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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一个 文章合集_韩寒-第4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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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爱上李斯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爱。这种人是一般女性杂志称为“杀手”级的家伙,但又绝对不是那种要少女提防的色狼。也就是说,他是那种爱动真格的人,一弄就容易弄出个柔肠寸断。我常常对他说,你要不是读书多一点,很容易走火入魔进入花痴的境界。他自己多少也知道钟情者正在我辈,故而即使遇见九分可人的追求者,他也往往不太敢玩火自焚了。



 



应该说要评选年度“最差老公”和“最佳爱人”,李斯都可能榜上有名。作为丈夫,你不能说他格外有多坏——他顶多也就算个顽童,尘缘未了,玩心未尽而已。一旦后院失火,他会去混迹一段背包客的生活,找个网友谈谈人生苦闷。我们戏改《金刚经》说——射即是空,空即是射。他是很容易又感到人生空虚的,空了又回来继续操持家务——家里的厨务,一般来说,他是包圆了的。



 



他会时常玩些正常人认为“发神经”的事儿。比如突发奇想,中年要改行学吹鼓手,就去买个唢呐回来单练。深更半夜的医院宿舍,如果出现鬼哭狼嚎的怪异啸鸣,大家都知道,肯定是胡医生的家属又在吹号了。其夫人永远要被他的各种胡思乱想弄得哭笑不得,有一阵子,他忽然开始研究中医养生乃至内外双修之类,自己按图索骥去抓来各种草木在家里熬制药膳,可怜一只老肥母鸡,被他煨成了一副十足的汤药,苦涩难咽。太太绝食,他只好动员女儿和他同甘共苦。他还要装出啧啧有味的样子,最后自己也无法吞下后,只好拿去喂楼上的宠物猪。家人未能进补,猪却开始发情打圈。



 



好玩的人做事也有认真之处。某日朋友送来两只甲鱼,我们分工,他杀我烹。我把各种配料搞齐了等肉下锅,跑去一看,他还蹲在地上“吭哧吭哧”地肢解,周围摆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工工具和医疗器械,刀叉剑戟一应俱全,手上还拿着螺丝刀在拆卸那王八盖子,一边骂骂咧咧——这玩意日马太结实了,根本就不是人吃的。



 







 



嫂子是弟兄伙公认的好女人,知识女性,年轻时也饶有姿色,热情宽厚。可想而知,他这种人要不碰到个宽容的女人,那日子还不过得飞叉扬戟的。但即便如此,小两口早些年,也难免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儿扯皮。古人诗云——贫贱夫妻百事哀,我是从他们那些年的生活里看出了这种苦涩的。



 



婚姻本来就是现实的制度而非理想的,放在他这种性情中人身上,自然需要太多的磨合。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极端西化的人,却还抱有许多封建夫权思想;面对夫人的批判,他总是自我解嘲地说——男人嘛,你不能要求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从我这儿改变嘛。



 



江湖谣传,他曾坚持数年给初恋情人暗寄情书而从不留地址,他又是个蓬转无定的人,等到这位被感动得心花怒放的初恋终于找到他的萍踪侠影时,两人皆各有所托了。女人有悔不当初的意思,愿意为之留下而放弃温哥华;他面对本无过错的妻子和天资过人的女儿,同时也不希望对方放弃多年努力终于可以成行的好事,只好拒绝了。事关隐私,或者不实;但有个真实的细节则无可隐去——多年后的某日,李斯大醉,深夜打的,司机问去哪里,李斯泪流满面地说:去温哥华。司机愕然。



 



我知道暗恋甚至明抢李斯的人不在少数,他在多数时候显得像一个“不勾引,不拒绝,不负责”的人,但仍有少数人会弄得他撕心裂肺。一番风雨一番秋,玩着闹着就到了中年,荡气回肠的往事都会渐渐被自己刨土掩埋。



 



一般而言,他是一个可以给朋友带来欢乐的人。那些来来去去的雨啊,渗进土地,最终还会蒸腾为云为烟,为各自心头横抹的晚霞,于枯淡的人生里暗藏一道隐秘的奇观。



 



在最近的一次讨论里,他略显悲哀地问我——当我们不再有激情,不再有能力去爱时,我们的生活还剩下什么?我说不会,我们这一代的青春期将会无限延长,会永远充满老年维特的烦恼。他听后大笑,他说你的乐观确能感染我。



 







 



回想起来,诗酒订交已然22年,那时的我们还相信国家热爱生活,相信有一个远方值得我们去追寻。那时的他总是收拾完行装,来邀请我和熊红陪他去扒煤车,说拉到哪里算哪里。他永远有无数个新鲜有趣的主意,邀约我们去实行。



 



90年代我和他相隔幽明,他怕我在里面绝望,来信鼓励。他说——外面虽然经济繁荣,许多人富了,但你不要急。等你出来,我们可以成立一个精子销售公司;熊红的形象好,先拿他挤起卖,估计他还没挤完,我们都发了。把我顿时说得眉开眼笑。



 



他每回来探监,总是要抱着两岁左右的女儿,趁管教不注意,急忙从孩子的襁褓里摸出一瓶二锅头,暖烘烘地塞进我怀里——这在监狱是大忌,一旦发现,连他也要受罚。他知道兄弟好这口,只好把孩子弄来做地下交通员。



 



古人说白发如新,倾盖如故,这种高谊在我们之间始终保持。而今的他,正在英国乡村的一个贵格派教堂里研修神学,彼此电邮往返,既谈天问般的玄言,也谈同修们的颜色。



 



我想说他是一个十分纯粹的男人,是少数能坚持不落俗套地活着的人。与他讨论任何正邪话题,他都可以妙语连珠。其幽默充满智慧,但内心又是非常的伤感和绝望。某日在一歌舞厅,我们目睹一群流氓冲上舞台追打演员,可是我们已经老得没有力气打抱不平了。于是他掩面痛哭,他摇着我的肩膀哭喊着质问——这就是我们留给孩子们的一个国家吗?



 



我为此感到锥心的疼痛,我深知他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但我们却都早早地放弃了任何努力,且任凭酒色财气也无法疗治我们积年成疾的内伤。即使是一个老酷客,最终也会像最后一个莫希干人一样,消失在时光的深处。



 



(本文选自野夫最新散文随笔集《身边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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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485 沉醉的,辽阔的,不死的

txt!小!说!天。堂

作者/周嘉宁



 



2014年第一个月,我人生中第一次喝到断片。那天是在奇怪地方的日料店里,包间里足足坐了二十个人,除了s以外,其余人我全部都是第一次见,他们彼此之间,也有一些人是第一次见。但我本来就只是想去喝酒,所以心情倒也是轻轻松松的。我们先是喝了一个多小时的梅酒,接着端上来厚厚一层泡沫的啤酒,我没太和其他人说话,不过所有人都在酒精的作用下变得热络和亲密。我嘛,就和往常一样,继续一口口地自己喝,如果有别人来劝酒,便也跟别人喝,又因为感觉s不太能喝,就仗义连着s的酒一起喝了。



 



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醒来的时候天色将亮未亮,在自己的床上,我努力了一会儿挣脱了睡眠。虽然是睡在被子里,但是大衣完全没有脱,而且头发里有呕吐物的气味。我想了一会儿,什么都想不起来!于是挣扎着站起来,一阵熟悉的宿醉后的头晕,这样想来,刚刚梦见口渴得要死原来是真的。哪怕是这样,我还是条件反射地去摸钱包、手机,惊心动魄。结果钱包还在,而且手机已经在床头充好电了(我有一个和我一天生日的好酒友,我们有过很多次一起宿醉的经验,清晨惊醒做的第一件事情都是摸手机和钱包,如果还在,就继续睡……至于这位酒友,我后面会详细说),打开看,从昨晚八点以后的短信,一个都没有看到过。所以说,我是从昨晚八点开始就失忆了。



 



一直磨蹭到天彻底大亮,才鼓起勇气来问s,想把失去的记忆片段补上。s说在我醉过去之前,我笑嘻嘻地跟他说,我好像喝多了,并且把手机塞给他保管。虽然我完全不记得了,但是我也不由感慨自己,啊,原来这些年来的喝酒经验已经把我培养成一个这样自觉的人!



 



当然更可怕的事情是,当我说完这句话,就扭头吐了起来。中间他们如何把我送(扛)回家的,我完全没有印象。s问我后脑勺还疼吗,因为我下车的时候他们没有扶住我,我笔直地倒了下去,后脑勺敲到了上街沿。而之后s把我送回家里,搬到马桶上,他去找毛巾,一回头发现我的头发都已经浸在马桶里了。



 



因为麻烦到了朋友,羞愧感持续了整整一个白天。而失忆这回事也让我不由反省起人生来,我对自己和外部世界是否都过分信任了?



 



过去的一年,两年,不对,是三年或者四年里,我醉过不少场酒,要数的话肯定是数不清了。开始学会喝酒是在北京,2007年。在此之前我压根不知道什么叫醉酒,同时也不知道什么叫孤独,以及与之相关的一连串悲伤的词语,青春期过得太美好,也太没心没肺了。嗯。就是那种甜腻腻的桂花酒,便宜而销魂,微微来看我的时候,我们坐在有暖气的房间里,吃着撒了香菜末的羊肉汤,喝着桂花酒,直接靠在沙发上,渐渐感觉四肢沉重,就睡过去了。这些事儿我都在小说里写了太多遍了,所以哪怕作为启蒙酒,我也懒得再多写两笔。



 



不过回到上海以后再也没有喝过桂花酒。去年十月去北京的时候,有朋友特意带给我一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放在酒店里好几天一直没有打开,后来也没有带回上海。



 



照理说北京才是醉酒胜地,因为那儿够辽阔,冬天从小饭馆里喝多了跑出来空气冰凉。不过其实人生最初的那几场大醉我都忘得差不多了。那时候,交往了一圈北方朋友,大家都特别年轻,白酒黄酒啤酒混着喝,喝到最后所有人都趴下了,轮流去厕所里吐,谁都没法照顾谁,只能自力更生。其中一位朋友教我说,记得在冰箱里放两罐可乐,宿醉的清晨,没什么比冰可乐更能让你感觉好受些的。这招我后来自己用过不少次,也用来救过一些喝酒毫无经验,第二天要死要活的朋友。



 



后来,我遇见了人生中最重要的酒友。m。其实我和m在二十岁的时候就已经认识了,不过为什么直到最近这三四年才成为了酒友,我们自己也搞不清。我们都已经忘记了第一场一起喝醉酒是怎么样的了,因为后面实在是有过太多场了。反正我们一旦成为酒友以后,就几乎没有办法成为其他任何类型的朋友了,我们变成了那种只有在喝酒的时候才会想到彼此的,真正的,酒肉朋友。并且我们都觉得,这种关系真是太棒了。



 



m简直认识我所有的朋友,我的中学同学,我的同事,我的写小说的朋友,我的做媒体的朋友,我的前男友。因为我觉得一切喝酒的场合,最好都有他的存在,才比较完满。如果没有他,酒会喝得丧失节奏感。对,如果想好要喝醉,那一定要喝到一种喝醉的节奏感才行啊。



 



有一天晚上,我和一个小团体的朋友在外面唱歌,m完全不认识他们,但是他就是这样的人,只要有酒喝他就很高兴。那天他刚刚出差回到上海,于是他从机场打车回到家里,放下行李,然后拎着一拉杆箱的酒来找我们。一般来说,他会带着一堆罐装的啤酒,一瓶朗姆和一瓶伏特加。而我则负责带红酒。平时用不到拉杆箱,平时我们把酒装在双肩包里就可以了。



 



那天肯定又是大醉,但是和m一起喝酒非常放心,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一定会喝到大醉,另一方面是因为喝到大醉也完全没有什么可担心的,m的酒量太好了,他曾经在一个卖酒的公司里做了好多年,他总是醉在我后面。



 



去年夏天快要结束的时候,我还特意买了一辆小电驴,兴致勃勃地想,下一场酒局的时候,我骑着小电驴去就可以彻底解决酒驾的问题。结果那天和一群朋友在居酒屋里喝啤酒喝大了,我们五个人喝了二十七个扎啤酒和若干梅酒以后,我变成了一摊意识尚存的烂泥。于是m不得不开着我的电驴把我送回家。他严重迷路,开着手机导航,其间还把我摔在刚刚下过雨的地上。他发现的时候,我还在地上没有爬起来,于是他哈哈哈哈地大笑起来。我竟然也哈哈哈哈地大笑了起来。



 



最后,车没有电了,我们推行了很长一段路。由于错过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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