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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李敖回忆录-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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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他真是我的知己。我这些短于自知的大成绩和自己不好意思说的大成绩,竟这样简单扼要地肯定于亲爱的徐之口,足证我这短短四年的努力,是石破天惊的了!
  如今,在《文星》被封多年,回看它的生前死后,的确也看到不少的沧桑。在《文星》上追求理想的那些战友们(事实上是唯李敖马首是瞻的人们),有的已经死亡,有的已经隔世,有的已经变节,有的已经自毁历史,卖友求荣,手数着钞票,脚脱离战场,不识大体地重新自文化人变回到市侩。……但是,不论怎样地浮云事变,我李敖绝不心灰意懒,我不在乎那些战友的来去,不在乎个人的浮沉,我关心的只是理想的追求,在追求理想的大目标下,我不怕孤立,照样勇往直前。
  在《文星》共事和共患难的过程里,萧孟能、朱婉坚夫妇对我言听计从,没有任何怨言,表现了萧同兹的大家风度,这是很令我怀念的。现在我还保有萧孟能写给我的感恩信,说:“我是多么地感谢你!”(1962年7月6日)说:“您使我扬名吐怨气,万分地感谢。”(196年12月17日)虽然这些感恩,在多年以后,都被“正人君子”忘光了!
  《文星》的“星沉海底”并不等于李敖的“星沉海底”,因为国民党对李敖的秋前算账和秋后算账一直没有停止,所以李敖这颗文星之沉,还在进行式。首先是对我的书大撒禁网。从我在《文星》最早出版的《传统下的独白》,到最后自行出版的《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等书,全被查禁。这时我三十一岁,眼看前路荆棘,似无靠笔杆维生的活路,乃宣布出版《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得款做本钱,改行去卖牛肉面,在9月3日我有信给余光中,其中一段说:
  我9月1日的广告知你已经看到。“下海”卖牛肉面,对“思想高阶层”诸公而言,或是骇俗之举,但对我这种纵观古今兴亡者而言,简直普通又普通。自古以来,不为丑恶现状所容的文人知识人,抱关、击析、贩牛、屠狗。卖浆、引车,乃至磨镜片、摆书摊者,多如杨贵妃的体毛。今日李敖亦入贵妃裤中,岂足怪哉!岂足怪哉!我不入三角裤,谁入三角裤?
  我又说:
  我在旧书摊上买到一本宣纸的小折页册,正好可做签名之用。我盼你能在这本小册的前面,写它一两页,题目无非“知识人赞助李敖卖牛肉面启”之类,然后由我找一些为数不多的我佩服的或至少不算讨厌的人士纷纷签它一名,最后挂于牛肉面锅之上,聊示“招徕”。此“启”只负责“赞助”,不负责牛肉面好吃与否或有毒与否,大家尽可安心签署,不必回家抱着老婆吓得睡不着觉也!那时我在文坛余威犹在,势利眼的余光中还买账,他写来了赞助启,全文如下:
  近日读报,知道李敖先生有意告别文坛,改行卖牛肉面。果然如此,倒不失为文坛佳话。今之司马相如,不去唐人街洗盘子,却愿留在台湾摆牛肉摊,逆流而泳,分外可喜。唯李敖先生为了卖牛肉而告别文坛,仍是一件憾事。李先生才气横溢,笔锋常带情感而咄咄逼人,竟而才未尽而笔欲停。我们赞。他卖牛肉。,但。时。不赞助他卖牛肉面。赞助,是因为他收笔市隐之后,潜心思索,来日解牛之刀,更合桑林之舞;不赞助,是因为我们相信,以他之才,即使操用牛刀,效司马与文君之当炉,也恐怕该是一时的现象。是为赞助。
  卖面大业,后来格于环境,我只变成理论家,转由张俊宏、黄华等小朋友变成实行家,直到他们再格于环境,做垮为止。
  印《告别文坛十书》要登广告,不料情况迭起,那时《中央日报》执各报牛耳,只好找它登,且因跟它的广告主任商钟认识,乃去交涉。8月30日上午十点去《中央日报》,商钟说他正设法斡旋,总经理已同意,再与该报头子国民党大员曹圣芬商量云云。下午五点再给我答复。五点再去,已同意登第四版。商钟说曹圣芬最后还要删去“卖牛肉面”等话,经他建议,始全部照登。我借到钱,再去《联合报》加登两天,竟遭阻力。9月1日的因已收我款,不好拒绝,只好照登。《联合报》的收费小姐并遭官腔。《征信新闻报》《中国时报》前身)方面亦然。本已答应加登两天,下午去缴款,竟遭拒绝,并要连9月1日的都退给我,力经交涉,答应至少9月1日的照登。《民族晚报》方面因为认识人,又看到《联合》、《征信》两报收据,乃照登。《自立晚报》经找戴良等,又鉴于《民族晚报》已登,乃照登。在《自立晚报》社,在该报走红的柏杨跑过来,高叫:“李敖哇,你自杀算了!这个岛上没有你的活路!”我笑而不答。不料麻烦还没完,《中央日报》方面又有变化,9月5日我去找商钟,说:“你们说我的广告先登第四版,若一版一有空,就让给我。你们看今天《中央日报》的第一版的丧事广告,9月2日死的,今天就见了报,可见有位置,否则的话,难道死人还预约吗?”经交涉结果,答应我登第一版一次,并续登二次。可是还是言而无信。这事引发我到“法院”告了曹圣芬,法院是国民党的,当然告不成。
  广告出情况后,印书接踵而至,11月9日,情况来了。发生在台北雅江街三十五号装订厂,跟我共患难的陈平景有记录如下:
  ……五点五十分左右,二分局派行政局员娄(山东人,济东蓬莱,后查出名娄振岳)率彪形大汉四人(后始知其中一人姓那,又一人姓单。然不露面者,不知几人,居民围现状至热闹),着便衣,找敖之,告以上级命查禁《乌鸦又叫了》及《孙悟空和我》二书。时左已将《孙悟空和我》约千五百本包好装在板车上,正拟运出。
  敖与娄均态度平静,敖之谈笑风生,颇见功力也。然厂主林某因事出仓卒,且无经验,顿时面如土色,喃喃喊苦。
  六时半二分局长郑(福建人,后查出名郑文杰)来,人矮、着西装,状颇文雅。详讯印书情况,及奉命查禁之情形(只说上级,未说内容)。又市警局派黄某(福建人,认识柏杨,管书刊查禁的)来,红色警车来三次,拉走已上车之《孙悟空和我》及已装订未装订已叠未叠里封外封等,又拉走《乌鸦又叫了》全部未装订、里外封及海报。嗣因警车太慢,分局长下令雇一板车来。时张、左均离开,敖及平景与之周旋焉。
  敖嘱平景外出一次……
  八时郑命三警员继续搜查工厂,请敖之到警局谈,敖说:“我的朋友陈先生还要上课,他可否先回去?”郑不准,共到二分局。
  九时吃了四菜二汤。市警局副局长来,只一露面。郑局长介绍“这是李先生”,与在吃饭之敖之打招呼。
  旋由娄讯敖之,至十二时十分。郑在分局长室与市警局副局长闭门而谈。工厂林厂主十一时偕三警员来,手抱剩余之书及纸等,在分局长室密谈。林太太抱小孩来,敖之说你丈夫不出来,我绝不走,请放心(林十二时离开分局)。
  十二时二十分离开二分局,共抵家,筋疲力尽矣!
  到了第二天,装订厂四面警卫重重,对面且有便衣二人监视,当是警备总部政工人员。声言不准带走任何东西,林厂主恳求我们离开,我们觉察到所禁之书,绝不止于昨天那两本。傍晚幕后人曝光,警总政治部李中校等二人出面,邀我一谈。李中校即李国谨,此人握手时如瘫痪病人、手软如棉,一点力量都不用,十足政工嘴脸,先使人了自指掌。他通知我,《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中,《乌鸦又叫了》、《两性问题及其他》、《李敖写的信》、《也有情书》、《孙悟空和我》。《不要叫吧》等六本书全被查禁;《妈离不了你》、《传统下的再白》、《大学后期日记甲集》、《大学后期日记乙集》在涂掉蝴蝶页及封底后,可以发行。我问他如何涂掉?他说用大橡皮印沾黑颜料盖上去就可以了。后来我如法去盖,他又改口不同意,因为盖得不够理想仍有字迹透出,读者还是可以看到上面的字,而所谓上面的字,不过《李敖著作十九种》的书名而已!最后他同意的条件是撕掉蝴蝶页和封底,才准放行。我当时因读者来预约,无法应命,十本书能给读者四本也好,只好同意。这次告别文坛十书,出得如此狼狈,使我对读者实难交代。直到十三年后我复出,我才对向我“归队”的读者表示,我愿此生赠送我自己出版的所有的书,以为补偿,但读者很体谅我的处境,他们当年花了二百元预约,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我自己出的书,所以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
  我“读书破万卷”,从没见到古今中外有国民党这种动辄在装订厂抢书的“德政”。一般干涉意见自由的当局,方式有二:一种是预防制,包含(一)检查制、(二)许可制。(三)保证金制、(四)报告制。另一种是追惩制。按照国民党自订的法条,对报纸杂志的出版,采用预防制中的许可制,兼采追惩制;对书籍或其他出版品,采用追惩制。但追惩依法应在出书上市后、送审后,岂可非法跑到装订厂去抢未成书、未上市、未送审前的折纸与毛坯?由此可见,国民党既不能假民主地去实行大大方方地事后追惩制,又不能真独裁地去实行爽爽快快的事前预审制,只能行这种偷偷摸摸的“挂羊头卖狗肉”制,而这种制,却是最毒辣最整人的一种制:因为若行事后追惩制,则在送审后、查禁前,至少有两星期让人卖书的法律机会与活命机会;苦行事前预审制,则小民至少可以遵循文警大人的圣旨,知道何者可印、何者不行,至少不必黑字印在白纸上,再给抢走,这样岂不是枉赔检字费、排版费、校对费、打样费、制版费、印刷费、纸张费、管理费?……但国民党的毒辣与整人,作用正是在此!它就是让你生米煮成熟饭后,再造成你的损失,使你进退两难;使你不但卖不到钱,反倒要赔印刷厂和纸行的钱!反倒要补偿读者预约来的钱!试问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每次造成损失,又有几个争取言论自由的志士仁人受得住呢?国民党统治的真不愧是“言论自由”的“民主台湾”!他们从不放弃言论自由,但可使你放弃自由言论!他们从不行独裁的预审制,但可使你领教他们行的是“预抢制”,预审多麻烦呢!多不民主呢!审都不审,就这样“人不知鬼不觉”地来番暗箭伤人,又多“禁书如草不闻声”呢!又多妙呢!
  在当局对我的秋后算账外,胡秋原他们也没闲着。他们利用他们取得的一封信,对我落井下石。
  1966年11月7日,在台北妇女之家举行声讨李敖大会,“邀约了国青民三党人士和若干文化界的朋友三十人”,(有陈启天、胡秋原等等,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当时我已离《文星》,《文星》实际老板萧孟能竟然还派胡汝森去参加呢!)开会斗倒李敖。徐高阮等当场油印公布了我在新店山居时给胡适的信,并把我一状告到警备总部。在声讨李敖大会后第九天,胡秋原在他的当局奖助的《中华》杂志上(第四卷第十一号,总四十号),发表“徐高阮先生公布的胡适先生收到的一件信”,于是我这封信,便从敌人手中公之于世。这信后来港台书刊颇多转载的,当然是《中华》杂志创办以来,最好销、最好看的一篇文章。我真的很感谢这些要把我送到警备总部的“文化人”,因为只有他们这样为我“捧场”,这封信才得以公之于世、不被查禁。要是我自己公布了,一定就被当局封杀。所以他们真“害之反足以成之”了!结论是,徐高阮等公布我的信,我一点也不在乎,因为信是我写的,我当然大丈夫敢做敢当。总之,我不怪他们公布我的信,我只是对他们公布的动机和目的,感到要吐白水而已。
  徐高阮做了这件事后,据我所知,为他的许多朋友所不谅。有的认为他“卖友求荣”;有的认为“难道胡适把这信给你看是叫你告密的?”有的认为“信在你手中一年后,你才告密,证明你就是‘叛逆分子’!”有的认为“知识分子如此借刀杀人,太卑鄙了!”……不一而足。而我自己,却毫无愤港之情,因为我深深了解:徐高阮等是变节的共产党,变节的共产党是全世界最可怕的人类,不是吗?变节的共产党是永远无法调整他自己的,碰到这种人,又有什么好意外的呢?可笑的是胡适为人坦荡,竟误信徐高阮这种红色变节者,竟把李敖的信给这种人过目,结果死后给李敖险些惹来大麻烦。人世奇缘,想来不无好笑!我被告到警备总部后,由保安处魏宜智组长主持,把我约谈多次,每次早出晚归,并没过夜。严侨却被再度捕去,关了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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