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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案发当时(选载)-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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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时》 第一部分大才子解缙之死

    揭密疑案    
    大才子解缙之死    
    解缙是民间传说里最著名的“才子”之一,从小就以“神童”闻名。我们可以从这位“神童”、“才子”的命运与结局窥见明清时期法治生活尤其是监狱中“讨气绝”的真实情况。明朝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解缙才二十岁,就一举考中进士。入朝后很得明太祖朱元璋的宠爱,常常要他随侍左右。甚至明太祖还曾对解缙说:“我和你是君臣关系,但却像父子一般,你应当知无不言。”不过后来解缙代人写了劝谏明太祖停止诛杀功臣的奏章,明太祖很不高兴。以后便借着个由头,把解缙放逐回乡,再去读十年书。明太祖死后,这位才子也没有被新登基的建文皇帝看上,又再次被放逐,几年后才把他召回京师,进了翰林院。    
    燕王(后来的明成祖)发动“靖难之役”,一直打到南京城下,解缙连夜赶至金川门燕军大营去迎接,燕王非常高兴。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朱棣登基,建立内阁学士制度,让大学士参与机务。解缙在第一批七位内阁大学士里名列第四。明成祖起先很信任解缙,常对大臣们说:“天下不可一日无我,我则不可一日少解缙。”才三十四岁的解缙,主持了《永乐大典》的编纂工作,指挥两千多文人学者,编成了这部我国最大的类书。    
    可是后来明成祖因为太子,也就是他的长子朱高炽身体不好,想改立第二个儿子朱高煦为太子。他暗示解缙来提出建议,想不到解缙却说了一大通太子的好话,而且还说太子的长子是“好皇孙”。明成祖只好作罢,但开始讨厌这个反应太快的才子,以后就找机会把他贬出了京城。永乐八年,解缙回京述职,正巧遇上成祖朱棣北征未归,他拜见太子朱高炽后就走了。明成祖归来,得知后就怀疑解缙有阴谋,下令逮捕解缙,把他关进了皇帝直接指挥的锦衣卫监狱。这一关就是五年,永乐十三年正月十三日,锦衣卫指挥纪纲向明成祖上报锦衣卫监狱在押的囚犯名单,明成祖说了一句:“解缙还在么?”纪纲一听马上明白成祖的意思,当晚就准备好酒好菜,将解缙灌醉,然后把他拉到雪地里活活冻死。第二天向明成祖汇报,说解缙昨夜突发疾病而死。明成祖就下令抄没解缙财产,将他的家人流放。    
    魏忠贤制造“六君子”案    
    后来明朝的政治案件中,经常使用监狱暗害的办法来害死政敌。最有名的就是明末的“六君子”案。    
    明神宗时在京城里有个叫汪文言的小官僚,他少年时是徽州府衙门的门子(服侍官员的衙役,被视为贱役,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或者是做官的)。后来他将户籍改到江苏的金坛,隐瞒了曾当门子的身份,在金坛充当书吏,和当地士大夫首领东林党人于玉立关系很好。后来于玉立被罢官,放逐回乡居住,他就派汪文言到北京打探消息,联络同党。汪文言到北京后成了万历皇帝的皇长子(后来的明光宗)伴读太监王安的幕僚,又捐了一个监生头衔,得以接触宫廷,帮助东林党人在朝廷党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明熹宗登基后宠信太监魏忠贤,王安被害,汪文言也被褫夺监生头衔。但他在宫廷和官场的影响力犹在,又被保举为中书舍人(这是七品的官职,但主要只是一个名号,并没有具体职务和俸禄),在京官中交游很广。    
    大太监魏忠贤统揽了朝政大权,有一批跟随他的文臣,被称为“阉党”。为了打击敢于和魏忠贤作对的东林党人,魏忠贤与其阉党定计,就从汪文言这个小人物身上打开缺口。由阉党傅櫆出面弹劾东林党人左光斗、魏大中与门子出身的“匪人”汪文言,污其相互勾结,“交通内外”。后来东林党人杨涟上奏弹劾魏忠贤二十四项大罪,魏忠贤等又逼迫已关押在北镇抚司(直属于皇帝的特别预审法庭)受审的汪文言,让他揭发杨涟曾经接受当时下狱受审的原辽东经略熊廷弼的贿赂。汪文言仰天大呼:“天哪!世上难道会有贪赃的杨大洪(杨涟的别名)吗!”阉党就将汪文言害死后“讨气绝”,把他死前的这句口供改为肯定的语气,作为最重要的证据,诬陷左光斗、杨涟等人和汪文言一起中介行贿,为熊廷弼开脱,向主审法官行贿四万两。为此兴起大狱,连逮十七名东林党人,严刑拷打。后来熊廷弼被处死,左光斗、杨涟、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顾大章“六君子”被活活打死于监狱,也都是用“讨气绝”结案。    
    小说里的“讨气绝”    
    明代小说里也有很多类似的描写。比如《警世通言》第十一卷“苏知县罗衫再合”:御史徐继祖为弄清自己亲生父亲的身份,逼老家人姚大说出真情,“将宪票一幅,写下姚大名字,发去当涂县打一百,讨气绝缴。姚大见佥了宪票,着了忙,连忙磕头道:‘小的愿说,只求老爷莫在太爷面前泄漏。’”这里的“讨气绝缴”,就是要求行刑皂隶将姚大在一百大板内打死,作为监禁病死“气绝”汇报(“缴”就是以原来书面文件汇报的意思)。    
    《醒世恒言》第二十九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汪知县为迫害本县名士卢柟,栽赃罪名,把卢柟关入大牢,又派书吏前往监狱“来讨气绝”。幸好当夜董县丞来监狱查夜,得知后“大惊道:‘太爷乃一县父母,那有此事!必是你们这些奴才索诈不遂,故此谋他性命。快引我去寻来!’众狱卒不敢违逆,直引至后边一条夹道中,……只见卢柟仰卧地上,手足尽皆绑缚,面上压个土囊”,董县丞赶紧下令抢救,卢柟才逃得性命。    
    暗害的具体方式也是各不相同。比如《水浒传》第二十七回“武松威震平安寨施恩义夺快活林”里,说武松没有挨打就押进了监狱,众囚徒都警告他:    
    “寄下这顿棒,不是好意,晚间必然来结果你。”武松道:“还是怎地来结果我?”众囚徒道:“他到晚把两碗乾黄仓米饭来与你吃了,趁饱带你去土牢里,把索子捆翻,着藁荐卷了你,塞了你七窍,颠倒竖在壁边,不消半个更次便结果了你性命,这个唤做‘盆吊’。”武松道:“再有怎地安排我?”众人道:“再有一样,也是把你来捆了,却把一个布袋,盛一袋黄沙,将来压在你身上,也不消一个更次便是死的,这个唤‘土布袋’。”武松又问道:“还有甚么法度害我?”众人道:“只是这两件怕人些,其馀的也不打紧。”    
    “盆吊”、“土布袋”之类的害人方法,主要目的是使死者身上粗看没有伤痕,可以作为“病死”来“讨气绝”。


《案发当时》 第二部分狱冤

    狱冤    
    清朝法律规定对死于京城刑部监狱的在押人犯,要进行强制性的尸体检验。刑部患病的在押犯要由医生检视,呈报提牢官,并报告朝廷专门设立的“查监御史”当日查验。来不及呈报救治的,要由满汉查监御史,在当天率领指挥人员赶赴刑部,会同刑部的司官,一起主持尸体检验。如发现死者曾遭非法拷打、滥刑、凌虐等情况,就要将有关官员“严参究办”。    
    虽然有严格法律规定,可实际上清代不仅和明代一样,官员指使牢头禁子暗害在押人犯后“讨气绝”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那些由捕快开设的“卡房”、“押馆”之类的临时看押场所,在押人员的死亡率还要高于监狱。    
    乾隆年间北京人汤芷卿曾在很多地方官府当刑名幕友(官员聘请的处理司法审判事务的私人顾问),他在自己的《池上草塘笔记》里说,在浙江的仁和、钱塘两县(今浙江杭州市),每年死于“押馆”的要有四五百人之多;而在安徽怀宁县的“卡房”每年也要死这么多的人;河南各州县一般每年会有两三百人死亡;而直隶的保定,因为治安差、案件多,每年死在“卡房”的竟然有七八百人。道光年间担任四川按察使的张集馨在他自编的年谱里也说,他到任时全省无一县无卡房,每年瘐毙的总要有一两千人。    
    这主要是由于清朝这样严格的强制性的检验规定并没有实行于地方各级官府,而只针对刑部监狱。各地监狱里发生的死亡事件,仍然是由官员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检验。    
    只是对于明清普遍存在的由衙役设立的“押馆”、“卡房”等等临时看押场所,有一条专门的条例:人犯在押期间死亡,必须向官府报告。要传唤死者的亲属到场亲自监看由主管官员主持的尸体检验。死者亲属控告差役私埋尸体的,官员也要亲自主持开棺检验。检验结果证明是由于差役“索诈凌虐”致死的,要按故意杀人从重处罚;确实是病死的,私埋尸体的差役要处以杖七十徒一年半。地方官如果放任衙役私埋在押人员尸体,不及时进行尸体检验,要对其“严加议处”。    
    可是这样的条文也并非是强制性的,最后又开了一个很大的活门,说是如果官员已经将致死原因“究问明白,毫无疑义”得知并非凌虐、折磨,也可以不必检验。    
    ◎附录原文:    
    诸死人未死前,无缌麻以上亲在死所(若禁囚责出十日内及部送者,同),并差官验尸。人力、女使经取口词者,差公人。囚及非理致死者,仍复验。验复讫,即为收瘗。仍差人监视;亲戚收瘗者,付之。若知有亲戚在他所者,仍报知。    
    ——宋慈《洗冤集录·条令》


《案发当时》 第二部分“小人”来动手

    “小人”来动手    
    案发当时>>>    
    一枚烧红的铁钉被人悄悄钉入一名熟睡女子的顶门穴,随着一声惨叫,宋慈从这个恶梦中惊醒。原来宋慈梦见自己正在检验一具刚开始腐烂的女尸,先以水洒疑有伤痕处,再用拍开的葱白擦拭,以醋酵纸敷盖片刻,除去后以水洗,如此检验之后,并没有在女尸身上发现伤痕。但宋慈根据尸体头上发现的一只蛆虫仍断定此女子是被他人谋杀。只有被苍蝇叮咬后尸体上才会出现这种蛆虫,苍蝇嗜血,说明该女子发丛中必定有伤。电视剧中经常出现宋慈如此身着专门的服装,带白手套,翻检尸体、骸骨的镜头,宋慈甚至把骸骨带到自己的卧房之中仔细琢磨、验看,就如同现代验尸的法医。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梅城谜案”    
    断案宝典    
    实际上宋慈这个“提刑官”,就是“提点刑狱使”,他负责“路”一级的司法审判及官吏监察工作。路是宋朝的一级行政区划,下面的辖区有州、县两级,少说也要管几个州,多的有管十几个的,而每个州下又各管辖几个县。所以宋慈这个“提刑官”是相当于今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院长,不可能一直在刑事侦查的第一线。    
    在当时的背景下,让宋慈亲手去检验尸体,那简直可以说是对他的侮辱。实际上所有官府派出去检验尸体的官员们,只是去主持尸体的检验,自己是绝不动手翻弄尸体的,甚至都要隔开几丈远,真正的是“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只有到了实际检验人员发现致命伤时,他们才会上前看上一眼,来确认一下。    
    接触尸体,在任何古代文明中几乎都是一件忌讳的事情。中国古代更是如此,亲人的尸体被人翻弄被认为是一种亵渎行为,是孝子顺孙不忍言之事;而翻弄别人尸体的行为也被认为是一件伤阴德、犯忌讳的事,以此为业的人都会受到人们的歧视,只能成为世袭的专业户。作为社会特权阶层的政府官员是决不愿意去干这样的事情的。所以翻检尸体只能是“小人动手”了。    
    《洗冤集录·条令》里已经明确记载了真正翻弄尸体、实际接触尸体进行检验的是“行(hánɡ)人”。这个称呼实际上是个简称,全称应该是“仵作行人”。    
    “仵作”是当时的殡葬专业户,是专门处理尸体的,给死人洗身、换衣、入敛,一直到埋葬。中国古代将手工业、商业的专业户都按“行”(原来意思是官方指定市场上一行行的交易摊位)编制,每一“行”指定一户为“行首”来对官府总负责,“行”里有脱户漏口、逃避政府劳役的,就拿“行首”问罪。“行”里的专业户们都要轮流承担为官府从事无偿服务的义务,凡是轮到为官府值勤服役的就叫做“行人”。 “仵作行”就是殡葬业的组织,“仵作行人”就是轮值轮到要为官府义务检验尸体的殡葬专业户。    
    翻弄查看尸体的是仵作行人,可是他们只是按照固定的顺序一一大声“喝报”尸体各个部位有伤无伤,并没有判断伤势、判断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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