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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评论文集-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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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讨论的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马、恩、列不曾对农业问题提出过具体意见;另一种意见认为,马、恩、列对农业合作生产的积极态度导致斯大林的过激政策;再有一种意见认为,斯大林和列宁的观点是一致的,而这种观点又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
      

 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在于尝试对此问题做一探讨和解答。 采用的方法首先是列举支持农业生产合作化者所提出的论据,而后逐个将其与马、恩、列的观点的异同处加以比较和甄别。
      

 B。 主张农业生产合作化者的论据
      

 自1929年以来赞同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家所提出的论点,一般不脱离以下几点:

        1。 人类经济史的进展就是一个依循“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在市场机制仍起作用的地方,农民小生产者能将其产品换取货币。 因此,正如列宁所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列选四,181页);

        2。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小生产是依附、隶属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它将无可抗拒地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排斥或吸收。 因此它是没有前途的;而社会主义合作生产则是拯救它的唯一途径;

        3。 农业生产的合作化是可以在农业机械化之前先进行的。 在这问题上稍有不同的是:斯大林在1929年左右认为苏联已具备了农业机械化所必需的工业基础;而毛泽东则认为农业集体化之后的扩大生产可以创造机械化之条件;

        4。 为促进工业的发展,农民应向工人(工业)缴付贡税。 从已集体化和机械化的农民中所能取得的贡税,显然要超过个体农民;

        5。 小生产为官僚主义滋长的土壤,因此,小生产转变为集体作业之后,官僚主义也将根除。
      

 C。 小生产能够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吗?
      

 对这个问题,法兰克福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是持否定态度的。 该所认为小生产本身并不具备发展资本主义的资金和知识,因此,列宁的错误判断成为斯大林错误政策的依据。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所提出的观点,货币只要不仅仅作为商品流通的手段,同时也成为商品流通的目的时,便已体现为资本。 因此,在两、三千年前,当某些地区的商品流通已发展到相当频繁程度时,商业资本就已透过贸易活动中所取得的剩余价值,形成社会上的强大势力。 
        而商业资本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或者与生产脱离,独立存在;或者与生息资本相结合,对农业生产起着阻碍的作用。 只有到了产业革命时期,商业资本才与工、农业生产互相结合,成为工业资本,并在资本主义早期自由竞争阶段,改变其阻碍生产的作用为促崐进生产的作用。 
        因此;就只有在这种现代大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建立的社会,马克思才将它称为资本主义社会。
      

 在这里,附带回顾一下中国的小农经济发展史,对理解马克思以上的观点甚有助益。 以中国为例,一方面由于中国两千年以来大多数农民已成为自耕农,土地也能够合法地自由买卖;二方面中国的小农经济形态一直到十九世纪都没受到外来民族的严重干扰,于是就给社会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参考价值。

        

        在土地可自由买卖的条件下,中国的商业资本的确曾经因与农业生产脱离、或者与高利贷资本结合而严重地干扰农业生产。 每当商业资本与生息资本扩大,自耕农便受到压迫,甚至因丧失土地所有权而沦为佃农、农奴或农业工人。而每当农业破产,并导致农民革命或改朝换代,土地又获得重新分配,于是自耕农的数量又激烈增加。 
        两千年来中国就一直处于这一循环中。直到二十世纪,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列强忙于战争而无暇东顾的时候,中国的官僚资本和商业资本才得充分利用从西方引进的先进生产知识和设备,在自己的土地上形成了民族资产阶级。
      

 以上的陈述,说明了起源于小生产贸易活动的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存在、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的环境里,完全有可能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这情况不只于二十世纪初在中国出现,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也可以证明列宁的提法,即:“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是正确的。
      

 法兰克福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对列宁进行批判时,显然没有考虑到产业革命后的部分小生产者,完全有可能利用新时代的特殊条件,将自己发展为资产阶级。 
        另外,该所又误以为,列宁曾经为防止小生产的资本主义发展,而断然制定农业生产合作化政策。 实际上,列宁当时仅仅是主张在国家的疏导下,允许小生产自由发展。 
      
      

 D。 由农业生产合作化还是由新经济政策来对付资本主义的滋长?
      

 十九世纪中叶俄国沙皇处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威胁和压力下,曾试图沿袭资本主义道路发展资本主义的大工业和农业生产。 此后,许多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商品→货币→资本”的公式,主张解散俄国固有的公社土地所有制,等到俄国农村也资本主义化之后,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马恩全二十二,434,494,499页)。
      

 针对这一主张,马克思表示,“商品→货币→资本”是他研究西欧资本主义形成过程所发现的一个规律,不应把这规律提高到历史哲学的层次,谁断然主张它是所有社会必经之路,给马克思带来的不是“荣誉”,而是“侮辱”(马恩全十九,130页)。

        马克思又认为,在西欧工人政权援助下,俄国农村公社不必“自杀”便可获得“新生”(同上,451页),而俄国本身所需具备的是革命成功后所取得的政治条件。 
        如果俄国仍走资本主义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够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同上,129页)。
      

 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并不排斥俄国当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性,他只不过是认为社会主义道路对当时的俄国说来是一个更加明智的选择。同时,马克思对保留和发展俄国农村公社的合作生产的态度也是相当明确的,农村公社的存在是出于极端的贫穷,在缺乏最基本的耕畜和劳动工具的情况下,农民将原始的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合作生产。 
        就由于农村公社的成员历代已培养了集体劳动的习惯,马克思才设想由西方及俄国工人政权给他们提供精神上的鼓励和先进的物质装备,这样,他们不需经受资本主义的灾难便可向社会主义过渡。
      

 在谈到西欧工业国家的农民问题时,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应以政府身分即刻采取措施,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 
        政府不应对农民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包括废除继承权,农民所有权-不论有无报偿。马恩全十八,695页)。 恩格斯对法国社会民主党人也提出过类似的建议,即在促进农业合作生产时,不应强制执行,而应通过示范和提供帮助(马恩全二十二,580页)。 
        对于那些仍犹豫不决的农民则要给予考虑的时间。
      

 综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见不难勾划出这样一个图面:农业的社会主义化= 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合作社 + 一定的物质和文化条件。 然而几乎所有现存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问题刚好就在于:工业对农业不起反哺作用,不积极设法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需要;封建式的劳务和户籍管理阻碍了农村和都市的文化交流;强制性的合作化运动更加严重地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
      

 列宁对小生产的态度有过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还相当夸大俄国当时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认为小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他认为小生产过于分散,文化落后,因此在技术上将小生产集体化是根本办不到的。照他当时的构想,工人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只要将大企业、大银行掌握住,依赖性甚强的小生产自然就不能构成任何问题。除此之外,列宁还寄望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实现,这样,俄国便能从外界得到一定的援助。 
        到了十月革命之后,列宁期待的欧洲革命迟迟不来,国有化之后的工、矿企业与银行弱小地完全不能在经济上起主导作用,小生产则多如“汪洋大海”。 于是列宁便提出了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构想--对外,在和平共处的原则下,通过贸易手段,取得发展经济所需的技术和设备;对内,在苏维埃制度下,允许小生产的自由发展,从而由小生产手中取得从国家工业所不能够得到的粮食和原料(列宁选集三,544…545页)。
      

 在提出“国家资本主义”的时候,列宁还对反对者强调,脱离物质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是一种“自立更生的中非心理”(列宁全集二十七,285页)。 然而,列宁在提倡国内贸易自由的时候,并没有对小生产两极化发展的可能性,给予应有的注意。 
        这就引起了布哈林和卢森堡对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抨击。 这场理论争执随即由于内战而告结束。 仍处于战争中的帝国主义国家不但没被战争引起的革命所打倒,反而联合起来向苏俄进行军事干涉。 
        在前线士兵、城市居民处于饥饿、工厂停工、城市人口逃往农村的情况下,苏俄施行了国家专买、专卖、禁止贸易活动、向农民强行征粮并在局部地区推行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当一个国家处于这样一个特殊情况,采取一些极端、激烈措施本是无可厚非,但直到内战结束之后,苏俄领导人仍将此政策继续下去,甚至认为它能更快地把苏俄引导到共产主义社会。 
        

        

        这种不为广大农民所赞同的政策,导致1920年底的大饥荒和1921年初的大暴动。 鉴于这一混乱局面,列宁作了一个全面的检讨和总结。 针对战时共产主义,列宁认为,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国家法令、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生产和堵塞非国营的(即资本主义的)商业发展是不现实的,这样做,完全是一种“愚蠢”和“自杀”行为(列宁选集四,519;列宁全集三十三,39页);在物质和思想方面还没有充分准备之前,甚至在农村进行共产主义宣传都是“有害的”。 
        至于对待小生产,列宁认识到,不能对其采取任何镇压手段,因此建议任何政策的推行必须与农民的利益相结合。
      

 在这个新的认识基础上,列宁融合了一些“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容,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方案。 综合列宁在不同场合对“新经济政策”的论述,可列举如下几项主要内容:
      

 1。 缩小军队编制和在战争时期急速膨胀的行政机构;

        2。 将工、矿大企业、银行及对外贸易控制在国家手中; 

        3。 工业发展面向农业的需要,促使工、农业间建立有机关系。工业生产力必须与劳动人民的消费水平同时提高;

        4。 组织国家力量,首先推动能源、运输、电气化;

        5。 吸收外国资本组织合营公司,并租借一些工、矿企业和森林给外国资本经营,从而取得部分利润、生产知识和设备;

        6。 以粮食税取代粮食征集制;

        7。 允许国内贸易自由,并允许工、农小企业的私有权;

        8。 组织国家力量,通过经济手段与国内的资本主义进行竞赛,并逐步通过竞赛提高国家干部的知识和能力,把资本主义带上社会主义轨道;

        9。 为避免资本家、商人和富农对小农的欺骗和盘剥,以及为了建立工、农阶级联盟的物质桥梁,国家支持农民组织商业合作社。 农民可透过合作社摆脱商人而直接同国家企业进行买卖活动,待商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并在机械化、电气化完成、农民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之后,再将商业合作社(一项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措施)引导到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的道路上(列宁全集三十三,422…430页)。
      

 新经济政策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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