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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我不眼红就是了。不喜欢男人的女人我见过,不喜欢钱的人还真不多。
杨钰莹的事还没完,无聊的人们又开始骂起来了,这次,他们从杨钰莹的脸转移到了另一个明星的肚子。
惠特曼说,女人只需要肌肉和子宫。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比如牙疼,比如萝卜烂在了地里,比如女人怀孕,都是有原因的。尤其是女人怀孕,是天底下最正常的事,就算这女人是明星,是嫁了大款的明星,曾经是民族英雄,她也有怀孕的权力,尤其是在香港,估计用不着跟谁领准生证吧——我猜的,至于真的用不用,我不知道——我说的是伏明霞,有人大骂她未婚先孕,像是发现什么大秘密。不就是怀孕吗?谁他妈没怀过呢?
伏明霞和杨钰莹一样,都找了比较有钱的男人,伏明霞的男人还大了几十岁。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在爱情面前,年龄、地位、金钱,其实统统都在第二线,岁数大点儿的起码会知道心疼人吧?只要你没证据证明人家是买卖关系,就祝福两句吧。
我对那些写文章或者在网络上大骂杨钰莹和伏明霞的人感到很不理解,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干你P事
第二部分倒霉的屁眼
如果一只屁眼因为发炎而占据了报纸的版面,那这个屁眼的主人肯定是个了不起的家伙。说起来该屁眼算是足够倒霉了,明明是大脑联络了手脚共同犯下的错,但第一个遭受惩罚的却是它,它自己感到不幸否耶?当然,人体是一个整体的组合,如果连带追究的话,对于大脑与手脚所犯的过错,屁眼也有过错——你早自我封闭一下,让整个身体因不能排泄而不得不躺倒的话,大脑和手脚也就没机会犯错了。当然,这样的推定不符合现代法律原则,屁眼不能为大脑和手脚不可预知的行动承担责任而只能跟着它们倒霉。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因为屁眼不能脱离整个人体而单独存在——除非是在福尔马林溶液里。
和屁眼不能脱离人体一样,人也不能脱离社会单独存在,一个人犯了过错必然要像大脑和手脚连累屁眼一样连累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无论这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明星还是追星族。不同的是富人和明星犯错损失更大,道理简单得不得了,无产者失去的只是锁链,最多变成流氓无产者而已。
屁眼发炎的谢霆锋是个富人兼明星,所以他的损失实在太大了。
我并不认为谢霆锋犯错就该遭到比一般人犯错更多的谴责,他只需要承担他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就足够了。明星也是人,说起来,明星的犯罪率不见得就会比一般人更高(没调查,凭直觉这么认为,不一定对),但明星的过错远比一般人更吸引人。这和明星的善举也往往比一般人更容易招来记者的注意一样,原因没别的,只因为他们是明星。
谢霆锋屁眼发炎痊愈后,谢贤和狄波拉招待记者的时候居然会笑着宣布这条消息,据说是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可怜天下父母心啊——谢霆锋在里面听到这样的消息不知道会不会流泪。更加可乐的是某大哥替谢霆锋做了道德担保结果谢霆锋打破了他的担保后的三句话:“我是看着他长大的”,“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现在艺人不该说话”。不知道谢霆锋出狱后会不会到大哥那里表达感激之心……
受到牵连的人太多了,即使从这个层面讲,谢霆锋就足够以泪洗面的了。
“少年任意气,结交以为侠”,在膏粱滋润中长大,不识愁滋味的年龄就蓦然成名,如果有良好教养的话自然是好事。
一般人,自制能力稍微差点儿的千万别追寻这样的成名道路,不然将会像谢霆锋的大脑和手脚一样,连累到他的屁眼,早晚会追悔莫及。
第二部分最坏的恶意
鲁迅说过,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的。这话倘若不是出自鲁迅之口,而是出自你我一样的普通人,麻烦应该比较大,起码会遭到许多爱国人士的一致讨伐。但它是鲁迅说的,所以就常常被引用,并且无论是谁,用来都会比较恰当,因为——某些中国人还真的就像鲁迅所揣测的那样坏。
比如,有人写歌词,写得不大好,歌颂清帝的歌词里居然能出现“向天再借五百年”这样的话,天生的奴才相是不用说的了,而且还要拉中国人再回到口称“奴才”的年代。这个人叫张俊以,如果没别的意外的话,他现在的日常生活由政府负责着呢——他进去了。
张俊以进去了,原因据说是诈骗嫌疑,也有说法是偷税嫌疑。无论什么嫌疑,总之是出事了,虽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说法,但估计是有些问题,我们等着法院的消息就是了。
我要说的是,有两个事实摆在这儿:一,张俊以的歌词一般,或者说被很多人认为很臭;二,张俊以可能有经济问题。这是两件事,如果一定要把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也就是说,张俊以以写歌词为晋身之道,从而达到了能够在经济上出问题的“层次”——要知道,一般老百姓即使想在经济上出问题也是很难的,最多是手头拮据的问题而已。
有评论家高兴了,因为他看到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便兴高采烈地宣布自己“喜闻张俊以露真相”。对于经济犯罪来说,这没什么,所有诈骗的或者偷税的,谁出事露真相了我们都高兴。但该评论家宣布,张俊以出事的整个事情中,他最高兴的是张是某一首歌词的作者,那歌写得太臭。
现在明白了,我想鲁迅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的就是该评论家这种人。我觉得在这一事件中,为什么高兴都是应该的,惟独不应该为张俊以写的歌词臭又出了事而高兴。把“文字”和“狱”联结到一起的想法,本来不应该出现在写文字的人的头脑里的,除非是评论家脑子里进了水——找个华佗,把脑袋破开,倒过来空一空也许能治好。
歌词写不好,便有人诅咒并期待地看着作者进监狱,要是评论写不好呢?我为评论家祈祷,千万别有人等着你出事啊。
第二部分我的S/M女友
传统的生活方式被不停地改变着,比如咱们祖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子现在就已经不多见了,尤其是在城市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世界人民生活水平自然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说实话,我小学三年级就开始讨厌这歇后语了)。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这是很可能的;另外的可能是仓廪实而出花样。吃的穿的用的都不愁了,自然该玩点儿花样了,这是人满足自己的需求所要走出的必然一步。
比如性爱生活,你喜欢传教士,他喜欢女军官,自然不妨碍有人喜欢S/M。已经被王小波、李银河伉俪研究很久了的《O的故事》就是反映S/M生活的佳作。但《O的故事》实在太直接了,不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所以便有人变相地将其内容“轻”化,同样获得了广泛欢迎,这很使我怀疑是不是所有人都有S/M倾向。
你知道,我说的就是最近红透了半边天的韩国电影《我的野蛮女友》。
就算不是每个人都有S/M倾向,至少人们是乐于咀嚼痛苦的——当然,最好是咀嚼别人的痛苦,并通过这咀嚼“发现”自己的同情心等等。许多悲剧的受欢迎大概也是因为它能够提供这样的痛苦供人咀嚼。
当然,话题扯远了,《我的野蛮女友》不是什么悲剧,而是彻头彻尾的喜剧。看着让人乐的,能够让人乐出来的多是现实生活所提供不了的。那个女主角的“野蛮”行径如果不是事出有因,估计大家也乐不起来。
这就是看惯了风花雪月,看惯了女性温柔多情后对人们心理的一种调节。假如天天都是野蛮女友、黑社会老婆的话,人们自然会回归风花雪月了,丰富多彩才能让人感到幸福、兴奋、刺激。仓廪实了嘛,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当然要找点儿刺激了。
当然,最重要的不是她的野蛮——尽管这野蛮在她是有理由的,也不是那个男孩真的是受虐狂——要是我有这样的女朋友早就一个大嘴巴扇过去了,顶顶重要的是她漂亮。
所以,这里要奉劝那些被野蛮女友风采迷倒的少女们,假如你闭不了月羞不了花的话,最好不要去模仿,要知道,你身边的男人未必有那个韩国傻瓜的耐性——男人说电影好看,是看着别人的事高兴,要轮到自己身上……你还是慎重点儿吧。
第二部分谁都靠不住
七八年前,我热衷于股票。当时觉得股票真是好东西,起码比做生意要好,因为它的输赢都是一个人算计的,不像做生意要和很多人打交道,不确定因素太多——我也不是没做过生意,不过都赔了而已,债务很多年后才还清——只要有一个人不守信用,就全完了。而股票,不用考虑别人的信用,只靠自己的分析。
现在我不这么想了,股票那东西,其实要打交道的人更多,而且你一个都不认识,赚了赔了根本不是自己控制得了的。现在,我热衷于足彩,只有足彩才是完全凭个人水平决定输赢的东西。当然,也要凭借一点点儿运气,但做生意买股票就不要运气了吗?
靠别人的诚信程度来决定自己命运的事千万要不得,这就是我的心得,这种东西想要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比如,即使在奥运会的比赛中,那些打分决定名次的比赛就往往容易引起纠纷,明显的例子就是体操啦,跳水啦等等。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洛加尼斯战胜熊倪的比赛就被视为不公平的对决。但规则相对明确的比赛就没有猫腻吗?羽毛球的裁判不也挨骂?足球比赛还不是照样出了黑哨?
只要有比赛就可能存在裁判的偏差,这就要求在制定规则的时候细之又细,一定要把纰漏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道理谁都懂,但懂是一回事,具体操作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就拿眼前的例子来说,金鸡奖的“最佳”又出现这么多并列,是评委的问题还是规则的问题?要我看,单单指责评委也是过于简单了,要命的还是规则。
有评委解释为什么有并列“最佳”的时候说评选过程中有三个候选,每个评委可以投两个以内(含两个),谁超过半数谁就最佳,不惜并列。
但这种话根本解释不了为什么会有三个最佳出现(有一年的最佳故事片就是三部),因为那在数学上是不可能的。就算我信了他的话,这规则也显得太可笑了。按照这种规则,要不出并列的“最”还真难。至于该评委说每一票都经过公证了,这话倒可以相信,因为公证也是按照规则来做的,规则本身有问题,公证人员自然解决不了。
其实,我并不关心谁最佳谁不最佳,当一个奖项已经没有了公信力的时候,谁得了又能怎么样?不过获奖的如果是体制内的人,他们又因为这奖而评了更高级的职称,分的房子面积难免要大一些。要知道那房子是用包括我在内的大家缴的税买的,想到这,我才有点儿肉疼。
第二部分打架不好
小时候,无所事事,除了看书就是打架。看书,除了增加点儿谈资吹吹牛B外没大用处,打架倒多少能让人增加一些自信,还可以顺手参一参人生。
一般说,小孩子打架要经过这样几个程序:1。在一起游戏;2。口角;3。动手;4。较量得失;5。言归于好或分道扬镳。
请听我一一道来:小孩子在一起游戏是必然的,不然也打不起来。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矛盾就要解决,如果口头上能解决的话就用不着过渡到“动手”的阶段了。动了手,事情就有点儿麻烦,小孩子的事,哪里真有什么对错?谁先动手谁就错,起码大人会这么认为;动手就有吃亏占便宜的问题,谁被打出血了,谁碰破了皮,都得看清楚了,或者小伙伴自己评理,或者哭着找大人说事(经常找大人的会被同伴认为没出息)。理讲通了之后怎么办?和好呗,分道扬镳的事很少发生——一个街区就那么大,要是都记仇的话以后就没人跟你玩了。
谢天谢地,我现在是大人了,也很少跟人动手。但仔细琢磨一下,大人之间的纠纷种种和小孩子打架其实也没什么区别。
比如,陈逸飞和姜文在一起拍电影,相当于小孩子的游戏阶段;两个人发生矛盾,相当于“口角”阶段;互相向媒体发信,倾诉自己的委屈,相当于“动手”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无论小孩子打闹还是成人游戏,都是最为精彩的段落:姜文说陈逸飞不懂艺术,陈逸飞说姜文霸道,都有自己的道理。动手过后,双方肯定会开始反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