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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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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真理虽然属于认识范畴,是一种意识现象,但其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形式是主观的。真理所反映的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不依赖于人主观意识而独立的客观存在,因而必然具有客观性。一种认识如实地反映了客观对象,就具备了客观性,就是真理。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必然坚持真理观上的一元论,反对真理的多元论。所谓真理一元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同一客观对象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是唯一的。这是因为,在确定的、唯一的条件下,真理所反映的对象也是确定的、唯一的。客观真理一元论并不否认在探索和发展真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多元化的局面,例如,人们对同一真理可以采用不同的表述方式。有时人们对不同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的正确认识表面上看来是互相排斥的,但却不妨碍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真理。这些情况只是说明了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过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真理是多元的,恰恰相反,在对某一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认识上,真理只有一个,尽管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    
    真理多元论以认识的多元性取代真理的一元性,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实质上否认了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可能性,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    
    同样,肯定真理的客观性,并不否认人在发现真理、坚持真理方面的主观能动性。真理是客观的,但是,人的主观行为,却能决定人们发现真理的早晚、深度与广度;同样,人的主观行为还决定着人们坚持真理的深度与广度。坚持客观真理论正是要求人们在探求真理、实践真理时必须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去实践和认识,并时刻注意从根本上把握正确的立场、充分发挥积极的、正确的主体性。    
    3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它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因而,在它适用的范围和限度内永远不会被推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肯定了真理的绝对性。    
    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反映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世界上只有没有被认识的事物,没有完全不能被认识的事物。今天没有认识,将来会认识,这是绝对的。人类的认识是无限的,真理的发展也就是无限的、绝对的。所以,真理,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是无限发展的。人类认识,在永无止境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在无限发展的认识之路上前进,可以无限接近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正确反映,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实践的无限性,承认人类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肯定了真理的绝对性。    
    4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和条件性。它也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真理在广度上是有限的。任何真理都只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的一定部分、一定领域或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远远没有穷尽对无限世界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    
    第二,真理在深度上也是有限的。任何真理都是对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精确化;同时也是对事物的一定层次、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深化。承认世界上尚有许多未被认识的事物,承认人类认识总是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肯定了真理的相对性。    
    5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所谓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是指任何真理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观点,就是坚持真理观上的辩证法。形而上学真理观不懂得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对立统一,往往割裂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所谓绝对主义,是指只承认真理的绝对性,而否认真理相对性的真理观。绝对主义者认为人类可以一下子就能全面地、绝对的认识世界,否认真理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否认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从而否认了真理的发展,使人们固守已有认识,束缚了人的思想,阻碍了不断探求真理的道路和科学的进步。    
    所谓相对主义,是指只承认真理的相对性,而否认真理的绝对性的真理观。相对主义者认为人类不可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混淆真理和谬误的相互区别。他们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从而抹杀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取消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可能性。同绝对主义一样,二者殊途同归,都阻碍了人类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    
    真理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要求坚持真理,真理的相对性要求发展真理。马克思主义作为普遍真理,同样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又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补充、修正、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万古不变的僵死教条,或者宣扬马克思主义“过时论”,都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本性的。    
    6真理和谬误    
    人类认识是真理和谬误的矛盾统一体。真理和谬误作为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于人类认识中。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统一的:    
    (1)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对立的。二者虽然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如实反映,而谬误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二者具有本质区别和确定的界限。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和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不能混淆。    
    (2)真理和谬误又是相互转化的。真理与谬误虽然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别是绝对的,但是,超出这个范围,在不同的条件范围中,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谬误也能转化为真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又是相对的。    
    首先,真理超出适用范围就会转化为谬误。例如,适者生存、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规律的真理性认识,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则是谬误。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革命条件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这是一个真理性的认识。但是,将它无条件地延伸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就变成谬误。不问时间、地点、条件,把真理凝固化、教条化,只会导致认识的谬误和实践的失败。    
    其次,在一定条件下,失败和错误为正确的认识、为成功准备条件。“失败是成功之母”。失败和错误从反面显示了成功和正确。只有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才可以把失败转化为成功,把错误转化为正确。二者之间的这个转化,也是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的重要方面。    
    在实践中探索真理、坚持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也是不断修正错误的过程。为了追求真理,必须学会正确对待错误,要善于从错误中学习,敢于同错误斗争。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是我们应有的科学态度。    
    二、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真理是正确的认识,怎样检验、判断认识的正确与否,这就涉及到真理的标准问题。    
    对真理的标准问题,不同的哲学派别有不同的看法: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否认世界的可知性,因而也就否认真理和真理标准问题。唯心主义主张真理是主观意识或客观精神的内在同一或与客观精神的同一,所以否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旧唯物主义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但将真理标准归结为感性直观或客观事物本身。这些哲学流派都没有能够正确的回答真理标准问题。正确回答这一问题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真理本质的要求。    
    真理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是主客观的统一和一致。因此,要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必须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进行对比,弄清它们之间是否一致。这就要求,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是能够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实践。实践标准是真理本身的要求。    
    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一方面,实践以认识为指导;另一方面,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受客观存在制约。实践将人的认识和客观对象联系起来,而实践的结果可以判明指导实践的认识是否合乎客观实际。只有在社会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的,认识才被证实其真理性。如果人的认识不符合客观实际,在实践中就会失败。    
    第三、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是客观的标准,而不能是主观的标准。    
    认识自己不能检验自己。“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逻辑上的首尾一贯”等等都是认识自身的标准。并不否认这种标准是检验认识真理性和正确性的一个方面。但是,这种检验,与实践的检验是不在一个层次上的。    
    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从社会实践的客观物质性和社会实践的最终效果来判断认识的真理性的。社会实践和实践效果,都是客观标准。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社会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一方面,从社会实践本身的性质和发展来看,实践标准是绝对的和确定的。人类的社会实践,是永无止境的发展着的。这使它检验认识真理性的能力和作用具有无限性。不存在实践永远无法检验的认识。一个认识如果是真理,终究会被实践所证实,一个认识如果是错误,迟早会被实践所推翻,这就是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确定性。    
    另一方面,从实践检验真理的具体过程来看,一定条件下实践的检验作用又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实践水平总是受到工具、手段、对象等诸多条件的限制。特定阶段的有限实践,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这就是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一些科学猜想和假设都有待于实验证明,而许多神秘现象甚至迷信也有待于解释和批驳,这些都是实践标准不确定性的表现。    
    肯定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但是,从最终的意义上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经过逻辑证明的结论,仍然必须回到实践中,由实践来检验。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逻辑证明仍然是实践标准的一个形式。    
    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党的思想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关于认识辩证过程的原理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之一。毛泽东把这一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形成了我们党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群众路线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统一的,这是因为,认识的基础是实践,而实践的主体是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认识秩序是一致的。毛泽东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运用和发挥。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我们党提供了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个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是关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国家公务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改善和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五章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第一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大纲要求    
    1掌握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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