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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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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那个警察想抓个大案出来,一不留神,让她把直接证据──那一大包毒品处理
掉了,最后只剩下一些非法窃听来的电话录音。结果自己把自己搞得很被动。当然,
以后他还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新的证据,再把她抓起来。但是已经“打草惊蛇”,
再想搞到合法的证据就不那么容易了。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加拿大法官在法庭上的权威性,和从宏观上把握案情的
执法力度。非法取证和贩卖毒品都是违法行为,用普通人的眼光来看,贩毒集团对
社会的危害显然比警察的非法取证要大。但从警察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来看,
这是对整个法制社会的动摇。法官宁可放了这个罪犯,也不能动摇整个法律制度的
基础。

    要是在中国,只要把贩毒分子抓到了,没有搜查令,可以事后再去补一个,决
不会为了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贩毒分子放掉。

    中国的执法人员常常是忽略过程,只要目的和结果。孰不知过程本身所造成的
社会影响更大。许多执法犯法的现象都是发生在执法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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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公司起烽烟

    近年来,在美国和加拿大,烟草公司老板的日子有点不大好过,因吸烟致死的
索赔官司不断。据《世界日报》报道,仅1998年至1999年的两年间,美国就连续发
生了六宗“烟害求偿”的诉讼案,最高赔偿金额达三千多万美元。

    1998年3 月30日,在俄勒冈州波特兰,一个州法院陪审团命令菲利浦·摩里斯
烟草公司,给一名吸万宝路牌香烟于1997年因肺癌死亡者的家属,赔偿八千零三十
万美元。法官于1999年5 月13日把赔偿金额减为三千二百八十万美元,这是历来裁
决一家烟草公司应赔偿的最大数额。

    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充满了戏剧性,原告的律师表现得特别出色。

    那个美国人,报纸没有透露他的姓名,我们就叫他“烟”吧——因为抽烟很厉
害,后来得肺癌死了。他的妻子到法院起诉美国的菲利浦·摩里斯烟草公司。

    在法庭上,“烟”的妻子说:“我丈夫就是因为吸你们的万宝路牌香烟死掉的,
你们侵犯了我丈夫的生命权,所以我要告你们。”

    被告律师说:“你说你丈夫是吸烟得的肺癌,也不能说是我万宝路烟草制造商
的责任,他也可能是吸了别人的烟。再说,不吸烟的人还有得肺癌的呢!”

    原告拿出了她丈夫长期以来吸万宝路的证据。

    被告律师反驳说:“法官先生,原告不能因为她丈夫吸了我们的烟,死了就怪
我们。这就像吃肉,猪肉吃多了得心脏病还死人呢。所以,我认为从这一点上来看,
道理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吃肉得了心脏病死了,就怪养猪的人。”

    被告律师的这一着很厉害,不但法官觉得有道理,就连陪审团的成员也都交头
接耳点头认同。

    但是原告律师更厉害,他说:“不,不对!吸烟和吃肉有很大区别。”

    大家都没想到他要说的是什么区别,只是觉得这个案子有些滑稽可笑。

    “法官先生,”原告律师说,“一般看来,吸烟和吃肉没有什么区别,但是,
吃肉和吸烟是有区别的。因为任何人吃肉都不会像吸烟那样,会上瘾。上瘾已经属
于医学上无法根治的毛病。一旦吸烟上了瘾,想不吸都不行。而且各种药物治疗,
效果都不明显。从这一点上说,烟和毒品没有什么区别。这就是吸烟和吃肉的最大
区别。如果一个人告诉我,吃了这个猪肉以后,会得高血压的,我就可以不吃了。
要是我硬要吃,将来怪不了养猪的和卖肉的。但是烟就不一样了,我的当事人也曾
告诫她的丈夫不要吸烟了,但是他没法戒掉。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烟厂造成了
我当事人丈夫终身的、不可救药的危害,使他得了癌症。”

    陪审团的成员显然是让原告律师说动了心,态度明显倾向于原告。

    原告律师继续声情并茂地说:“法官先生,你看我们面前的这位寡妇多么可怜,
她经过多少次的种种努力,都没有使他的丈夫戒掉吸烟的坏习惯。现在,更无法挽
回因丈夫吸烟导致死亡而造成的巨大损失。她还有未成年的孩子,他们的生活将怎
么度过!”

    最后法庭判原告胜诉。原告赢就赢在“吸烟和吃肉不同”这一点上。

    本来烟草公司还可以上诉,但在舆论上已经形成一面倒的声势,烟草公司的股
票大跌。再拖下去烟草公司的损失将更大,因此不得不尽快赔偿了事。

    原告获得赔偿金三千二百八十万美元,约合二点七亿多人民币,这是一个中国
人连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

    另外五宗案子,原告有输有赢,大概情况分别是——

    1999年3 月18日,在俄亥俄州阿克隆,一个联邦法院陪审团否决俄亥俄工会健
康基金想要收回治疗劳工的、与吸烟有关疾病所支出二十亿美元费用的要求。

    1999年2 月9 日,在旧金山,该市一个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菲利浦·摩里斯
烟草公司应给一名因患肺癌已无法开刀手术治疗的女子,赔偿五千一百五十万美元。
法官于1999年4 月6 日把赔偿金额减为二千六百五十万美元。

    1999年5 月10日,在田纳西州曼菲斯,一个州法院裁定,美国三家最大的烟草
公司对于三名吸烟者的死亡没有责任。三名死者的家属控诉,这三家烟草公司与它
们生产的香烟对于这三人的死亡有责任。

    1998年6 月1 日,一个陪审团裁定,一家烟草公司应给新泽西州居民罗斯·齐
波隆的家属赔偿四十万美元。但是该烟草公司上诉后,这项裁决被推翻,全案撤销。

    1999年7 月7 日,迈阿密… 戴德郡巡回法院的陪审团就烟草公司隐匿吸烟会致
病的集体诉讼案做出有罪裁决。但是此案还没有进入第二阶段的解决具体赔偿的问
题,立即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有人认为,这种集体诉讼不合常规,有可能在
上诉后被撤销,而不会进入第二阶段。还有人认为,“以这种方式审判这种案子,
没有道理”。

    尽管此案的判决在美国部分法律专家中议论纷纷,且持否定意见的很多,但是
此案在加拿大却使很多人“莫不感到深受鼓舞”。加拿大法律专家指出,类似的判
决将在加拿大掀起一波控告烟草厂商的风潮。

    1999年7 月9 日《世界日报》以《加拿大各省也要告烟商》为题报道说,“由
于原告索偿金额高达二千亿美元,因此正当加拿大各省政府准备循法律途径向烟草
企业索取保健支出赔偿之际,这项破天荒的决定不但鼓舞人心,更是一项有力的武
器。”“在安大略省,部分律师正准备发起一项前所未见的法律行动,代表加拿大
人控告美国的烟草商。如果胜诉的话,索赔的金额将高达四百亿美元。”

    但是迈阿密… 戴德郡巡回法庭的最后判决尚不可知,原告律师向法官要求在两
周内开庭进入要求赔偿程序,被告律师则要求法官给予两个月的准备时间。这种官
司打上一年两年是常有的事。

    中国人因吸烟得病而死的也不少,目前还没听说有告烟草公司的。不过,今天
没有不等于明天没有。中国的烟草公司要小心啦!

    实际上要小心的还不止烟草公司。各行各业都要小心。据加拿大出版的中文报
纸《星岛日报》报道,《雪佛莱车爆炸六人烧伤/美法院裁定通用赔49亿》。

    事故发生在1993年。一个名叫安德逊的美国女子驾驶一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生
产的雪佛莱… 马利布(CHEVROLETMALIBU ),因尾部被另一辆汽车撞击,油箱漏油
而引起爆炸。她的四个子女和一个朋友在事故中被严重烧伤。法院判决通用汽车公
司向他们支付损害性赔偿一亿零七百万美元,惩罚性赔偿四十八亿美元。这是美国
历史上,因产品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中,赔偿额最高的一起案子。

    原告们欢呼,这一裁决是消费者的一项重大胜利,而通用公司表示,将就此判
决提起上诉,法律专家也怀疑,赔偿额如此之高,此裁决说不定在上诉庭被推翻。
通用公司发言人说,这次车祸并非通用公司的过错,马利布车的油料系统本身是安
全的,车祸的罪魁祸首是醉酒驾车的司机。他说,这辆马利布车在停车信号灯前停
下时,被一辆时速110 公里的车撞上。然而,控方律师指出,通用公司雪佛莱… 马
利布车的油料系统设计不合理,油箱太接近后保险杠。

    本案至今已过去了6 年,本次法庭的审理程序延续了10周。还要经历多长的诉
讼时光,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是值得中国人借鉴的,那就是,对产品质量问题进
行天文数字的“惩罚性赔偿”,起码可以让那些产品制造商们感觉头上悬着一把剑,
使他们对产品质量问题不敢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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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伦多华人命案多

    据蔡世新介绍,加拿大刑事方面的犯罪率不是很高,杀人放火之类的恶性案件
更是少有耳闻。因此一旦有杀人案发生,整个加拿大的媒体就像一窝蜂似的大肆炒
作,极尽渲染之能事,搞得满世界沸沸扬扬。

    在蔡世新到达多伦多之后,曾经耳闻目睹了几起杀人案。后来和别人闲聊,倏
然发现,那几起命案,大都与华人有关。

    1987年的一天,有人在多伦多市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个被肢解的尸体。经法医
鉴定,死者是亚裔女人。后来确定死者是来自中国上海的留学生,叫沈莲。多伦多
警察局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抽调了20多人组成专案组。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最
后将疑点集中在一个中国男人身上。他就是从中国大陆去的访问学者潘某。

    沈莲在国内是个小提琴手,1983年到加拿大留学。潘某是中国西南医学院附属
医院的外科医生,在多伦多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与沈莲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沈莲在与潘交往期间,和一个加拿大白人也有来往。

    警察提问潘某和那个加拿大白人,两人都说认识沈莲,并谈过恋爱。但两人都
否认与沈莲命案有关联。

    警察局的验尸报告上说,凶手对人体骨骼结构熟悉之极,肢解尸体的精确度,
只有技术熟练的外科医生才能做到。那个加拿大人不是医生,就被从嫌疑人中排除
掉了。疑点全部落在潘某身上。他既有杀人动机,又有肢解尸体的技术。但就是没
有直接证据,无法将他捉拿归案。警察局派了专人长期对他进行监视侦察。

    半年后的一天,警察发现潘某独自来到大湖边,把一包东西扔进了湖中。这是
一个重大发现。潘某走后,警察局立即派潜水员下去打捞,很快就把那包东西捞了
上来。原来是一包非常锋利的德国屠宰刀。肢解尸体的刀痕与这种德国屠宰刀非常
相似。这下潘某的嫌疑就更大了。警察决定逮捕他。

    但是潘某很狡猾,刀上没有留下指纹。他在法庭上死不承认他杀了人。

    检察官问:“你好好的把一包刀扔到湖里干什么?”

    他说:“我用的时间长了,不想用了。你们老是追查我,搞得我很害怕,我就
把刀处理掉了。”

    这种解释是非常苍白无力的,他有动机,有技术,现在又找到了作案工具,按
说可以定案了。但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法庭不能给他定罪,只好把他又放了。

    多伦多警察局很伤脑筋。其中有个侦探对此案特别感兴趣,发誓一定要把这个
案子搞清楚。经过法院允许,侦探给潘某的所有电话都装了窃听器。他在电话上和
朋友说:“我知道现在警察还在怀疑我,老认为是我干的。验尸报告上也说是熟练
的外科医生干的。我就是没杀,肯定是别人干的。”

    又过了半年,侦察工作仍然没有进展。

    后来,潘某大概以为警察不怎么注意他了,就把藏在别处的一双血鞋包起来,
投到一个垃圾桶里。如果他不这样做,也许警察永远抓不到证据。但他毕竟“作贼
心虚”,老是担心被人发现那双血鞋,不扔掉是他一辈子的心病。可他扔掉鞋包刚
一离开,侦探就把血鞋取走了。通过检查化验,确定那双鞋就是潘某的鞋,鞋上的
血就是沈莲的血。到这时,这个案子才算有了直接证据。

    在法庭上,潘某继续进行抵赖,他的律师和检察官又辩论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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