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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评 选集-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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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计学”。'73'严复对斯密批评重商主义的文字赞誉不已,称“斯密氏此
书,于商宗之计学之说,可谓辞而辟之廓如矣。”严复认为,当时“中
国财务之士”大都持一种类似于重商主义的经济观点。所以他翻译斯密
《原富》的目的乃在于其中关于重商主义的论述“中于吾病者方多”'74' 
在《原富》“部丁”的按语中,严复对重商主义的批评与嘲讽随处可见。

'75'在“读新译甑克思《社会通诠》”中,严复更将重商主义与排外主义
相提并论,称其“以利国不足,而为梗有余”。'76' 
更值得指出的是,史华兹在界定严复经济观为重商主义时,有意无
意曲解了赫克谢尔关于重商主义的定义,以适应自己的论证需要。确实,
正如史华兹所引证的那样,赫克谢尔给重商主义所下的定义是:重商主
义是一种“常使一切经济活动从属于国家利益”的体系,“作为一种权
力体系的重商主义,迫使经济政策服务于政权就是其本身的目的。”'77' 
然则,什么是赫克谢尔所谓的把国家权力本身当作目的呢?赫克谢尔对
此作了解释。他写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
斯密的目的是财富,而国家(state)权力只是实现财富的手段,重商主
义的目的则恰恰相反。赫克谢尔区分了State,country,nation 三个不
同的概念——不幸的是,这三个概念在中文翻译中均可译为“国家”。
根据赫克谢尔,各种形式的经济政策都追求自身country,nation 的利
益,或者说,追求自身民族国家的利益,这是十分自然的。“无论在自
由贸易的国度还是在重商主义的国度,本国的利益都是决定政策的关键
因素。”'78'而重商主义的关键特征在于,重商主义所关注的集体性实体
不是一个由共同种族、语言、习俗联合在一起的nation,而是state。
“state 必须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这个利益是state 所有其他活动的基
础。而使state 与其他所有社会机构(institutions)相区别的是这样
一个事实:state 在本质上是一个强制性的团体,或者至少拥有在社会中
行使强力的最后权力;用著名的德国法学家Jellineck 的话来说,state
是高于所有权威的权威。”'79' 

显而易见,赫克谢尔的意思是,重商主义追求的目标是相对于社会
的国家(state)权力,即国家机器的独特利益,而不是作为整体的民族
国家的权力与利益。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动机不是改善人民的生活,而
是使统治者最大限度地积累财富,实现统治者的对内对外目的。任何一
个对严复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严复孜孜以求的乃是中国作为一个整体
的利益,即人民的富足与国家的强盛。换言之,严复关注的是作为一个
整体的country,nation,而不是与社会对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

为了更进一步区别严复的经济观点与重商主义的经济观点,我们还
可以论及重商主义实现经济目标的手段。赫克谢尔曾提到,重商主义政
策与自由贸易政策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并不在于二者对目标的选择,而
在于对手段的选择,即在于二者对实现这些目标的最佳方法所持的不同
意见。”重商主义为实现其经济目标所采取的重要手段是贸易保护主义,
其特征是“对货物的恐惧”以及对金银的偏爱。它将金银等同于财富,
为了增加财富而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经济学家熊比特在分析重商主义


时,也指出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与重商主义政策的根本区别在于自由贸易
与外贸控制之间的区别。'82' 

如果从这种角度分析,那么,严复的经济观是一种近乎教条主义的
经济自由主义,是与重商主义完全对立的。在严复著译的年代,中国的
统治精英一直对这样一个问题争论不休,那就是,如何对待西方列强在
中国的经济扩张。严复是为数不多的主张自由经济的人物之一。首先,
严复明确主张各国间的自由贸易。他在《原富》的按语中,对斯密批评
重商主义、主张自由贸易的阐述赞赏不已,称之为“《论语》‘百姓足,
君孰与不足’之真注解”。严复写道,一国增加财富的最大目的是“供
诸民”。“求其如是者,莫若使贸易自由。自由贸易非他,尽其国地利
民力二者出货之能,恣贾商之公平为竞,以使物产极于至廉而已。”'83' 
其次,严复在鼓吹自由贸易时,对当时士大夫争取进出口支付平衡、防
止贸易赤字的说法颇不以为然,并以斯密批评重商主义的论述来批评这
些观点。严复在《原富》中反复阐述,金银不等于财富。外贸逆差仅仅
代表金银的减少,而不代表财富的减少。'84'第三,严复极力鼓吹吸引外
国资本开发中国的铁路与矿山,这与清末民初的经济民族主义形成鲜明
的对比。'85' 

今天中国的经济思想史学者一般视严复为经济自由主义者。有的学
者还批评严复在国家贫弱、产业落后之时提倡自由贸易,“实际上是给
资本主义经济侵略以自由,必然会破坏中国的脆弱的民族工业。”'86' 
这种看法恐怕比史华兹将严复与重商主义相提并论更为接近事实。

4。严复与穆勒
史华兹在分析严译穆勒《群己权界论》(《论自由》)时,同样断
言严复将穆勒纳入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框架。“即把自由作为提供
社会功效的工具,并因此作为获得富强的最终手段。”'87'为论证这一点,
史华兹将若干处穆勒原文与严复译文作了比较,特别是将穆勒论个性
(individuality)的文字与严复的译文作了比较,并据此断言:“假如
说穆勒常以个人自由作为目的本身,那么,严复则把个人自由变成一个
促进‘民智民德’以及达到国家目的的手段。”'88' 

应该说,史华兹关于严复歪曲穆勒自由主义的分析在当代西方乃至
中国文化世界有很多知音。多少年来,在论及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的理
论与实践时,人们常常会听到对中国自由主义者这样一种批评:即西方
自由主义的核心乃是把个人自由当作目的本身,而不把它作为实现其他
任何价值的手段。惟其如此,自由在西方自由主义者那里是绝对的,不
可牺牲,不可替代的,而在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者那里,它却成为一种
相对的、可替代的东西。中国自由主义的这种先天不足正是自由主义在
近代中国失败的根本原因。

这样一种关于中西自由主义的对比是建立在对西方自由主义一种理
想化、或至少是简单化的理解之上的。研读西方近现代思想的人不会不
知道,在西方近现代关于自由的论证中,存在着权利学派和功利主义两
种不同的论证方式。权利学说尽管包含许多不同的派别,但该学派一般
都把自由看作个人基于某种人的禀赋而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不可剥
夺的、不可转让的。它有内在的价值,它本身是目的,而不应被视为实
现其他价值的手段。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论对自由的少许牺牲会给行


为者带来多大的利益,或避免多大的痛苦,自由都是绝对不能牺牲的。
与形形色色的权利学说相对的是功利主义的观点。功利主义是一种后果
主义,以功利主义为哲学基础的自由主义也会热情讴歌自由的价值,但
它不承认自由有任何内在的价值,它只是极力论证,保障个人某些基本
自由权的社会最可能带来个人的幸福以及社会的繁荣、进步与稳定。'89' 

根据当代著名法学家H。L。A。Hart 的分析,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
前,即在约翰·罗尔斯关于正义的著名著作问世以前,功利主义在英美
政治哲学与法哲学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人们的基本信念是,“某种形
式的功利主义——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功利主义的恰当形式的话——必然
能够揭示政治道德的本质。”当然,Hart 这种判断是否成立,仍然是个
有争议的问题。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
一直在英国近现代自由传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英国自由主义传统
中最重要的人物,诸如休谟、斯密、约翰·穆勒都在不同程度上是功利
主义者。

约翰·穆勒自由主义政治学说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穆勒在《论
自由》中对此有明确表述:

应当说明,在这篇论文中,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
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的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
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
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91'

实际上,史华兹十分清楚穆勒政治学说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他
明确指出“功利主义的穆勒坚决反对‘天赋人权’的观念,并且把自由
的实现与人类启蒙的缓慢过程相联系。”'92'史华兹似乎没有意识到,他
关于“功利主义的穆勒”的说法与他关于穆勒把自由当作目的的说法是
自相矛盾的。功利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后果主义。它与目的论的对
立在于,它不承认任何行为、任何教义的内在价值。它只在这些行为或
教义能带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点上,才承认其价值。这就是为
什么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家一般不把自由、平等、民主价值当作目的。

史华兹也许会反驳说,即令承认穆勒论证自由的基础是功利主义,
但穆勒自由的最终受益者是个人,而严复却强调国家从个人自由中所得
到的益处。史华兹在比较穆勒与严复关于个性的观点时便提出如是观
点。史华兹指出,穆勒关于个性的讨论,强调的是“我行我素的自由、
按照人自己的兴趣(即使这些兴趣可能不是最好的)生活的自由”。这
些自由“虽然可以使生活多样化因而丰富社会,但看起来几乎对国家力
量并没有什么贡献。”'93' 

但是,即使在这一点上,穆勒本人的论述也不支持史华兹的解释。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及穆勒提出自由理论的初衷。正如史华兹所述,
穆勒关于个性的论述受到罕波尔特观点的影响。'94'但同样应该指出的
是,穆勒对自由、个性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托克维尔所观察
到的民主制度可能产生的弊病,即多数暴政的问题。托克维尔关于多数
暴政的描述对穆勒影响很大,而且在相当大程度上塑造了穆勒后半生的
政治观点。穆勒从托克维尔那里了解到,民主制的真正危险“不是过多


的自由,而是谦卑的顺从;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奴性与屈从;不是过
快的变迁,而是中国式的停滞。”'95'穆勒也同意托克维尔的观点,即预
防“中国式的停滞”的良方是通过政治自由鼓励个性的发展。这一观念
构成穆勒《论自由》一书的宗旨,构成穆勒关于个性的论述的核心。

穆勒关于个性的论述的要旨是强调个人必须有自我选择生活方式、
行为方式、思想方式的自由。若个人丧失了这些自由,他的行为便会受
传统、习俗、或多数意见的左右,从而失去活力与创造性。若一个国家
长期束缚其成员的个性发展,这个国家便会固守传统,缺乏创造性。穆
勒曾以东方(主要是中国)为例,描述习俗的专制造成的后果:

在那里,一切事情都最后取决于习俗;所谓公正的、对的,意思就是说符合习俗;。而我
们看到其结果了。那些国家(nations)必定是一度有过首创性的;他们也不是一出场就在一片
富庶而有文化、又精于多种生活艺术的国土上,所有这一切乃是他们自己做出来的,他们当时成
为世界上最伟大、最强盛(powerful)的国家。他们现在却成了什么呢?他们现在却成了另外一
些民族的臣民或依附者了——那另一些民族的情况是,当前者的祖先早已有了壮丽宫殿和雄伟庙
宇的时候,他们的祖先还处于“荜路褴褛,以启山林”的阶段,不过在那里,习俗对于他们的统
治仅仅与自由与进步(progress)的统治平分秋色。这样看来,一族人们也许在一定长时间的进
步之后而停止下来。在什么时候停止下来呢?在不复保有个性的时候。'97' 

穆勒紧接着以中国为鉴,警告欧洲千万不可泯灭个性,以免重蹈中
国之复辙。由于这一段文字对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关系极大,特照录如
下:

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富有智慧的国家
(nation),因为他们遇到难得的好运,竟在早期就备有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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