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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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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得来的。我去翻那个案例的时候,那个纸都要碎了,但是那个法官在1667年判
决的案例,到现在还在用。”

    蔡世新介绍说,西方财产法有一句经典名言:一个人的家,是一个城堡,那个
房子的主人就是国王,他有权从事他屋子内的任何事情,任何人进来,他都有权拒
之门外。这句名言,在许多英美法判例中经常被引用,以强调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
侵犯。

    蔡世新强调说:“他们的总统不断换人,但不影响法律的连续性。这是我们常
常忽视的问题,很多人在探讨西方法制的时候,往往看到现在,没看到以前。法律
的连续性可以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不可抗拒的潜意识。这就像中国的杀人要偿命一
样,已经深深印在每个人的脑子里,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不可抗拒的法则。”“请
谈谈你对西方的法律的感受?”

    “怎么说呢?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是铁丝网,罗织得
很严密。”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铁丝网嘛,就是这个网很结实,脉络清楚,不会搞糊涂。你只能在网格里走,
可以从这个网格跳进那个网格,但网是不会破的。在美国和加拿大,要想绕过这个
网是很难的。”

    接着他又打比方说:“现在我带你开车,那个红灯我是不能闯的,一旦闯了红
灯,警察看到以后,我肯定要被扣分、罚款,这是不能争辩的,我肯定要交这个钱,
这就是法律,是铁丝网。找谁也没用。在中国,你要闯红灯,没准碰到个熟人,就
让你过去了,就是被扣了驾照,找个关系又要回来了。法律的弹性比较大。”

    深圳市人大代表在加拿大考察期间还发现,加拿大的警车很少,甚至很少听到
警报器的响声。

    蔡世新介绍说,在加拿大,有警灯和警报器的汽车只有三种:救护车、救火车
和警察局的警车。警察要抓人办案,需要拉警报器;救护车要救人,人命关天,需
要拉警报器;救火车要救火,十万火急,需要拉警报器。除此之外,任何人没有理
由拉警报器。

    人大代表说,中国的警车各个系统都有,公安有,法院有,检察院也有。还有
很多不是警车的车上也有警灯和警报器。比如个别身份特殊、职位比较高的人,也
在车上安装一个警灯和警报器,动不动就呜呜地叫几声,老百姓很反感。

    蔡世新说,在加拿大,绝对不允许有这种情况。如果联邦总理或省长要出面接
待外国政要,可以用警车开道,这是工作需要。但是省长自己车上装警报器就不行,
老百姓就会觉得你在搞特殊。如果因为城市交通拥挤,你车上装个警报器,老百姓
就要问了:这个堵车是怎么造成的?你为什么不去管一管?你为了你方便,警报器
一拉你先走了,我们怎么办?所以除了以上三种车辆,谁也不能安装警报器。这体
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大代表说,中国的执法部门很多,除了公安、法院、检察院之外,工商、税
务、环保等许多部门都可以执法。尽管执法部门很多,执法力度和效果却不很理想。
公安可以抓人,法院可以抓人,武警也可以抓人。

    蔡世新说,在加拿大,不管你犯了什么法,只有警察可以抓人。检察院只负责
起诉,法院只负责审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彼此的权力界线非常严格,不能越
权。这也是一张铁丝网,你只能在自己的网格里走,不然游戏规则不明确,社会就
乱了。

    听了蔡世新的介绍,深圳市人大代表团的成员感到收获很大,感叹道:听你这
一席话,受启发很大。

    蔡世新谦虚地说:我来加拿大已经十多年了,这也是我在十多年里细心观察,
慢慢悟到的。

    当然,蔡世新悟到的东西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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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应建立独立系统

    2000年1 月18日,在北京皇家大酒店蔡世新入住的房间里,蔡世新应我的要求,
最后一次为这本书补充材料。当谈到怎样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性问题时,蔡世新讲
的一些故事和见解,我都觉得有点“意思”,因此专门将其单独辟出一个题目来表
述。

    1998年初的一天,蔡世新开着他的“宝马”牌轿车去律师行上班,刚把车停好,
就见远处开来一辆黑色加长“林肯”牌轿车。在加拿大,尽管平均每两个人就有一
辆汽车,人均汽车拥有量仅次于美国,为世界第二,但是能坐得起加长“林肯”牌
轿车的人并不很多。名牌豪华轿车实际上是一种身份的象征。

    “林肯”车在律师行门前缓缓停下,一个保镖先下车打开车门,蔡世新原以为
来了什么大人物,出乎他意料的是,从车上下来的竟是他的老板皮特·海登。

    蔡世新知道,海登平时都是自己开一辆瑞典“富豪”牌轿车上下班,今天怎么
换了车,还用上了保镖?

    正疑惑间,只见海登下车以后,向车上的一个人摆摆手,“林肯”便悄无声地
开走了。蔡世新恍然大悟,海登今天是搭了别人的顺风车。

    蔡世新和海登开玩笑:“皮特,今天怎么这样风光,有这么豪华的林肯车送你
上班?”

    海登笑道:“我的同学是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大法官,他找我有事,顺便带我一
下。”

    “大法官上下班还有专车接送啊?”蔡世新到加拿大这么多年还不知道这个情
况。

    “是啊。”海登说,“省里大法官的待遇和省长是一样的,有专车,还有保镖。
年薪也一样。”

    “那么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联邦政府总理的待遇也是一样的喽?”

    “是的。美国也是这样。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总统一样,年薪25万美元
;加拿大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和总理一样,年薪25万加元。”

    “为什么法官的待遇这么高?”

    “法官的待遇高了,才能够保证司法的公正。首先他不会因为挣钱少不够花而
接受贿赂;其次,他不会因为某种人情关系犯错误,把这么好的待遇丢掉了。那样
太不值得。”

    蔡世新觉得海登说的有道理。

    后来他听说,加拿大有人专门研究过公正和受贿的问题。结论是:人的天性是
有公正心的,但同时又很容易产生偏私。比如,在任何一个地方,任何民族的任何
人,当他看到一个大汉欺负一个小孩的时候,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同情弱者,认为
那个大汉欺负小孩是不对的。但是如果有人给他一点好处,贿赂他,或是某个亲戚
找他求情,或是某个官员给他施加压力,他可能就不一定站在同情弱者的立场上了。
如若他是一个法官,就会影响到审判的公正。加拿大现在很少有贿赂法官这种情况
了,而在没有建立和健全现行法制体系之前,贿赂法官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

    “当然,”蔡世新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法官也是人,要求他对任何事情都
没有倾向性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司法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那种天然的倾向性总
不会偏离法律太远,而且会得到自动调整。减少了法官受贿的可能性,违反公正的
几率就小多了。”

    “怎样做到司法公正,这也是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的情况,应
该做哪些改进?”我问。

    他说:“现在,中国的立法权在全国人大,行政权在国务院,司法权在最高法
院,只是最高法院的权力还不够大,而且体制也不顺。其实应该把法院搞成一个独
立的系统,直接归中央领导。人事任免和经费预算都是独立的。全国各地的地方法
院直接从中央政府获得经费,不与地方政府发生横向联系,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干
扰。司法公正也会得到充分保证。”

    我觉得蔡世新的这个的想法很好。就附和道:“在中央政治局的常委中专门分
工一人负责司法工作,等于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集中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那
里了。党可以领导人大,领导政府,领导法院,但政府不能领导法院,就像政府不
能领导人大一样。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在组织上把法院的地位提高,比在口头上
喊普法教育、加强法治、惩治腐败要有效得多。”

    “法官的素质也要提高。”蔡世新补充道,“加拿大的法官是终身制,衣食无
忧。当然法官也不是那么容易当上的,必须是最优秀的人才,要有严格的选拔制度。
在加拿大,法官是非常受人尊敬的,受尊敬程度要超过政府官员。在加拿大的任何
场合,对法官讲话,第一句都是‘尊敬的法官先生’。如果是对总理致词,不用加
‘尊敬的’,称‘总理先生’就行了。美国也是这样。我们在电影里经常可以看到,
如果是女法官,就称‘法官大人’。在西方国家,政客的形象不如法官好,政客是
你方唱罢我登场,而法官是终身制。政客常干一些肮脏的事情,这些肮脏的事情谁
来管呢?法官。西方国家的法官,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至少他不受政客的影响。”

    我希望中国的法官也有权力至高无上的那一天。到那时,才会真正做到“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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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为什么不排队?

    中国人不喜欢排队,在世界上是出了名的。上公共汽车要抢,上火车要抢……
这些还都可以理解,中国人太多,汽车上火车上的座位少,不抢就可能没有座位。
但是就是人人有份的事情,他也要抢。比如乘飞机,那是绝对要对号入座的,不可
能因为谁迟到一步就没了座位。恰恰相反,谁要是迟到了,飞机时常还会等等他。
可是许多中国人偏偏会在这类问题上表现得“勇往直前”。在国内是这样,在国外
也是这样。

    有一次,蔡世新在温哥华乘中国“国航”的飞机,就亲眼看到了让他非常难堪
的一幕。其他的航班,乘客大都是外国人,人家显得十分有教养,有风度,从办理
乘机手续到登机,上百的乘客,井然有序,没有一个人争抢。轮到中国“国航”,
中国的乘客就不一样了。

    机场广播室先用英语广播:各位乘客,1 点45分,去北京的911 次航班就要起
飞了,现在开始办理乘机手续,请按顺序在1 至20号办理。这时,懂点英语的中国
乘客开始出现骚动。接着是用汉语广播。立刻,几乎所有的中国乘客都哗地一下拥
了过去,像打冲锋一般。一群外国人都用惊奇和鄙夷的目光看着他们。蔡世新作为
华人,感到脸上热辣辣的。

    一个加拿大人打量着蔡世新,问:“你怎么不抢?”

    蔡世新说:“我不用抢,不急,反正有我的座位。”

    那个加拿大人大概觉得他有点“与众不同”,就和他探讨:“中国人到哪里都
不喜欢按秩序排队,这是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蔡世新以前曾和他的老板海登先生探讨过,结论是:有两个方
面的原因,一个是历史上的,一个是法律上的。

    蔡世新那次问海登:“你们欧美人总是按次序排队,没有插队的,为什么?”

    海登说:“在英国,200 年前曾经有个法院判例。当时闹饥荒,大家排队去领
面包,一个人因为要插队,排队的人一怒之下把他打死了。后来法庭在审理这个案
件的时候,法官判定打死人的那些人无罪。法官的理由是,如果判定打死人的人有
罪,那么,就会助长社会上不排队的不良风气。因为有了这个判例,所以英美法国
家所有的人都知道要排队,不然被人打死白死。英国人移民到加拿大以后,我们也
都知道,即使发生饥荒,也不能去乱插队。所有的父母亲在自己的孩子很小的时候,
就告知他们乱插队的危险性。”

    蔡世新明白了,为什么外国人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也不敢闯红灯。他们有一
种法律的连续性,同时养成了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中国是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
但是到现在为止,真正的文明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多少年来,中国几乎一直是处
于人治的社会状态之中,人们很少有法律意识,遇事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拉关系,
而不是求助于法律。即使是到法院打官司,也要托人到法院里去找关系。过去人们
企盼的是“明君”,时至今日,人们仍然对“包青天”津津乐道,企盼身边出现包
大人那样的“清官”,而不是企盼健全的法制系统。

    由于没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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