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一系列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回答都是极其困难的。这些问题集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世界难题,题目就叫做公有资产流转。
一、公有资产-全球性的经济现象
有人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缓慢归罪于作为公有资产的国有企业运作模式的低效率,其实是一个误解。公有资产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它普遍存在于大多数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只是规模大小、所占比例和所处地位不同而已。
1。关于公有资产及公有产权
公有资产,是指国家和集体以各种形式投资和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的其他公有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又称国家所有者权益,是公有资产的重要形式。
目前,经济学界对公有产权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中国的经济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所谓公有产权,是相对于私有产权而言的,是指基于财产的公共占有而获得的一些权利结构安排。与之相对应的私有产权,则是指那些能有效排除其他使用者,并且这个产权涉及的财产或物品完全依靠的是私人的自主供给的产权。
简单地说,当将产权权利界定给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并且排除了共同体内以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那么产权就表现为公有产权。
和私有产权相比,公有产权有其特别的含义。首先,在公有产权条件下,每个成员对全部财产拥有完全重合的权利,而在私有产权条件下,个人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财产的多寡;其次,在公有产权条件下,任何成员的决定都将影响全体成员的利益,因而具有完整的不可分性;再次,在公有产权条件下,单个成员无权做出财产的转让或者出售决定,否则将会直接损害全体成员的利益。
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都是公共产权的一种形式:当把产权所包含的各种权利界定给国家,然后再按照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产权则表现为国有产权;同理,如果权力界定给集体,则表现为集体产权。
1公有资产流转:一个国际性的难题(3)
公有资产涉及的产权关系显然是一种公有产权。本书所论的就是基于公有资产管理、处置等发生的公有产权关系。
2。公有资产在大多数国家占有相当的比重
以私有产权为主要特征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起源于“海上马车夫”-荷兰,在英国发起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发展壮大,并在美国被完整移植,在促进美国早期的工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开始于1929年的经济危机迅速席卷全球,自由化市场经济中那只“看不见的手”,其自身所不能克服的弊端暴露无遗,自由化市场经济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同一时期,在资本主义国家饱受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大量失业、经济倒退的折磨的同时,实行计划经济并开始顺利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苏联,却安享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顺利推进的空前繁荣。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前苏联,开始反思纯自由化市场经济的弊端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带来了致命性的打击。战争结束后,如何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和维持稳定成为这些国家面临的首要问题。凯恩斯提出的经济理论正好适应了这种要求,于是就大行其道起来了。
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通过制定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来间接干预经济运行与经济活动,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通俗点说,就是要通过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中那只“看不见的手”进行干预和校正,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只“看得见的手”不仅包括财政措施和金融措施,也包括发展必要的公有经济成分。
这个理论在大多数国家得到应用。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世界银行统计结果显示,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达到了35%。 即便是在经过80年代全球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热潮之后,到80年代末期,整个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占GDP的比重仍在7%左右。
在法国,20世纪80年代初国有企业达到4300多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投资额占工业企业投资额的比重达30%,职工人数占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23%,国有经济垄断着煤炭、电力、铁路、航空等十几个部门。
在瑞典,59家国有企业占全国GDP的7%,占总就业的5%。
在新加坡,淡马锡金融控股公司拥有20家大型“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的股份,占新加坡GDP的12%,其中有12家企业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约占市值的20%。
在新西兰,16家国有企业的产值约占GDP的12%。
在韩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国有资本在企业资本结构中占到60%,成为韩国政府干预经济的物质基础。
在日本,从明治政府时期就建立了一大批国有企业,到上世纪的60年代,日本通过《特定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制定了八幡制铁和富士制铁的合并构想,通过政府的介入建立了大型企业,加强了国际竞争力。
即便是在作为“自由市场经济”杰出代表的美国,政府创办的国有企业和官私合营企业,以及国家对教育、科学研究的投资等,也占到了美国经济总量的相当比例。
由此可见,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存在着相当比例的公有资产。公有资产的存在,可以说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现象。
3。公有资产的存在不是偶然现象
公有资产和公有产权的存在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公有产权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明显的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公有产权是医治“市场失灵”的良方,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通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公有产权的管理,提高公有资产的效率也是完全可行的。
1公有资产流转:一个国际性的难题(4)
尽管公有产权的确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它的存在仍然有特殊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的不可避免,除了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额和金融政策进行干预外,还必须要有公有产权来给予弥补,以确保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所谓市场失灵,是相对市场效率而言的,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的某些方面是无效的或缺乏效率的,尤其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尤为突出:
第一个就是“垄断”。当某一个行业在产量上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后,就会出现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的趋势,这时出于对规模效益的追逐就会出现垄断。19世纪后半叶,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基本完成,美国经济集中与垄断的趋势日益明显,80年代初的洛克菲勒通过对30多家炼油厂的收购和兼并,组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家也是世界上第一家托拉斯——美孚石油公司,随后,在制糖、烟草、煤炭、铝业、钢铁、屠宰、酿酒等领域也相继成立了一批托拉斯组织。到了二十世纪上叶,这种情况更加突出,美孚石油公司甚至控制了全美石油市场的90%。这些超级托拉斯组织为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控制原料来源,划分销售市场,限定产品价格,不断挤垮或兼并中小企业,严重损害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市场经济国家所积极倡导的自由竞争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迫使罗斯福政府不得不出手干预,采取强硬手段把美孚石油等一批寡头托拉斯集团进行强制拆分。
第二个就是“信息不充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产、销售、购买都属于个人行为,双方都不能掌握必要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或不对等也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个就是“外部效应”。外部效应就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损失补偿,因而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形成理想的配置效率。
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和经济波动两个方面。市场经济即使是有效率的,也不可能完全兼顾社会公平。公平和效率是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一旦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也就失去了效率。自发过度的竞争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这就是所说的“市场缺陷” 。
“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的不可避免,决定了一个国家要确保经济的稳定运行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通过政府介入或干预的方式来予以调整,而这种介入或干预除了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以外,还必须有一个更为直接有效的载体,公有产权正是最合适的载体,这就为公有产权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学基础。
而公有资产的存在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1977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詹姆斯·米德就是这一论断的支持者。詹姆斯·米德是凯恩斯的学生,也是现在世界各国使用的GDP核算法的两个发明人之一,他的一个最深刻的论证就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和国债。但税率过高会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而发行国债过多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西方“自由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所以,不管经济学家们如何论证公有产权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公有资产和公有产权的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公有产权的确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公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尽管公有资产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并对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不能否认,公有资产的确普遍面临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的问题。
1公有资产流转:一个国际性的难题(5)
首先就是效率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们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形式,而公有产权是低效的,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他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证的:
首先,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私有产权的制度安排具有高效率的特点。私有产权是以自然人为基础的财产,财产所有者拥有包括收益权、转让权、委托权等在内的全部产权束,真正地实现了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财产所有者不仅拥有对财产的全部处置权,而且有权获得财产高效率使用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当然也必须承担财产滥用所产生的全部后果。私有产权这种特征,决定了财产所有者必定具有强烈的内在动力监管财产的使用状况,有足够的内在动力搜寻市场信息以签订有利于自己的契约,保证财产的使用能够为自己带来最高效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有财产的代理人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层层指派的,代理人只享有政府控制下的有条件的剩余控制权,无权获得剩余收益。这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偏离状态,必然导致公有产权的代理人对公有财产的处置不是遵循市场条件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主要取决于上一级代理人的各级政府对基层代理人的业绩评价标准。公有财产的行使代理方式以及整个产权系统对代理人业绩评价标准的“行政色彩”,必将导致公有财产的代理人不可能像私有财产的所有者那样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搜寻市场信息,从而使公有财产的代理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导致低效率。
其次,私有产权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产权形式,而公有产权的交易费用高昂。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成本、界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