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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地狱-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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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三光作战”的受害情况,的确是一个庞大且又复杂的课题,至今连中国方面也未能明确提供出它的具体数字来。当然日军更不会将那些残杀无辜百姓、强奸妇女、焚烧民房及粮食、抢夺民间财产的事,顺手一一记录在案。幸好当年受害方的幸存者、目击者以及与之相关的很多中国人都还活在世上。因此,无论人们称它为“三光作战”也好,还是“毁灭作战”也好,这都是无法否认或抹杀的事实了。此外,日本人中也有很多当年的见证人,他们也都能一一地举证出一些具体事例来。虽说这些证言都很珍贵,但终因无综合起来的具体数字,因此很难真实地描绘出当年受害方的整体状况来。而笔者要做的,就是对中方当事人的证言及受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向读者展现出当年的整体受害状况及具体数字来。    
    有关“杀光”方面的受害情况据《河北惨案史料选编》记载,时任晋察冀边区根据地八路军最高指挥官的聂荣臻曾说过:“整个抗战时期,被日军和伪军杀害的无辜同胞达70余万人,被强行抓去做劳工的青壮年达12万人,其中八路军官兵的牺牲者也达数以万计的规模。”关于八路军官兵牺牲者人数问题,日本国内那些对“南京大屠杀”持否定论者们认为,按照惯例战争中死亡的军人,不应列入受害者名单。为避免引起纠纷,本文也不做具体统计。但我已在石家庄烈士陵园的展室中,直接目睹了记录在册的河北省内八路军牺牲者名单,我确认该数字属实并不夸大。彭德怀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曾提到了八路军死伤者的人数,即阵亡者112 245人,负伤者201 381人。另外,其他著作中,也有把晋察冀边区的这一数字统计为“被杀者48万人,强迫抓去当劳工者近30万人”引自(日)井上清、广岛正合著:《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的,而且其中被杀害者与被抓去当劳工者的人数也各自不同,但将其合计后,总数几乎所差无几。    
    《战争野兽——侵华日军十大战犯》(1994年9月出版)是一部批判冈村宁次大将的著作。其中,该书对晋冀鲁豫的受害情况也做了如下描述:    
    “冈村宁次对‘非治安区’主要实行的是毁灭性的扫荡作战,即人们所称的‘三光作战’……当年日军把这种作战称为讨伐,其作战部队亦称为讨伐队。而正是这些讨伐队,在‘非治安区’内干下了杀光、烧光、抢光的种种罪行。仅在1941年和1942年这两年中,日军分别以75%和63%的兵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连续实行了残酷的‘大扫荡’,其中兵力千人以上的扫荡就有174次。”“据晋冀鲁豫边区的不完全统计,抗战8年期间,仅太行山地区遭日军杀害的同胞就高达17万余人,即全区人口平均每31人中就有一人被杀害。另外,遭日军强奸的妇女则高达36万人。然而,冈村逃回日本后,不但坚决否认上述事实,而且还不知羞耻地称:‘我最重视的就是爱民方针,不但如此,我还下达过不烧、不淫、不杀的标语训令……’然而,事实胜于一切谎言和雄辩,那些饱受‘三光’之苦的中国人民,难道能忘记这位日军华北最高司令官屡屡对部下发出的‘鼓舞士气,促进治安肃正’的训令吗?”    
    此外,井上清、广岛正合著的《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一书中,在提到晋绥边区时说:当地“被日军杀害的有35万人,被抓走的有9万余人”;在冀热辽边区,“35万人被杀害,39万人被抓走”;在山东省,“90万人被杀害,126万人被抓走”(据查,抗战胜利后解放区曾多次公布“解放区战争损失”,每次多为“初步统计”或“部分统计”,数字不尽相同。1946年7月,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对外宣布“解放区人民各种损失统计概数表”,其中杀虐致死:晋绥15万,晋察冀48万,冀热辽35万,晋冀鲁豫98万,山东90万,苏皖24万,中原7万,合计317万。不包括中共领导的抗日部队60万的伤亡总人数。被抓人数:晋绥9万,晋察冀30万,冀热辽39万,晋冀鲁豫49万,山东126万,苏皖13万,中原10万,合计276万——主编校)。    
    综合上述数字后可知,仅就华北抗日根据地一处,遭日军杀害的中国人,估计至少也在247万人以上。其中被抓走后下落不明者并未统计在内。“据不完全统计”是中国人的习惯用语,但他们在统计这方面的数字上却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除了军队之外,全国各县的党史办和政协都曾以此事为核心,展开过取证和实地调查工作。关于这件事,我已在前面介绍过了。例如,我去过的河北省宽城县就有《宽城县党史资料》,兴隆县也有《十万骸骨的碑记——无人区史料选编》,而遵化县还办起了期刊《遵化史话》。所有这些文献资料都分别记录了当年各地遭受日军迫害的情况。    
    我在撰写《又一个三光作战》时曾说过:“河北省至少有12万以上的中国人被日军残杀,此数字并不夸张。”但应注意的是,河北省只是华北的一部分,而河北省(前记地域中的“冀”字)与“华北抗日根据地”,无论在计算方法或单位概念上都不能同日而语。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尽量避免出现数字相差太大的现象。现状是,加害者——日军方面从未全部公开过屠杀中国人的数字,而笔者手中又丝毫没有反论的根据。因此,只得按中方的统计方法将其进一步整理,并增补了一些设定条件,其后再将八路军官兵战死者除外,则很快得出了整个华北的被杀害人数为“247万以上”这个数字。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中国在“三光作战”下的受害状况(2)

    有关“抢光”方面的损失情况如前所述,对抗日根据地的军民而言,日军实施残酷的经济封锁和物资掠夺则意味着可将其置于死地。对此,江口的论文中也认为,由“三光”的功能来看,日军作战的的确确是从大肆掠夺开始的。然而,要核实掠夺方面的损失数字,实际上比统计被杀害人数还要难。虽然在抢夺者眼里,他们夺走的一头牛、一匹骡或一把锄头、镰刀之类的东西是不足挂齿之物,但这些物资或许就是农民的全部财产了。如果一一地去进行这种调查,那将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繁重的工作。可以说,最难统计的就是这类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生产物资了。不过,中国方面却也列举出了下列一组数字:    
    “在抗日战争中,被日军掠夺去的粮食为1149亿斤(1斤=500克),耕作用家畜631万头,猪、羊4800万头,农具家具22 270万件,衣物22 963万套”。引自(日)井上清、广岛正合著:《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虽然上述这些都是与普通民众密不可分的生活物资,但日军的着眼点还并非仅限于此。    
    其实对日军来说,华北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既是伪满洲国的后方基地,也是日军在中国大陆的屯兵基地,同时还是物资的稳定供应地。因此,在整个战争中,华北承担着不可缺少的“开发攫取重要国防物资资源地”的任务。尤其是战争一旦陷入泥潭化或日本本土供应物资迟缓化时,驻华北的日军就必须承负起“当地自救”的重担。虽然很早以前就有人提出了“当地自救”的议案,但直到亚太战争爆发时,此议案才获批准。该议案的重点是,大力强化华北方面军在经济封锁共产党势力的同时,再竭尽全力地去开发攫取当地的资源。由此可知,这是日本政府制定的一种政治军事一体化的资源掠夺战,而并非是各部队及士兵们自发性的掠夺行为。    
    亚太战争开战前夕的1941年12月3日,陆军省发布了《大陆命第575号》命令,旋即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也向隶属各军发出部署命令。要求今后各军的基本任务是,在构筑封锁线和彻底扼制物资流向抗日根据地的同时,“为了培养我军的战斗力,要确保占领区内重要物资的开发,并为物资的获得及输送铺平道路”(《华北治安战》第二卷)。这就是中国文献中经常提到的日军“以战养战”的军事方针。在此基础上,华北方面军又于1942年8月向各军发布了对抗日根据地实行封锁的新政策,要求各地在设置封锁沟、监视线及严禁向根据地流出物资的同时,再通过实行物资配给制来进一步强化对物资和物流的严格统治。此外,还要求“军、官、民等机关共同努力,在获得敌占区物资的同时,还应主动消灭敌方的生产机构”(《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此政策的颁布则表明日军对根据地实施“抢光”的行为已正式合法化了。据当时的《经济封锁月报》记载:仅在冀中作战中,“收集小麦 432 235 公斤、高粱194 541公斤,另有‘品目不明物’63 000公斤,合计820 747公斤”。掠夺中竟有“品目不明物”,此话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新民会外史》中刊登了一篇饶有兴趣的文章,披露了日军当年的小麦收购政策。据该文报道,1942年新民会中央总会组织部(新民会是当年一个协助日本人的中国民间团体。该会顾问是日本人,实权也自然掌握在日本人手中)制定了一个“获得敌占区小麦的工作计划纲要”。其方针是:“在小麦收获期间,应主动迅速地把从丙地区(未治安区)掠夺的小麦,转移到乙地区(准治安区)的安全地带。通过这种强制收购措施,来确保治安圈内的粮食供应及民生稳定,同时还应一并破坏共军游击队的兵站和工作据点。”此外,在乙地区“按规定的价格强制收购小麦,作为赔偿可用某些商品支付”,但在丙地区“则一律无偿掠夺之”。    
    其实这就是一种露骨的强行掠夺政策,而且执行中还要求必须有中国人参加。对此,一位曾实际参加过抢粮工作的日本人作证说:“那的确是一场新民会、合作社与中共之间展开的小麦争夺战。不光是小麦,而且还抢夺了棉花之类的重要战略物资。当年,这种抢夺战在根据地内很盛行。”“此外,日军还对煤炭等必须生活物资实行了配给制,在此基础上又实施了经济封锁的管制作战。与此同时,新政权与中共方面又为把乡村农民拉向自己一方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新民会外史》)由此可知,当年日军在掠夺资源上已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这种资源掠夺被合法化后,日本的国策会社及一些大商社,更是有恃无恐地直接在当地展开了更大规模的筹措、征集、收购等项工作,从而全面展开了一场“军、官、民为一体”的资源掠夺战。    
    关于这一点,中国方面举出的例证有:在此期间内,日方设立了华北开发公司(株式会社);满铁设在华北的子会社——华北交通会社开始加强其铁路营运以及铁路、水路、航空方面的联运业务;兴中公司则经营起了矿山、煤炭、盐田、电力等业务;三井及三菱会社在增加矿产品的同时,又增加了强制收购大米、小麦、棉花、皮毛及其制品的业务。此外还强制种植鸦片及走私贸易(热河是鸦片的重要产区,日军占领后,极力扩大罂粟种植面积,竟用飞机撒放宣传多种大烟的传单:热河大烟税已经大减,种大烟每亩5元,附捐、杂税一概豁免,快些种大烟呀!种的越多越好。全省适合种植罂粟的土地只有60万亩,日本占领时期的1933—1942年的10年间,指定种植650万亩,实际种植531万亩,平均每年53万亩。收购鸦片5000万两[1933—1944],大多被关东军走私贩卖到华北、华东、香港及德国、日本等地,用贩毒之资“以战养战”。1939年的鸦片收入33932万元[一说9098万元],占伪满洲国财政收入的56%,仅次于关税为第二大收入。另外,日伪当局每年还从热河征收烟税,从1933年至1944年共征收2800万元。私种、多种大烟的还要处以罚金,1935年征收罚金586万元,12年征收罚金千万元以上——主编校),而所有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掠夺中国的重要国防资源。《七十年史》列举的上述例证,主要源于君岛和彦的研究报告。虽然《华北治安战》第2卷中也详细记载了经济封锁和物资筹措方面的情况,但该书中却根本未出现过“掠夺”二字。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中国在“三光作战”下的受害状况(3)

    此外,强制征集人力、劳力,及所谓强行抓走当地人的行为,或许也应属于“抢光”的范畴之内。对此,彭德怀将军早在1941年末的报告中就曾提到了这一问题。他说:“据敌方公开发表的统计数字,1937年以壮丁名义强行带出关外的有 323 689 人,1938年为 501 686 人,1939年为 954 882 人,1940年为1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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