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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天京:晚清军政传信录-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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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为了不让和清德共事已久的巡抚骆秉章从中阻挠,参摺和湖广总督张亮基会衔上奏,保摺则秘密上奏。摺上,俱蒙批准:塔、诸分别赏给副将、守备衔;清德革职拿问,交督、抚讯明定拟。    
      骆秉基和清德料不到曾国藩下手如此狠辣,不声不响就告了黑状,但是天命难违,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提督鲍起豹是清德的铁哥们,却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于是,“驱曾运动”开始了。    
      首先,泄愤于塔齐布。以炎夏操练,虐待兵丁为借口,禁止塔齐布参与会操,并停止日常训练。鲍起豹扬言,没有提督的命令,“敢再妄为者,军棍从事”。    
      其次,内部传达密令,怂恿轻侮湘勇。本来,七月以前,绿营兵和湘勇就有摩擦,甚至对曾国藩也大为不敬。二月在桂东,六月在三江口,都发生了绿营兵殴斗、杀伤湘勇的事件。曾国藩的亲兵仆人“每次上城必遭毒骂痛打” 。三月,标兵与曾国藩亲兵发生冲突,甚至打烂了他的轿子 。现经提督倡扬,驻城标兵欺负起湘勇来,就更加无顾忌了。七月十三日,湘勇试枪,误伤提标长夫(类似今日的工程兵或者勤务兵),标兵立即执旗吹号,持械列队,找湘勇开战。曾国藩自觉理亏,只好把肇事湘勇交出,送到提标营内打了三百军棍。八月四日,塔齐布管带的辰勇和标兵赌钱,因小事造衅,标兵再次纠集起来,要和湘勇开战。这次曾国藩不服气,给鲍起豹发公文,要求严惩带头闹事的标兵。鲍起豹二话不说,捆了肇事者就往曾公馆送。然后鼓动标兵在公馆前示威抗议,把皮球原封不动的踢还给曾国藩。怕引起兵变,曾国藩不敢杀;怕属下耻笑,曾国藩不敢放。就这么犹豫不决,过了两天。标兵日夜喧闹,要求放人,最后把公馆团团围住,声言再不放人,就要闯进公馆强行抢人。公馆就在巡抚办公室隔壁,曾国藩硬着头皮请骆秉章调解,骆以此事不属巡抚管辖范围谢绝。没办法,曾国藩扛着钦差牌子在公馆内挺着,希望拖几天再作打算。哪料到六日晚上,标兵悍然冲入公馆,刺伤门丁、卫兵,吓得曾国藩跑到骆秉章家里求救。骆秉章故作惊讶,说了句:“点会这样?(骆是广东花县人,说话估计是这个调调)”然后建议放人,平息事态。万分无奈,十分没脸,曾国藩同意放人。第二天,满城传言:曾钦差这事,纯属人格障碍,心里阴暗,自作自受,活该 。    
      按道理,这种事情完全应该告御状,到天子那里讨说法。可是,曾国藩没有这么干。冠冕的理由,他是这么说的:“为臣子者不能为国家弭大乱,反以琐事上渎君父,方寸窃所不安” 。诛心而论的话,我想他首先是担心没有胜诉的把握,更担心侥幸胜诉,还得提防日后的报复。因为,上告的话,被告只能是闹事标兵,而调查取证却得由巡抚、提督来做,不利于原告,那是肯定的。即使万岁圣明,明断万里之外,判原告胜诉,也不过杀几个标兵抵罪而已。而再次哄闹,保不准就真得搭进去自己这条命。左右权衡,于公于私,告状都是下策。那么,不能靠告状出了这口恶气,还能忍辱包羞在长沙混下去么?斯文扫地,将来还怎么和这一城的文武谈公事、修私谊?尊严尽丧,将来还怎么对下属发号令、施奖惩?辗转反侧,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于是,带着一颗破碎的心,郁闷的钦差选择了逃避。    
      八月十三日,曾国藩以就近剿匪为由,奏禀移驻衡阳,于省城发生的变乱只字不提。第二天,带领属下(包括患难之交塔齐布)启程南下。    
    


一、每闻春风之怒号则寸心欲碎决裂

     曾国藩到衡阳后,一面下乡剿匪,一面扩充湘军,准备办成六千人的陆军,和江忠源统带的四千楚勇(其时此军在江西援守)合为万人大军。扩军的最大原因,当然是长沙的伤心事大大刺激了他,认为光靠绿营的力量“断不能办此贼”,只有“别树一帜,改弦更张”,纯靠湘军的力量,不掺杂成事不足败事有馀的绿营,才能“驱驰中原,渐望澄清”。塔齐布勇猛异常,稍缺谋略;罗泽南勤恳扎实,拙于交际。扩军之举,能够引以为助、且有能力相助的,就只有王錱。所以一到衡阳,他就写信给王錱,告诉他这个想法。王錱则正为罗泽南      
    援赣部队中四位阵亡同学感到哀愤,发誓要募勇添丁,为之报仇。于是一拍即合,定下了扩军的计划 。    
      二人计划的初稿,是总共招募六千,办一支复仇的“义师”,其中由王錱统带二千,并自筹饷银万两。可是到省城后,王錱却改变了计划,招募人数扩充到万人,饷银也由自筹变为官拨了。    
      长沙之变后,省城官吏都成了曾国藩的私敌,谁都想看他的笑话 ,但是一则因为他掌握着二三千人的精锐部队,湖南境内防剿还有赖于他;二则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人物,所以场面上还得予以支持,兵事、饷事、吏事,不得不让他几分。孰料王錱到省城,向行政长官门披露了扩军计划,对于曾国藩的私敌们来说,不啻是一个惊喜。王錱善战,而出身低下,倘若在军饷、军备上予以支持,帮助他办成此军,必然不像曾国藩那么难以控制。同样是公费,给曾、给王,没有区别,那么有此机缘,当然倾全力支持王錱,而把曾国藩晾在一边了。所以,王錱才得以更改招募计划。    
      资源有限,全力支持了王錱,曾国藩所得必然减少。军饷不再按时发给,领取武器弹药也备受刁难,曾国藩及其所部渐渐被边缘化,眼看就要处于若存若亡的困境。日复一日,土匪越剿越少,曾军在全省防务上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低。额外的军饷没有来源,则扩军之说等于空谈。扩军倘不果行,则届时代表湖南出境讨贼,必然是人多钱足的王錱,而不会是兵单饷绌的曾国藩了。曾国藩探知此中关节后,大为恼怒。可是,无名火终归是无名火,只能自己憋着。唯一可行的,无非希望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把王錱从敌对阵营中争取过来。    
      他给王錱写信,说一贯爱重他“驭士有方”、“忠勇奋发”,就像古代的刘琨、祖逖,自己则到处说项,毫无嫉妒猜疑之情。这是以情动人。然后笔锋一转,说以前说好的是成立“义师”,现在取给于官府,居然变成了“官勇”;既然改为官勇,就应当“通盘筹划”,不该在“官项支绌”的时候,不为公家“省财、省力”,反而“多此一番周折”(言外之意,就是君所新得,即我之旧有,王錱你太不仗义也)。这是想要以理服人。最后,还加上几句危言恐吓:“足下志气满溢,语气夸大,恐持之不固,发之不慎,将来或至偾事”。 这种虚弱无力的言语当然起不到任何作用。王錱也是一心为国,只求效果,能够获得官府的支持,总比东家讨几两、西邻劝几串的自筹资金要好得多。至于是否因此损害曾国藩的利权,他或者没有体会曾国藩的隐衷,不能产生理解之同情;或者觉得交情不够(至少比不上阵亡江西的那几个同学),不必加以维护。所以,对曾国藩的意见,他视若不见,连回信都省掉了。    
      此路不通。曾国藩无奈之下,分别给巡抚、布政使、长沙知府写信,力辩扩军之议:只是订好让王錱统带两千人,作为先锋,而不是统带万人,全盘负责。并汲汲申言,应该让王錱裁撤超出计划的勇丁 。同时,也在给其他乡绅的信中阐述这层意思,甚至不惜措辞贬低“真可爱也”的王錱,以博取同情 。但是,大多数的官绅并不同情他,反而说他心胸狭窄,妒贤嫉能。事儿看着就要黄了,曾国藩却一筹莫展,只有干瞪眼的份。    
      这年夏天,郭嵩焘在江西江忠源幕中建议兴办水师,江将此意转达给曾国藩。九月,太平军水陆并进,第二次进攻武汉。靠着水师的威力,数日之间,就到达武昌城下,湖北形势岌岌可危。朝廷急令湖南派兵援助。其时,湖南只有驻扎长沙的王錱新募三千多人和驻扎衡阳的曾国藩所带二千馀人可以一战,骆秉章接令,即调王军。但是北援湖北,光有陆军不行,过了岳阳,就是洞庭、长江,水陆不能并举,别说剿匪,就是太平军的毛都摸不着。操办水师,成了当务之急。    
      目光如电的曾国藩在郁郁不得志中消磨了两个月的光阴,当此良机,哪能放过,于是,十月二十四日上奏 ,请练水师。咸丰皇帝早以长江之上没有水师抗扼太平军为忧,见奏大喜,立即表扬:“所虑俱是。汝能斟酌缓急,甚属可嘉”。靠着这份敏锐,曾国藩发掘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开始在衡阳、湘潭两处造船募勇,规划未来。此前募集六千人支援江忠源的计划,也因时局而改变。十月后,太平军从湖北撤军,转攻安徽,团练大臣吕贤基(李鸿章当时是他的助手)、安徽巡抚江忠源(刚由江西到任)相继死事。于是,最新的战略演变为:湖北解严,湖南援兵不用北上,留驻省城待命。而长江上游亟待组建一支水陆大军,在加固岳阳、武昌防守的基础上,沿江东下,与驻扎在南京、扬州城外的江南、江北两大营遥相呼应,逐次扫荡江面及沿岸,最终形成对太平军根据地的大包围。计划中,出湖南下长江的水师,其高屋建瓴、改变全局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所以请旨成功、督办水师的曾国藩,一夜之间,反客为主,将资金使用、人事控制等权利握于一手。尤为关键的是获得了绝对优先的经济支持,不但省库有义务供应造船募勇(水师勇丁)的军费;广东解往江南大营、湖北防军的经费也可以截留提取 ;军队的粮食供应则直接提用漕米 ;办起民间捐输来,也更加振振有词 。相形之下,王錱的部队反而成了鸡肋,唯一的任务就是出兵攻剿周边零碎匪徒,再要求添兵加饷,已经不可能了。曾国藩打仗极为讲究主客之辨,每每能反客为主;此次化解人事纷争,落笔极为辽远,得益却在眼前,无疑是反客为主的绝佳案例。    
      既然重做主人,异日统带水陆出省攻剿,决定权都落在曾国藩一人之手,带谁不带谁,就都凭他一句话了。他如果将王錱列入名单,王錱所部才会有资金、军备方面的支持;他不带王錱出省,王錱就会沦落为一般的团练主管,生活全靠自理了 。一切的关键,在于曾国藩记不记仇。很可惜,咸丰三年,四十三岁的曾国藩,修养还没到这份上。对于王錱中途投靠其私敌的“叛徒”行为,他不能忘怀,而王錱能征善战的本领,他却有意淡忘。    
      当然,这种泄一己私愤的行为,必将遭受来自官绅各界的质疑,不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借口,悍然不顾舆论,一意孤行,那是莽夫手段,曾国藩所不取也。他对王錱约法十条,其中“必不可改者五条”,王錱可以“自为主张者三条”,曾国藩“自办而不以书告者三条”。我们来逐条审议这十条的内容:    
      “必从鄙意而不可改者五”:    
      一、汰选勇丁,合格者训练两月以上,方可出征。——粗看问题不大,其实为以下裁减王部,由三千变为两千,埋下了伏笔。    
      二、王錱三千人应该划分成数营,每营由营官一人、帮办四五人统带,“不必由足下一手经理”。——这条最要命。按照曾国藩刚刚定下的湘军营制,每营定员五百,设营官一名。各营官互不统摄,全都直接听命于曾国藩。曾和各营官之间并不设立统带数营之“分统”职位,行政架构完全扁平化。若依此办理,王錱所部则当分为六营,他不过统领一营而已。从方面大帅降格为偏裨小将,势所必争;昔日帐下属员,居然并肩同事,情何以堪?    
      三、军备方面,“如有一械未精,不可轻出”。——军械及费用,曾国藩不会按照王錱现有三千人的规模配拨,而只按照二千人的限额制订预算(见“自为主张者”第二条),超出部分,经费自筹。筹集不及,必然出现“一械未精”的情况,那么就“不可轻出”了。    
      四、需雇用船只,作为随军的后勤中心。——关键还是在于经费预算。人多,要雇的船也多,超出部分,又得自筹。    
      五、日常消费,“以船为市”。——此条的意思在于推行集团采购制度,降低行军成本,控制现金流动。食品和日用品都先期由粮台采办,储备在随军仓船。兵勇入营,须用饷银兑换“吾船之钱”,然后购买“吾船之货”(颇类似于某些企业之内部银行、内部商店)。如此,则“银钱总不外散,而兵勇无米盐断缺之患,无数倍昂贵之患”。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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