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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成长后的侬侬,她同样是寂寞的,就象香港这样一个城市。
它也许有一个中心,但是这个中心是空的,这个城市是一种中空涡轮性的、绕行似的发展。
象一个没有心的人。
我想我对于她的了解有限,寥剩于无。
我记得霍金谈到过时间的逆向流逝。
一般而言,在正常的时空秩序里,一只杯子破碎了,里面承载的液体流溢出来,按照我们的一句古话叫“覆水难收”--但是如果时间可以向回流逝,这只杯子会由破碎的状态还原,那些流溢的液体还是好好地装在杯子里。
如果这样的假说成立,我希望是真的。
至少我没有失去侬侬。
即使她活着,依然也不会爱我。但我仍希望她好好地活着。而她终于离我而去。
有时,我想,这便是人生,于小小的欢娱里潜伏着无尽的痛苦。
第三部分:死亡印象 毕竟黄碧云他者之域(1)
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也许不象我们想的那样。
多年以前我看过德莱赛写的,《美国的悲剧》,写的是一个纯朴的青年到社会以后逐渐堕落的故事。他的笔下,城市充满了活色生香的诱惑,使人渐渐往腐坏的路子上走,最终失了性命。
那个城市,多么象我现在居住的城市。
我不想从道德的角度去批判我所居住的城市。但对于它,我常常有一种陌生感。当我站在租来的房子的阳台上看着下面走来走去的人的时候。我从他们的脸上看到希望,以及很多被希望憧憬击得粉碎的伤感。
我居住的城市有很多很多缺点:潮湿、热、人多、鱼龙混杂、性病蔓延……,不过我没有愤世嫉俗到搬到乡下隐居。
我喜欢它,因为城市是繁华的、喧嚣的,有声有色的。
毕业以后,我在一家报社工作,我记得去的时候,刚好报社负责文艺版的李果回湖南老家探亲,他的工作暂时由我负责。
每天上午七点,我乘公共汽车到报社大楼,进了办公室先要打扫卫生。这是一项枯燥的劳动。通常那时,我会打开收音机,里面常常有一个男DJ先用粤语问好“早晨”,然后快快活活的播一首《美丽的加利伏尼亚》,宣布新的一天开始了,振荡的音乐让人觉得轻松。虽然这个节目很轻佻,但是让人觉得舒服。
坐我对面的是负责经济版的吴慰。他是个不苟言笑的中年人,我觉得中年人都是疲劳而烦恼的。他一直没有结婚,只爱钱和他自己,他主持的版面受欢迎,急功近利的价值观一向受到大家的欢迎与认可,他在报纸上写股票升跌。我问他是不是有内部消息,他说:“瞎写。”股票走势有时就象他写的那样,没有章法,不遵循规律。
李果负责文艺版。
其实他的工作挺沉闷,手头组来的稿子质量不好,看了半天不知所云,还有文学女青年附卷首玉照,尽管没有一点美女的征兆,仍然认为自己才貌双全天下无双。
通共也只有一个栏目吸引我。
栏目的名字叫:生活在别处。是一个叫米兰·昆德拉的捷克人的书名,意思是人永远憧憬着一种彼岸生活,对于当下的生活状态是不满意的。这个捷克人因为对于自己的当下生活不满意好象里流亡到法国去了。他一定追求自由和安定的生活--至少不用作政治犯,被关起来的话就没有办法书写理想生活模式。
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当下生活不满意。就象很多男人结婚以后希望有婚外情一样。
我们的城市是个移民城市,所有的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所以对于生活在异地总是有很多的感触:好奇、焦虑、烦恼、忧郁、怀疑……,生活常常不尽人意,没有光明面。
李果搜集的故事都很奇怪,他喜欢底层。他采访的对象有吸毒者、蛊惑仔、异装癖、同性恋、雏妓、倒卖外汇者……。每一篇文章下面都有他的联络号码,说有兴趣说自己故事的人可以跟他联络。
李果的专栏是个潘多拉得的盒子,装满了坏东西,偶尔也有好的。我想,是人类的同情心、怜悯或者其他的什么。
我见过他的照片,外表修整清洁,偏瘦。绝对不是一个喧哗的人。但他酷爱阴暗诡异的故事。而他的叙事手段相当不错,曲折生动,师法唐传奇。
我们的老编说,李果喜欢一边听德彪西的曲子一边奋笔疾书--可想而知那些故事多么震撼,它们来自阴暗的角落,带着腐朽堕落的气息,另类而诡异,对于有窥阴癖而无所事事的大众,真是分外艳异刺激。
我见过他采访一个隆乳失败的女人的照片,没有脸的,只有一个千疮百孔的身体,题目是:哀悼乳房。内容是揭露无照医生违背医德的不良行为。我敢保证,谁见了都要触目惊心,绝不敢再去整容。
李果的文章带有节制的反讽--在讽刺这个放纵感官与享受的城市。
我觉得他简直可以与爱伦·坡媲美,大家都是仇恨社会的异己分子,神经质、偏爱黑色幽默。李果的栏目一直很受欢迎,不过有一段时间他写婚外恋,有人打电话说他精神污染、支持第三者。后来他的文章末尾总带上一条光明的尾巴,卒章显志的表达善意的批评,大家也就认可了。
老编说,李果是被误读的范例,他原来修的是计算机专业,但是爱读小说--从理工科转到文科,总之他的思维有些与众不同。
现在的我作的是他遗留下的工作。我常常接到匿名电话,对方一听见是个年轻女性的声音,肾上素就会分泌过剩,开始狂讲黄色笑话。于是我狠狠的用各种方言回敬。
我见到吴慰用吃惊的眼光看我。
我想他一定认为我不是淑女。自我保护总是要的。我是那种在公车上看见色狼偷袭,就会迎头痛击、还以颜色的人。我有各式防狼器、学过拳击、跆拳道、柔道。我不认为我的工作还包括听淫秽笑话。这个专长有经过专业培训、按时收费的女人去操作。
我每天如是。时间长久,就习惯了。
第三部分:死亡印象 毕竟黄碧云他者之域(2)
有一天接到一个电话。
是一个女性,说有事要跟“生活在别处”的编辑谈。她的声音有一种故事性,低靡而喑哑。
她说,我们马上见个面吧。
我们约见的地方是一间有特色的饭馆“湘鄂情”,里头拥挤不堪——除了人还是人,但是我还是一眼就看到她。
她穿一件粉红色的套装,裙子的质地是带有反光的聚酯纤维,上面是蔓生的枝叶,碗口大的花。她的头发已经染成茶红色,有些蓬乱,嘴唇圆润,眼睛下有黑晕。她身上粉红翠绿的颜色把空气都染的湿漉漉。她漂亮,却带着一种凋败的趋势。
李芬芳。一个名如其人的,有香味的女子。
李芬芳的故事是从五年前开始,从江北小镇来到我们现在的城市。在此之前,她居住的小镇盛产酱油。这使她的身上永远都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蘑菇酱油味。
17岁那年,她来到这里,肩上背着一个褪色的大包,里面装满了关于江北小镇的记忆。一开始作过的工作都不好,辛苦、累、脏…,尤其是在香港人开的玩具厂做的两年,这两年使她更加消瘦单薄,同时患有糜烂性胃炎,整个人看上去好象一个毫无生气的纸人。
李芬芳还没有找到城市和她那种息息相关的默契。她甚至有些痛恨城市的繁华,使人单力薄的她更加地寒伧、狼狈。
后来她找到一个工作,给一个包工头作保姆。她的男主人吕长贵是一个包工头,承包大小工程,生意应接不暇,但是老婆无法照顾四个小孩,这个心力交瘁的男人每次回到家看见乱如六国大封相的场面就心烦意乱,所以马上要找一个女人来料理一切。
李芬芳去他们家,是一个下午。包工头的房子装修得象书上做样板的豪华宾馆,有着古墓般的清凉,在炎热的下午,站在空旷的走道里,沁人心脾的凉意从她的身体里渗出,使她无比舒畅。
李芬芳仍然记得那个下午,最鲜艳的记忆源于女主人所用的“兰蔻”唇膏,它抹在女主人肥厚的嘴唇上,显得十分抢眼眩目。
那个肥胖蛮横的中年女人,也许是为了掠夺失去的时间,所以常将触目惊心的色彩恣肆的用在身上,但却始终不知道颜色和婚姻一样,不是寻找你喜欢的,而是适合的;对于公共标准如何转化为私人标准,这胖女人浑然不知。
李芬芳有一次趁她不在的时候,试用了其中的一只。
这种红被广告词里叫做“香槟红”--它象水晶杯里的香槟一样芬芳四溢,虽说“香槟红”是孱加了了冰块以后浓烈的红色被稀释,并不纯正,但是那种光泽带着肤浅直接的诱惑,深深地吸引了李芬芳的注意。它促使李芬芳重新发现自己——原来略加修饰的自己可以这样年轻漂亮。
在和我的对话里,李芬芳始终是羞怯的,她的声音柔和温软,已经掩盖了原来家乡的口音。那个来自于江北小镇的语音尖利,上扬的尾音常让人联想到被谋杀的尖叫,现在已经被消融在广义的普通话里。
李芬芳所唯一没有被改变的是皮肤对于温度的适应性,她说气温一升到38度她就燥热难眠,即使是在和她的男主人同居后住在有空调的大房间里还是这样。她皮肤上的热度已经永远停留在那个寒冷潮湿的江北小镇上,常常唤起她的记忆。
她说,我喜欢凉快。
我突然意识到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的唯一缺点是太热了,这样的温度促使一切迅速地由成熟走向腐坏。
至于如何和她的男主人由雇佣关系变成后来的同居关系,她说,因为那几天,女主人回娘家去了,她就在家里洗澡。
说“洗澡”这个词语的时候,她暧昧而牵强地笑了一下,后来,男主人回家来了。
你知道,男人和女人,在一起——就这样。最后一个人洗变成了两个人洗。
那么简单?
就那么简单。
他答应给她安稳的生活,现世的安稳,让她觉得心里沉沉,倘若她不伸手来抓,就会稍纵即逝。
他对你好不好?
他,也不是不好,他给我另外住着一套房子,还有人照顾我。他想起来,就会过来看我,忙的时候,就不记得了。不过有一次,被他老婆知道,带着自己家的兄弟打到门上,她揪住我的头发往门上撞,撞得额角都青了。她的两个兄弟更狠,一个拦腰抱住我,另一个使劲踢我小肚子,说是要打死我。
你有没有报警?
不敢。她有点惶惑地看我,头低下去。不敢,是我理亏。
第三部分:死亡印象 毕竟黄碧云他者之域(3)
所以以后她每次睡觉都要用铁链紧紧锁住门,生怕有人闯进来。李芬芳不喜欢自己住的那间房子,大而不当、装修俗气,白森森的墙映着黯淡的朱红地砖,潮湿、空气里泛着霉味,象一坐年久失修的古墓,在那里头,所有的一切静静的发酵、腐烂、死去。家里新添的一个小保姆名义上是照顾她,实际上随时随地监视她的举动,然后报告给那个男人。
我问了一个愚蠢的问题:“那么,你爱他么?”
在我这个年龄,总是尝试用情感去看待两性关系,如果打算和一个人在一起,总认为多少要有爱悦的成分在里头。
李芬芳看了我一眼,低下头,“但是,那个时候,我已经是他的人了……还能怎么样?”她左臂上有一道很深的伤疤,皮肤白皙的,那道蜷伏在臂上的伤疤显得更加可怖。这是另外一次,女主人找上门来刺的,用一把锋利的水果刀,直直扎下去。
她叹了一口气,生怕死不了,扎完了,又补一刀。我家里人却跟我说,这是报应,是我自己造的孽,活该。
那个男人还是常常来看她,有一次过生日,她记起自己已经21岁了,他送了一对分量十足的金镯子,“咔嚓”一声戴在腕子上,象是锁犯人的铐子
——这个比喻真不好,她笑。
但是他不要小孩,他已经有够多的小孩,全是前世的冤孽,现世来讨债的。他要她避孕。
不过我很喜欢小孩,真的。她的脸上浮现一个苍白而谦卑的笑。
我喜欢小孩,李芬芳说,她想办法生了个儿子,是偷偷地怀上,象是还了个心愿,儿子象她,脾气拧,常常哭闹到深夜都不肯睡觉,大概是不适应城市那种闷热的气候。
而她在很长时间里,过着一种与世隔绝的生活,这生活里只有她和这个孩子。他和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