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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的脸上看出什么让人惊讶的东西来。人家不会想这个人有什么不正常,就像我们遇到的任何一个安于生活的人,我们愿意与他挥手打招呼,然后擦肩而过。
他确实遇到了人。快下到一楼的时候,一拐过楼道,有人上来了。这是个手臂上挽了菜篮子的中年女人。她一边上楼一边把手捅进口袋里摸钥匙。轻轻地一声金属脆响,钥匙从口袋里闪出来了。她这时抬起了脸,望了他一眼。恰好他嘴角冒出了一口烟,使他的面容顿时模糊。他的步履一点也不慌乱,不疾不徐,擦过那没有惊异的女人的身边,从容下了楼,再穿过门洞,走到九月里的一片残缺的阳光下。有个男人骑着电单车从他身后滑了过去。
他朝那消失得很快的背影吐出了嘴角的烟蒂。
他站住了,回头朝四楼的窗子望了一眼。然后,他转过头走了,仍是不疾不徐。
巷子口一个水果摊,摊主是个老爹,脑袋一冲一冲打着瞌睡,眼睛睁一会儿又闭一会儿。
四楼那个窗子里,秋阳照进去,就像在瓷砖的地上铺了块黄色的小地毯。有个人躺在地上,嘴上蒙了黄色的胶带纸,扩散了瞳孔的双目圆睁着,眼神凝固了一生的恐惧。胸口上被刀尖洞穿的地方流出了一大摊血,在窗子透进来的阳光下红得可怕。
这个男人的身体在渐渐冷却。
中年女人住在三楼。她哼着小调,在厨房里开始洗一截湖藕,准备拿它来炖排骨。她是个离婚多年的女人,黄昏的时候,她的情人会过来吃晚饭。
她不知道,在她的头上,在青绿色的瓷砖地上,有一具早上还跟她说了话的尸体。
后来警察来了。警车停在小巷口上。车顶的警灯闪着让人不安的红光。天已断黑,小巷口上站了两名警察,阻挡着想挤进来看热闹的叫叫嚷嚷的居民。
四楼的窗子里亮起了灯。人们看见那窗子一闪一闪地亮着,仿佛有宇宙深处的闪电。他们不知道那是戴着白手套的刑侦人员在拍照。他们拍尸体,拍现场,拍一切有可能呈现问题的细节。痕迹专家却在门把手和窗檐以及衣柜上取指纹。他们安静地工作,小心翼翼。
从他们看到尸体的第一眼起,他们就几乎可以判定,这个凶手是个不同寻常的老手。他不用乱刀杀人,他只需一刀,准确而凶残地刺入心脏。当然,有一次是例外。这样的凶手是不多见的。能够这样杀人的家伙,你恐怕不容易抓到他。
刑侦人员感到震惊,但也感到隐隐的兴奋。同样的杀人场面,他们已看到了五起。这个凶手有着显著的杀人风格。他的风格是对他们的挑战和嘲弄。不过他杀一次人,就给自己多留下一次痕迹。
他们想,隔了两个月,你终于又出现了!
中年女人在回答询问的时候警察发现她的目光中闪过一丝惶乱。她说她早上出门还遇到过老王,他从四楼下来,他们还说了话。他问她在哪里可以买到牛角梳子?她说她当时很奇怪,老王是个谢了顶的人,他要买梳子干什么?后来她们还站在楼道间说了一阵子话。她问起过老王的儿子应当读大三了吧。老王纠正她,说,才大二呢。她说他是在北京念书吧。老王又纠正她,说,是武汉呢。
后来警察问中年女人,傍晚的时候有什么外面的人来过这栋居民楼没有?中年女人就是在这个时候目光中闪过了一丝惶乱,她有点结巴地说,没、没、没有。
“真的没有?你没见着?”
“真真真的没有。”中年女人说,“你问问别的邻居嘛。”
后来警察在二楼的邻居那里问到,中年女人家里来了一个男人。“可能是她要好的吧?”邻居说,“反正最近经常看到他来。”
警察又敲开了三楼朝右拐的那扇门。中年女人把门打开,问:“刚刚问过的,怎么又来敲门?”
警察走进去,说:“请把你的客人叫出来。”
那个男人很委琐的样子,而且一脸紧张。警察对他的紧张很感兴趣。他们问的话其实很平常,但他就是紧张。他的脸上冒出了细细的油汗。他解释说他是女主人的朋友,她家里的电视机坏了,他来帮忙看看。警察问:电视机出了什么毛病?他答不上来。他明显是在说谎。中年女人说,电视机本是有毛病,但他来了,就突然自动好了。“就像有些病人看见医生来了病就好了一样。”她一边说一边给那男人递上餐巾纸,让他擦擦额头上难看的汗。
问话的是两个警察。他们互相看了一眼,仿佛确定了什么事情。其中一个对那出汗的男人说,请他跟他们走一趟,“配合我们的调查。人命关天。这是大案。”
总有一些人受到排查,包括这位出汗的男人。
就在他被带去调查的时候,那个真正的凶手,那个冷血的黑衣人,正坐在电视机前收看晚间新闻。他屋子里所有的灯都关上了,只有电视机屏幕忽闪忽闪的亮光使这屋子有种朦胧与阴森。这时他已将黑衣脱下了,丢在床头。他打着赤膊,他并不结实,人到中年,肌肉有些松弛。电视机的光亮闪在他的眼眸上,看不出他有怎样的目光。
屋子里充溢着浓烈的酒香。
晚间新闻正在播放即时报道:正阳区由义街兴隆巷发生了一桩命案。他看到了那间他离开的房子和楼道,看到了警车的红灯和远远围观的人群。
他一边看一边喝酒。那种酒度数很高,很烈性,但却便宜。他点上了一支烟,深吸一口,然后呼了出去。电视机的光线变成了一团灰色。
他喝掉了整整一瓶。他有些醉了。他就在坐椅上睡着的时候,电视机没有关,在放着购物节目。一个女人在向观众推介一种丰胸乳罩。
半夜里他突然醒来,电视里仍有节目。他摸过遥控器把它关上。他感到有一点饿了。他把顶灯打开,屋子里一下子显得好亮。他不喜欢这种刺眼的亮,就好像这么一来,他就没法子躲藏起来一样。他走进厨房,打开灯和生锈的冰箱,他拿出了一碗冷饭,拿开水泡上,另一个小碟里还有点剩下的榨菜,他把它拨到饭碗里。他吃得很香。有饿意的时候吃这样的饭,真是很香。当然还有心情。就像刚才醉酒一样,那心情是一种过节的心情。
杀人很痛快。杀了人之后看电视里关于他一刀下去的后果的报道也很痛快。醉酒,以及吃一碗剩饭同样也痛快。
他恨这个社会。这个社会已把他剥夺得一无所有,他只有拿这种最极端的方式,野蛮而血腥的方式来报复。同时,他还和警察玩游戏。他有种前所未有的存在的价值感和快感。由于他,你看吧,电视里的那些人多么忙碌,一脸的严肃和沉重。这些杀人游戏引起了社会的多大的震惊和恐慌。
“你们让我生活在绝望当中,”他对着空气说,“我也要让你们全都生活在绝望当中!”
他的刀已经藏好,正如他自己已经藏好。他想他又要歇一阵子了。他知道报复的行为不能频率太高。让人们紧张一阵,尤其让那些无能的警察忙碌一阵,等他们松懈下来,他再来那么一下,狠狠的一下,让他们接着又紧张,接着又忙碌。在这个过程中,他可以喝酒,可以吃冰箱里的剩饭,就着一点榨菜。
那是多么多么地快意恩仇。
那位出汗的男人后来当然没事了。但从此他不敢轻易到中年女人的家里去。所有的邻居遇到他时朝他微笑,他都觉得那笑容里大有深意。他是个敏感的男人。他怕那天他被警察盘问的事传到他老婆耳朵里去。
他以后和中年女人约会的方式改为在小旅馆里开钟点房,那种肮脏的、幽暗的、床单上总是有可疑的斑块的小旅馆。中年女人叹气说,可惜他吃不到她做的湖藕炖排骨了。“里头还放了花生米。你喜欢出汗,是身子虚,吃了会好的。”
出汗的男人在警察那儿呆了一个通宵外加大半个白天。最后那两个问话的警察无奈地摇摇头,说:“你可以走人了,签个字。”其中的一个警察把记录本朝他推过来。
他在签字的时候脑子里还在想,回去怎么跟老婆交待。
这样想着,他额头上仍在冒着细细的油汗。
警察们的确很苦恼。唯一可喜的是,五桩杀人案现在终于可以立案侦察,凶手肯定就是一个人。他的作案手段都是如出一辙。但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呢?兴隆巷那栋建于七十年代的老楼房里的人都说,死者老王是个老好人,一辈子没跟谁红过脸,根本不可能有仇家。而且他也不富有。没听说过有谁借了他的钱,或者他跟谁在经济上有纠葛。至于情感上的事,街坊们都说,老王是个害羞的人。他老婆死了之后人家要他续弦,他大摇其头,说,这事就算了。他觉得单身生活要好得多。街坊说,老王的亡妻是个嘴巴很多的人,而且也很凶。老王惧内是有名的。即使如此,他家里从前也一直不得安宁。所以老王宁可过单身生活,他对女人已生出了根深蒂固的畏惧感。
除了老王,凶手杀的另外四个人也排除了仇杀、情杀或因财劫杀的可能。老王是个退休的会计,另四个人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公务员,一个刚刚生了孩子的少妇,一个四十来岁的出租司机,还有一个身材臃肿的基建包工头。被杀者中,谢了顶的老王年纪最大。
被杀害的五个人,完全不是一类人。那么,凶手是盲目作案、滥杀无辜么?在犯罪心理学上,凶手是属于哪一类型的罪犯呢?他的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呢?
五桩杀人凶案,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可以总结的规律就是,凶手每杀一个人,就潜伏一段时间,一般潜伏期是两到三个月。作案的范围则是本市。五个犯罪地点,分布得非常散。有两个在内环线里,三个在城郊结合部,相距都不是很近。
警察肯定地认为,这不像是流窜作案。因为流窜作案往往是打一枪就跑,不会这么长时间固定在一个城市犯案。
那么,凶手就是这个城市中的人吗?如果是,那么这个人对这城市的所有的人的生命财产全都构成了威胁。
经过媒体的报道和渲染,现在这座城市的所有的居民都深感不安,人人自危。添油加醋的传说和谣言不胫而走,让警察们甚感尴尬。
在杀第三个人的时候,市领导就限他们三个月之内破案。现在半年过去了,凶手不但毫无线索,而且他手里又新添了两条无辜的人命。
他吃完榨菜剩饭,打了一个嗝,之后,又摸出那瓶还剩下大约三四两酒的酒瓶来。那是低收入阶层喝的十块零八毛钱一瓶的劣质高度酒,人们称它“晕头大曲”。即使如此廉价,他也只是在杀了人之后买一整瓶来喝,以庆贺自己对社会报复发泄的得手。他酒量并不大,因此每次都喝醉。这是他一个人的节日,凶手的节日。这个节日充满了劣质的酒精和歹毒的恶念。确实的,他一闭上眼睛就可以看到那些警察忙碌无功的脸,还有那些在传递谣言中不断增多的洞开的嘴巴和恐惧的眼神。他醉意无比,快意无比。他有时极其冲动,产生一种谵妄,他想站在大街上,冲着天空喊叫:“人是老子杀的,有本事来抓呵!”
他把剩下的酒喝光了。他此刻睡意全无,但他眼睛里充满了又困倦又亢奋的血丝。
他杀了五个人。他想他即使现在就被抓起来,被枪毙,被五马分尸,也够本了。但他转念又想,本是够本,然而解恨了么?没有。他心里的恨意远未消除;而且在望得见的将来,也无法消除。
他在屋子里走来走去。他的影子一会儿在左边的墙上,一会儿在右边的墙上。一盏15瓦的白炽灯泡就吊在屋子中央,连灯罩都没有一个。这淡黄灯光下的屋子任何人进来都会感觉到一股阴森气,一股行将死亡的霉味。一方面由于破败、零乱,一方面由于阴暗、潮湿。这是一间私房,在城南旧城棚户区一条老巷的尽头。青苔漫到一米来高的外墙上,深深浅浅。窗子是木的,业已朽坏。挂钩不知何处去,如果风从巷口吹来,掉了好几块玻璃的窗子会拍打出吓人的声音来。小偷绝不会光顾这样的户主。他们都属于这个社会的同一阶层。他们的日子晦暗无光。
但他不愿去偷,去抢,他只会一种方式:杀人。他要命而不谋财。这也是那些警察搞不懂的地方。有些死者毙于街头,有些死者毙于家中,但他们的身上也好家里也好,都没有财物被洗劫的痕迹。这个杀手是杀人取乐么?
他杀了五个人。这五个人的死现在就像放幻灯一样在他脑子里一帧帧地活动起来,在幽暗中惊人地鲜明。当他回忆起自己的杀人经历,他想到除开第一次动手的时候稍有迟疑,其它的四次都算是干得干净利索。 第一次,第一次……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