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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对艺术的各种说法,都有来源,什么“艺术是最伟大的”啦,什么“灵感”“状态”啦,什么“艺术家不能等同常人”啦,什么“创作是无中生有”啦,什么“艺术的社会责任感”啦,什么“艺术与宗教相通啦”,什么“艺术就是想象”啦,等等等等,这些要求,指证,描述,都是巫可以承担起来的。
应该说,直到今天艺术还处在巫的形态里。
你们不妨去观察你们的艺术家朋友,再听听他们或真或假的“创作谈”,都是巫风的遗绪。当然也有拿酒遮脸借酒撒疯的世故,因为“艺术”也可以成为一种借口。
诗很早就由诵和歌演变而成,诗在中国的地位那么高,有它在中国发生太早的缘因。
中国艺术的高雅精神传之在诗。中国诗一直有舒情、韵律、意象的特点。“意象”里,“意”是催眠的结果,由“象”来完成。
将艺术独立出来,所谓纯艺术,纯小说,是人类在后来的逐步自觉,是理性。
当初巫对艺术的理性要求应该是实用,创作时则是非理性。
我对艺术理性总是觉得吉凶未卜,像我讲小说要入诗的意识,才可能将中国小说既不脱俗又脱俗,就是一种理性,所以亦是吉凶未卜,姑且听我这么一说吧。
另外,以我看来,曹雪芹对所有的角色都有世俗的同情,相同之情,例如宝钗,贾政等等乃至讨厌的老妈子。
写“现实主义”小说,强调所谓观察生活,这个提法我看是隔靴搔痒。
你对周遭无有同情,何以观察?有眼无珠罢了。
我主张“同情的自由”,自由是种能力,我们其实受很多束缚,例如“道德”,“时髦”,缺乏广泛的相同之情的能力,因此离自由还早。即使对诸如“道德”、“时髦”,也要有同情才完全。
刘再复早几年提过两重性格,其实人只有一重性格,类似痴呆,两重,无趣,要多重乃至不可分重,才有意思了。
写书的人愈是多重自身,对“实相”、“幻相”才愈有多种同情,相同之情,一身而有多身的相同之情。
这就要说到“想象力”,但想象力实在是做艺术的基本能力,就像男子跑百米总要近十秒才有资格进入决赛,十一秒免谈。
若认为自称现实主义的人写小说必然在说现实,是这样认为的人缺乏想象力。
世俗世俗,就是活生生的多重实在,岂是好坏兴亡所能剔分的?我前面说《红楼梦》开篇提到厌烦才子佳人小人拨乱的套路,只不过曹雪芹人重言轻了,才子佳人小人拨乱自是一重世俗趣味,犯不上这么对着干,不知曹公在天之灵以为然否?
这样一派明显的中国古典小说的世俗景观,近当代中国文学史和文学评论多不明写,或者是这样写会显得不革命没学问?那可能就是故意不挑明。
这样的结果,当然使人们羞于以世俗经验与情感来读小说,也就是胡适之先生说的“没有价值”。
周作人先生在《北平的好坏》里谈到中国戏,说“中国超阶级的升官发财多妻的腐败思想随处皆是,而在小说戏文里最为浓厚显著”,我倒觉得中国小说戏文的不自在处,因为有礼下庶人的束缚。
“没有价值”,这是时代精神,反世俗的时代精神。其实胡适之、朱自清、郑振铎诸先生后来在西方理论的影响下都做过白话小说史或俗文学史,只是有些虎头蛇尾。
相反,民初一代的革命文人,他们在世俗生活中的自为活跃,读读回忆录就令人惊奇。
《红楼梦》将诗的意识带入世俗小说,成为中国世俗小说的一响晨钟,虽是晨钟,上午来得也实在太慢。
《红楼梦》气长且绵,多少后人临此帖,只有气短、滥和酸。
《红楼梦》造成了古典世俗小说的高峰,却不是暮鼓,清代世俗小说依世俗的需要,层出不穷。到了清末,混杂着继续下来的优秀古典世俗小说,中国近现代的世俗小说开始兴起,鼎盛。
清末有一册《老残游记》不妨看重,刘鄂信笔写来,有一种很特殊的诚恳在里面。
我们做小说,都有小说“腔”在,《老残游记》没有小说腔。读它的疑惑也就在此,你用尽古典小说批评,它可能不是小说,可它不是小说是什么呢?
《老残游记》的样貌正是后现代批评的一个范本,行话称“文本”,俗说叫“作品”,可后现代批评怎么消解它的那份世俗诚恳呢?
不过后现代批评也形成了“腔”,于是有诸多投“腔”而来的后现代小说,《老残游记》无此嫌疑,是一块新鲜肉,以后若有时间不妨来聊聊它。
晚清一直到一九四九年前的小说,“鸳鸯蝴蝶派”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一大流派。
像我这样的人,几乎不了解“鸳鸯蝴蝶派”。我是个一九四九年以后在中国内地长大的人,知道中国近现代的文学上有过“鸳鸯蝴蝶派”,是因为看鲁迅的杂文里提到,语稍讥讽,想来是几个无聊文人在大时代里做无聊事吧。
又见过文学史里略提到“鸳鸯蝴蝶派”,比如郑振铎诸先生,都斥它为“逆流”。我因为好奇这逆流,倒特别去寻看。一九六四年以前,北京的旧书店里还常常可以翻检到“鸳鸯蝴蝶派”的东西。
“鸳鸯蝴蝶派”据文学史说兴起于一九零八年左右。为什么这时会世俗小说成为主流,我猜与一九零五年清廷正式废除科举制度有关联。
此前元代的不准汉人科举做官,造成汉族读书人转而去写戏曲,结果元杂剧元曲奇盛。清末废科举,难免读过书的人转而写写小说。
另一个原因我想是西方的机器印刷术传进来,有点像宋时世俗间有条件大量使用纸。
五十多年间“鸳鸯蝴蝶派”大约有五百多个作者,我一提你们就知道的有周瘦鹃,包天笑,张恨水等等。当时几乎所有的刊物或报纸的副刊,例如《小说月报》、《申报》的“自由谈”等等,都是“鸳鸯蝴蝶派”的天下。“五四”之前,包括像戴望舒、叶圣陶、老舍、刘半农、施蜇存这些后来成为新文学作家的大家,都在“鸳鸯蝴蝶派”的领地写过东西。
一九七六年到一九八六的十年间,亦是写小说的人无数,亦是读过书的人业余无事可做,于是写写小说吧,倒不一定与热爱文学有关。精力总要有地方释放。
你们只要想想有数百家文学刊物,其他报刊还备有文学专栏,光是每个月填满这些空儿,就要发出多少文字量!更不要说还有数倍于此的退稿。粗估估,这十年的小说文字量相当于十年文化大革命写交代检查和揭发声讨的文字量。
八四年后,世俗间自为的余地渐渐出现,私人做生意就好像官家恢复科举,有能力的人当然要去试一试。写小说的人少了,正是自为的世俗空间开始出现,从世俗的角度看就是中国开始移向正常。
反而前面提到的那十年那么多人要搞那么多“纯”小说,很是不祥。我自己的看法是纯小说,先锋小说,处于三五知音小众文化生态比较正常。
“鸳鸯蝴蝶派”的门类又非常多:言情,这不必说;社会,也不必说;武侠,例如向恺然也就是“平江不肖生”的《江湖奇侠传》,也叫《火烧红莲寺》;李寿民也就是“还珠楼主”的《蜀山剑侠传》;狭邪色情,像张春帆的《九尾龟》、《摩登淫女》,王小逸的《夜来香》;滑稽,像徐卓呆的《何必当初》;历史演义,像蔡东藩的十一部如《前汉通俗演义》到《民国通俗演义》;宫闱,像许啸天的《清宫十三朝演义》,秦瘦鸥译自英文,德龄女士的《御香缥缈录》;侦探,像程小青的《霍桑探案》等等等等。又文言白话翻译杂陈,长篇短篇插图纷披,足以满足世俗需要,这股“逆流”,实在也是浩浩荡荡了些。
这些门类里,又多有掺混,像张恨水的《啼笑姻缘》,就有言情、社会、武侠。
我小的时候大约六十年代初,住家附近的西单剧场,就上演过改编为曲剧的《啼笑姻缘》。当时正是“大跃进”之后的天灾人祸,为了转移焦点,于是放松世俗空间,《啼笑姻缘》得以冒头,嚷动四城,可惜我家那时穷得可以,终于看不成。
这样说起来,你们大概会说“这哪里只是什么鸳鸯蝴蝶派”?我也是这样认为,所谓“鸳鸯蝴蝶派”,不要被鸳鸯与蝴蝶迷了眼睛,应该大而言之为世俗小说。
你们若有兴趣,不妨看看魏绍昌先生编辑的《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当时的名家都有选篇。不要不好意思,张爱玲也是看鸳鸯蝴蝶派的小说的。
我这几年给意大利的《共和报》和一份杂志写东西,有一次分别写了两篇关于中国电影的文字,其中主要的意思就是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电影,无一不是世俗电影,中国电影的性格,就是世俗,而且产生了一种世俗精神。
中国电影的发生,是在中国近当代世俗小说成了气象后,因此中国电影亦可说是“鸳鸯蝴蝶派”的影像版。这是题外话,提它是因为它有题内意。
清末至民国的世俗小说,在“五四”前进入鼎盛。二十年代,新文学开始了。
这就说到“五四”。
我一九八六年去美国漪色佳的康奈尔大学,因那里有个很美的湖,所以这音译名实在是恰当。另一个译得好的是意大利的翡冷翠,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佛罗伦斯。我去这个名城,看到宫邸教堂用绿纹大理石,原来这种颜色的大理石是这个城市的专用,再听它的意大利语发音,就是翡冷翠,真是佩服徐志摩。
当年胡适之先生在漪色佳的湖边坐卧,提出“文学革命”,而文学革命的其中之一项是“白话文运动”。
立在这湖边,不禁想起自己心中长久的一个疑问:中国古典世俗小说基本上是白话,例如《红楼梦》,就是大白话,为什么还要在文学革命里提倡白话文?
我的十年学校教育,都是白话文,小学五年级在课堂上看《水浒》入迷,书被老师没收,还要家长去谈话。《水浒》若是文言,我怎么看得懂而入迷?
原来这白话文,是为了革命宣传,例如标语,就要用民众都懂的大白话。胡适之先生后来说“共产党里白话文做得好的,还是毛泽东”就讲到点子上了。
初期的新文学白话文学语言,多是半文半白或翻译体或学生腔。例如郭沫若的文字,一直是学生腔。
我想对于白话文一直有个误会,就是以为将白话用文字记录下来就成白话文了。其实成文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白话文白话文,白话要成为“文”才是白话文。
“五四”时期做白话文的三四流者的颠倒处在于小看了文,大看了白话文艺腔。
举例来说,电影《孩子王》的一大失误就是对话采用原小说中的对话,殊不知小说是将白话改造成文,电影对白应该将文还原为白话,也就是口语才像人说话。北京人见面说“吃了吗您?”写为“您吃饭了?”是入文的结果。你们再去读老舍的小说,其实是将北京的白话处理过入文的。
我看电影《孩子王》,如坐针毡,后来想想算它是制作中无意得之的风格,倒也统一。推而广之,“五四”时期的白话文亦可视为一种时代的风格。
再大而视之,当今有不少作家拿捏住口语中的节奏,贯串成文,文也就有另外的姿式了,北京的刘索拉写《你别无选择》、《蓝天绿海》得此先机。
转回原来的意思,单从白话的角度来说,我看新文学不如同时的世俗文学,直要到张爱玲才起死回生。先前的鲁迅则是个特例。
说鲁迅是个特例,在于鲁迅的白话小说可不是一般人能读懂的。这个懂有两种意思,一是能否懂文字后面的意思,白话白话,直白的话,“打倒某某某”,就是字表面的意思。
二是能否再用白话复述一遍小说而味道还在。鲁迅的小说是不能再复述的。也许因为如此,鲁迅后来特别提倡比白话文更进一步的“大众语”。
鲁迅应该是明白世俗小说与新文学小说的分别的,他的母亲要看小说,于是他买了张恨水的小说给母亲看,而不是自己或同一营垒里的小说。
“鸳鸯蝴蝶派”的初期名作,徐枕亚的《玉梨魂》是四六骈体,因为受欢迎,所以三十年代顾羽将它“翻”成白话。
新文学的初期名作,鲁迅的《狂人日记》,篇首为文言笔记体,日记是白话。我总觉得里面有一些共同点,就是转型适应,适应转型。
“五四”时代还形成了一种翻译文体,也是转了很久的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