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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古代中国去旅行-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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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饰则稍多:黑狐皮、貂皮、猢狸皮等,洋呢、毕叽等,纱绫、羽绒绉、氆氇、妆蟒缎等,棉夹单纱绢衣等。多者不过三百余件,少则二副。而玉玩、钟表、铜锡等物,最多者不过五百余件,脂玉圈带不过一条。金银则为成色不好或重新回炉熔炼过的潮银五千二百两、赤金五十两、钱七千吊而已。    
    从抄家不难看出宁国府的破落,如果将查抄宁国府与明代查抄宦官比较,其豪富衰败则更加明显。如明太监冯保的三万两金,十万两银,名琴七张,夜明珠九颗,珍珠帘五副,则纯属提不起来的小角色。大者则如太监钱宁,金论扛,金首饰论箱,玉带达两千五百束,胡椒为三千五百担,缎匹三千五百八十扛……又如对正德年太监刘瑾的抄家,一次仅抄出银就达二亿五千九百余万两,零银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尚不计在内。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统计,明亡时,全国银货估计也不过二亿五千万两,且包括银首饰及银器皿。    
    一个太监就可攫取比国库还富有的白银,这的确是匪夷所思的,但又是符合明代政治实际的。因为明代的政治,已到了腐烂不堪的地步,宦官搜刮财物只不过是黑暗冰山的一角,如刘瑾者、步刘瑾后尘者比比皆是。而记严嵩、严世蕃父子被抄家产的《天水冰山录》,最能反映明代的这类贵宦的抄家,并由抄家侧射出一个王朝腐败的影子来。现撮《天水冰山录》严氏父子被抄家产主要而说之:净金共重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两六钱五分;纯金器皿共三千一百八十件,重一万一千零三十三两三钱一分;金镶珠宝器皿共三百六十七件,重一千八百零二两七钱二分,坏金器共二百五十三件,重四百零三两九钱二分;金镶珠玉首饰共二十三副,计二百八十四件,共重四百四十八两五钱一分;金镶珠宝首饰,共一百五十九副,计一千八百零三件,共重二千七百九十二两二钱六分。净银二百零一万三千四百七十八两九钱;银器皿共一千六百四十九件,共重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七两三钱五分;银嵌珠宝首饰计六百二十八件,共重二百五十三两八钱。就金、银的数量看,严氏父子确实比刘瑾之流少得多,但就其质量并不等于严氏父子家产比刘瑾之流差多少。明人曾就严氏父子与钱宁、江彬被抄的黄金白银、古玉瑰宝相比较,结论是严氏父子“不如”钱宁、江彬,但是就“其书画之类”,严氏父子“出其一可以当百”,钱宁、江彬等“不敢望也”。事实的确如此,严氏父子拥有的书画件件为上乘,以各类典籍言,经史子集,样样俱全,版本不仅有官刻本,还有罕见手抄本,各朝史书除极少元版本,其余全是宋版,如从《史记》至《宋书》,皆为宋版,累代实录并经史子集等书合计共八十八部,二千六百一十三本。    
    古今名画手卷册页,共计三千二百零一轴卷册,其中包括两晋至明代大部名画,像晋顾恺之《卫索像》、晋人画《女史箴图》,唐吴道子《南岳图》、阎立本《职贡图》、李思训《仙山楼阁》、宋徽宗《秋鹰》、李公麟《孝经图》、李迪《百犬图》、黄筌《金盆浴鸽图》、李成《盘车图》、李嵩《斗茶图》、元赵子昂《观音》并《美人图》、《宋太祖蹴鞠图》、王振鹏《龙舟竞渡图》……其余还有古今名琴五十四张:金徽水晶轸足琴、咸通之宝琴、玉壶冰琴、春雪琴等,仅金徽玉轸断纹琴就九张之多。古砚十六方,有汉未央宫瓦砚,稀世珍品铜雀台瓦砚等。古铜鎏金器一千一百二十七件(共重六千九百九十四斤零二两),墨刻法帖三百五十八轴册……以上这些,使明人认为严氏父子占有的艺术品是“贪残中,又带雅趣”,由此而联结的是姚士麟《见只编》所记:严嵩江西分宜老家被抄时,严嵩还手持数帙小书而出,并向监视他的人解释说:“欲借以送老耳。”此事表明了严嵩喜好读书的习性。明人就曾这样评论过严嵩:“读书钤山,颇负清誉”,“读分宜诗,冲和萧远,无殿阁习气”。王士禛则认为:“分宜早年诗有王维之风。”与严氏父子为死对头的王世贞也较高评价严嵩:“孔雀虽有毒,不能掩文章。”顾起纶甚至欲将严嵩的《灵谷》、《登岳》选入《国雅品》。这些都说明了严嵩的诗文有可取之处,至少在文人群中还可获得好感,这也许是清初修《明史》时对严嵩翻案的一个理由?是否就反映出了严嵩是位清雅之士?    
    众所周知,在抄严氏父子画卷中,有久负盛名的《清明上河图》,据田艺蘅《留青日札》记严氏父子是以千二百金从苏州陆氏处购得,“馋得其赝本,卒破数十家”。这一记录验之其他典籍颇为可信,梁章炬《浪迹丛谈》曾记:严世蕃强索《清明上河图》于王,以赝本献。徐树丕《识小录》曾记:吴中一御史以《清明上河图》临本馈严世蕃而未贿善鉴古的汤裱褙,汤直言其伪,严世蕃大怒,竟使献画者身陷大辟。如此等等,严氏父子为掠珍贵古董的阴毒恶劣嘴脸昭然若揭。


第七部分 宦海风云第2节 抄家侧影(2)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谈及了这一现象:严氏父子势炽时,以诸珍宝盈溢,遂及书画骨董琐事。这真是一语中的,严氏父子爱好古董乃是因珍宝太多,古董稀少而且要比金银还值钱。所以他们才不择手段,据为己有而后快。较之他人,严氏父子又有一优势,那就是他们权倾朝野,他人对古董大多只能是“货取”,而严氏父子却往往以“势劫”,实际上这比“货取”不知坏有多少倍。    
    也正是由于严氏父子这一特殊的对古尊彝奇器书画的嗜好,各地大吏,争辇致之,或索之富人必得而不遗余力,以文房清玩,致起牢狱……如同《醉醒石》第八回所述成化年间太监王臣到江南搜刮古玩一样,既祸国又殃民!以至我们看到《天水冰山录》所记录下来的古董珍玩书画,心灵已被淹没在一浪高过一浪近似疯狂的占有欲望的洪流之中,已得不到任何赏心惬意的美感了。    
    这就如同看严氏父子收罗的围棋,仅碧玉、白玉围棋就达数百副,金、银象棋亦有数百副。其实下这种棋,“最为滞重不堪”,看来严氏父子喜欢金、银、玉的心理要胜过喜欢下围棋、象棋本身。这就如同查抄出严氏父子收藏古董中的亵器,虽为白金美人,但功能却是以“其阴承溺”一样,其贪多无厌、无耻之极已达到了令人作呕的程度。又如在查抄的严氏家产中,竟有“各样破烂小旧衣七百六十八件,每件估银五分”。一应变价帐幔被褥“杂碎”中,竟包括“八十五双裹脚布”。一应“发儒学书籍寺观经典,经史子籍等书”,计五千八百五十二部套,“道佛各经诀”,计九百一十四部套。原本此类书籍应发各儒学、各寺观贮收、供诵,可是却被严氏父子收取。    
    另还有许多琐旧不堪物件,可是严氏父子亦据为己有。如戒尺三十条,刀斧废铁九百六十九件,黄白蜡十九斤,零碎缎绢一千零三十五片,棕套五百九十一双,鱼胶二斤,藤一捆,硃砂八十两,长短枪竿、大小标纛、各色旗帜、多样皮袋等兵器竟有三百四十一件,而漆、斑竹、乌木各类筷子,就抄出二万三千三百三十七双……正像明人概括严氏父子被抄家物品所说:“凡人世所应用之物,无论用与不用,靡所不备。”而严世蕃自诩“朝廷无如我富”、“朝廷无如我乐”,并非口出狂言,而是有充足的物质为支撑的,《天水冰山录》就给予这样的证明。又如《明史纪事本末》所说严氏父子的“家赀亦称亿万”、“总天下之货宝,尽入其家”。《留青日札》所说严氏江西、北京二处家产所抄,不及十四五,“盖行赂于权要者十二三,寄顿于亲戚者十三四”。以此观《天水冰山录》又是一大大缩水了的抄家记录。不过,太阳一出冰山颓,《天水冰山录》可为后人警戒,足矣。于此而引起的严氏父子何以能聚敛富可敌国的财物,则确是《天水冰山录》给人们留下的极其宝贵的思索。    
    尽管《天水冰山录》掩不住严氏父子巧取豪夺古董字画的罪恶,但专从收藏鉴赏角度着眼,人们从《天水冰山录》分明看到了一部丝绸艺术史、珍宝首饰史、文房四宝史、腰带史、绵缎史、蟒绫史、补绒史、房卧史、屏风史、女袍史、缎衣史、绢衣史、川扇史、玉琴史、铜花瓶史、大香炉史……可以说《天水冰山录》记录的任何一种被抄物品,都可以梳理出一个极其专门的研究题目来。单以《天水冰山录》所记与刘瑾、钱宁之流,或与清代和怀也啾冉希涂梢猿晌桓黾幸庖遑酱虻难跷侍猓慰鑫颐强纱蛹锹疾槌鲜霞也摹短焖铰肌分姓已暗矫魍醭苌疃鹊闹ぞ荨


第七部分 宦海风云第3节 千刀万剐话酷刑(1)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宣和遗事》记章惇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只得用帛    
    急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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