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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产生的“毒罐头”流向市场以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辽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所属铁西小学等8所学校学生,因饮用兴海区教委“推荐使用”的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而发生“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还有毒大米、陈馅月饼、瘦肉精、毛发酱油、假酒中添加敌敌畏、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火腿亚硝酸盐超标……
涉及质量安全和假冒伪劣问题的食品种类相当之多,如蔬菜、酱菜、禽蛋、肉类、奶类、酒类、香烟、香肠、茶叶等等,其中甚至还包括一些传统名牌产品,如金华火腿、太仓肉松、西湖龙井、龙口粉丝、贵州茅台、山西汾酒、涪陵榨菜、哈尔滨红肠等等,这些名牌产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因被人假冒而坏了名声。
作假的手法五花八门,丧尽天良。黄鱼是一种好吃有营养的鱼种,由于黄鱼的“外衣”关系着它的身价,一些不法商贩便想出了一种给鱼上色的黑招儿。据了解,刚开始,他们一般都是用植物黄汁上色,后来觉得效果不好,就又改用化学颜料“王金黄”(学名碱性橙),一番“化妆”后大量出售。据专家讲,那种色素鱼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佛山和江门两地的鱼翅、开心果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用工业双氧水加工过的鱼翅成品44。76公斤、开心果等干果类食品成品54。3吨,以及工业用双氧水44。398吨。工业双氧水会致癌致畸形,但那些黑心的食品加工厂仍不顾一切地在疯狂逐利。
广东省江门市所属的鹤山市鹤城镇是有名的腐竹生产加工基地,为了延长保质期和提高产量,长期以来,这些生产腐竹的手工作坊将吊白块、硼砂等化学原料添加到腐竹中去,给食品安全留下了忧患。天津金釜食品厂和天津食艺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天津蓟县地区的病死猪肉加工、生产火腿肠、烤肠等肉制品销往北京地区。
那些乌黑发亮的木耳都是用墨汁染过颜色的,绝对能够以假乱真,一般人都分辨不出来。执法人员问造假者为什么要给那些鸡注水,他们却振振有词,甚至于理直气壮地说:注水是市场的需要。
全国十多个省市的粮油批发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种被称作民工粮的大米。这种民工粮价格要比一般的大米便宜三分之一还多,而且非常抢手。那么究竟什么是民工粮呢?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价位低、色泽黄,却十分抢手的民工粮竟是不法商贩从粮库倒出来的陈化粮。食用陈化粮,会产生腹泻,对肠黏膜危害极大。最要命的是,陈化粮中含有黄曲毒霉素,它的毒性比砒霜大几十倍。据了解,陈化粮是指仓储时间超过3年以上的稻米,国家规定陈化粮不可以再进入口粮市场,只能定向销给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并限其自用,严禁转手倒卖。
我国早在2002年8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然而由于管理不到位,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已经达到百万之众。
多头执法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消耗掉,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落不到实处,“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十几个执法的治不了一个造假的”,诸多怪现象屡见不鲜。
行业自律能力差,也是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得不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屡亮红灯的原因之一。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抽查的2000多件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2。1%,其中小型企业的合格率仅为76。2%。
2001年至2003年的专项调查发现,我国食品企业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超过一成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两成无标准生产,近七成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近三成对进厂原材料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把关,六成根本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对严格按照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办事缺乏清醒的认识,也是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的原因。近来,投诉超市中的食品案件时有耳闻。2004年1月检查人员在北京最大的一家超市里发现数种名牌食品没有按照规定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大小企业明知故犯,原因还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且因多年没有修订而严重滞后,从而造成处罚力度太轻,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造假贩假的成本很低,遂使惟利是图者屡被罚而不改。
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此起彼伏,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似乎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有些人见利忘义,利令智昏,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二是有些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尽职,不负责,纵容助长了制假贩假的不法行为。社会上总免不了有一些人行为不轨、为祸作恶,这是常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问题是,政府如何对待和处理这种现象。经验证明,如果政府管制严格得法,作恶者数量会减少,程度会降低;反之,作恶者数量会增加,程度会加重。
城市人为灾害生产事故,每天死亡300多人
日益频发的安全事故已成为我国职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表明,从近年的平均统计数据看,我国每天各类事故造成300多人丧生。
生产事故泛指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因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各种灾害性事故,其基本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腐蚀、泄漏、粉尘、中毒、公害、坠落等。当代工业生产事故重要的根源是机械和电器。在所有的工业生产意外事故中,由于机械和电器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年高达45万人左右,占总体意外死亡人数的15%左右。
不寒而栗的数据
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工业事故5 000万起,造成10余万人死亡,同时,每死亡1人就伴随有4人受伤致残,造成的职业病使社会背起了沉重的包袱。美国1993年工业事故造成9 100人死亡,占全部意外死亡数的10。1%,同时造成32万人伤残;新加坡80年代期间,每年发生21 760起工场事故,占全部意外事故总量的17%;日本80年代,平均每年职业生产造成3 792人死亡,占意外事故死亡总数的9。5%;中国1994年工矿企业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20 263人死亡,占可统计的意外事故总量的20。3%,目前全社会已有100多万的职业病患者。
最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发表的《安全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披露,目前我国安全事故总体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高危行业及公共火灾问题突出。1990年至2002年的13年中,我国各类事故年均增长率为6。28%,最高年份增长22%;国民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每年平均增长近5%;我国每天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7~8起;每周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3起;每月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1~2起;我国职业事故10万人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3~5倍。我国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约占GDP的2%),相当于每年损失两个三峡工程,是1000多万个职工一年的劳动价值,是一亿农民一年的收入。
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远超其他产煤国家事故死亡总和。2004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736起,死亡2644人。每生产百万吨煤炭,平均就有近3名矿工遇难。美国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3,一年死亡仅30多人。
中国典型的工业生产事故有:
①1991年4月21日山西三交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47人,重伤6人,造成经济损失295万元。重要问题是违反矿法造成的。
②1979年9月7日,某厂液氯钢瓶爆炸,102吨液氯扩散,造成死亡59入,伤1 200人,污染面积7。35平方公里,疏散人口8万多。
③中国制药企业最惨重的事故1982年3月9日发生在福建福鼎制药厂,造成65人死亡,35人受伤,经济损失34万元。原因是由于出口任务紧而盲干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④建国以来的最重大毒气泄漏事故发生在1991年9月3日,江西上饶溪镇车运甲醛泄漏事故造成死亡37人,中毒595人,受灾面积27万平方米,使全镇迁移。这是一起知法犯法的重大责任事故。
⑤纺织行业最严重事故是1991年5月30日发生在广东东业私营制衣厂的火灾,造成女工72人死亡,47人受伤。由于管理混乱,造成逃生无路。
⑥世界矿山事故伤亡吉尼斯记录发生在中国本溪湖矿山,发生于1942年4月26日,造成1572人死亡。
死亡人数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吗
2004年7月媒体集中报道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权威消息,是个好消息。可是读了以后,总觉得心头堵得慌。那则消息通报了2004年上半年各地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公布了上半年安全生产有关死亡“控制指标”的统计数据。统计称,2004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总体完成较好。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4个单位完成了安全生产总的控制指标,占75%;28个单位完成了工矿商贸安全控制指标,占88%。大多数省区安全状况好于2003年同期。7个统计单位没有完成上半年安全生产总体控制指标。在这个统计数据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指的是死亡人数。那么,没有完成任务的7个单位就不用说了。即便是完成了任务的24个单位,死亡人数也是少则数百人,多则数千人。尽管上半年全国各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总体完成较好,但也死了6万多人。
目前我国正在经历着1949以来第五次事故频发高发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在100万起以上,因各类事故死亡的人数,每年都在13万人以上,平均每天就有380多人丧生于各类生产事故。2003年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963976起,死亡136340人。而每年因事故伤残的人数,则在70万人以上。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大体上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经济损失,则高达2000多亿,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但是,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定为死亡人数,以超过还是没有超过事先确定的死亡人数,作为完成还是没有完成安全任务的标准,似乎有些“残忍”。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领导,接受的任务是允许一年死几个人、几十个人。没有完成任务的难辞其咎,自不必说。少死了人,完成控制指标任务的,难道就可以视为过关,喜形于色?倘若是连续几年少死了人,被视为政绩突出,而加官晋爵者,则更不知是何滋味。
不可否认,“要奋斗就会有牺牲”,要生产就难以完全避免一定的伤亡。但定出死亡人数作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从而成为安全生产好坏的重要依据,于“理”也许说得通,于“情”则令人难以接受。安全专家认为,安全事故频发,既有投入不足等物的方面原因,也有安全意识、安全管理等人的因素。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人祸而非天灾。从最近发生的井喷、矿难、沉船、暴雨、雷击等特大事故看,也主要是设备缺陷、作业条件简陋、违规操作和黑心老板见利忘义等人为原因酿成的恶果。是人祸就可以避免和预防。研究人员曾经归纳出一条“事故法则”,称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是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的事故隐患,如能消除这些隐患,就可避免事故。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告诉员工,事故是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的。而把死亡人数作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层层分解下达,事实上在承认,事故不可以避免,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现象,甚至还认为一定的伤亡率是有“科学依据”的,使人们在对事故发生的认识上产生严重偏差。
我们该如何尊重生命
世界上最宝贵者莫如生命,任何形式的生命都应该得到人之尊重。杀生害命是最恶劣的行为,今人任意破坏生态环境,为物质欲望所驱使而无视于环保的需要,只强调人类自己的生命而不顾地球上别的生命形式的生存权利,甚至为了满足人的一己私利而不惜以其他生命为代价,这都是伤害生灵、虐杀无辜的犯罪。环顾当今世界,一己的私欲可以引起战祸,一念的仇恨可以施于种种恐怖事件,一种时尚吃法的背后却是多种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