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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反复讨论修改。在起草过程中,邓颖超同志
提出了极为宝贵的意见,对婚姻法初稿的拟定,
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央妇委拟定出了婚
姻法初稿。大约1949年3月初稿即从西柏坡
带进了新解放的北平。建国后,邓颖超同志把
初稿送交党中央。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
后,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
各人民团体、司法界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曾
举行了多种多样的座谈会,对婚姻法初稿的内容
和文字作了反复修改。此后又经过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政务院委员三方面的两次联席座谈会,作了两次
讨论修改,于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
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过毛主席
签署,明令公布,于1950年5月1日起施行。这
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就是这样。当
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
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
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
了解,但绝不是他起草的。
我希望对你们所发表的《毛泽东指定王明
起草婚姻法》一文中不符合事实部分,在适当
时候,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更正,我将不胜感
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我的秘书卢正珉
联系,电话X X X X X X X X。
谢谢!
罗 琼
2001年10月22日
我的两眼一亮,只觉得这个“罗琼”像是突然从天而降似的。
两个版本,决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罗琼是亲自参与者,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我立即与罗琼的秘书卢正珉取得联系。据卢正珉介绍,罗琼大姐是原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我国老一代的妇女活动家。罗琼大姐是在病中写这封信的。为了慎重起见,此信在发表前,全国妇联办公厅专门呈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审定后,批复:罗琼同志的文章属实。
我向卢正珉谈了自己想创作一部与《婚姻法》有关的报告文学,并提出采访罗琼大姐的请求。她说,当年婚姻法七人起草小组其他六位大姐邓颖超、帅孟奇、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王汝琪都已经去世,唯有罗琼大姐还健在。你想了解当年的起草情况,只有她本人才能说清楚。只是,罗琼大姐正在住院治疗,关于采访问题她做不了主,需要由医院和罗琼大姐定。几天后,接卢正珉电话,说因为健康原因,院方不同意罗琼大姐接受采访,婉言谢绝了我的请求。
是的,按情理讲,我不应该去打扰一个年已九旬且正在病中的老人,但罗琼大姐对于我准备创作的这部报告文学实在是太重要了。为了说明我的诚心,我专门给罗琼大姐写了封信,介绍了创作初衷和设想,附列了采访提纲,托卢正珉捎给她。同时,还给她捎去一本我前几年创作的写希望工程的报告文学《托起明天的太阳》。
卢正珉说:“信和书我一定转交到,不过,罗大姐的病情一直不稳定,采访的事你还得再耐心等待!”
我只能是耐心等待。但我已经想好了,如果采访不到罗琼大姐,这部报告文学我也不准备写了……
难忘西柏坡
我在等待。
我是在等待中走进中国婚姻家庭史的。
关于婚姻,竟然有这么多的定义——
《礼记·昏义》:“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辞海》:“男女结合成为夫妻。”
恩格斯:“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
陈独秀:“凡是有怕老婆故事的国家都是自由民主的国家,凡是没有怕老婆故事的则一定是独裁或极权的国家。”
毛泽东:“讨老婆不要钱。”
费孝通:“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人类有孩子才有婚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时代的镜子。婚姻家庭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缩影。
而用于记载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便是婚姻法。
婚姻家庭的立法,在中国的古代是伴随着“礼”的形成而逐步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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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诞生于公元两千多年前的夏代,正是中国的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合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侯为小宗,大宗、小宗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组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这种宗族体系和亲属网络结合在一起,形成宗法家族组织,也是宗法国家组织。这时候,还没有法律可言,维系这种宗法制度的是名目繁多的“礼”。“礼”的内容包括“家礼”和“婚礼”。“家礼”是指冠、丧、祭等礼;“婚礼”是指嫁娶之礼。“礼”虽然它本身不是法律,却带有国家强制性质的行为规范,用以明确社会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礼崩乐坏”,旧制度在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中已不能维持。这个时期郑国的刑书、晋国所铸的刑鼎、李悝所著的《法经》等,都是中国历史上最先公布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为刑法和相应的惩罚。随 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民事立法,包括婚姻法规也应运而生。如中国封建社会最完整的法典——《唐律》,把调整户籍、婚姻家庭关系等的规范列为第四篇,名曰户婚,对于户籍、土地、纳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如主婚权、结婚条件、程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后产生的《明律》、《清律》,基本内容均集中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禁忌、婚姻关系的解除、夫妻双方的地位等方面。每——项规定大都随着时代的演进而作变化。
清朝后期的一·八五一年,爆发了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以洪秀全为首的农民英雄在建都天京后,即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了革命军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设想。其中关于婚姻制度的思想,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特色。《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女”,肯定了经济上男女平等;“凡天下婚姻不论财”,意味着废除买卖婚姻。同时,太平天国禁止嫖妓、纳妾、买卖奴婢、缠足、溺婴等陋习,严格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但是,由于受农民阶级局限性所制约,太平天国虽有“一夫一妇,理所当然”的明文规定,却只适用于低级军官和一般的贫民,东王、西王仍是妻妾成群,洪秀全更是广蓄嫔妃。可见在婚姻制度上,他们并没有超出封建帝王的眼界。他们对妇女的重视,主要是出于军事斗争的需要。太平天国的妇女政策以及由此给妇女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只能算是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前奏。
一九三O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其第四篇《亲属》是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包括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抚养、家、亲属会议等七章。尽管《中华民国民法》产生于辛亥革命之后,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但该法在婚姻家庭方面依然维护封建婚姻家庭体系,实际上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三:
一、包办强迫。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包办强迫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上是男系尊长之命;而“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要通过媒介,男女双方丝毫没有什么自由可言。这种完全由第三者包办强迫,而不许婚姻当事人本人在婚前建立任何相互了解、相互爱情的不自由的婚姻结合,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道德的。 二、男尊女卑。 我国古代自从进入父系社会以后,女子一直处于卑下、屈从的地位。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夫为妻纲”成为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而妻子只能“从一而终”。按照封建法律的规定,妻子无人身权,无财产权,完全处于依附于丈夫的无权地位。妻子虽然只有——个,但纳妾不受限制(纳妾不算结婚)。所以,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妾)制。
三、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父为子纲”,“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按照封建礼教的规定,一家之内,妻必从夫,子必从父。子女成为封建家长蹂躏的对象,根本没有利益可言。
作为封建主义国家制度的派生物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在旧中国延续了几千年之久,它不知葬送了多少万万男女——尤其是妇女的幸福和生命,同时也严重地妨碍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我在等待。
十二月八日下午三点,那令人激动的电话铃声终于响起来了。卢正珉在电话中告诉我,罗琼大姐的病情稳定了一些,医生准许她回家休养一段日子。老人同意接受我的采访。
九日上午九时,我应约前往罗琼大姐在木樨地的寓所。
罗琼大姐端坐在客厅的一张藤椅上,九十九岁老人,上背微驼,身材瘦削,不过气色还算不错。卢正珉把我介绍给她,说:“罗大姐,这就是一直想采访您的那位海军作家。”
老人示意我坐下,和蔼地问:“你一个军人,怎么会关注起《婚姻法》来了?”
我说:“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人。但是,对于几部婚姻法是怎么制定出来的,特别是对一九五O年那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基本没人知道。还有,婚姻法是——个时代变迁和社会转型的晴雨表,通过对婚姻法制定过程和贯彻过程的研究,可以涉及更多的内容,我对这些问题很感兴趣,我觉得也应该让更多的读者了解。”
老人说:“我佩服你们军人的执著精神……有关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参与的几位大姐都走了,我要再不说,了解真实情况的人就没了。从这个 角度讲,我也有这种责任。”
罗琼大姐打开了记忆的闸门,缓缓为我们讲述了半个世纪前的那段历史……
一九四八年初秋,西柏坡。
滹沱河两岸的高梁熟了,酱红色的高粱穗子,组成了满山遍野的红色“火炬”。红色“火炬”倒映在清澈见底的河水中,整条河都泛着红波。这个原先非常不起眼的小山村,如今却成为世界瞩目的中国革命的总指挥部。
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开始指挥决定中国命运的辽沈、淮海和平津三大战役。刘少奇、朱德则主要负责解放区的土改和挺进北平的准备工作。
去年,也是金秋时节,罗琼来到西柏坡。在她的眼中,西柏坡是世界上最令人神往的地方。
一九一一年,罗琼出生在江苏省江阴一个暴发、暴落的商人家庭里。从青年时代开始,便投身于妇女运动。她作过农村调查,参与发起上海各界妇女的救国会。抗战爆发后,罗琼与人合著了《战时妇女工作》一书,动员更多的妇女群众投入到抗日第一线。她还参加上海妇女抗敌后援会,组织各界妇女到医院慰劳伤兵,到难民收容所组织教育难民。一九三八年,她参加了新四军,奔赴抗日前线。在军部直属教导队,罗琼为来自八省坚持游击战争的红军班排干部和来自城市工人、知识青年讲课。她讲授社会发展史、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和妇女解放问题。由于工作出色,一九四O年,罗琼当选为新四军出席中国共产党“七大”的候补代表(后补为正式代表,是新四军唯一的女代表)。四月从皖南出发,跨过重重封锁线,历尽坎坷,十月抵达延安。由于“七大”延期召开,在延安期间,罗琼参加了整风运动、边区大生产,编辑《中国妇女》副刊。“七大”结束后,罗琼被派往山东解放区。她最先办起了生产推进社,既解决群众的生活问题,又支援前线作战。
罗琼是一年前,接到中组部的调令,来中央妇委工作的。从山东渤海区出发,经河北南部平原,急匆匆赶到西柏坡,到中组部报到时,她问:“中央妇委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