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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二,儒家思想在从人性思想到政治思想的核心逻辑中,缺少了天赋人权这一关键
环节,缺少了权利观念。这正是儒家思想未能开出民主的关键所在。。。在儒家,权利观
念的名不正(权利观念未能显性地、明确地贞立)、造成在人权民主思想上的言不顺(从
天赋人性到天下为公,是一跳跃式的、不严密的理路。因为人具有天赋人性,所以应当具
有依据其人性而正当地作人的天赋权利;因为天赋人性本善、天赋人性人人平等,天赋人
权人人平等,所以政治权利人人平等、主权在民,这样的严密的、完整的人权理路,民主
理路未能建立)。儒家思想未能贞立人权观念,未能建立人权民主理路,这表明儒家思想
和中国文化在知性理性工夫上的薄弱性、局限性。'31'
由上所列两书文字对照可见,依《中国民约精义》,从人性即可以
推出人权民主;依《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的逻辑结合》,若只有人性观
念而没有权利观念、法律观念及知性理性工夫,则从人性推不出人权民
主;只有既具有人性观念又具有权利观念、法律观念及知性理性工夫,
才可以从人性推出人权、政治权利及其平等,从而才可以推出民主。由
此比较可知,《中国民约精义》与《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的逻辑结合》
双方学术思想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比较研究、比较批评,应发现所比较之双方之异同。陈寅恪言“比
较研究方法之义”,其中之一义,即是“比较其差异”'32'。此是比较作
业之一操作规范。杨文未能遵循比较作业此一操作规范,未能发现其所
比较之《中国民约精义》与《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的逻辑结合》双方学
术思想之间所存在的重大差异,——此一重大差异正是儒家思想何以未
能开出民主思想的关键所在,——以致得出双方学术思想之间“几无二
致”、后者只是前者的“当代再现”的不切实际的结论,因此之故,杨
文之比较作业不能成立,其结论亦无效。
蒋文、杨文在学术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可商之处,本文不必备举。
二、关于民主价值
在民主、儒家思想等价值问题的认知与判断上,原书与蒋文以及杨
文之间,存在着若干程度不同的差异。本文在这些价值问题上,仅略抒
己见,以供两位作者参考。在价值问题上,见仁见智,何取何舍,是在
自己。
1。民主价值应当肯定蒋文说,“民主思想不象科学技术,不是人类
共法”,“不具有普世的真理性”,“民主思想只能是西方的,而非全
人类的”,“世界上只有西方的民主思想,而不可能有人类的民主思想
或中国的民主思想。”又说,“当代儒家面临的任务就不是与西方文化
结合,而是与西方文化分离”,并且提出,要“超越西方民主思想”(如
其题目所述)。要之,依蒋文,民主只是属于西方文化,民主不是人类
的共同价值,民主不是中国人的价值。
我认为,民主价值应当肯定。民主不只是属于西方文化,民主乃是
人类的共同价值,民主亦是中国人的价值。这是因为:第一,民主合乎
人性。按近代西方民主思想的核心逻辑和根本理念是:因为天赋人性是
道德理性,天赋人性本善,天赋人性人人平等,因此人人应当享有根据
人天赋人性即道德理性而具有的正当地作人的天赋人权,天赋人权人人
平等;因为天赋人性本善、天赋人性人人平等、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因
此政治权利人人平等,主权属于政治权利人人平等的全体人民。由此可
见,民主合乎人性。民主合乎人性,这是可以当下肯定的。反之,不民
主则不合乎人性,这亦是可以当下肯定的。民主根本理念,是一个干净、
光明、合理的哲学。因为民主合乎人性,因此可以肯定,虽然民主理念
产生于西方文化,但是民主决不是仅属于西方文化,民主乃是人类的共
同价值,民主亦是中国人的价值。第二,民主能保障人权。具体地说,
民主政体的本质是主权即立法权在民,人民可以通过立法权用法律来保
障人权。即使从最低限度说,除非人民的良知被蒙蔽,否则人民不可能
自暴自弃人权。相反,不民主则不能保障人权。在专制政体如君主专制
政体下,主权在专制者,即使从最高限度说,人权的保障也只是一个变
数,专制者可以保障人权,但是亦随时可以侵犯、剥夺人权。专制程度
愈高,人权程度愈低,专制与人权是成反比的。更不用说,在专制政体
下,人权本来就是被限制、被剥夺、无保障的。此是人类历史之教训。
是人们凭良知、知识和经验而可以肯定的。总之,民主合乎人性,民主
能保障人权,因此民主价值应当肯定。
杨文说,“作者已先定般地把民主预设为一种不容置疑的完美象
征。”对历史经验上的实际民主政治,我并不认为是完美的。但是其不
完美之原因不在于民主理念,而是其具体制度未能充分体现全幅民主理
念,及其现实文化存在缺陷。对于哲学思想上的民主根本理念,我并不
认为有何严重缺陷。民主理念不必说成是绝对完美的,但可以说是美好
的。民主理念是可以发展的,但民主理念是不能违的。
2。“应然态民主观”高于“实然态民主观”杨文说,“在西方的历
史理念中,民主思想的发展一直处于‘应然态民主观’与‘实然态民主
观’交错对垒的状态。”杨文之抑“应然态民主观”、扬“实然态民主
观”,则贯穿全文。
我认为,“应然态民主观”与“实然态民主观”之关系,既不是不
分先后主从的关系,亦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第一,“应然态民主观”
先于“实然态民主观”。从历史上说,有“应然态民主观”,然后有“实
然态民主观”。从逻辑上说,“应然态民主观”是“”实然态民主观的
前提,“实然态民主观”则是“应然态民主观”的结果。“应然态民主
观”所解决的问题是从没有民主到有民主(民主何以应当、何以可能),
“实然态民主观”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有民主之后如何落实民主、完善
民主。如果没有“应然态民观”,便没有“实然态民主观”。因此,“应
然态民主观”与“实然态民主观”的关系,是历史上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更重要的是,第二,“应然态民主观”高于“实然态民主观”。“应然
态民主观”(民主政治根本理念)是“实然态民主观”(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的根本法,“实然态民主观”则是“应然态民主观”的具体化。
“应然态民主观”指导“实然态民主观”,“实然态民主观”落实、完
善“应然态民主观”。如果没有“实然态民主观”,则“应然态民主观”
亦就难以落实、完善。但是从根本上说,“实然态民主观”否则便不是
民主。乃是顺成而不能违背“应然态民主观”。民主政治制度学说不能
违背民主根本理念,否则便不是民主。从“实然态民主观”顺成“应然
态民主观”这个本质性的关系说,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
完整地说,“应然态民主观”与“实然态民主观”的关系,乃是辩证的
主从关系。所谓辩证,是指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所谓主从,
即指“应然态民主观”是“实然态民主观”的根本法,后者则是前者的
具体化。
事实上,“实然态民主观”的代表性著作,如托克维尔《美国的民
主》J。S。密尔《代议制政府》,皆能信守“应然态民主观”的根本观念。
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第二部份第六章之《美国的权利观念》一节写
道:
除了一般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观念媲美的了,或者勿宁
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运用。'33'
按托克维尔所说“权利观念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运用”,“两者是
浑然一体的”,这正是表述了“应然态民主观”的根本理念的一部份:
有人的道德理性,然后有人的权利;人的权利以道德理性为基础。
J。S。密尔《代议制政府》第八章《扩大选举权》:
刚才描述过的这样一种代议制民主政体,是代表一切人而不是仅仅代表多数的民主
政体。在这种政体里,各种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虽然居于少数但仍然会被听到,并会
有机会依靠品质的份量和论点的有力得到照他们的人数说来得不到的影响。这种民主政
体,它是唯一平等的、唯一公正的、唯一由一切人治理的一切人的政府、唯一真正的民主
政体。'34'
按密尔所说“平等的”、“由一切人治理的一切人的政府”,这正
是表述了“应然态民主观”的根本理念之一部份:政治权利人人平等、
主权属于政治权利人人平等的全体人民。由上所述可见,“实然态民主
观”代表人物托克维尔、密尔,皆信守“应然态民主观”之根本理念。
3。关于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民主政治应当保障所
有个人的权利,应当尊重所有个人的意见。如此始合乎政治权利人人平
等的民主理念,及其终极依据一“宇宙中每一个存在都是中心,它们彼
此互为目的”'35'的自然法,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36'的天之道。当
人们之间利益和意见不一致时,民主政治既应当保障多数人的权利,尊
重多数人的意见,又应当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应当
通过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或平衡。
我同意杨文所说应关注“如何限制多数人统治有可能造成的负面作
用,从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有时——如非常情况下——多数人有可
能不能认清现实生活中的正义所在或合理性所在,多数人的意见有可能
不代表正义或合理。30 年代德国纳粹党通过民主选举获得多数支持而取
得政治权力的教训,即是证例之一。我认为,第一,如何防止多数人的
意见在民主政治中有可能造成负面作用,如何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如何
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这些问题确实十分重要,应当深入讨论,找出相应
办法。第二,民主理念不能违。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尊重少数人的意见,
不能导致少数人的专制。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少数人的意见就一定代表正
义,或一定是合理的。第三,防止多数人的意见在民主政治中有可能造
成负面作用的根本办法,是提高全民的良知与知识水准,使人们在现实
生活中甚至非常情况下,能分辨是非认清正义所在。
三、关于儒家思想
1。儒家思想真精神是性善论
蒋文说:“中国文化及儒学的特质是‘礼’,以及由‘礼’提升出
来的‘中和’精神,而非《儒》书所言是普遍的人性善与人性平等的观
念。”蒋文此言,是错误的。《论语·八佾》:“子曰:‘人而不仁,
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依孔子,仁是本体,礼则是用;仁是
本质,礼则是形式。性善即是仁。如何可以说,“儒学的特质是礼”“而
非性善观念”?蒋文此言,是对儒学缺乏了解。《中庸》:“天命之谓
性,率性之谓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指人性。和,
指由人性而来的人道。依《中庸》,人性乃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大根本,
人道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如何可以本末倒置地把人性人道即中
和(本),说成是“由礼'末'提升出来”?蒋文此言,亦是对儒学缺乏
了解。人性善之体认与肯定,乃是儒家思想的内在根据。此是无诤的事
实。蒋文反之,这表明蒋文对儒家真精神缺乏了解。
蒋文又说,“儒家所说的‘性’非'西方哲学意义上的'‘道德理性’。
按原书对西方斯多亚学派、格劳秀斯、洛克、卢梭所讲的人性(本性)、
理性的本质内涵,对儒家所讲的人性、良知的本质内涵,经过严格考察
之后,始肯定斯多亚学派、格劳秀斯、洛克、卢梭所讲人性(本性)、
理性、是措道德理性(暨道德感情),始肯定儒家所讲人性、良知,是
指道德理性(暨道德感情)。然后始肯定此双方所讲人性,同是指道德
理性。蒋文如果真能面对原书所作层层判断而反对之,就应当针对原书
所作层层考察而反驳之。蒋文未经任何严格论证,就轻易地下此武断的
“结论”,其“结论”是不实事求是,其操作亦不合学术规范。又蒋文
所用“西方哲学”一词涵盖过大,与原书所论斯多亚学派一系哲学不相
对应,此一细节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