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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时,实际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良心”一词包含着好几层不同的意思,其中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指担心被发现的恐惧。你呢,读者诸君,我相信过着一种完全光明磊落的生活;然而你如果问问别人,如果你问的这人有些事一旦被人发现就会受到惩罚,那你就会发现,在马上有可能被发现时,他就忏悔自己的罪过。我并不是说这种做法也适用干那些惯犯,因为他们把坐牢看作必不可少的职业冒险;但是这对受人尊敬的初犯都是适用的。例如一位在一阵紧张矛盾中贪污的银行经理,或一位在激情的驱使下作出了越轨行为的牧师。这种人,在他们的罪行很难被人发现时,会把它忘掉,但是在这些罪行被发现、或者极有可能被人发现时,他们希望自己仍然保有品行的高贵,这时,他们就会感到自己罪恶的严重性。与这种想活密切相连的是担心自已被逐出群体的恐惧。一个人玩牌时做了手脚,或者未能偿还以信誉作保的赌债,一旦这些被人揭发出来,他本身便没有理由来对大家的裁决表示反对了。在这一点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无政府主义者、革命家等人。后者坚定地相信,不管他们眼下的命运如何,未来是属于他们的;现在他们受的折磨,将来一定会变成荣誉和补偿。尽管他们受到人们的普遍敌视,他们并不感到自己有罪。但是一个完全接受和认同了社会道德准则的人,在他的行为与这些准则背道而驰,因而失去其社会地位时,会感受到极大的不幸,而对这一灾难的恐惧,或者灾难降临时的痛苦感受,会轻易地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罪的。
但是负责感的最主要的形式还潜伏在更深处。负罪感的根源在于无意识层次,而且它不会由于对别人的反对意见的恐惧而显露于意识层次。在意识层次,有些行为即使没有丝毫经得起反思的原因,也被标示为罪恶。当一个人作出这些行动时,他感到不适,却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希望自己成为一个能够摆脱自己所相信的那种罪恶的人。他只对那些他认为心灵纯洁的人表示道德上的钦眼。他多少有些悔恨地认识到自己不可能成为一”圣人。确实是这样,他那关于神圣的信念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他在生活中总带着一种负罪感,觉得这世界最美好的一切都与自己无缘,对自己来说,生命中最光辉的时刻不过是去作伤感的忏悔的时候。
实际上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他六岁前从母亲或保姆那里受到的道德教育。在这之前他已经明白了,骂人是邪恶的,除了使用那种女人腔的语言,不应该讲别的话;只有坏蛋才喝酒;吸烟和最高尚的品德是不相容的。他知道了一个人应该从不撒谎。而首先他知道了任何一种对性的兴趣都是令人厌恶的。他知道这一切都是他母亲的看法,相信这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旨意。对他来说,生活中最快乐的事情是得到母亲的抚爱,如果母亲淡漠疏忽的话,就是得到保姆的抚爱,而且这些抗爱,只有在他没有作出罪恶的举止、没有违犯道德律令时;才能到享受到。因此,他慢慢学会了把模模糊糊觉得可怕的事情同他母亲或保姆所反对的行为连在一起。等到他渐渐长大,他忘记了这一道德准则来自何处,以前对冒犯这一准则的惩罚是什么。但是,他并没有抛弃这一准则,更没有消除这种念头:如果违反了这一准则,就会遇到可怕的事情。
婴儿期的道德教育大多缺乏理性基础,因而很难适用于普通人的普通行为。例如,一个讲所谓的“粗话”的人,从理性的观点看,就不一定比不讲粗话的人更坏。但是实际上,任何一个想像为圣人的人都会认为禁止骂人是极重要的。然而从理性的角度看来,这是很愚蠢的。同样的情况还有饮酒和吸烟。谈到饮酒,南方一些国家并不存在这个观念,因为人人皆知上帝和他的门徒是喝酒的——这种想法还真有点不敬呢。至于说到吸烟,人们更易采取一种反对的立场,因为所有的大圣人根本不知香烟为何物,在这一点上任何理性的争辩都是不可能的。认为圣人们都不会去吸烟的观点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说到底,圣人仍是不会为了快活享乐而去做某件事的。一股道德中的这一禁欲主义因素几乎渗入了人的无意识之中,而且以各种方式起作用,使得我们的道德准则缺乏理性。在理性的道德中,只要不给别人也不给自己带来痛苦,那么给任何人,哪怕是给自己带来快乐都是应予赞许的。如果我们抛弃了禁欲主义,那么,一个会享受各种美好事物而又不带消极后果的人,就是一个理想的道德高尚的人_我们再来看说谎。我不否认世界上谎言太多这一事实,如果大家能多讲真话,那对我们会更有好处。但是我确实否认,而且我认为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否认,说谎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当的这一看法。有一次我在乡间散步,一只已经精疲力尽的狐狸仍然拼命地向前跑着。几分钟以后,我碰到猎人,他们问我有没有看见那只狐狸,我说看见过;他们又问我,它朝哪个方向逃走了,我指了另一条路。我想要是我讲了真话,我不会因此而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早期的道德教育对于性观念是一种危害。如果一个孩子由严厉的父母亲或保姆加以传统的教育,那么等到六岁时,他已经牢固地树立了犯罪和性器官的联系的观念,这一切在他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完全摆脱掉。当然,这一观念又受到俄狄浦斯情结①的强化,因为儿童期最爱戴的女入是不可能与他发生任何自由的性关系的。其结果是,许多成年男子便认为女人因为性而堕落,因而他们对自己的妻子,除非她对性交表示厌恶,是不会尊重她的。但是一个男子要是他的妻子对性生活态度冷淡,他又会受本能驱使,到其它地方寻求本能的满足。然而即使他一时得到了本能的满足,这一满足也会受到负罪感的侵害,因而他不可能从与任何一个女入的关系中(无论是婚姻关系中还是婚外关系中)得到幸福。对于女人来说,如果她同样受过所谓“贞洁一方面的严厉的教育,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她在与其丈夫的性关系中,本能地采取退缩态度,害怕从性行为中得到任何快乐满足。当然,比起50年前,女人在今天的这种情况要少得多了。我应指出,目前在受过教育的人中,男人比女人在性生活方面,更多地受到负罪感的压抑和毒害。
对儿童的传统性教育带来的危害,现在人们对之已经开始有了较为广泛的认识,不过在公众权威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正确的方法很简单:在一个小孩还没有进入青春期以前,不要向他或她进行任何性道德教育,更不要向他们灌输这样的思想,即在自然的身体机能中,有些东西是令人厌恶的这种思想。随着需要向他们进行这方面的伦理教育的时间的到来,这种教育也要注意符合理性,在谈及的每一点上都要有充分明确的根据。不过,在这本书里,我不准备谈教育问题,而主要想探讨一下对于引起非理性的负罪感的不明智教育,成年人怎样才能尽可能减少它的消极影响。
同前几章我们的讨论过的一样,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无意识接受那些统治意识思维的理性信仰。人不应该受情绪操纵,一时相信此物,另一时又相信波物,没有定见。在人的有意识的意志由于疲劳、疾病、饮酒或其他一些原因而减弱时,负罪感显得更为突出。这时人的感觉(除非由酗酒引起的以外)可以看作是更高的自我显示。“魔鬼生了病,一样成圣人。”但若以为比起人的强健时刻来,人在虚弱的时刻具有更深刻的洞察力,那就是荒谬的了。人在虚弱的时候,确实很难抵制地时受到的教育的暗示,但这却不意味着,在成年人的身体器官得到充分发展时,这类暗示就一定比那些信仰更占上风。相反,在一个人心力充沛的时候,运用自己的全部理智而得到的那些信仰,应该成为他任何时候都不加以拒绝的准绳。消除此时的无意识暗示是可能的,我们甚至可以用正确的方法来改变无意识的内容。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你开始对某一行为感到后悔,而你的理智又告诉你它并不是邪恶的时候,你就应该反思一下产生这些后悔感的起因,使自己明白这一切为什么是荒唐的。让你自己的有意识的信仰明显突出,让它们在你的无意识里刻下深深的印象,使它们足以对付你在儿童时期母亲或保姆留给你的那些印象。不要满足于理性时刻与非理性时刻的交替作用。认真审查非理性意识,决不屈服于它,决不让它左右你自己。无论何时,在它将愚昧的思想或感情注入你的意识层次时,就把这一切彻底排开,审视并拒绝它。不要让自己一半被理智,一半被儿时的愚昧所制约,结果使自己变成一个左右摇摆不定的生物。对那些控制着你儿童期发展的那些人,不要因为对他们的记忆印象不恭而感到害怕。他们在那时对你来说可能显得强大无比、智慧无朋,这只是因为你那时还软弱、愚昧,现在你已经摆脱了软弱和愚昧,你应该重新审视他。们表面的力量和智慧,考察他们是否仍然值得尊敬,而这种尊敬本来是由于习惯使然,你才向他们表示出来的。你应该严肃地拷问自己,传统给予年轻人的那种道德教育,是否能使这世界变得更美好。清思考一下,那些真正的迷信思想有多少进入了传统的、有道德的人的性格中;再想一想,所有那些假想的道德危险由那些非常愚蠢的律令所防范时,一个成年人所面临的真正的危险,实际上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一般人受到诱惑的那些真正有害的行为究竟是什么?商业行为中那些未受到惩罚的欺诈行为,对雇员的横蛮粗暴态度,对妻子儿女的残暴行为,对竞争对手的恶毒攻击,以及政治冲突中的残忍行为——这些才是那些声望颇高的公民所犯下的真正有害的行为。通过这些可耻的作为,一个人在他生活的周围圈子里撒播着痛苦,向着毁灭人类的路上跨进了一步。但是这一切并没有使他在生病时,感到自己成了一个失去了神灵保佑的人见人恨的恶人,也没有使他在恶梦中看见自己的母亲那斥责的眼光。为什么他的潜意识中的道德与理智相差这么远呢?这是因为抚育他的人所信仰的道德观念是愚不可及的;是因为这不是来自于个人对社会承担的义务责任的研究;是因为这是由那些非理性清规戒律杂乱拼凑而成的;还因为其中包含着一些来自于困扰着垂死的罗马帝国的精神病中的病态因素。从名义上说,我们的道德观念由牧师和受奴役的女人形成。现在该是让在正常生活中发挥着正常作用的人们开始学会抵制这一病态的、荒唐的信念的时候了。
但是,如果这种抵制要取得成功,要使个人获得幸福,使一个人在生活中奉行不变的准则,那么,他就需要更深刻地思考和感受他的理智告诉他的一切。大多数人在他们表面匕放弃了儿时的迷信思想时,常会认为一切都完成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些迷信思想仍然潜伏在心灵底处。当一个理性的信念来临时,需要对它进行认真的思考,观察它的后果,寻找出自己头脑里可能存在的与这一新的信念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信念,并且当负罪感日渐强烈时,正如它时常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别把它当作一种启示和向着更为高级事物的召唤,而应该把它当作一种疾病,一个弱点,当然,除非它是由理性的道德观念所谴责的行为引起的。我并不主张,人可以不要道德观念;我只是说,人不需要迷信的道德观念,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即使一个人违犯了他自己的理性准则,我也怀疑负罪感是否就是一种使人走向更美好的生活方式的最佳途径。在负罪感中有那么一种卑鄙的、缺乏自尊的成分。通过放弃自己的尊严是不可能使人走上正确的道路的。理性的人会把自己的不良行为同别人的不良行为一样对待,看作一定环境下的行为后果。这些不良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加以避免,一是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不良性,二是在可能的条件下,避开引起这类行为的环境条件。
实际上,负罪感是一种十分无益的情感,而远远不是美好生活的一种成因。它使人不幸,造成人们的自卑感。正因为不幸福,他便可以向别人提出过份的要求,这样做又妨碍他去享受人际关系中的那种幸福。正因为自卑,他就会对那些比自己优越的人表示敌意。他发现对别人羡慕是困难的,而忌妒却是容易的。他将变成一个到处不受欢迎的人,发现自己越来越孤独。一种对待他人的大方豁达态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