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到了现代,允许女性有合法的性关系的年龄一般是16岁。而对于男性,只要他的性伙伴不是男性,就没有年龄的限制。如果性伙伴是男性,那就必须得满18周岁才行。
乱伦从1908年以来,和自己的父母、孩子、姐妹、祖父发生性关系是禁止的。但是只要对方同意,男人可以和祖母有亲密的关系。同时,你可以和叔叔,姑母,侄子,外甥,侄女,外甥女有性关系,只要不是想和他们结婚的话。当然,那是一种罪恶。
事实上,只要不是近亲,很多成年人都可能同意和你上床。只要你愿意,你可以和堂兄妹发生关系,但对于继父、继母、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子女或养子们你最好退避三舍。
露阴癖“露阴癖”被定义为“下流,猥亵露出私处来侮辱女性”,所以男人很少是这种怪癖的骚扰对象。在现实生活中,50% 的骚扰对象是16岁以下的少女。理论上,女性裸奔者,除了造成某种轰动以外,没什么了不起的;而男性裸奔者却被视为流氓行为而被抓起来。
挑逗对于西方国家来说,在公司员工的圣诞节晚会上,用自己的身体接触陌生人的身体以示挑逗是得体的。但在公司食堂的队列中这样做就是性骚扰,就有可能被判两年的徒刑而锒铛入狱。
在维多利亚时代,这种人一般是送到精神病院,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性欲过度。
卖淫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出卖自己的身体不是犯罪,但消费者不会受到保护(所以要当心哦)。不论是妓女还是嫖客,都无权求助于法律来要求赔偿或提供满意的服务。明目张胆的卖淫至少在两个方面是违法的。
一是当妓女正以极为放荡的方式招徕顾客时,就可能犯有“扰乱社会风化罪”;二是“卖淫”,警察有权逮捕任何他有理由怀疑的人,即使你只是在剧院外等待自己年轻的姑母。
多达10% 的卖淫者是男性,他们在法律上的身份和妓女一样,这一点真是令人奇怪。还有更令人奇怪的呢:妓院老板享有性别平等的权利,但拉皮条的除外;女人控制着一群妓女是合法的,而男人靠不道德手段谋生却被视为非法。另外,男女都极可能被指控“强迫或教唆卖淫罪”,最多可判徒刑7 年。
第五部分第36节:公众场合做爱
公众场合做爱做爱不允许在公共场合进行,否则是违法的。在一辆停在公共场合的车里做爱是伤风败俗的行为。但如果停靠在私人场地,且超出了公众的视野,就被认为是很有情趣的事了。在温伯利(Wembley 赛马场)神圣的赛马场上做爱是要被重重罚款的,因此只能在梦中实现。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牛津和剑桥的校园,根据1825年的《大学法》,在大学校园里做爱有可能被认为是“懒散或者神经错乱的人”,是要被处以重罚的。
鸡奸鸡奸即肛交,是成年人之间的性游戏,但在英国是被明确禁止的。但如果双方都是男性(见本节“同性恋”)则是合法的。如果一个男人被发现在和她的妻子肛交,不管是否得到她的同意或配合,都有可能被判处最严重的惩罚——“终身监禁”。
同性恋同性恋在英国是合法的。涉及同性恋的法律可能是不可思议,但至少是意义明确。男性之间的同性恋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是合法的:双方都必须18岁以上;双方都同意;没有第三者在场;必须是在英格兰或威尔士的私人场所。不能在卫生间,因为没关门的话,外人有可能闯进去;任何一方都不能在皇家军队或海军服役。
女性之间的同性恋历来是非法的,因为维多利亚时代的立法者们无法使女王相信竟然还存在此类爱好。
兽奸和其他任何物种的任何性关系都是非法的。这是完完全全的滥用动物的行为。你要绝对记住:其他动物都是用来吃的。
恋尸癖和死尸发生性关系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这种事情,法庭决不会给你任何申诉的机会,即使你自己认为这和平时没有什么不同。
婚姻在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看来,婚姻契约只是生殖器官的租借和租用协议,并不是在违约时解决补偿问题的合同。惩罚也不是用罚款、保释、拘留就能解决的,而是由受害的一方是否有权决定离婚或婚姻无效。
如果有以下情况,婚姻可视为无效,即视为没有发生过:不是由授权的人主持婚礼;有一方小于16周岁;双方是近亲;而其中一方已和别人结了婚或一方不是他(她)所声称的性别。如果新娘在婚礼上被发现已怀有别人的孩子或者一方隐瞒了自己的性病,且新配偶十分反感,婚姻就可宣布无效。但如果新郎与其他妇女偷情的话,新娘却一点儿办法没有——除非她是在新西兰结婚。
一旦结婚,双方有以下三个义务:1 痹卜浚或者叫做完婚);2 痹谛陨活上互相容忍;3 敝矣诙苑健*圆房意味着将阴茎插入阴道一定深度,并保持一段时间,至少完成一次。如果你不愿或不能圆房,另一方就能宣布婚姻无效,即使你们已有婚前性行为。
很难定义什么是性生活上互相容忍。有一个案例,妻子要求离婚,因为不能忍受丈夫“不合理”的每顿饭后都要上床的要求。相反的例子是,由于妻子连续拒绝丈夫每两周同床一次的“合理”要求,丈夫要求离婚。
忠诚专指性方面,但却是一个很微妙的事情,不仅仅涉及通奸。在公共场所不道德的调情也被视为对婚姻的不忠。但瞒着丈夫去做人工受精除外,不涉及上床的性亲密行为也不算不忠。
挑逗性的友谊是另外一种快乐。如果你认为柏拉图式的友谊也是“性”的话,这恐怕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那么柏拉图本人也会不断地被传唤到法庭的证人席上了,这难道不滑稽吗?
第五部分第37节:性历史
同居“27% 的同居者是未婚”,这是英国某项调查得出的数据。当这些同居者得知其生活是违法时,他们感到非常吃惊,但最终会舒一口气,因为毕竟这不是犯罪。法令全书上说,“未婚同居是不可以的,但违反了它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惩罚。”
在下列情况下的未婚同居属于犯罪:同居的人一方有智力缺陷时,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解决的办法就是赶快结婚,结婚后再同居就又变成是合法的了。
在出生后做了变性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他(或她)都不能有异性婚姻,因为从法律上讲,双方都被视为相同性别。同性恋同样不能结婚(但是可以做爱)。但至少从理论上讲,如果同性恋者其中的一人出生时是异性,而后来因为做了变性手术才与现在同伙伴是同性,那么双方是可以结婚的。
试图使未婚同居受法律保护的行动在英国法律中是徒劳的。如果同居20年后你的伴侣抛弃了你,那你只有干咽苦果,因为法庭是不会为你讨还公道的。这一点是非常值得小心的。
性历史自从有了人类历史,性一直都存在,只是时髦还是不时髦而已。现代许多思想家认为,我们生活在不道德的时代,即思想解放的时代。当然,这种想法经不住推敲。不过和历史上其他辉煌的文明相比,我们对性确实太过于敏感了,甚至到了假正经的地步。
性史学家是从一大堆高谈阔论中从事自己的研究的,这一点你必须得承认。从过去几个世纪流传下来的记载大多数都详细论述一些无足轻重的事件,像政治、帝国居民的花边趣事、侵略、屠杀等等,很少发现有关生活的事被记录下来,像食品、烈性酒、性或民歌等等就少有记载 。而且,许多现存的描述都是戴着有色眼镜的,或是由于严格审查,或是被淫荡地夸大了,这就使得考证更加困难了。
因此,我们建议你收集一些精确的资料。当你听到一个新的故事时,你最好在把它当成是真实的之前,先问一下自己下列的几个问题:1 、我以前做过吗?
2 、我曾经想到过吗?
3 、我妈妈会让我做吗?
如果答案⑴⑵是肯定的,⑶是否定的,那么就引用它,但别忘了谴责它。
原始人类撒哈拉沙漠的岩石壁画中有几幅描绘早期男女性生活的作品,它们是公元前四五千年的“古人”所为。这类涂鸦之作也许是地球上最早的艺术形式,但今日内城贫民区的“涂写艺术家”已将它发扬光大。
巴比伦人巴比伦人即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居民,他们是第一批臭名远扬的群体。虽然这也许是长舌妇传出来的,但他们确实创造出了最早的色情作品——石板上雕刻着不同的性交姿势。这种工艺品并无精妙之处。
想想看,把自己的首都称为“Ur〃 的文明能有什么惊人之作呢。
古埃及人古埃及人发明了金字塔、贵族统治和发梢向内卷屈的齐肩发型这是众所周知的,人们很少知道他们还发明了用途更广的信纸、海报颜料和妓女。此外,已知的“蓝色”媒体先驱是黄色象形文字图画集和“少儿不宜”手抄本,这些只能在尼罗河谷中找到。现在,哥本哈根色情公关公司的产品比起以前来说只是技术手段有所提高,情节上却还是换汤不换药。
古埃及人好几百年来维护皇家血统的做法也是他们另一个闻名于世之处。不像欧洲皇室有和远亲成婚的传统,古埃及人在这方面要挑剔的多。他们认为为国王生育儿子的人排序如下:1 、国王的母后2 、国王的姐妹3 、国王的女儿其他任何人都不够高贵。
古代中国中国在公元前的第一个千年里创造出的色情艺术作品的数量可谓空前绝后:陶瓶、小雕像、珠宝、雕刻的象牙甚至铸造的小硬币都描绘出男男女女以各种各样难以想像的姿势交媾,甚至和田里的走兽、和自己都做那种事。
“床笫上功夫超群的人能长生不老”是道教信徒一度宣称的,这导致了皇宫里的大臣们为他们的皇帝遍寻天下征募了大批美女,同时也使自己得到了宫廷的支持。
几年后,他们又指出,年轻男子如果和漂亮女子保持紧密而有意义的性关系,能使他们的精神境界更上一个层次。这也许是因为那时可满足男人需求的美女太少了吧。
第五部分第38节:古希腊
古希腊古希腊的雅典曾经是一个不受主流道德标准支配的社会,那时侯的人们认为性是上帝赐给的礼物,应当随心所欲。
雅典人创造了人类性历史上许多个第一。
妓院分布在东地中海沿岸的历史是从公元前2000年开始的。雅典人把它们置于国家的控制下,目的是镇压那些在妓院里惹事生非的人,并防止性病的传播。这种行为在世界上是首开先河的。
而雅典税务署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向妓院征收买卖税的机构。
古希腊人还是第一群公开谈论同性恋的人,他们注重实际,意识到有一部分人宁愿选择同性别的伴侣也不愿和异性结婚,即使把他们都关在单一性别的监狱里也根本无济于事。
古罗马古罗马人在其帝国鼎盛时期是以文明的举止和严格的道德规范闻名于世的。遗憾的是,随着文明的衰落,一些治国无能、精神错乱的皇帝对极度追求愉悦的生活方式采取放纵的方式,而对平民的道德约束却严格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尼碌(Nero)。尼碌是由一个理发师和一个男舞蹈演员抚养长大的,十分偏爱大规模的景观,是性狂欢会的积极支持和组织者,总希望参加者越多越好。他的发明创造使人们无法区分色情、暴力和混乱不堪。直到1800年以后,弗洛伊德才在他的书里对这种怪癖进行了阐述。如果对尼碌进行分析,西方世界的历史也许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梯伯瑞斯(Tiberius)。梯伯瑞斯(Tiberius)也许是这些皇帝里面最放纵的一个,他知道处决处女是违法的,于是命令刽子手在处决女犯人之前在众目睽睽之下强奸她们。后世的历史学家称他为“一个丑恶的老头”。
早期的基督徒早期的基督徒是西欧第一批彬彬有礼之人,被他人极力仿效。他们认为在墙壁上雕鱼是反社会的行为。说实话,鱼也许是最不会让人产生性联想的东西了。婚前性行为是被早期的基督徒所允许的,但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检验一下对方是否是合适的性伴侣而不是为生育后代。同样,他们把同性恋只看作是一件无意义的事,而不是道德犯罪。
一夫一妻制和互相忠诚是《新约全书》规范的一个道德准则,在避孕套、青霉素、卫生与社会保障部诞生之前,这是限制单亲家庭和性病传播的最好方式了。至于厌恶女人、冷漠、虚伪是神圣罗马帝国时代的产物了,这时的基督教义已经成为不受欢迎的东西了。
欧洲大陆欧洲大陆因性而臭名昭著的人实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