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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说、一点声音也没有的囚犯,为我生平仅见。我想他一定是受了人生最大的刺激,因而
看破红尘,宁愿自闭的。这样子与“鬼”为邻好一阵后,我们往往忘了第三房还有一个人
在。听说他早就服刑期满,只因为只身在台,找不到保人,因而不能出狱。他后来被送到绿
岛“候保队”了,这样子的囚犯,某年某月某一天要魂断孤岛,也是自在意中的。“息先
生”的例子,使我特别留意到囚犯的交保间题。留意之下,发现政治犯胡虚一他们所说“从
没见过一位难友是无保放人的”之言,确是实情。不过,在我入狱之前,我却听说有过无保
放人的例子,那是魏廷朝对我的一段自述。魏廷朝第一次坐牢出狱时,是没有交保的。这一
自述,给我很深的印象,所以记得清清楚楚。魏廷朝这次跟我坐牢时,他因为早我二十四天
被抓,所以早我二十四天出狱。他出狱后,“仁爱教育实验所”负责人告诉我:现在你李敖
要出去了,依法要有人做保才能出狱,你随便找两个朋友保你吧!
我一听,就立刻拒绝了。后来他们纠缠不止,我这时记起魏廷朝无保放人的自述,我
说,保什么啊?魏廷朝就无保释放过,为什么老找我麻烦,不料他们说,谁说魏廷朝没交保
了?
我们拿证据给你看!随后他们果然拿出证据给我看,原来魏廷朝是交了保的!看了证据
后,我心里一阵沮丧,在我眼中的台湾英雄,原来如此!不过,既然事已穿帮,我还是“执
迷不悟”,我说,不必管魏廷朝如何了,反正我自己去英雄就是,我就是不肯交保。所方看
我态度强硬,就暗示我没保就不会放人,我说我就是没保,你们不放我可也。最后他们屈
服,破例无保释放。后来得知,我是国民党所抓成千上万的政治犯之中,惟一一个无保释放
的个例。
最有趣又最恶心的是:我的开释证明书上有例行印好的“行状及悛悔情事”专栏,中有
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样,看了又好气又好笑,明明政治犯无过可悔,却硬要说他悔了过,这
种强制悔过症,在我以前,就施之于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元勋——陈独秀身上过。一九三七年
八月二十五日陈独秀出狱后,立即给《申报》编辑部写信,表示:“鄙人辛苦狱中,于今五
载。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
“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
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陈独秀这一书面声明,《申报》不敢把它登出来。四十年
后,国民党“进步”了,至少不再发消息说李敖“爱国情殷,深自悔悟”了——他妈的国都
被你们丢光了,还爱个屁呀!
14 梦遗纪
梦遗处处,后遗无穷,云雨方罢,烟雨蒙蒙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了。这时再过五个月,我就四十二岁
了。由于吴俊才安排我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做副研究员,该中心主任蔡维屏先约见
了我,此公是个官僚,虚情假意,像个YMCA(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言语无味。不久聘
书由女职员送来,我说:
“副研究员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过去按老规矩,聘书都是大学校长亲自送上门的,怎么
派女职员送来了?这是哪门子礼遇?”
女职员说:“蔡主任最礼遇李先生了,别人的聘书,都是工友送去的。”我听了,恍然
大悟,时代已经变得大多了。
形式上在国关中心十二个月后,吴俊才终于同意我自动辞职了。这时我四十二岁。再过
一年,一九七九年六月,我四十四岁,终于东山再起,复出了。复出后最风光的四件事是出
书、上报、结婚和离婚。出书是由远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动,上报是由《中国时报》高信疆
邀写专栏,当然立刻引起国民党官方的不快,后来压力迭至,报社主人余纪忠不堪其扰,虽
未逐客,我这客人,却不得不自逐也。最后主客双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压力
中,一个有趣的压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称自己坐牢那段岁月是“蒙难”,也构成大逆不道
了。这一罪状,官方是由蒋孝武提出的,令人颇堪玩味。当时长住美国的江南听说了,写了
一篇《“蒙难”也不能随意用吗?》在海外发表,为我声援,可见当时文网之密,已经到了
什么程度,连无知之徒蒋孝武都可干涉言论了。后来蒋孝武派人杀江南,若说祸起于“蒙
难”之辨,于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梦和我的婚变,内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梦和我结婚前,本是国民党,她写《特立
独行的李敖》发表,早就被国民党通过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结婚,压力始终不断,
国民党逐步封杀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使她非常沮丧。
她最后抵抗不了这种压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这是很可理解
的。胡茵梦出身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会惯坏,她的反叛性,是没有深厚知识
基础的、缺乏推理训练的。她的举动,太多“表演”、“假戏”与“做秀”性质。最后,当
这种举动渗人政治性的时候,我觉得这一婚姻就该立刻告一结束。孟绝子有一段话说得好:
“在李敖的大地中,胡茵梦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没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
马迁、文天祥那一类血泪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过燕市,从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
壮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梦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梦是不知轻重的,她被人
利用,用不真实的方法伤害李敖、伤害李敖,最后伤害到她自己。胡茵梦努力求真求善,是
她的大长处,但她用作伪的方法求真、用作恶的方法求善,结果闹得亲者所痛仇者所快,最
后连美都没有了!
胡茵梦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后第二天(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八日),我看了
报,决定跟她离婚。我先请来原始的证婚人,盂绝子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离婚,
“解铃还是系铃人”,还是麻烦你们两位在离婚证书上签个字。
离婚证书上,我讨厌一般的套语,我只写上“协议离婚”四个字,就告完成。孟绝子签
了字,可是高信疆却一再推托,当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传统、不愿在离婚证书上签
字以后,我也不好勉强他,就带着我和孟绝子先签好的离婚证书,一边请人送去给胡茵梦
(因为我不想和她再见面了),一边匆匆赶赴忠孝东路大陆餐厅,主持记者招待会,宣布离
婚。
这时候,胡茵梦在她家得到我通知离婚的消息,大感意外,手拿离婚证书,约来律师李
永然研究一番。李永然说最好请李敖过来一下。于是胡茵梦打电话到大陆餐厅找我,说她很
难过,不过既然离婚,她也接受。在手续上有需面谈之处,请我过去,我同意了。记者得知
后,蜂拥直趋胡茵梦家。胡茵梦登时换上黑底素服,以迎记者,我在路上,特别绕道到花
店,下车买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车去胡茵梦家。我到时候,整个客厅已挤满记者,我把花送
给胡茵梦,她为之泪下。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你写的离婚证书,文字太简略了,最好能照一
般写,写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语,我懒得坚持,就说可以。于是胡茵梦亲笔写离书两
张,然后是请证人签字,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一个证人不够,盂绝子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签
字,我说高信疆不便签字,你找证人好了。于是胡茵梦当场向记者们说,有谁愿意见证一
下。大家面面相觑一阵子,忽然人丛中冒出一记者,说我愿意。胡茵梦同意了,请他过来,
我一看此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段宏俊”!段宏俊当时好像是台港地区一家小报的负责
人,有记者身份,他应邀签字,我没有拒绝的必要与理由。当年我主持文星时,段宏俊以自
由太平洋文化事业公司负责人身份登门拜访,那时候他是因叛乱坐牢的受难出狱者、是被国
民党刚刚“扫荡”过的,并不是后来跟着国民党走的中央委员。我这次离婚,后来康宁祥推
出的李彼峰趁机影射李段关系如何如何,并说段宏俊在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是
“大家都知道”的。这又完全是造谣。看看报上登的离婚证书吧!不但证人没有盖章,连当
事人双方也都是匆匆以签名表示的,谁又有备而来的、没有必要的盖什么章、康宁祥推出的
李彼峰,亏他还是学历史的,对整个离婚的过程,全不求证,就贸然曲解、乱造印章,这样
子居心、这样子用心、这样子粗心,还被康宁佯请出来主持他们“首都公政会”中“党外
史”,这种“党外史”,我们还敢看吗?自古以来,作史也好、修史也罢;正史也好、野史
也罢,下笔之际,无不讲究“史德”、“史识”、“史才”,领教了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的
“党外史”,谁还敢做党外啊?因为段宏俊是国民党,造谣者刻意要刻画出李敖勾结国民党
的画面,这种用心与居心,实在格局大小了。
胡茵梦生平无不良嗜好,独好“怪物”,任何正常的,她都不喜欢;任何邪门的,她都
偏爱,什么怪爱什么,怪不一定要大,一块歪七扭八的汉玉、一条尘封多年的绣片、一瓶闻
所未闻的香水、一对密宗气息的耳环……都可使她因“小怪”而“大惊”,而要百计千方,
得之而后快,然后休息二十四小时,再去作怪。作怪其实不要紧,甚至有它可取之处,毛病
不在作怪而在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吃男人、喝男人、花男人的钱、戴男人的玉、坐男人的
车、抄男人的文章出书,结果却不辨亲疏是非,反过头来,与男人虚荣争胜,或以伪证方式
“大义灭亲”,争自己人的风,还貌似清高,大谈人生大道理与佛门大道理,这不是不知天
高地厚令人恶心的卑鄙小人吗?
一九八0年,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萧孟能告我的所谓侵占背信案,这案
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发妻朱婉坚——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
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的姘头王剑芬、触怒了萧孟能。所谓侵占背信案上了公堂后,我发现
我被告的罪状,是非常离奇的。萧孟能说他去南美前,授权我代他办事,我没给他办好,但
是,授权办的事,大都是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有的长达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
年都解决不了的难题,丢给朋友解决,一共给了三个月零十四天,就要解决,不然就招待记
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又哪有这种道德?萧孟能授权项目共有二十四项,这只是大项,二十四项下包括的人、
事、单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萧孟能给我三个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内办这六十九件
事,平均一天半要办一件,就是说,不到两天,要给他办完一件。
我自己要谋生,又不靠萧孟能养、不受酬,怎可这样迫人,要人在这样短的时间办这么
多的事?
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我试举一例。萧孟能与《西洋全史》的作者冯作民有
债务关系,冯作民欠萧孟能一笔“呆账”。这笔“呆账”,长达十八年之久,但萧孟能并不
催还,反在萧孟能离台三个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讨到。萧孟能上诉状中说:“与冯作
民之债务,因时间之延宕,坐失良机,迄今未解,严重损害上诉人之利益。”试问冯作民所
欠为钱,还钱就是了,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问,冯作民只要汇钱给萧孟能;
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中,汇钱给李故,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复要求李敖“解”
什么、可见全足遁同!萧孟能把冯作民找到法庭作证时,冯作民透露此款在萧孟能返台后仍
未偿还,可见萧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长的时间自己不解决,惟独要李敖在三个月零十四
天内解决,否则萧孟能和冯作民两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双杀”,这岂不是故意整人?萧
孟能与冯作民两人什么关系,得使冯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扰我,我一直好奇。还是我神通广
大,终于找到了答案,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冯作民写给萧孟能的一封亲笔秘件,谈的是
两人的同好-许女士,全信精彩无比,值得细读:
能兄:我本以为我也可弄成一个“主妇”,和您共组一个“两合家庭”,所以三道门的
钥匙早就给您配好,这就是我欢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马、英雄”聚会的铁证。
岂料天不从人愿,搬来石牌后情况突然变得很坏,如今我连普通秘书都请不起,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