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侣。那不会让我们之间产生任何特别的关系,况且,我们之间的交易已经结束了。
我想起了她的头发和简·基恩的梅杜莎,于是想给简打电话。但谈些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戒酒已经快七天了。自从她自己也开始去戒酒互助会后,我们一直没再联系过。他们让她远离能让她想到酒的人、物和地点,对她而言,我正在禁区之内。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诉她这一点,但那又怎么样?那并不代表她想要见我。况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见她。
我们曾有几个晚上在一起开怀畅饮。也许我们还可以同样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会像一连五个小时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样了然无趣。
我甚至都查了她的电话号码,但最后还是没拨电话。
圣保罗教堂的演讲人讲了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他吸了几年海洛因,后来戒掉了,然后又染上了酒瘾,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来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忆犹新。
休息期间,吉姆在咖啡机旁遇到我,问我现在怎样。我告诉他一切还好。他问我多久没喝酒了。
“今天是第七天。”我说。
“天哪,好极了,”他说,“真的好极了,马修。”
在讨论时,我想轮到我时或许应该说点什么。我不会说自己是酒鬼,因为我已经不是了,但我可以谈到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说我来这儿感到很高兴之类的话,但轮到我时,我还是那句老话。
会后当我把折叠椅送回它们堆放的地方时,吉姆走了过来。他说:“你知道,我们有伙人每次散会后都会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为了逛逛,聊聊。一起来怎么样?”
“呃,我很愿意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说,“听上去不错,吉姆。”
我其实可以去的。我并没别的事可做。结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汉堡包和一片奶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这些东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总是喜欢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后,我拿着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个叫曼尼的技师以及一个叫戈登的音乐家聊了一会儿。我甚至都没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来满心惶恐,或许是某个已想不起的恶梦造成的。我尽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脸,不祥的感觉仍在。我穿上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留在了洗衣房,并把一件西服和一条裤子送到干洗店。吃完早餐后,我开始读《每日新闻》。他们的一个专栏记者访问了格雷森区被乱枪射死的那个少妇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座房子不久,那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房子,他们可以在那个体面的社区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那两个亡命之徒偏偏选中这座房子避难。“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莱尔·里兹克。”那个专栏记者写道。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流浪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出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道。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
我继续翻阅报纸,仿佛在找什么,那种朦胧的预感仍萦绕不去。我微微觉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并未喝酒。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银行,把五百元报酬中的一些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额钞票。我来到圣保罗教堂,想赶紧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儿正在做弥撒。我又来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结果听到最沉闷的演讲。我觉得这位演讲者把他自十一岁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种单调的声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钟。
会后,我在公园坐下,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热狗吃掉。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一个盹,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一份《邮报》,拿着它拐过街角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买报纸时我肯定瞟见了大字标题,只是没有在意。我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然后看第一版,那条新闻就在那里。
《八百万种死法》 第二部分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1)
“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标题写着。
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
我闭上双眼,静坐了一会儿,两手紧握报纸,试图完全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这个故事。颜色,她北欧式眼睛的湛蓝色在我紧闭的双眼中闪过。我的心紧缩,喉咙深处再次隐隐作痛。
我翻开那该死的一页,果然第三页上就有我预感到的内容。她死了。那个杂种杀了她。
6
金·达基嫩死在银河旅馆第十七层楼的一个房间里,这是五十年代在第六大道上建起的少数几个摩天大楼中的一座。房间租给了一位来自印第安纳州韦恩堡的叫查尔斯·欧文斯·琼斯的先生。他先付清了现金,在星期天晚上九点一刻登记入住一个晚上,此前半个小时他曾打过电话预约房间。根据初步调查,韦恩堡没有查尔斯·欧文斯·琼斯这个人,他在住宿卡上登记的街道地址似乎也不存在,可以断定他登记的名字是假的。
琼斯先生进房后没打过电话,旅馆的账上也没有他点过任何东西的记录。说不清是几个小时之后,他离开了,也没费神去把旅馆的钥匙留在前台。实际上,他在房间门口挂上了“请勿打扰”的牌子,一直到上午十一点过后,旅馆的清洁人员都谨慎地遵照那个牌子的指示行事。后来,一个清洁女工打电话到那个房间,当电话无人接听时,她就去敲门。没听到任何反应,她用总钥匙打开了房门。
她走进去,见到了《邮报》记者所说的“无法形容的恐怖现场”。一个裸体女子躺在床脚的地毯上,床上凌乱不堪。床和地毯浸满了她的鲜血。女人身上伤口重重,不知被刺了多少刀。据法医判断,凶器可能是刺刀或砍刀。凶手把她的脸砍得“血肉模糊”,但一个娱乐记者从达基嫩小姐“位于默里希尔区的豪华公寓”拿到一张死者生前的照片。与平时不同,在照片中金的金发披在肩头,只编了一条发辫盘在头上,像花冠一样。照片中,金明眸善睐,容光焕发,天真无邪。
死者身份是根据现场发现的钱包确定的。钱包里的一些现金使警方办案人员排除了为钱杀人的动机。
还像模像样的。
我放下报纸。发现自己的手在抖,这并不奇怪。我的心抖得更加厉害。我捕捉到伊芙琳的目光,她过来时,我点了两杯波本酒。
她说:“你确定吗,马修?”
“不可以吗?”
“嗯,你好久不喝酒了。真的要开戒吗?”
我暗想,孩子,跟你有什么关系?我做了个深呼吸,说:“也许你是对的。”
“喝点咖啡怎么样?”
“好。”
我重看那条新闻。根据初步检查,死亡时间确定在午夜时分。我努力回忆当她被害时我在做什么。聚会结束后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但何时离开的呢?我记得那天晚上回去得很早,不过即便如此等我上床时也将近午夜了。当然,死亡时间只是大概估计的,所以,在他砍死她时我可能已经睡着了。
我坐在那儿,不停地喝着咖啡,一遍又一遍地看着那条新闻。
从阿姆斯特朗酒吧出来,我来到圣保罗教堂。在后排长椅上坐下后,我尽力思考着。我与金两次见面的景象与同钱斯谈话的景象交替出现,在我的脑海中闪来闪去。
我把那于事无补的五十美元投进募捐箱。然后点起一根蜡烛,凝视着它,似乎期待蜡烛的火焰中会跳出什么影像来。
我再次坐下。一个年轻的神父走过来,告诉我晚上关门时间已到,他声音和缓,略带歉意。我点点头,站了起来。
“看上去你好像有烦恼,”他主动说,“我能帮上什么忙吗?”
“我想不能。”
“我看你常来这儿。有时同别人谈谈会有所帮助的。”
“是吗?”我说,“我根本不是天主教徒,神父。”
“那无所谓。如果有什么事让你感到烦恼——”
“不过是些坏消息,神父。朋友意外死亡。”
“那总会让人感到难受。”
我怕他给我灌输关于上帝的神秘旨意之类的东西,但他似乎在等我讲下去。我好不容易才离开那儿,在人行道上站了一会儿,不知道接下来该到哪儿去。
大约六点半。聚会两个小时后才开始。可以早到一小时,坐下喝点咖啡,跟大家聊聊,但我从来没那么做过。我有两个小时需要打发,只是不知道做什么才好。
他们对我说不要让自己太饿。自从在公园吃了热狗之后,我什么都没吃。一想到食物,我的肠胃便开始翻腾起来。
我走回旅馆。似乎我经过的地方到处都是酒吧或酒铺。我上楼回到房间,一直待在那里。
我提前几分钟到达会场。有五、六个人叫着我的名字跟我打招呼。我倒了一些咖啡,坐了下来。
演讲者简单讲述了自己的酗酒史,然后就把剩下的时间都用来讲四年前戒酒后所发生的事情。他的婚姻破裂,最小的儿子被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他长期失业,并有几次忧郁症发作,以至于入院治疗。
“但我没再喝酒,”他说,“当我第一次来这儿时,你们这些人对我说,喝酒只会令事情更糟。你们告诉我,要想戒酒成功,就是死也不能喝酒。我告诉你们,有时我想,我能滴酒不沾,靠的完全是他妈的固执。没关系,让我干什么都行,我不在乎。”
休息时,我本想一走了之。结果,我倒了一杯咖啡,拿了几块巧克力饼干。我似乎听到金在告诉我,她非常喜欢甜食。“但我从未增加一盎司体重。我幸运吧?”
我吃着饼干。感觉像在嚼稻草,但我咀嚼着,然后就着咖啡吞下。
自由讨论时,一个女人没完没了地讲她的人际关系。她真讨厌,每晚重复同样的话。我不再听了。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认识的一个女人昨晚被杀了。她雇我保护她,我信心十足地向她保证她很安全,她相信我。杀她的人骗了我,而我相信他。她现在死了,我却无能为力。这件事困扰着我,我却不知如何是好,每个角落都有酒吧,每个街区都有酒铺,喝酒不会让她起死回生,但可以不必清醒,我他妈的为什么要遭这份罪?为什么?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们坐在这个该死的房间里,没完没了地说着同样该死的话,与此同时,外面的那些野兽正在互相残杀。我们说不要喝酒,参加聚会,我们说重要的是保持清醒,我们说做起来很容易,我们说一天一次慢慢来,当我们像洗过脑的僵尸一样叨咕个没完时,世界正走向毁灭。
《八百万种死法》 第二部分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2)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需要帮助。
当轮到我时,我说:“我叫马修。谢谢你们的经验。我很喜欢听。我想我今晚听听就好了。”
祈祷之后,我离开那里。我既没去科布角,也没去阿姆斯特朗酒吧。而是朝旅馆方向走去,经过旅馆,再绕了半个街区,来到第五十八大街的法雷尔酒吧。
这儿人不多。自动电唱机里放着歌星托尼·贝内特的唱片。酒保我不认识。
我看看吧台后方,第一眼便看到了名为“早年时光”的波本酒。我点了一杯,不加冰块。酒保给我倒了一杯,放在我面前的吧台上。
我拿起酒杯,端详着它。我不知道自己希望看到什么。
我一饮而尽。
7
没什么大不了的。开始时我甚至都没感到在喝酒,然后觉得有些头晕,像是要呕吐。
唔,我的身体系统不再适应酒精。一个星期没喝酒了。上次整整一个星期不喝酒是什么时候的事了?
我记不起来了。可能是十五年前吧。也许是二十年,或更久。
我站在那儿,前臂搭在吧台上,一只脚踩在身旁吧椅底部的横档上,努力判断自己的感觉。我认为,同几分钟前相比,现在不那么痛心了,而是有种古怪的失落感。但失落了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