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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wto后民商法律的国际接轨-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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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问题的诉讼里面的一些问题,或者实体里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有一个解释,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法律还不是特别完善,那么亿安这个问题,大家知道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亿安最后行政处罚钱是很大的。对于你的处罚和没收非法所得,合起九亿多,但是实际上没有,因为违规的这些公司早就跑了,皮包公司都找不着人了。那么即使他是先罚没,那么罚没进了中国国库以后,再从国库里面掏钱出来赔股民很难,已经进了国库掏出来比较难,所以将来我们还要规定一些办法,真正保障股民的利益,怎么能够使行政处罚真正把这部分钱拿来,首先给股民的赔偿。这又是个(问题)。 

    观众:您好江老先生,我们都看到我国很多著名的企业,在欧美很多国家都遭到反倾销方面的诉讼,我想在加入WTO以后咱们什么时候能对它来个反倾销呢?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谢谢。 

    江平:应该说我们虽然没有反倾销法,但是我们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有反倾销条例,我想条例和法只不过是它的效益的位阶有所不同。也不等于说它的内容就等于说完全或者不同,或者有很多东西没有规定。那么至少我们现在对外包括合同法里面的规定,合同的效益,合同的无效,仍然是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准,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说我们现在没有任何反倾销的一些规则,或者一些规范性的东西,这恐怕还不一定,但是没有提升为法,终究位阶不同,在竞争法领域里面,反倾销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世界各国统统把它叫做竞争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由于我们现在,包括参加WTO以后外国运用反倾销的手段,来给我们给予可以特别反倾销税,那么我们现在打的官司也好,或者其他的一些法律,一种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越来越多,之外,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周边的一些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也已经出现了对我们的倾销,我们外经贸部也做了某些对它的反倾销的一些调查和一些处罚,所以我觉得不能够说没有,而说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如何在现有的条例之上,更完善成为一个位阶更高的一点的“法”,只能这么说。 

    观众:江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在民商法和世界接轨的过程中,作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不是也要和世界接轨,在其中怎么样来保持中国的特色,谢谢。 

    江平:这个问题其实我在原来讲的里面已经讲到了,主体法尤其是身份法,如果家庭婚姻是主体法里面的更具有身份性质的,那更具有民族的特点、本国的特色,世界上如果欧洲还搞了一个欧洲的公司法,恐怕连欧洲都很难设想搞一个欧洲的婚姻法,或者欧洲的亲属法,或者是欧洲的继承法,这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想一部分因该说它具有更大的特点,德国学者讲,他说,欧洲的民法典现在即使在搞,也是把欧洲各国之间涉及到有关市场商品交易里面的统一,在市场交易以外的东西,也不企图搞一个民法典都统一,所以欧洲民法典也不会把家庭婚姻继承统一起来。英国的继承制度和欧洲的大陆国家有很大区别,我们国家也有很多,比如儿媳妇的继承权,比如我们继承(遗赠)抚养合同,这都是中国的特点,所以我想这部分更具有本国民族的特点的东西,是不会由于我们参加WTO而在这些方面而改变,我们现在搞民法典里面亲属篇,也会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东西,比如说夫妻分别财产制,这个是西方国家比较(多),我们现在也引用一些,但是在总体上不会太多。 

    观众:江老师您好,我们大家都知道物权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现在在中国无论是搞法律的人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都非常关注这部法律的制定,您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这部法律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它重要的特殊意义。谢谢。 

    江平:我看物权法,已经进入到专家立法结束的阶段,我现在已经从法工委收到了所有关于民法典里面,各个编章的专家立法的草案。物权法对老百姓来说,最现实的应该说物权法就是财产法,财产法就是财产保护法,既然每个人都有财产,他就会关心自己的财产如何受到保护,自己有哪些财产权呢?这些权利如何得到保护?我想我们的物权法里面在参加WTO以后,非常重要的一个,就是要确认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对民事主体的财产,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他的财产依照社会公共利益来加以征用,以后要叫征收了。那么这样看起来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现在往往不是真正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这个问题上现在解释的分歧最大,如果我这个政府要把这块地方规范搞什么东西。我把这一个原来在这里面的民营的企业也好,外商投资企业也好,让它都搬迁,给予一定的补偿。可以不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我想这是我们现在关心最多的。市场经济下面私权利和私权利是经常碰撞的。这部分好解决,市场经济下面,私权利和公权力,力量的力,公权力的碰撞,往往私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为公权力太庞大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规定公权力,对私权利、财产权利,包括你的所有权进行限制,或者你要收回这种权利。如何给予补偿,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国家来征用,(现在)或者叫征收,和应有的程序这些东西必须要完善,这样才可以保障私权利不受侵犯。 

    主持人:在咱们未来物权法里,会不会像其他的WTO成员国一些国家里,写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江平:这个是许多外国学者老向我提出问题,我说我们法律上当然也写私人财产不得侵犯,但是就没有神圣两个字,为什么宪法里面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神圣”两个字有什么意义没有?我说神圣是形容词。那能不能在私人财产里也加一个“神圣”两字,这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但是严格说来,公有制的财产尤其是国家财产,写得那么神圣,侵犯起来就太容易了,一点都不神圣。私人财产虽然不写神圣,我兜里的一块钱,你也不那么好拿我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说除了意识形态的原因,一个叫神圣,一个叫不神圣之外,我看从实际角度来说,神圣又没有多大的意义,你叫得再神圣,没有什么措施,国有财产随便大家都可以拿。大家拿,那我看你再神圣也等于零。 

    观众:江教授您好。在加入WTO之后,我觉得仲裁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应该走在前列,你担任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创业初期可以说是非常得艰难,现在效益也应该是相当可观,我希望你就这么多年在仲裁领域这种经验,能给一些将来想从事仲裁工作的年轻人一些建议和忠告吗?谢谢。 

    江平:我们可以说仲裁是从中世纪以来,商事纠纷解决的一个重要的形势。那么现在在国际往来方面,因为如果在当事人任何的一方法院来管辖,可能对方都有所顾忌,你的法院会不会偏向你,所以从国际贸易方面来说,更适用仲裁,也可以想象得到,参加WTO以后,中国的仲裁还会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仲裁要发展的前提必须公正,公正的前提必须是民间不是官方,那么这个问题还有很大的欠缺,主要是两方面的欠缺,第一个就是我们现在有些的或者说是地方的仲裁,还有相当大的政府的干预,或者说他的人员或者他的组成,因为开始并没有商会,外国是商会来组建仲裁,中国没有商会,所以由政府作为第一推动。我有一次在全国的仲裁会上讲,我说仲裁应该是民间的,仲裁应该是商会领导下的,很多人说千万别让商会来管,让商会来管,我们就没威信了,只有政府管我们就有威信。最好能让市长来当仲裁委员会主任,那就是最好办了。所以中国的仲裁观念,始终没有离开以官为本位的这种思想。这个思想不改变,也不可能很公正。 

    第二个就是费用,我们知道,我们包括现在的国际仲裁委员会,仍然有一个收支两条线,仲裁的费用交给国家,国家来拨给你开支。那么如果这样的话,在国外来说,如果认为你仲裁机构拿的是政府的钱,那么你可能就会为政府说话。虽然我们倒并不一定准是拿了政府的钱来为政府说话。但是你既然是要靠政府钱,他就会说,我当事人给你的仲裁费你怎么收支两条线。收在这边,支又另外一条线。我想这个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我们将来仲裁的如何体现它的民间化。非政府控制,跟政府脱钩,各种的渠道应该都脱钩,这样人才觉得你是一个民间型的,我想主要是这个东西(原因),因为仲裁要讲还有很多很多问题。 

    主持人:在今年这个特殊的公元纪年,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候,我特别想让江先生在节目马上就要结束的时候,用一句话回答我一个问题,就是未来中国的法律跟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您只能回答一句话。 

    江平:中国法律制度必然要走向跟国际接轨,必然要走向法制现代化的道路,实现这一目标。 

    主持人:好,谢谢大家。 

    相关文章:江平个人自述 人生七十,该是总结自己一生的时候了: 七十年,总有最刻骨铭心的时刻。至今回想起来,对我最刻骨铭心的时刻就是被划为右派的那一时刻,从〃人民的阵营〃被划入〃敌人的阵营〃的那一时刻。有时梦中还在杂乱地回放着那惊心动魄的情景,醒来仍心有余悸。 记得当时全校还为我划为右派在大礼堂进行公开讨论,以便使那些〃糊涂〃的人〃清醒〃过来,讨论的主题就是我为什么会成为右派。因为当时被划为右派的大抵都可以找到〃原因〃,或是因为历史上原因,或是因为阶级出身原因,或是因为个人主义原因,或是因为伸手要权原因,而我披国家派到苏联留学五年刚刚回国,找不到上面的原因,于是就挖我的受教育的背景。因为我在一个数会高中华业,毕业后又考入美国人办的燕京大学,于是,找到了我成为右派的原因,即〃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思想〃。有一大批具有一些民主自由思想的人,追求民主自由理想的知识分子就被划为了〃敌人〃! 对于这个结论,我又可以认可,又难以认可。 可以认可的是,我在高中参加当时学生运动、反对当时的专制腐败政权时,就是为了〃反内战,反饥饿〃,〃争民主,争自由〃。我之所以要报考燕京大学新闻系,就是想用报纸来实现国家的民主化、自由化,使之成为其正的民之喉舌。我之所以辍学参加革命工作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富强的新中国。 难以认可的是:为什么民主、 自由思想就不好,就必须戴上〃资产阶级〃的帽子。社会主义要不要民主、自由,社会主义又需要什么样的民主、自由?对于我这样一个在社会主义国家榜样的苏联生活学习了五年的青年人总会有这样的问题要去思考的。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给了我某种答案。其实, 〃秘密报告〃后来一点也不秘密,连中国学生也都可以去听。〃秘密报告〃揭露的是与〃公开报道〃截然相反的血淋淋的事实:专制、个人独裁、暗杀、集中营,难道在中国我也要去追求这样一个制度吗?在我去那里学习的四十年后,这个制度垮台了,究竟垮台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修正主义〃上台?是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我看都不是,倒是身历这一制度现今仍为社会主义理想奋斗的俄罗斯共产党中央书记久加诺夫说得好,他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正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共产党员以为自己想的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已有不能说都可以尽管做的特权福祉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①这三垄断:垄断意识形态,垄断政治权力,垄断特权利益,就是十足的专制,就是缺少真正的民主、自由机制。斯大林统治下,不是也把那些稍有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对专制独裁稍有不满的人,都知上一顶〃资产阶级''的帽子,称为反对派,也有时称之为右派。那时只不过处理的方法比我们更干脆,不像毛泽东那样还把他们当作〃反面教员〃,而是枪毙了之,不留后患。 我们目前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中的一些现象表明我们还没有从苏联垮台和反右派运动中得出更深层次的结论和教训! 法律并不是我人生自愿的职业选择,它枯燥无味,不像新 闻那样自由奔放。但既然是国家派我去学的,当然是抱着崇高的使命感去学的。逐渐地,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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