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缰しǎ推浯窃春褪导视τ美此担褪墙灰惶福╠ia-logos);辩证法旨在通过言说的活的重复来揭示真理的存在。所以苏格拉底本人不著文字,避免文字这种死的重复。将苏格拉底的对言转录为文字的,是在苏格拉底临终时缺席的柏拉图。(《斐多》)
然而写作的柏拉图对文字的看法并不天真。出于上述对文字的种种复杂看法,对于在其身后将成为“遗孤”的他自己的文字,柏拉图表露出泰莫式的不信任感。在可信度很高的传世的第二封信札中,柏拉图说了这样一段话:
请留心不要让这些信落到不学者的手里。我敢说,在群众看来,没有什么比这些教诲更可笑的;就像在有才华的人们看来,没有什么比它们更可敬和令人鼓舞了……最谨慎的做法是不要把它们'即哲学思想'写下来,而是要烂识于心。这就是为什么我从没有写过这些题目。柏拉图的著作并不存在,将来也不会有;那些以这个名字行世的,都来自美妙年华时的苏格拉底。别了,听我的劝告。反复读这些封信吧,然后付之一炬。(314bc)
事实上,如果我们把亚里士多德等的哲学范式称作“好的”,把依赖譬喻和神话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柏拉图的传统——称作“坏的”,那么德里达的贡献在于用一种几乎夸张和极端的语言展示了“好的”和“坏的”是互相污染又互相依存的。德里达所呈献的《柏拉图的药》,乃至他自己的全部写作,也是一剂药。德里达的这剂药,像柏拉图说的那样,也兼是良药、毒药、解药、迷药、麻药;作为开出这剂药方的人,德里达既是医也是巫。认识不到这一点,我们就会无休止地争论德里达究竟是哲学家还是骗子。其实,把德里达的药当作是毒药、麻药甚至是假药的人,是不难对付的;倒是那些把它当作是灵丹妙药的人们更令人忧虑,因为他们往往只取这剂药中最辛辣的部分,而把其余的当作药渣倒掉了。其结果,是我们到处看见在狂躁中发风动气的人们。
整理古籍,还请谨慎从事
任一真
或许受儒家文化复兴思潮的影响,近几年《论语》译注、校注、别裁、新解、今读之类层出不穷,笔者翻阅过一些,总的感觉是对《论语》文句的解释或陈陈相因而缺乏新意,或新说很多而证据不足。当见到《论语新校释》时,扉页上赫然“本项目承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资助”字样,让人感觉严肃可信,虽然价格不菲,还是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该书在《论语》校释方面,打破常规,大胆创立新说,的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使人深受启发。但是,凡事有一利往往亦有一弊,该书的美中不足处也恰恰是与创新点太多联系,有些地方显得“校而更误,释而不慎”。出于关注,我想谈谈我个人的认识,向黄先生和读者请教。
《论语新校释》(以下简称《校释》)在校勘方面,对《论语》改动很多,有些改动缺乏充分的理由。鲁迅先生说:“清代的考据家有人说过‘明人好刻古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妄行校改”(《鲁迅全集》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版,第188页)。明人妄改古书影响极坏,因而清代以来,研治古籍者便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即使发现古书中的错误,也只在校语中注出“误”、“衍”、“脱”、“倒”等字样,对于古籍原文,不轻易改动。这无疑是谨慎的、科学的。《校释》改动《论语》原文,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纯属文字歧异,不必改而改,以至使《论语》面目全非的。《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 爱众而亲仁。”《校释》改“弟”作“悌”,改“ ”作“泛”,校语说:“出则悌,‘悌’旧作‘弟’,古字,今从皇本、正平本、邢本及敦煌诸唐写本改今字……泛爱众而亲仁,‘泛’旧作‘汎’,古字,今改通用字”(第7页)。两条改动大可不必,因为“弟”、“悌”属古今字,古代“弟”本来就有“顺从敬重兄长”义,后来为了和“兄弟、弟弟”义相区别,才另造“悌”(今读tì);而“汎”与“泛”是异体字,改与不改并不影响意义。类似的还有,“与”改“欤”、“说”改“悦”、“知”改“智”、“取”改“娶”、“女”改“汝”、“道”改“导”等等。大家知道,校勘古书的目的,无疑为了恢复古籍原貌、准确理解古籍,以上改动,使古籍“走样”、“失真”,并在《论语》的流传过程中增加不必要的版本歧异。该书《例言》第一条说:“本编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复《论语》文字的本来面目。”可是,古字变了今字、异体字甲形成了乙形、通假字改为本字了,无疑与“最大限度地恢复《论语》文字的本来面目”这一目标背道而驰。
二是毫无可靠依据而改。《论语·学而》有“贤贤易色”,历来是训诂疑点,此类问题,前人每每存疑,今天利用出土材料,可以对这些问题尝试解决,但该书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改成“见贤易色”(第8页)。再如,《论语·子路》有“樊迟问仁”,《校释》改成“樊迟问行”,理由是“樊迟问行,‘行’旧讹‘仁’,形相似,今改正”(第321页)。还有:《论语·子罕》有“空空如也”,《校释》改成“我空空如也”,依据是“‘我’字旧在‘叩其两端’前,盖后人误移,今据义移正”(第207页)。以上可见,该书要么不谈依据,要么凭“盖……误”之类的猜测之词,就改动古书,未免草率了些。
三是提出新说或取舍旧说,不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和论证。“泛爱众而亲仁”一句,作者改“仁”为“人”,理由是“‘人’旧作‘仁’。按‘人’与‘众’不相对,当以音误。《大戴礼记·曾子立事》云:‘言必有主,行必有法,亲人必有方。’正作‘亲人’,今据改”(第7页)。揣摩文意发现,不如不改。因为《论语·颜渊》有“樊迟问仁,子日:‘爱人’。”孟子概括为“仁者爱人”,是说“爱人”(即关爱众人)是“仁”的体现,“泛爱众”是具体行为和表现,“而亲仁”是“泛爱众”的性质和目的,“泛爱众”和“而亲仁”之间意义上有递进、互补关系,全句是“广泛地关爱众人而接近仁”。如果把“仁”改成“人”,就成了“广泛地爱人而亲近人”(第8页),“泛爱众”和“而亲人”变得意义重复了,孔子说话不会这样罗嗦吧。所以《论语》众多传本都不作“亲人”。把“仁”改成“人”,依据《大戴礼记》,如果《大戴礼记》引用了该句而作“泛爱众而亲人”,也算是个证据,但《大戴礼记》“亲人必有方”与《论语》“泛爱众而亲仁”不是引用被引用的关系,凭借这类旁证,就改动《论语》原文,是缺乏说服力的。
还有,《论语·述而》有“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校释》作“举一隅而示之不以三隅反,则吾不复也。”作者按:“‘而示之’、‘吾’四字旧本无,据皇本、正平本及敦煌二唐写本补”(第154页)。其实,添补“而示之”三字殊为不经,因为“隅”是墙角,《论语》原意为“说一个墙角如果不能明白其他三个墙角,便不再教他了。”这是孔子在打比方,所谓“举一隅”,是“虚”的;但加上“而示之”(即“并且给他们看”)之后,整句话的内容变成“实”的了,让人感觉孔老夫子真的要“举起来一个墙角”了,不然怎么“而示之(给他们看)”呢?所以,如此添补,使人难安。
该书《前言》中说:“特别需要指出,只有异文对校,并不能确保校出好的本子,因为异文需要裁断,而裁断异文,必须结合训诂。只有在合理贯通、正确训解的前提下,才能对异文作出合理的裁断”(第45页)。这话说得非常正确,足以让所有从事古籍整理工作的学者奉为圭臬。但是,怎样才是“在合理贯通、正确训解的前提下”?则有见仁见智的问题。因而“对异文作出合理的裁断”时,是否应该把“异文”材料的时间、地域因素考虑在内?
四是对聚讼已久的《论语》校勘上的争论,不能做到择善而从。《论语·学而》有“未若贫而乐,富而知礼”,“贫而乐”有的版本作“贫而乐道”,有无“道”字争议已久,东汉郑玄所见版本为“贫而乐”,唐代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号称“多存异本”,也没有“道”字,而陆氏是遍列唐以前各种传本的,他所见的版本有魏·何晏的《论语集解》和南朝梁·皇侃的《论语义疏》,说明这些版本都没有“道”字;而主张当为“贫而乐道”的有清代学者阮元、武亿等,依据是传世本(即国内亡佚,又从日本引进的)皇侃《论语义疏》,但是敦煌发现的几种《论语义疏》的唐写本中都作“贫而乐”,没有“道”字。所以,关于传世本《论语义疏》有“道”字,有的学者指出其为“衍字”。(单承彬,《“贫而乐道,富而好礼”校正》,见黄怀信、李景明主编《儒家文献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108页)综合各种情况看,宋代以前的各类版本中,都没有“道”字。近年发现的《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中作“贫而乐”,据考古研究,这是西汉时期的文献,也是现存最早的《论语》写本,没有经过后人的窜改,其可信度不言而喻,《校释》把“贫而乐”改成“贫而乐道”,实属可商。
五是“失校”问题。既然书名“新校”,毋庸置疑,应该对近年新的研究成果有所吸收和参考,否则无法体现其“新”。可是,《校释》对近年《论语》文本校勘方面的新成果关注不够。例如《论语·子路》“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中“即戎”,在《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中作“節戎”,(定州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定州汉墓竹简论语》,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本,第62页)“筋”为“节”字繁体,与“即”形近,《周易》中也有“即戎”,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中也作“簖戎”,已经有学者发表论文,指出传世的《论语》《周易》中的“即戎”当为“節戎”,“即戎”是“参加战争”,“節戎”是“减少兵戎之事”,这正和自称“军旅之事未之闻也”的孔子的政治主张相符合,《校释》对这些新结论可以不采纳,但在校语中列出来以供读者参考则十分必要,何况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最可信的汉墓竹简《论语》的信息?
以上显示,作者对《论语》原文的改动有不少是像上面指出的把“仁”改成“人”的可商之论。如果要“校出”一部“《论语》定本”的话,这些可商之论,要么需要慎重取舍,要么需要补充更加有说服力的论证。
至于该书的“新释”,同样有一些不能使人满意的地方。因为《校释》在注释方面“新意”当然不少,但治学有个基本原则:即有理有据,不能主观臆断。《校释》没有很好贯彻这一原则,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
(一)强为之解。《论语·里仁》有“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作者说“‘得’字疑本作‘脱’或‘免’,涉前误”(第75页)。译为“贫和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不通过正当的途径离开它,不能离开。”通则通矣,但依据不足。《论语·泰伯》有“予有乱臣十人”,作者没有任何说明,直接指出:“‘乱’,古治字之误”(第197页)。这些解释都没有充分理由。
(二)增字解经。古书中一个词的解释,解释的词语和被解释的词语意义应该是基本相等的,如果平白增加了一些,就往往是“增字解经”了,如,“有教无类”的“类”,可以解释为“种类”,但是,解释成“贵贱种类”、“贫富种类”、“善恶种类”、“阶级种类”都是“增字解经”了,因为“贵贱”、“贫富”、“善恶”等词语都是注解者个人加上去的意思。该书也有一些类似的现象:《论语·为政》有“父母唯其疾之忧”,该书解释:“‘父母’,谓使父母。”(第27页)名词“父母”,怎么就会是动宾结构“使父母”?同篇有“人焉瘦哉”,作者解释“人”:“指被察之人的本来面目”(第30页)。“人”居然指“人的面目”。同篇有“诲女知之乎”,该书作“诲汝,知乎?”并解释:“诲,教也,此指所教,省所字”(第36页)。《论语·子罕》有“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该书说:“‘言’,谓言己”(第200页)。译文“先生很少谈自己的利益”(第200页),原来“言”是“言己”,是“谈自己的”。此类例多,不赘举。这是不顾古汉语的语言习惯,任意增字解经。
(三)乱说通假。古籍中通假现象常见,指出某字与某字通,必须证明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