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参观是肯定免不了的,不过厨房在哪里?我去把这几个饭盒放到冰箱里。”
厨房就在一楼,有着大面积的窗户,通风采光很好,光线斜照进来,照亮了房间里小小的吧台。拉开冰箱,十分空旷,有半箱子牛奶,还有几根蔫掉的小葱和几只皱巴巴的老姜,完全符合赵初年刚刚那句“每周能做几顿饭就不错了”。
相比一楼,二楼的装修的确要好多了,墙上有许多精致小巧的壁灯,铺着厚厚深褐色地毯,踩上去就像行走在云端,一点声音都没有。
最舒适的房间就是主卧室,面积大得惊人,比楼下那个宽敞的客厅小不了多少,深色的床罩和深色的窗帘,站在窗前就可以看到远处的湖水,在阳光下波光粼粼;床头的墙面装饰简明,悬着两盏精致的壁灯,拉上窗帘时,整个居室异常静谧。
孟缇矗立窗前,喃喃说:“我记得有句诗,窗前流水枕前书,说得就是这种景色吧。”
潮湿的微风吹走她头发和身上的香气,赵初年站在她身后,看着她光滑的头发,轻声说,“那首诗的原文是,乱云堆里结茅庐,已共红尘迹渐疏。莫问野人生计事,窗前流水枕前书。”
诗是很好的,孟缇在心里咀嚼这二十八个字片刻,回头看他,眼底是满满的好奇,“可是,书在哪里呢?”
“过来。”
他穿过卧室,一把拉开窗户相对的巨大窗帘,又推开玻璃滑门。
孟缇睁圆了眼睛。原来,卧室书房是连通的,是用了玻璃滑门和窗帘隔开的。
她之前已经想到赵初年的书一定很多,还是没想到多到这个地步,宛如一个小型图书馆。一排排书橱士兵列队般站着,铺满层层叠叠的书籍,纵横交错如阡陌丛林,整个书房砰然生辉,隔断了世间尘嚣。
第六章 蒙尘(上)
下午的阳光弥漫进来,落在那一排排红木书架上,那排书架显然都有了相当的年头,却擦得十分干净十分沉着,连木头都带着书页的味道,好像年老的读书人的邀请姿态。
不是没有见过这么多书,学校图书馆不知道大成什么模样,可作为私人藏书而言,这么多,简直就是梦想之所在。
偌大的书房仿佛被分成了三分,其中两份塞满了整整齐齐的书架,另一份中则更像是阅读室,书桌电脑是少不了的,还有一套精致的小茶几凳子和沙发,都放置在合理的地方。
她看了看这惊人的偌大书房,又回头看了看淡定微笑的赵初年,反复若干次,觉得嗓子发干,才舔了舔嘴唇,喃喃说:“居然比我家和郑伯伯家的书还多得多啊。赵老师,有这么多书,你是什么感觉?”
赵初年在书房里的长沙发上坐下,托着下巴,笑意温柔:“坐拥书城之乐,独占书中风光。你愿意的话,在这里多住几天,享受一下了却身外事,关门闭户夜读书的感觉就知道了。”
“就算住几天了这些书也不是我的,”孟缇的眼神流连在书上依依不舍,“你才搬过来没多久吧,居然可以把书房布置成这种模样,我实在对你佩服得五体投地。”
“大部分书是我二伯的。对他来说,人生最大的乐趣,第一是小提琴,第二是书,第三是藏书,”赵初年收拾着书桌,“我的书只占了小部分。”
除了书之外,最让人注意的自然是房间里的电脑了,超大的显示屏,机箱也比一般的机箱大了两倍,更像是服务器;除了计算机本身,设备也很惊人,震惊的看着那套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几乎所有的电脑配件都齐全的,可以当做一个小型办公室。
看见复印机的时候孟缇眼睛就亮了,她可一分钟也没忘记正事,取下斜挎包放在沙发上,拿出那本《蒙尘》,问:“我本来还打算去外面复印,没想到赵老师你这里这么齐全。我可不可以借一下复印机?”
赵初年开了空调,“随便用。”
三百多页的书,复印过程不会太短,但这个下午也就刚刚过去一两个小时,也没什么着急的,孟缇站在复印机前,重复着机械枯燥的动作,顺手拿起一张复印好的内容页看起来。看着看着就有感而发,汹涌的迷惑涌上心头。
“我其实不能理解。七八年前范夜已经是当时最红的商业作家之一了,我记得《访客》那本书有过百万的销量还被拍成过电影,他为什么还要用别的笔名写本印量只有五百本的小说?”
赵初年没有回答,而是反问:“阿缇,你觉得范夜是个什么人?”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他称她“阿缇”了,但他叫起来如此的随意很亲切,她也去没去纠正称呼上的细节,慢慢思索他的问题。
太像课堂上提问的意味,孟缇不由得谨慎起来,斟酌了才回答:“其实之前我没有想过要追根问底地了解范夜,反正他向来神秘著称,信息也不多,连张照片都看不到。吃鸡蛋不必认识下蛋的母鸡,我很赞同这句话。而且喜欢一个人不等于喜欢要从头到尾的了解他吧。实际上很多时候了解了,反而会让人失望。”
赵初年沉吟,“那换一个问题,你喜欢他的作品,是什么原因?”
高二之前,她对范夜这个人的了解只能算得上是只闻其名而已。她家中藏书不少,她可以进出大学图书馆,可以看的书数量惊人,并没有太多耐心去读某一个人的小说。对中学生来说,流行小说的诱惑显然更大。若不是郑宪文送的生日礼物,她也许一辈子跟范夜无缘。毫无疑问,范夜的小说是出色的商业小说,他似乎也不掩饰这一点,情节大多诡秘难解,很惊人却不吓人;可读性自然十分强,同时并不流俗,属于你猜到开头猜不到结局的类型,在市场上有出色表现又会得到评论家一致好评。
“他的小说能让读者和评论家都称赞,是有道理的,”孟缇想了一会,才说,“很好看,想象力很丰富,情节不落俗套,他是我见过同时写着许多题材都那么出色的人,悬疑题材就不说了,甚至还有科幻小说,每一部都让我觉得赞叹——其他作家总有一部分让我觉得不太好,读他的书,每一本都余音绕梁。这是我在读其他作家的小说里感受不到的。”
孟缇记得自己那时候匆匆读完一本书便又读另一本,为每一本书所陶醉,对哪本书都不感到满足,几个月后转身回来看,才发现自己中毒太深。
赵初年就问:“也就是说你没仔细分析过?从来没想过他作品的表象下是什么?”
“表象?分析?”孟缇从忙碌的复印过程从扭头对赵初年一笑,“赵老师你是文学博士,跟我不一样的。我只是想要看看他换了个笔名写的书而已。不知道也就罢了,知道了肯定想着找找看,找到一个合自己心意的作家,挺难的。”
赵初年从后面看着她的背影,修长的身材,马尾活拨地轻轻跳动着。他微微笑起来,起身离开书房。
好容易复印完了整本《蒙尘》,孟缇长长松了一口气,装订好,回神过来松了口气。铺着格子花布的小餐桌上,整齐的摆着茶叶和各种点心。赵初年坐在茶几上,把茶水倒入茶杯,袅袅蒸汽就生了起来。
这个样子倒像是下午茶的模样了,孟缇笑问:“赵老师,你还有喝下午茶的习惯?”
“是给你准备的,”赵初年对她招手,“这里有两把椅子。”
“谢谢,那我先不吃了,”孟缇摇头,“你不是说范夜的其他作品都有,在哪里?”
“那个书架都在你背后,”赵初年端起茶杯放在唇边吹了吹,“找到了就带书过来坐。”
书果真都是在的,就在那个梨木书架上,他的作品占了半边。赵初年果然没有说大话,整整齐齐一排作品看过去,从范夜发表的第一篇小说到现在,每个出版社的,每个版本果真都有,孟缇想起自己的小书柜,不过一排五十余本而已,人家的大书柜,占了足足三排;她感慨万千,就看到了在枯槐名下的那四本书。
取下来一看,竟然都是旧书,有一本残破得封面都没有了,扉页上盖着某图书馆的浅蓝色印章,大概是图书馆处理过的旧书。除了她已经有的那本《逆旅》外,剩下两本的名字她之前从未听过,一本叫《惊雷》,一本叫《白雁》。
当下真是欣喜若狂,她取下书,抱着蹭到小餐桌旁,眼巴巴的看着赵初年:“赵老师,把书借给我复印好不好?”
赵初年只是微笑,笑完了拿起一只热气腾腾的茶杯放到她手里,笑容温暖,“当然可以,你把书拿走吧。阿缇,但是你不觉得随时过来我这里看书更好吗?”
可以借走原书,孟缇太过兴奋,脑子只听到了前半段话,忙忙地点头,“好啊好啊,赵老师你可真是好人。”
赵初年指着孟缇放在桌子上的几本书,“枯槐这个笔名的小说具体的数量无法考证,但从他两年出版一本小说来看,应该不会超过六部小说,因为是在不同的出版社出版的。我打听过,差不多是他自费出版的,因为太晦涩,印量很少,也没怎么发行,甚至在国家图书馆都没有全部的登记,我花了好几年才找到了这三本。如果算上今天的那本,四本。”
“对的,我在国家图书馆网站上搜索过,”孟缇说,“我以为只要写过小说都会留下痕迹的,但他几乎是刻意把自己变成一个幽灵。”
“他那时候已经是很有影响力的作家,做到这种事情也不困难,”赵初年说,“总之,你慢慢看书吧,最好先看你今天找到的《蒙尘》,这是枯槐名字下最早的一本小说。”
“这是自然的。”
孟缇看书专注,是雷都打不醒的类型,她就坐在赵初年的书房,感觉范夜的小说,《蒙尘》的小说,就像一根套索般吸引着她。
这本书也跟《逆旅》一样,谈不上情节,没有前因后果,言辞中带着幻想和梦游般的痕迹。故事说的是一位年轻的富家公子放弃学业离家出走,没有证件,身无分文,随身带着一只口琴和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他睡大路,躺公园,什么都做过,甚至还亲手埋葬过两个无家可的流浪汉。他依靠不停的打工赚取路费去下一站,起初流落街头;从一个城市流浪到另一个城市,认识了各种各样的职业的人,见了各种的诡异或者无法理解的风俗人情。
他不停的流浪,流浪,直到认识了一位年轻的酒店女招待,她身世坎坷然而难得的保持了一颗善良的心,尽管自己的生活那么窘迫,可时不时还会给路边的乞讨者,甚至流浪的猫狗送饭,两个人在公园里认识了。
……
“天气冷了,你愿意去我家吗?”女孩子问他。
她面容十分年轻,化着和年龄明显不符的妆,眼角的眉线已经模糊了。薄薄的衣服紧紧围在身上,衣摆比膝盖长不了多少,裹腿的黑裤子下是一双红色的高跟鞋,显得整个人细长单薄。她身上有着廉价脂粉香气,风尘的气息,可一双眸子清澈得惊人,闪光如宝石,恍若有人在她眼底打翻了一只墨色染缸。
他问她:“可以吗?”
女孩子伸出手来,手指微微弯曲着,扣住他的手心。
“你想住多久都可以。”
在那个春寒料峭的夜晚,他经历着另一段不知名的命运,在暮色苍茫之中跟年轻的女孩子并肩而行。城市里的贫民区有着呕心的气味,不过他们都已经习惯了。流浪者带着茫然无措神情行走在脏兮兮的街道上;猫的叫声一声缠绵过一声;左侧是坍塌的围墙,里面圈着一栋火烧后的楼房废墟,被夜色吞噬。不知名的植物贴着墙壁角落,静静地开放着几朵淡粉色的花。
她住在阴暗的小阁楼里,吱吱呀呀的楼房,没有光亮,每一步都要摩挲着前进,到处都是灰尘,到处都是蜘蛛网。地面潮湿而油腻,弥漫着木头腐朽潮湿的气息。女孩子身形纤细,有着细白的脖子,脖子上的短发细柔,如游丝贴在皮肤上。她因为缺乏营养脸色苍白,唯独双唇殷红如血。
沉重木门后的小房间里光线很差,房顶上开着一扇小小的老虎天窗,一束月光斜射下来,像是舞台上的灯光,把屋子里唯一的桌子巧妙地砍去了一角;他跳起来,跳到桌子上,站在那方寸大小的舞台之上,猛然展开双臂,低低念着《麦克白》的台词——
“明天,明天,再一个明天,一天接着一天地蹑步前进,直到最后一秒钟的时间;我们所有的昨天,不过替傻子们照亮了到死亡的土壤中去的路。
熄灭了吧,熄灭了吧,短促的烛光!人生不过是一个行走的影子,一个在舞台上指手划脚的拙劣的伶人,登场片刻,就在无声无臭中悄然退下。
它是一个愚人所讲的故事,充满着喧哗和骚动,却找不到一点意义。”
第六章 蒙尘(中)
这本来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