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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堂也有了怒意:“好,看你的了,古人说杀鸡焉用牛刀,现在是‘抓鸡要看卫斯
理’!”
我一声断喝:“就看我的!”
说著,我以皮带作鞭,直上直下,一下就向那公鸡挥击了过去。
“唰”地一声过处,那公鸡一跃而起,闪避了过去。
畜生毕竟是畜生,我要的就是它这一避!
这一来,它双脚离地,我就可以下手了。当下,我手腕一转,皮带已向它双足缠去
只要一缠中,一抖一拉,再伸手抓住它的脖子,它再凶,也难以逞恶了。
我出手极快,可是忽略了一点。
我忽略了鸡本来是飞禽,虽然被蓄养年久,飞行本领已经退化了许多,但是它毕竟
是会飞的!
就在我皮带挥出之时,只听得那公鸡“喔喔喔”一声长啼,双翅展开,腾空而起,
飞起了五公尺高下的空中。只见它在半空之中,益见巨大,彩尾飘飘,颈毛抖动,好看
之极。就算是传说中的凤凰,飞在空中,也至多不过如此而已。
它一腾空,我这一击,自然落空。
像这样的公鸡,腾空飞翔的景象,并不多见,所以一时之间,我也不再出手,只是
盯著它看。
它在半空中一个盘旋,又腾高了五六公尺左右,这才斜斜落下地,却不再向我攻击
,而是远远地落了开去,落地之后,又是一声长啼。
我只感到,它一定在这一声长啼之中,想表达些甚么,但我当然无法了解它的意思
。
它既然有那么高强的飞翔能力,我再要抓它,自然不是易事,除非令它受伤,但我
又不想如此做。
正当我在踌躇间,黄堂道:“你不感到,它不想和你再打下去!”
我奇道:“何以见得?”
黄堂道:“它刚才在半空之中,并未向你凌空下击,只是飞了开去。”
这时,那一群母鸡又已向它围了过去,它昂首阔步,带著母鸡们离去,竟不再理会
我。
我呆了片刻,在刹那之间,我体会到了黄堂刚才所说,“感到了一股强烈的妖气”
是甚么意思,确然真有这样的感觉!
我和黄堂看著那群鸡进去,这才离开了鸡场。一上了车,黄堂又把那一夹子资料给
了我。
我手按在夹子上,迟疑道:“你会怀疑到那鸡啄死人,也真是匪夷所思之至了。”
黄堂道:“现在看来,不单那只公鸡有问题,连别的鸡也有问题。”
我骇然:“有何根据?”
黄堂道:“何可人坚持要把所有的鸡全找回来,一只也不能少,就大有古怪。”
我点头:“是,何可人知道一切。”
黄堂也道:“是,可是她不肯说。”
我伸手在夹子上敲了一下:“她不说,我们自己查!”
黄堂大是高兴:“有你参加,说不定三年前的疑案也能破了。”
我苦笑:“别期望太多,别忘记,我连一只鸡都对付不了。”
黄堂忽然大生感慨:“人本来只有在对付自己同类的时候,最有办法;对付其他生
物,即使小如蚊子也束手无策,比起历史上的人类大屠杀来,逊色多矣。
我也不禁默然半晌,才道:“你去密切留意何可人的动态 我估计,那只三六五
号的鸡,多半找不到了,且看她有甚么剧烈反应。我去看资料,同时也和白素商量一下
。”
黄堂没有异议,在医院门口我们分手,我驾自己的车回家,白素却不在。
我到鸡场去,全是由于白素的坚持,这时她却又不知去忙甚么了。
我定了定神,就开始看三年前,在何氏鸡场发生的那件命案。
花了约莫两小时左右,才把所有资料看完,当然也明白了何以一桩命案,会到了黄
堂这个特别工作室主任手中的原因。
命案确然有特异之处。
首先,是死者陈尸的地点。
死者被发现时,是在鸡场附近的一个排水渠的建筑工地上。
那工地上堆著大量巨大的水泥趸柱,每一个都有两公尺高,一公尺见方,自然其重
无比。
每五个或六个水泥柱堆在一起,每堆之间,留有十分狭窄的空隙,人要侧著身才能
挤进去,身子稍胖一点,只怕也难以通过。
在那工地上,总共有数十堆这样的水泥柱,所以,也形成了一个极窄的“迷宫”。
平时,工人都是在水泥柱的顶上走来走去,从来没有人挤进柱堆中的通道过。
何正汉的尸体,就在这一大堆水泥柱的中心部分被发现。
由于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如此特别,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死者何正汉一定是自己挤进
去的。
资料中有水泥堆的照片,也有自上而下拍摄的,可以清楚看到那些水泥柱堆中窄窄
的“通道”,只有三十公分阔左右。
不论从哪一边进去,要到达陈尸之所,至少要侧著身子,挤著行进五十公尺左右。
何正汉行动不便,看来至少要四十分钟的时间。
于是有了疑问之一,他费那么大的劲,挤到水泥柱堆的中心部分去,是干甚么去了
?
警方肯定发现尸体之处,正是凶杀现场,是由于若是他死在他处,根本没有可能把
他的尸体搬进那么狭窄的通道,到达陈尸地点。
人死了之后,身子变得僵硬,还会有些微发胀,所以尸体被发现之后,要大费周章
把水泥柱移开,足足两天之后,才能把尸体弄了出来。
起初,在尸体还未搬出来之前,派了一个身形瘦削的警方人员,挤进去看过,肯定
人已死了,但是却未曾发现死因。所以,最早的猜测是,何正汉不知是由于甚么原因,
挤进了窄缝,却由于行动不便,挤在里面,出不来了。所以,是饿死在里面,或是焦急
之下,心脏病发死在里面的。因为事先,警方曾接获过何正汉的失踪报告。
报告何王汉失踪的人,是鸡场的经理,和何正汉一起经营鸡场的何可人。
何可人是在一次出市区到市场送鸡之后回来,发现何正汉不在鸡场之中,由于何正
汉久已行动不便,根本不可能离开,所以何可人立即报警,警方也立即受理,作了调查
。
调查并没有结果,鸡场之中,绝无劫掠过的迹象,就是老人不见了。
在调查失踪的过程中,警方已深入地了解了何正汉和何可人之间的关系,资料上全
记录了下来。
我在看这部分资料的时候,心中一直有一团寒意在打著转。
因为那何姓老人,跟在床上一面吃著我为他煮的面,一面唠唠叨叨跟我说话的,一
模一样。
由此可知,我见到的那何姓老人,正是三年前离奇死去的何正汉!
(活见鬼!)
也有一些资料,是我所不知道的,重要的一点是,在何正汉死前一年,他已立了遗
嘱:在他死后,他的一切全归何可人所有。
处于偏僻郊区的一个鸡场,本来也值不了多少钱,但是对于一个无家可归的少女来
说,却是可以安身立命之所,重要之至。
所以,即使是在调查失踪期间,警方也对何可人有所怀疑。
由于鸡场只有他们两人,何可人的话,也就是唯一的资料了。
尸体是失踪五天之后被工地的工人发现的。
好不容易,把尸体移出来之后,立时发现何正汉老人不是饿死的 死因一看就明
,在他的咽喉处和太阳穴处,有两个明显的伤口。
咽喉处的那个伤口,穿透了气管;太阳穴上的那个,更不必说了,那是致命的所在
。
法医检验的结果是,伤口由一个尖利的锥形物体所造成,两处伤口的深度,都是三
公分。咽喉处的那个伤口较深些,太阳穴的那个穿了头骨,简直是匪夷所思。
大家都知道,人的头骨坚硬无比,医学上,为了要解开人的头骨,不知经历过多少
的研究。
当然,若是用利器硬要在头骨上穿一个洞,也可以做得到,但必须要有很大的力道
,譬如说,一根凿子,再加上一柄锤,用力在头骨上敲进去就可以达成。
但是,在陈尸地点的那个空间之中,根本没有供凶手发力的空间,人挤在里面,连
转个身都难,如何扬起手来发力伤人。
当然,若有一柄手枪,要在人的头骨上开一个孔,也是轻而易举之事,可是检查的
结果,那个小孔是利器所形成的,绝非子弹孔。
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案子才转到了黄堂主持的特别工作室来。
黄堂的调查堪称全面。他又找来了法医,重新检验,仍然确定伤口是由“某种利器
”所造成。而且估计,要在人的头骨上,造成这样深度的一个伤口,至少要有一百公斤
左右的撞击力,才能达成。
就算是一个壮汉,挥动大铁锤要发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况是在一
个根本无法发力的狭窄空间之中。
于是,黄堂又设想,何正汉是在他处被谋命,再移尸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经过了严密的环境调查,发觉无此可能,因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并没有任
何搬运尸体的痕迹留下来。相反地,找到的几个脚印都是何正汉的,可知何正汉是自己
走进去的。
死人当然不会走路,也由此可以证明,何正汉是在水泥柱的窄缝被杀的。
除了脚印之外,还有何正汉使用的手杖,点在地上留下来的痕迹。
从那些痕迹看来,何正汉当时并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当急促地在赶路 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有甚么必要急急地赶著,挤进水
泥柱中的窄缝中去呢?
那根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汉的手中,握得很紧,尸体移出来之后,要费一番工夫,才
能从他的手中取下来。
所谓手杖,是自己用树枝制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却有好几处新近
才砸伤的痕迹,像是用手杖敲击在甚么硬物上造成的。
这一点,也很快地查明,因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缘,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
木屑 由此可知,黄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细。
这个发现,可以知道,何正汉在来到水泥堆前时,曾举起手杖来,猛烈地敲击著水
泥柱。以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能令手杖的木质受损,那一定是倾了他的全力。
他为甚么要那么做呢?
黄堂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答案。
然后,资料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于有何王汉的这份遗嘱,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现场的证据
何正汉失踪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区,而且,现场也根本没有她的脚印。对于何可
人,黄堂有一点私人意见。
八、入魔
黄堂的私人意见,并不算是正式的档案,只是他以现任特别工作室主任的身分,对
案件的看法,并没有甚么作用,但却可以供后来对这案件有兴趣的人参考。
他的私人意见,分为两点。
其一,他认为这件案子,不可解释的因素太多,但若撇开所有不了解的因素不提,
视那些全是障眼的迷雾,只把它当普通案件来看,那么,嫌疑最大的,还是何可人,因
为只有她有动机杀死何正汉。
其二,黄堂对何可人的印象,不是很好,他一再说明,何可人给警方的口供,虽说
没有说谎,但只是冰山一角。以他的办案经验来看,还有许多事何可人绝口不提,隐瞒
著。所以,他以为何可人虽然年轻貌美,但却是一个极难对付的人。
对于黄堂的第二点意见,我也有同感。目前的情形就是如此,何可人坚持要找回所
有的鸡只,彷彿少了一只,就会大祸临头。但究竟是甚么原因,她却一个字也不肯透露
,行径可恶得很。
黄堂又在私人意见中表示,那许多不可解释的现象,可以提供丰富的想像力,例如
行凶是人类以外的某种生物等等。
我知道他在写下一些意见时,已经想到了“鸡杀人”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这种想法实在太怪诞,所以即使是在私人意见之中,他也不敢随便明写出
来,唯恐给人家作笑柄。
我看了他这个意见,倒觉得黄堂的说法并不可笑,反而很值得进一步去探讨,死者
的伤口,确实可以是鸡啄所造成的。
问题是,一只公鸡,就算是“九斤黄”,体型庞大,但要一下子在人的头骨上开一
个孔,致人于死,也未免叫人难以接受。
我此时的困惑,比黄堂当时更甚百倍,因为不但这个案子是一团迷雾,我还见到了
案中的死者,与之交谈,还煮了面给他吃。
这是奇上加奇,奇到了难以设想的地步!
这一天,余下来的时间中,我就一直在这奇上加奇的事上动脑筋,可是不得要领。
一直到了午夜时分,白素、红绫居然都未回来,连温宝裕也没有消息。
我并不为他们担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