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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和那和尚通奸,乘丈夫和人打架,谋害丈夫再嫁祸于人。
后来有人问元绛为什么会怀疑上这个妇女的?元绛说:“我听她哭丈夫的声音一点都没有悲哀的感觉,尤其是她和丈夫同床共席,丈夫受如此伤害,她身上却一点血污都没有,因此产生怀疑。”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敲门便叫三娘子
敲门便叫三娘子
明代作家祝允明在他的《枝山前闻》里记载过一个很有名的案子,也是通过详查案发当时的细节破获的,后来明末作家冯梦龙又以“沉夫呼妻”为名把这个真故事编入了他的短篇故事集《智囊补》。
浙江湖州有对老朋友赵三与周生,他们两个人商量着要一起到南京去做买卖。可是赵三的妻子孙氏不愿意丈夫离开他出远门,夫妻两人为此吵闹多日。孙氏连着周生一起骂,可是赵三还是打定了主意要走。到了约定出发的那天,赵三为了躲避妻子的纠缠,黎明时分就上了早就约定的航船。上船后看看时间实在太早,就在船上打起了瞌睡。想不到船主张潮看见他带的包裹里有准备做买卖的本钱,就偷偷的把船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把赵三扔到水深的地方淹死。然后把包裹藏好,又把船撑回来,假装在船上睡觉。
待周生上了船,看看没有赵三的人影,就在船上等着。可是等了很久,赵三还是没有出现,他觉得很奇怪,自己又不便去见孙氏,就要张潮到赵三家去催。张潮到了赵家的门口一边敲门一边喊:“三娘子!”孙氏开门后,张潮就问:“三官为什么这么晚了还不上船?”孙氏吃惊地说:“他一早就出门去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有上船?”张潮回报周生,周生也觉得奇怪,就和孙氏分头去找,连找了三天还是没有踪影。
周生惟恐自己受牵连,就写了状子呈送到县衙门。正赶上那个知县是个多疑的,怀疑是孙氏与人通奸,故意谋害丈夫。总是想从孙氏身上找到线索,百般查询,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个案子就这样拖延不决,正要不了了之的时候,有个京城大理寺的杨评事来本地检查审判卷宗,读了这个案子的卷宗后,说:“这张潮叩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他向知县指出这是个大疑点。这才扭转了侦查的方向,知县开始布置调查张潮,并传唤了船上的其他水手,一一详细审问,了解到那天曾经开过船。后来找到证据,张潮也无法抵赖,这才服罪。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一件丧服查贼踪
一件丧服查贼踪
还有以案发现场找到的证物查出凶手的例子。明朝末年的孙传庭以镇压李自成农民军出名,在他担任的第一任官职里,就已经显露出才干。在明清之交的《丹午笔记》、《消夏闲记摘抄》等笔记里,都记载了他在担任永城县知县时破的一个著名的案件。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刚中了进士的孙传庭被派到永城县当知县。到任没多久,本地就发生了一件奇怪的案件:当地有一个孝子,因为父亲去世,就按照儒家的礼仪,在父亲的坟墓边上搭建了一座草棚,“庐墓”守孝。根据儒家礼仪的要求,父母死后应该守丧三年,在三年里要吃长斋、睡草棚、穿又硬又毛由生麻织成的不卷衣边的丧服,还不得与妻子同房、不得出任官职。这个孝子居然全都做到了,家里只留下刚娶回家、还没有圆房的妻子,还有自己的老母亲,两位妇女一人一个房间居住。一天晚上,有个无赖穿着丧服,打扮得和孝子一样,乘黑摸进新娘子的房间,和新娘子调笑。孝子的母亲听见响动,第二天问媳妇,媳妇说是孝子半夜回家与她亲近,这母亲就去责问孝子。孝子听了大吃一惊,晚上悄悄回家,躲在暗处。半夜里果然见到一个人穿着丧服进入妻子房间,刚脱下衣服,孝子就冲了过去,那人夺路而逃,孝子穷追不舍,可还是被那个无赖逃掉了。孝子转回家来,进屋却发现妻子因为羞愧难当已经悬梁自尽。孝子万念俱灰,就在妻子旁边上了吊。
那母亲早晨见儿子、媳妇都死于非命,发誓复仇。她在地上只拾到了那个无赖脱下的丧服,就直奔县衙门报案。孙传庭升堂审案,却只是敷衍了事地问了几句,按照常规去验了尸,根本就不提那件丧服的事,也没有马上发出通缉令。过了几天,他突然暗中下令,把全县所有的裁缝秘密带到衙门来审讯。当裁缝们被带来后,全部关在一个内室,然后孙传庭出来,拿出那件丧服让裁缝们辨认,看是不是自己做的,是为谁做的。其中有一个裁缝认出这是某位公子要他缝制的,当时是把他带到那位公子家的一个秘室里缝制,得了一大笔工钱。孙传庭立刻派出衙役把那个公子抓了来,一审下来,那个公子就认了罪。孙传庭把那公子关入大牢,为了防止公子家的亲属去上级拉关系阻止审讯,又考虑到此案公开审理的话,会暴露孝子和他妻子的隐私。他就暗中安排监狱里的牢头禁子,将这公子在监狱中处死,算是“病绝”。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隔间衣妆露真情
隔间衣妆露真情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浙江新城发生一起离奇的命案是从死者装容发现疑点的。有个寡妇叶氏因“被逼改嫁”而自缢身亡。这个叶氏先后嫁过两个男人,后夫姓孙,死后给叶氏留下一个前妻所生才四岁的儿子和二十几亩薄田。叶氏雇了个姓秦的雇工帮忙耕种,平时雇工就住在叶氏家中。自来“寡妇门前是非多”,有人开始风言风语说叶氏的闲话,叶氏后夫的一个远房侄子孙乐嘉要叶氏辞退姓秦的雇工,叶氏也答应了,可几个月下来并没有真的辞退,说是发不出积欠的工钱。
孙氏宗族的族长又建议叶氏改嫁邻村的一户刚丧妻的周姓人士,要孙乐嘉去和叶氏商量。不料叶氏立即叫姓秦的雇工代她到县衙去起诉孙氏“逼迫改嫁”,违背寡妇意愿逼迫改嫁在当时被认为是有伤伦理纲常的重要案件,因此县官立刻就受理了。可是过了几天县官派人来向孙氏宗族了解情况时,孙氏族长满口否认,而姓秦的雇工又突然失踪,无法对质。派来的书吏指责叶氏,叶氏只是推说姓秦的雇工主谋诬告,并无它言。当晚叶氏就投缳自尽了。
新城知县勘验现场后,将孙乐嘉带到县衙,定了他个“威逼小功尊长自尽”的罪,建议判处徒刑。案件上报到杭州府,知府认为叶氏是寡妇,应该按照“威逼寡妇自尽”的法律,判处充军。案件继续上报,到了省按察使司,按察使又怀疑这是族长威逼寡妇改嫁意图谋财,将案件转发钱塘县重审,竟然拟将孙氏族长绞刑、孙乐嘉流放。
案件报到浙江巡抚衙门,巡抚也觉得案件越搞越复杂,又下令转交湖州府的同知唐若瀛重新审理。唐若瀛认识上文提到过的汪辉祖,私下请教汪辉祖应如何处理。汪辉祖仔细研读卷宗,尤其是查验现场的记录,发现叶氏死的时候,身穿红衣绿裙、红绣袜、花膝裤,脸上还薄施脂粉。现场的卧室只是一间,以木板墙间隔,木板墙上并无房门,里间是叶氏卧床,外间就是姓秦的雇工的木床。汪辉祖读完卷宗就对唐若瀛说:“这件案子只要杖枷就可以了结。逼嫁罪名的前提是寡妇自愿守寡,可是叶氏后夫才死了十一个多月她就已经是艳装抹粉(按照礼制,妻子应为丈夫服丧三年),哪里是守寡的样子?而且她与前夫结婚十七年在丈夫死后都没有守寡,更何况与孙姓后夫结婚才一年?姓秦的是个穷光蛋,哪里有拿不到工资还甘愿劳作的?孙乐嘉和族长劝叶氏改嫁时,她也没有当面严词拒绝。所以看来她之所以轻生是因为秦某不告而别,并不是因为孙氏宗族要她改嫁。案件的关键在于找到姓秦的雇工,这应该并不难办。”
唐若瀛依计而行,搁下案子不再穷追,而是努力通缉姓秦的雇工。不久就抓到了他,一经审问他果然承认自己和叶氏有奸情,听说孙氏宗族要叶氏改嫁,起先想起诉吓唬他们一下,后来知道事情闹大了,就自己逃走,没料到叶氏会因此自杀。汪辉祖替唐若瀛拟定判决:秦某与叶氏通奸,只是个徒刑罪名;孙乐嘉等分别判处杖刑和枷号。
◎附录原文:
凡官守,戒访外事。惟检验一事,若有大段疑难,须更广布耳目以合之,庶几无误。如斗殴,限内身死,痕损不明,若有病色、曾使医人、师巫救治之类,即多因病患死。若不访问则不知也。虽广布耳目,不可任一人,仍在善使之;不然,适足自误。
凡行凶人,不得受他通吐,一例收人解送,待他到县通吐后,却勾追。恐手脚下人妄生事,搔扰也。
凡初、复检讫,血属、耆正副、邻人并责状看守尸首,切不可混同解官,徒使被扰。但解凶身、干证。若狱司要人,自会追呼。
凡检复后,体访得行凶事因不可见之公文者,面白长官,使知曲折,庶易勘鞠。
近年诸路宪司行下,每于初、复检官内,就差一员兼体究。凡体究者,必须先唤集邻保,反复审问。如归一,则合款供;或见闻参差,则令各供一款;或并责行凶人供吐大略,一并缴申本县及宪司,县狱凭此审勘,宪司凭此详复;或小有差互,皆受重责;簿、尉既无刑禁,邻里多已惊奔。若凭吏卒开口,即是私意。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及备三两纸供状,谓可塞责。况其中不识字者,多出吏人代书。其邻证内,或又与凶身是亲故及暗受买嘱符合者,不可不察。
随行人吏及合干人,多卖弄四邻,先期纵其走避,只捉远邻及老人、妇人及未成丁人塞责。或不得已而用之,只可参互审问,终难凭以为实,全在斟酌。又有行凶人,恐要切干证人真供,有所妨碍,故令藏匿;自以亲密人或地客佃客出官,合套诬证,不可不知。
——宋慈《洗冤集录·检复总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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