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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她再次探望的愿望,混蛋开始百般推脱,后来连手机也关了。甚至她来敲房门的时候,混蛋都躲在家里一声不吭。
直到那一天,她把电话打到混蛋的办公室,告诉混蛋,自己就在报社对面的电话亭,她说自己怀孕了,如果混蛋继续躲藏,她会让报社的人都知道。她还说,她想留下这个孩子。
混蛋得到了他本该得到的致命一击,无法再藏匿下去。他说你别冲动,孩子不能留下,你别冲动,我马上下去。
电话里的她在抽泣,过了一会儿,提出混蛋给她500元钱,把孩子做掉。
或许有必要交待一句的是,500元差不多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月薪,对于混蛋而言,是他月薪的十分之一。混蛋以他自己的逻辑判断着,她还会来找他,或再来要钱。一段时间过去了,什么也没发生。看上去,肇事的混蛋彻底解脱了。
那是1999年还是2000年,混蛋也记不清了,反正他接近30岁了。10年之后,他甚至记不得她的名字了,混蛋觉得这有点无耻。
你不会觉察不出来,而我也没想隐瞒,那个被我称为混蛋的人,正是我自己。生活中我极少使用“混蛋”这个词——当你意识到自己是个什么货色的时候,哪还有脸面挥舞着它到处招摇?
我没有任何理由觉得,怀孕是一个谎言。我一定是参与孕育了一个生命胚芽,又成为将之扼杀的主谋。我不是天主教徒,也不认为一枚受精卵发育一个多月就已等同于一条人命。但世界上的罪恶可不是只有杀生这一种,我知道自己对一个未实现的生命犯下罪孽,虽然说不清它到底是什么。
与之相比,对那个已记不起名字的女孩,我的负罪感更为强烈。她对于城市、对于爱与家庭、对于未来生活的美好期许,仅仅因为一个混蛋不负责任的纵欲,就要完全被改变吗?
这桩无耻行径,是我第一次面对“要不要孩子”的抉择。第一次的抉择,居然是在那么被动、那么尴尬、那么仓皇的情势下做出的。我做了一件龌龊的事情,不过仅就那个抉择而言,至今都觉得正确无比。我也曾想,如果当时我没有拒绝去做父亲,对于我、对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都将是怎样的灾难。
在40年的人生经历中,大大小小的混账事,我做了不少。你们今天听到的,是其中最不可饶恕的一件。实际情况是,肇事者并未解脱,不安只会随着年岁的增长而加剧。在混蛋制造的这出悲剧里面,没有明显的欺骗、侮辱和强迫,但回想其中的一些细微处,混蛋所为却是那么令人作呕。在法律意义的犯罪之外,还能有什么比这个更龌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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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1 大叔的眼神停在摄氏25度半
txt小说…天堂
作者/蔡蕾
如今你已经不再能够从年轻的男人脸上感受到温热的眼神了,大叔才是这种眼神的专属天使。
年轻的男人永远在左右顾盼,生怕漏掉哪怕一只丰满的屁股,而只有大叔,历经千帆的那种大叔,才有可能用这样的眼神专心凝视着你,生怕漏掉你的哪怕一根睫毛的颤动。
最近几年,我唯一一次看到这种眼神,就是从一个女朋友的比她大16岁的老公脸上。他们俩结婚的时候,那位大叔已经45岁了,和前妻生的女儿也早就到了可能爱上大叔的年龄。我们一起吃饭的时候,大叔始终用饱含爱意、温热而专注的眼神望着他的妻子,仿佛初恋一般。
在库切的《等待野蛮人》里,那个年老的、身体松垮不堪的长官,也就是用这样的眼神,审视少女的身体。是他的眼神,搭配他无比细腻的动作,让少女僵硬的身体渐渐放松。
小说的男主人公是位老行政长官,驻扎在帝国前沿。上头派来的上校要求他协助调查“野蛮人”传言,而他却“不务正业”地迷恋上了一位野蛮人少女。
少女原本是个乞讨者,老行政长官收留了她。把少女带回住处的第一晚,这位大叔便无比细致地帮女孩擦洗肮脏的双脚——我们知道,帮别人洗脚这种事,现在一般只有在学校搞思想品德教育的时候才会见到。
“我慢慢地洗着,从上到下,紧握着她肌肉紧实的一双小腿肚子;揉搓着她脚上的骨骼和肌腱;在她的脚趾缝间搓揉着。我变换着跪着的位置,转到她身侧,把她的脚夹在我的肘弯和腰际,这样可以用两只手一起来搓洗。”
在为这女孩擦洗的过程中,大叔细致地注意到了她身上的每一处伤痕。一天晚上,他按摩着女孩的太阳穴和前额时,留意到她眼角处的一道灰白折皱。他用食指和拇指分开女孩的眼睑查看里面的伤痕,观察她瞳孔的变化。此刻,大叔想的是,我要弄清楚女孩身上所有伤痕的来历——这位大叔不就是如今流行的注意力障碍患者么?面对一个裸体女孩,年轻的男人们眼里应该只有永恒的三个点吧。
而这位大叔的眼神里,没有呼之欲出的欲望——在为女孩擦洗的过程中,他甚至常常令人匪夷所思地自己昏睡过去。在最初的很长时间里,他甚至未曾进入过女孩的身体。当然,他试探过女孩,把手伸向对方的性器官,但女孩的身体一有抵抗,他便立刻停止。对于一个自己收留的、实际上完全居于弱势地位的女孩,大叔充分做到了礼义廉耻,主动给自己系了条贞操带。他只是内心默默焦虑着该如何打动对方——这分明是12岁男生陷入初恋时的心思,成熟男人想的,一般都是,如何搞定对方。
就是在这样反复的洗涤仪式里,大叔和女孩之间建立了一种微妙的关系:老男人的充满克制的性欲,一头受伤的小兽对它的救助者的谨小慎微的信任和一点爱,那不像是日常生活中的爱情,但却又比你所知道的爱情更令人印象深刻。
你以为充满克制的大叔不能最终获得女孩了吗?这位大叔绝逼是泡妞高手。深深凝望对方、细致耐心地帮对方洗脚这种事,难道不比那些“你去打开后车厢”,然后里面有一大坨玫瑰花的手段更直抵女孩的内心?对于仍期待真爱的女孩来说,终其一生,不就是想要一个专注的、深情的、甚至不夹杂丝毫情欲的眼神而已。否则,和杨德昌签下无性婚姻合约的蔡琴的《你的眼神》为什么如此动人?想要被深深的凝视的愿望,实际上远远超过了想要一个戒指的愿望——但大多数男人给不了凝视,所以只能给个戒指。
所以曾经身体紧绷的女孩也会在某一晚突然开始主动挑逗起来。她吃醋了,大概是因为大叔一边把眼神留给了她,一边把欲望给了别的她。毋庸置疑,吃醋是你爱上一个人的最好证明。
大叔那松垮的身体终于和女孩青春的、充满弹性的身体融合在一起。这个故事充分证明,在大多数男人看来,女人的胸器永远是利器,自己的利器永远是jj。但实际上,在女人看来,眼神才是再也不会软的真正的利器。
我必须说,库切对这枚他笔下的大叔,倾注了特殊的爱。当然,作者对于自己所创造的人物的爱从来都不用怀疑,但像库切这种能在自传体小说《夏日》里无比坦率地暴露和揭穿自己的资深大叔,写起另一个大叔来,不单得心应手,更有种额外的深切的好感。
所以他让笔下的大叔最终把女孩送回她原本的居住地,并因此获罪——通敌叛国。放弃比拥有难,这是常识,尤其是主动放弃,更充分显示了一个超越了下半身动物性的男人的高级趣味。就像面对那些关于野蛮人的传言,大叔从来也没有过追捕的欲望。他始终是懈怠的,缺乏激情的。雄性动物体内的那种狩猎冲动,对获得目标的强烈欲望,在他那里变成了一夜又一夜的洗涤仪式中的昏睡,欲望不再像在年轻男人身体那样被实现张扬,而是变得柔和含蓄,暧昧不清。就此,库切把大叔塑造成整个帝国机器里最有人味的一环,这一环善良,孤独,无能,面对上头派来监督他工作的头头,他只有被关禁闭的份。但正是这孤独和无能,让他能够以温热的眼神,长久地凝视他的爱人——这眼神不是令人发烧或发骚的39度,却是最令身体舒适的25度半。
女孩没有出现在故事的后半段。回到家乡是大叔也是作者能够给她的最好结局,也是两个人关系的最好结局。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和大叔的恋爱都有善终,由于大叔常常已婚,或者虽未婚却怯于成婚,所以,涉及到大叔的恋爱,总是平添几分惆怅。好像大叔这个物种天生就适合出现在风萧萧兮易水寒的画面里。是的,有着摄氏25度半眼神的大叔适合抚慰你所承受过的最伤人的痛,但你这辈子的最痛,也最有可能由大叔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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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2 喜喜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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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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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喜喜和戴正正在认识十一天后结婚了。
在长途大巴车上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正在憋着尿,努力盯着窗外每一棵奔跑而来的大树分散注意力。她打电话来时,我正好看到一座突兀的塔,所有树都像是死的,那座塔就像是山顶上唯一富有生命力的植物。
她说:“我结婚了,和正正,晚上吃饭,务必到场。”她的声音像掰断一根绿色黄瓜那样干脆。之后五分钟里,我眼前看到的都是那座塔,我以为是因为这个消息太过震惊造成了我的视神经错乱。直到我转身看向车里,看到小贱货们一个个手里攥着餐巾纸包欢天喜地地从车下跑上来,才知道司机停在休息站让大家下车撒尿。等我反应过来,车又开动了。于是我憋着一泡尿回到上海,再没看到一座塔。
我和方喜喜认识八年,她的爱情永远是这个星球上的头条新闻。她的名字就像是一个反讽的笑话,我们也一直靠着她的失控人生互相勉励,安慰彼此。找不到工作,考研失败,失恋失身,半夜牙痛,最喜欢的一双高跟鞋被掉到沟里,踩到哈士奇刚拉的大便,这些都没关系,只要你想想方喜喜,都是小事,都会好的。
可是她现在结婚了,我都不知道自己用什么来安慰自己憋尿憋到肾酸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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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喜喜的特殊技能就是轻而易举地爱上任何人。她是《大富翁》里的定时炸弹,不知道出现在哪个路段,只要你路过她必须带她走,等待爆炸,或者遇到另一个迎面走来的茫然不知的快乐傻逼把她带走。
她之前的生活称得上堕落女青年的经典模板,放在八十年代,一定是长发遮住半拉脸,衣服故意滑下肩膀,抹着劣质口红出现在黄色大挂历上的那种女人。她在高中时就玩着真人版temple run,只是身后追逐的是她的娘亲。她睡在所有同学的家里,这导致我们几个和她关系密切的朋友都被警察深夜叫醒过。后来因为心理素质有限,我们再也不敢收留她,于是她以谈恋爱为由,四海为家。她在各种男孩的床上醒来,不知道今天是星期几。她爱每个愿意收留她的男孩,她利用自己的另一个特殊技能来报答他们。她会做很好吃的早餐。每个睁开眼看到她穿松垮白衬衫,端着葱花荷包蛋和橘子果汁走到床边的男孩,都会爱她那么一小下,这大概也是她爱情里最美妙的瞬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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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段时间她和一个玩摇滚的长发孙子谈恋爱,过着穷困潦倒的幸福生活。盖着每转一次身就会飞出棉絮的被子。她跟着形形色色的乐手们混了半年,其实她是学钢琴的,对摇滚一点兴趣都没有,她的所有摇滚知识都是在床上学来的,那时候她习惯用很大的声音跟我说话,我都怀疑她不仅瞎了而且聋了。
因为我实在接受不了每次见到她旁边都站一贞子,她还要抱着贞子狂亲,太像三级《人鬼情未了》。所以那段时间几乎和她断绝联系。直到她突然打电话给我,声音颤抖地对我说,让我带着钱去某地接她。那是郊区一个铁皮房,里面摆着各种乐器,却没有床,一大群贞子围着她抽烟,她神色慌张地坐在板凳上。我把钱交了,他们就默默地飘开,去其他角落抽烟。
她跟在我身后,喋喋不休,说那个摇滚孙子为了换一把新吉他把她送给其他乐队的主唱,她感觉自己就像是一头被养肥的猪肉,送去市场换了两袋大米。
“可是我为了他都学着做鱼香肉丝和宫爆鸡丁了,他也开开心心吃下去了,为什么还要扔掉我呢?”她说这话的时候没有哭,脸上写满对人类爱情的疑问。
后来她在腰上纹了一个高音谱号,纪念与小贞子相互捅刀子的时光。从此我拒绝和她去游泳,感觉特别乡村非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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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她为什么不回家。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