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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C是一个身材矮小、体弱多病的人,整天愁眉苦脸的。成年累月的走路、挖沟和抽水已累坏他的身体,摧垮了他的神经系统。愁苦的日子迫使他过量地抽烟喝酒,结果他深受其害,挖沟的时候双手总是打抖的。他没有力气像别人那么干活,事实上,正如汉姆林·史密斯所说:“A在一个小时内干的活儿比C四个小时干的还要多。”
我第一次见到他们是在一个傍晚,当时划船比赛刚好结束。他们三个都参加了比赛,据说A一个小时划行的距离,相当于B两个小时或C四个小时划的距离。比完赛回来的时候,B和C累得简直要趴下了,而且C咳嗽得非常厉害。“别担心,老伙计,”我听见B说, “我先扶你到沙发上躺下,再去给你弄点热茶来。”接着A风风火火地跑了进来,咋咋呼呼地说:“喂,伙计们,汉姆林·史密斯让我看了他花园里的三个贮水池,他说我们可以用它们抽水玩到明天晚上。我打赌我能胜过你们俩。来吧,你们可以穿划船的衣服抽水,知道吧。我想你的贮水池有点儿漏水,C。”我听见B在发牢骚,他说这种安排太不公平、太卑鄙了,还说C累得都快没气了。但牢骚归牢骚,他们最终还是抽水去了,从抽水的声音我立即可以听出A抽水的速度是C的四倍。
自那以后的好几年里,我不断在镇上见到他们,他们总是忙忙碌碌的。我从没听说过他们任何一个吃饭或睡觉。后来因长时间离家,我隔了好久没见着他们。回来的时候,我惊奇地发现再也不见A、B和C在干原来那些活儿了。经打听我得知,如今那类活已由N、 M和O来干了,另外还有人雇了四个外国佬来干代数活儿,那四个家伙叫做阿尔法、贝塔、伽马和德尔塔。
有一天我碰巧遇到了年迈的D,他当时在他屋子前面的小花园里,正在顶着烈日锄地。D是一个卖苦力的老汉,过去时不时地被叫去替A、B和C打下手。“先生,您问我认不认识他们?”他说,“嗨,打从他们还是括号里的小不点儿的时候,我就认识他们了。 A君嘛,是一个挺好的小伙子,先生,虽然我常说,以心地善良而言我更喜欢B君。我们在一起做过很多事,先生,尽管我从不直接参与划船之类比赛,而只干一些随你怎么称呼的简单活儿。如今我太老了,连那些活儿也干不了啦——只好呆在这花园里锄锄地,种植一点儿‘对数’或栽一、两个‘公分母’什么的。但为了证明那些定理,欧几里德先生仍然还雇用我。他真是这样。”
从这个爱唠叨的老汉那儿我得知了先前那三位熟人的悲惨结局。他告诉我说,我离开镇还没多久,C就生病了。看来情况是这样的:A和B在河上划船打赌,C沿河岸跟着跑,然后在河风中坐了下来。河风当然是不好慧的,结果C就生病了。A和B回到家里,发现C 病恹恹地躺在床上。A粗鲁地摇晃他,吼叫道:“起来,C,我们还要去垒木头哩。”C 看上去那么虚弱、那么可怜,因此B说:“喂,A,这样做叫我于心不忍,他今晚不合适再垒木头。”C有气无力地微微一笑,说:“我要是能在床上坐起来,或许还可以垒一些。”B顿时完全警觉起来了,他说:“听我说,A,我马上去请个大夫来,他快不行了。”A大光其火,回答说:“你根本就没钱请来大夫。”“我要请他把价压到最低,” B坚定地说,“那样我就能请他来了。”C的生命到这里本来还是获救有望的,只可惜在用药的时候出了差错。药就放在床头的一个托架上,护士不小心把它从托架上拿了下来却忘了变号。这一致命的错误使C的病情立即急转直下。到第二天傍晚,当小房间的阴影越变越暗的时候,谁看了都明白:C的大限到了。我想这时恐怕连A最终都被当时的气氛感染了,他低着头站在那儿,漫无目的地和医生赌C还能呼吸多久。“A,”C喃喃地说,“我恐怕马上就要走了。”“你会以多快的速度走呢,老伙计?”A低声问道。 “我不知道。”C说,“反正我就要走了。”——接下来C去世的时辰马上就要到了。C 振作了一下,问起他放在楼下没干完的那一点活儿。A把它放到C的怀抱里,接着C就断气了。当他的灵魂朝天堂飞升的时候,A带着忧郁的钦羡看着它飘然而上,B则放声大哭起来,泪水涟涟,泣不成声:“把他的——小贮水——池——还有他以前划船的——衣服保存起来。我觉得我——恐怕再也——挖不了沟了。”葬礼简单朴素,它和通常的葬礼没多大区别,唯一不同的是,为了表达对运动员和数学家的敬意,A租来了两辆灵车。两辆灵车同时出发,由B驾驶那辆载着那个黑色平行六面体的灵车,里面装着他那位不幸的朋友的遗体。A则驾驶那辆空荡荡的灵车,他慷慨地让B在他前面一百码的地方起跑。由于A的速度是B的四倍,结果还是A先到达墓地(求出到墓地的距离)。当石棺被放进墓穴的时候,墓地被《欧几里德几何学》第一册里那些破碎的图形围了个水泄不通。人们发现,自从C去世之后,A完全变了个人。他没有兴趣和B比赛了,挖起沟来也有气无力的。最后他放弃了他的工作,靠吃打赌赢来的钱的利息度残生去了。B则一直没有从C 的死对他的打击中恢复过来。悲痛侵蚀了他的心智,它变得日益紊乱起来。他整天抑郁苦闷,说话只用单音节词。后来病情进一步恶化,他说话时所用的词连小孩都不觉得难了。B意识到了自己的危险病情,便自觉自愿被送进了一家疯人院。在那里,他与数学一刀两断,全身心投入到了《瑞士罗宾逊家族史》的写作之中,用的词也全部都是单音节。
第四辑回到丛林去
我有一个叫比利的朋友是“丛林癖”。他的本行是行医,因此我觉得他根本没有必要去野外歇宿。在通常情况下,他的心智看来是健全的。当他向前弓着身子和你说话的时候,从他的金边眼镜上方流露出的唯有和蔼与仁慈之光。像我们其他所有人一样,他是一个极其有教养的人,或者说,在他把教养完全忘掉之前,他是这么一个人。
我感觉不出他的血液中有任何犯罪素质。可实际上比利的反常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他有一种“丛林露宿癖”。
更糟糕的是,他还经常癖性狂发,硬拖朋友们和他一块儿到丛林深处去。
无论何时我们碰到一块儿,他所谈的总是去丛林露宿的事儿。
前不久,我在俱乐部碰到他。
“我希望,”他说,“你能跟我一起到盖提诺去消遣消遣。”
“好呀,但愿我能去,可我并不想去。”我在心里自言自语,可是为了让他高兴高兴,我说:“我们怎么去呢,比利,是坐汽车还是火车呢?”
“不,我们划船去。”
“那岂不是要一直逆流而上?”
“噢,没错。”比利兴致勃勃地说。
“我们要划多少天才能到达那儿呢?”
“六天。”
“能把时间缩短点吗?”
“可以。”比利回答说,他觉得我已开始进入角色,“要是我们每天早上天还没亮就开始划,一直划到天黑,那我们只需五天半就可以到了。”
“天啦!要带行李吗?”
“要带好多哩。”
“为了搬运这些东西,我是不是每次得背二百磅翻山越岭呢?”
“是的。”
“还要请个向导,一个脏兮兮的地地道道的印第安向导吗?”
“没错。”
“我可以睡在他旁边吗?”
“噢,可以,假如你愿意的话。”
“上了小山头之后,还要干什么呢?”
“呃,那我们就翻越那儿的主峰。”
“噢,是这样,是吗?那主峰是不是石壁嶙峋,有三百码高呢?我是不是得背上一桶面粉爬上去呢?它会不会在山那边滚下来把我砸死呢?您瞧,比利,这次旅行真是件壮举,不过它大壮伟了,我可不敢奢望它。要是你能划一条带雨篷的铁船带我逆流而上,能用一台轿子或象轿把我们的行装运到主峰,再用一台起重机把东西放到山的另一边,那我就去。否则,那就只好做罢了。”
比利灰心丧气地撇下我走了。但是此后他又为此事和我折腾了好几次。
他提出带我到巴底斯坎河上游去。可我在下游就感到心满意足了。
他要我跟他一同去阿塔瓦匹斯卡河的源头。我不愿去。
他说我应该去见识一下克瓦卡西斯大瀑布。可我凭什么应该去呢?
我向比利提了一个相反的建议:他穿过阿第伦达克山(坐火车)到纽约,再从那儿转车到大西洋城,再到华盛顿,然后带上我们的食物(在餐车里),去那儿(威勒德)露营几天,然后返回,我坐火车回来,他背着所有装备步行。
这事儿还是没有谈妥。
当然,比利只是成千上万“丛林癖”患者中的一员,而秋天则是这种病肆虐最凶的时节。
每天都有多趟火车北上,里面挤满了律师、银行家和经纪人,他们都是冲着丛林去的。他们的打扮有如海盗,头上戴着垂边帽,身上穿着法兰绒衬衫和有皮带的皮裤。他们能拿出比这些好得多的衣服来穿,可是他们不愿那样。我不清楚这些衣服他们从哪里弄来的。我想大概是从铁路上借的。他们的膝间别着枪支,腰间挂着大砍刀。他们抽的是他们所能找到的最低劣的烟草,而且他们每个人的行李车上都带着十加仑老酒。
在互相说谎的间隙,他们靠读铁路上印发的关于打猎的小册子消磨时光。从容不迫却穷凶极恶地炮制这类东西,旨在激发他们的“丛林癖”,使之愈演愈疯。对这类东西我太熟悉了,因为我就是写这种东西的。比如说有一次,我全凭想象把位于一条铁路支线终点的一个叫狗湖的小地方胡吹了一番。那个地方作为居留地已经衰败了,铁道部门决定把它变成狩猎胜地。这种改头换面是由我实现的。我觉得我干得非常出色,我不仅给它重新命了名,而且还为这里生造了很多相应的玩法。那个小册子是这样写的:
“清澈的奥瓦塔威特尼斯湖(按当地印第安人的传说,此名意为:‘全能的上帝的镜子’)盛产各种名鱼。它们就游在水面下很近的地方,钓鱼人一伸手就可以触摸它们。梭子鱼、小狗鱼、马鲛鱼、打油诗鱼和小鸡鱼可真多,在水里你挤我我挤你。它们常常飞速上蹿,一口咬住钓饵就朝岸上游来。在湖水的较深处,有沙丁鱼、龙虾、青鱼、鲥鱼和其他各种罐头鱼在自个儿悠游,显然一个个都自得其乐。而在清澈的湖水的更深处,还有狗鱼、猪鱼、傻瓜鱼和旗鱼在永不停息地转着圈儿寻开心。
“奥瓦塔威特尼斯湖不仅仅是钓鱼爱好者的乐园。湖边的坡地上有大片大片长满古松的原始森林,经常有成群结队的熊走出森林来到湖畔——有棕色的、绿色的和熊色的——而当夜幕垂降的时候,森林里更是热闹非凡,麋鹿。驯鹿、羚羊、麝香牛、麝香鼠以及其他草食类哺乳动物的浅吟低唱不绝于耳。这些巨大的四足动物通常在晚上十点半钟离去,从这时到晚上十一点十五分,整个湖滨就归野牛和水牛了。
“午夜之后,充满渴望的狩猎者只有雅兴,可以选择任何距离、任何速度,让豺狼虎豹把他们追得飞跑。这些野兽的凶狠可是出了名的,它们随时渴望撕下猎人们的裤子,把利齿扎进他们颤抖的肉里。猎人们,注意啦!这样的历险多迷人呀,千万别错过良机。”
我见过不少人——文静、体面、脸刮得干干净净的男人们——在旅馆的大厅里读我写的那个小册子,眼中流露出激动万分的光芒。我想准是关于虎豹之类的内容深深地打动了他们,因为我发现他们在读那个小册子的时候,禁不住用双手在自己身上磨来擦去哩。
当然,你可以想见这类读物对刚刚离开办公室、打扮得像海盗的男人们的头脑会产生什么作用。
他们一读就疯了,而且一疯就会没完没了。
看看他们进入丛林后的情形就知道了。
瞧那个富有的经纪人,他肚子贴地趴在灌木丛里,两个亮闪闪的眼镜片像两轮马车的车灯似的。他在干什么呢?他在追踪一只根本不存在的驯鹿。他正在“追踪”它,用他的肚子。当然,在内心深处,他本来是明白的,这里没有驯鹿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