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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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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大夫相杀例合,称人今此不称人者,正之使称王札子故也。所以正之者,如下云“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者,即大夫弑君称名氏,大夫相杀称人是也。云王者至尊,不得顾者,言至尊之人,无有弑之理,不可顾,是以大夫相杀,不假降之称人矣。
 
  秋,。从十三年之后,上求未已,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内计税亩,百姓动扰之应。 
  '疏'注“从十三年”至“之应”。○解云:即上十三年“秋,”,注云“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巳之应”,是以此注足之云尔。云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是也。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牟娄。○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时宣公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疏'“初者何”。○解云:赋税之式,国之常经,今而言初,故执不知问。○“税亩者何”。○解云:什一而行,明王旧典,今而变文谓之税亩,故执不知问。
 
  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据用田赋不言初,亦不言税亩。 
  '疏'注“据用田”至“税亩”。○解云: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赋”是也。然则用田赋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税亩,今此特言初税亩以讥之,故难之也。
 
  古者什一而藉。什一以借民力,以什与民,自取其一为公田。古者曷为什一而藉?据数非一。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解云:夏桀无道,重赋於人,今过什一,与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则为桀之大贪;若取二三,则为桀之小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纣者,略举以为说耳。旧说云不言纣者,近事不嫌不知。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税薄。○大貊,亡百反。费,芳味反。 
  '疏'“寡乎”至“小貉”。○注“蛮貉”至“税薄”。○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则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则为小貉行,故曰寡於十一则大貉小貉也。然则多於什一则有为桀之讥,寡於十一则有蛮貉之耻,是以什一而税,三王所不易,故传比于中正之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颂声者,大平歌颂之声,帝王之高致也。《春秋》经传数万,指意无穷,状相须而举,相待而成,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民以食为本也。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贫富兼并,虽皋陶制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为市,故俗语曰市井。种穀不得种一穀,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穀。还庐舍种桑荻杂菜,畜五母鸡两母豕,瓜果种疆畔,女上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馀夫,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均力平,兵车素定,是谓均民力,彊国家。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属,垦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於邑,邑移於国,国以闻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讫,父老教於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於乡学,乡学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国学。学於小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於天子,学於大学,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之。士以才能进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馀一年之畜,九年耕馀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虽遇唐尧之水,殷汤之旱,民无近忧,四海之内莫不乐其业,故曰颂声作矣。○数,所主反。以食,音嗣。伉,苦浪反,一音苦杏反。塾,音淑。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颂声作矣”。○解云:颂者,大平之歌。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也,而言颂声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众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时和而年丰,什一而税之,则四海不失业,歌颂功德而归乡之,故曰颂声作矣。不谓宣公之时,实致颂声。○注“帝王之高致也”。解云:谓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颂声,故曰高致也。○注“春秋经传”至“作矣”。○解云:言《春秋》经与传数万之字,论其科指意义实无穷,然其上下经例相须而举,其上下意义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则非一言可尽,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正以此处论税亩之事,若税亩得所,以致太平,故云民以食为本也。云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云云者,是谓假设之辞耳。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云云以下,皆是时王之制。云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者,谓其冬前相助犁。云二曰无费一家者,谓其田器相通。云三曰同风俗者,谓其同耕而相习。云四曰合巧拙者,谓共治耒耜。云五曰通财货者,谓井地相交,遂生恩义,货财有无,可以相通。云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时入保城郭,春夏之时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处而为此市,故谓之市井。云里正旦开门坐塾上者,即郑注《学记》曰“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於闾里,朝夕坐於门,门侧之堂谓之塾”是也。
 
  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即也,始生曰蝝,大曰。○蝝,与专反。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侥幸。 
  '疏'“蝝生不书”。○解云:谓例不书之。
 
  幸之者何?闻灾当惧,反喜非其类,故执不知问。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上谓宣公、变易公田古常旧制而税亩。 
  '疏'“受之云尔者何”。○解云:灾是害物,宜避之,今而云受之,於义似乖,故执不知问。
 
  应是而有天灾,应是变古《易》常而有天灾,民用饥。其诸则宜於此焉变矣。言宣公於此天灾饥后,能受过变寤,明年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於无灾,故君子深为喜而侥倖之。变言蝝,以不为灾书,起其事。 
  饥。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言及者,留吁行微不进。 
  夏,成周宣谢灾。成周者何?东周也。后周分为二,天下所名为东周。名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号之云尔。○宣谢灾,《左氏》作“宣谢火”。 
  '疏'“成周者何”。○解云:欲言天子正居,经无京师之文;欲言是邑,而录其灾,故执不知问。○注“后周”至“之云尔”。○解云:何氏之意,以成周为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与之争立,入于王城,自号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号成周为东周矣。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注云“是时王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谓成周为东周”也。云名为成周者,即郑注《书序》云“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义矣。
 
  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宣宫,周宣王之庙也。至此不毁者,有中兴之功。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谢。 
  '疏'“宣谢者何”。○解云:宣王亲尽,不宜有庙,今灾其榭,故执不知问。○注“室有东西”至“曰谢”。○解云:皆《释宫》文。李氏曰“室有东西厢,谓宗庙殿有东西小堂也”,孙氏云“夹室前堂”。无东西厢有室曰寝者,郭注云“但有大室”。云无室曰榭者,但有大殿无室内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堭”是也。
 
  何言乎成周宣谢灾?据天子之居称京师,宋灾不别所烧。 
  '疏'注“据天子”至“所烧”。○解云:即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宋灾不别所烧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灾”是也。特据宋灾者,以其王者之后,与周相类也。
 
  乐器藏焉尔。宣王中兴所作乐器。 
  '疏'注“宣王”至“乐器”。○解云:盖夷厉之时乐器有坏,故宣王作之,不谓更造别乐,何者?正以考诸古典,不见宣王别有乐名故也。
 
  成周宣谢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新周故分别有灾,不与宋同也。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故系宣谢於成周,使若国文,黜而新之,从为王者后记灾也。 
  '疏'注“使若”至“记灾也”。○解云:使周成为国,与宋、齐之属相似。云从为王者后记灾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也。
 
  秋,郯伯姬来归。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死不卒者,巳弃,有更適人之道,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解云:正于《春秋》上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无不书之,即“叔姬归于纪”,“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今此不书,故知为媵。若然,案隐七年“叔姬归于纪”,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然则彼后为嫡,初去则书,此亦后得为嫡,而初嫁不书者,盖以不贤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纪季以酅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是也。然则彼以终有贤行,故初去得书,此则初去不书,明其无贤也。正以其嫡不书,则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于嫡侄娣,故后得为嫡耳。云来归书者,后为嫡也者,正以纪叔姬后为嫡,卒葬皆书,即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三十年“葬纪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书见,故知后得为嫡矣。云死不卒者,已弃云云,案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注云“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则彼叔姬者,庄十二年“归于酅”时从夫人行,故虽国灭,犹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复书其卒矣。云云之说,在庄二十九年。云弃归例云云,有罪时者,此文书秋是也。无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锡,思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云与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是后邾娄人戕鄫子,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齐侯逸获,君道微,臣道强之所致。○鞍,音安。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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