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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花间一壶酒!-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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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张老照片,背后的想法很年轻也很古老,留此存真,兼志感想。     
    1998年6月17日写于美国西雅图


《花间一壶酒》 生怕客谈榆塞事汉奸发生学(1)

    中国式的悲剧常常都悲在一个“冤”字。关汉卿写《窦娥冤》感天动地,令六月飞雪,还只能算“小冤”。若名高如岳武穆,下场是风波亭,那才叫“冤杀英雄实可怜”。    
    为追求悲剧效果,由作者安排,“英雄”多半是“受气包”。气从这边打进去,再从那边放出来。如果套用西洋美学的话,便叫“宣泄”或“净化”(katharsis)。比如林教头的“夜奔”吧:    
    按龙泉血泪洒征袍,恨天涯一生流落。    
    专心投水浒,回首望天朝。    
    急走忙逃,顾不得忠和孝。    
    ……    
    实指望封侯万里班超,生逼作叛国红巾,背主黄巢。    
    作者越是在其“忠义可感”方面填油加醋,看客的情绪就越是容易“逼上梁山”。恶从心头起,怒向胆边生。气急了,就连“叛”“背”二字也会顿生光辉,即使斯文人也难免露粗俗相,终于怒吼一声:“妈的,跟丫磕了。”    
    中国的“受气包”跟主子“磕了”,往往会一发不可收;岂止陆谦可杀,高俅可杀,便是龙庭也可上,鸟位也可夺。成功了,作真龙天子,那是替天行道;失败了,算一条好汉,也有百姓心疼。即使气无所施而滥杀无辜,喝采者也照样有之①(此类杀人在,明明想杀某人,却拿其他人出气,只求场面的壮观和引人注目,表演和欣赏都是象征性的。故只要不杀到自己头上,看客的心理可以相当残酷。)——可问题是:假如这背叛者背叛的并不是哪一位“主子”,而就是咱们这“可爱的中国”,事情又会怎样?答案不用说,谁都知道,那叫“汉奸狗日的”或“狗日的汉奸”,人人得而诛之,谁也不能原谅。    
    “汉奸”一词起于何时,惜无考证,不知道。但它无疑是咱们汉民族或中国人“唯一指定,享有专利”的词汇。据《辞海》定义,“汉奸”本指汉族的败类,现在则指中国的叛徒。视点完全是以我们的“国旗”(随其不同的历史内涵)为转移。对汉奸大家都骂,但骂来骂去,全是些古人、死人,最晚离现在也有几十年光景。予生也晚,不仅抗辽抗金抗蒙抗清不及见,就连抗日战争也没赶上。我对汉奸的知识最初是“抽汉奸”(抽陀螺),后来是“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比如用短刀割汉奸的脑袋),再后来才是铺天盖地从影剧书刊灌入头脑的一连串名字,如秦桧、吴三桂、汪精卫,等等。在我印象里,汉奸形象的定位大概与宋以来的忠奸之辨有关。宋以来,“精忠报国”家喻户晓,爱国主义高唱入云。可是每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汉奸也就层出不穷。国难当头,恨奸思忠,大家不免凝感情于“气节”二字。但这类讲法之于男人就象贞操之于女人,其实是配套概念。道学家对女人失节,关注点一向不在原因(缘何失身,被谁强暴),而在后果(是否处女,可曾上吊)。同样,他们对男人失节,也是只责个人,不间环境。其逻辑的如出一辙还影响到文学表现,典型手法是拿刚烈女子臊失节男子(比如李香君与侯方域),让人觉得“侠骨刚肠剩女儿”,“几个男儿非马牛”。《明史·列女传》曰:“盖輓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国制所褒,志乘所录,与夫闾巷所称道,流俗所震骇,胥以至奇至苦为难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倜傥非常之行,以发其伟丽激越跌宕之思,故其传尤远,而其事尤著。”我们若以此种夸张看历史,虽有简捷明快、鼓舞人心之效(只问“有骨头”、“没骨头”),但流弊是空洞抽象、虚假失真。    
    于是我想,为了教育我们和我们的下一代,如果有人能写一部并非脸谱化的《汉奸史》出来,原原本本,入情入理,那真是功德无量。    
    中国的汉奸史,汉以前没法讲,因为那时还没有“汉”。早先与“胡汉”的概念相当是“夷夏”。可那时的“夷夏”,关系实在乱。二者不但领土是犬牙交错,血缘是水乳交融,就连文化也是打成一片,很像现在的美国,是个“大坩锅”(theMeltingPot)。后来秦并六国,统一者并非中原诸夏,而是他们视为夷翟的“秦戎”。再后来六国亡秦,陈涉、吴广是楚人,项羽、刘邦也是楚人。“汉”者,不过是他们反秦复楚的结果,本来也是替“荆蛮”出气。    
    不过在早期的中国历史上,同我们关心的主题有关,有两个例子很值得注意。    
    一个例子是伍子胥灭楚和申包胥救楚。伍子胥,父兄被谗,惨遭杀害,他不惜搬吴兵入郢,掘楚平王之墓,鞭尸出气。这要放在宋以来,那是汉奸没跑。但也许是吴楚蛮荒,无关华夏,后    
    来海内混一,也被咱们“共荣”,大家对子胥非但不恨,反觉其情可悯,有如“夜奔’的林冲。申包胥是子胥之友。子胥出亡,咬牙切齿,扬言“我必复(覆)楚”。他说“子能复(覆)楚,我必兴楚”,竟如秦乞师,许愿哀公,说只要秦肯出兵,楚虽裂地分土或倾国相送,亦甘心所愿。不答应就倚秦庭而哭,日夜不绝声,水米不进,达七天七夜。终于感动哀公,出兵救楚。此举着搁到宋以来,也大有“引狼入室”之嫌。幸好吴师既逐,秦师亦退,楚竟因此而复。所以“申包胥”也就成了救国英雄的代名词。    
    另一个例子是夫差灭越和勾践覆吴。吴越是报仇雪耻之乡。夫差报仇,憋了三年的劲,已经不得了。勾践更行,不惜“尝大王之溲”、“尝大王之粪”,卧薪尝胆,终于灭吴。后人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报仇要有十年的忍功,如果未经识破而终于得手,倒也值了。但一味地忍,风险大大,如果老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没有下手之机,就得一辈子委曲当卖国贼。    
    我觉得这两个例子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汉奸发生学”的原理已埋伏于此,“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危险也埋伏于此。    
    要讲汉奸,照例得从汉朝讲起,特别是从汉征匈奴讲起。因为《满江红》的“饥餐”、“渴饮”,《苏武牧羊》的“留胡节不辱”,都是出典于此。司马迁为汉将军立传,《李将军传》和《卫将军传》是鲜明对照。卫青、霍去病、李广利,凡出征主帅,都是一色的皇亲国戚、宠爱嬖幸,其他人本事再高,也得甘当配角,任其摆布。这些人都很乖巧,专拿“奉法守职”、“少言不泄”取媚于上,即使指挥无能也数数益封,故地位虽高,而口碑极差,“天下贤大夫无称焉”。相反,李广地位虽卑,性格虽暴,“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辞”,但“及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尽哀”。


《花间一壶酒》 生怕客谈榆塞事汉奸发生学(2)

    司马迁是因“李陵之祸”才发愤著书,当然对李陵充满同情,但《史记》作于武帝之世,不免讳言陵冤,反不如《汉书》敢讲话。据《史》、《汉》二书,陇西李氏本是有名的军人世家,生于边塞,长于边塞,善骑射,得士卒心,匈奴畏之。可他这一家子真是一代比一代惨:广心高命奇,自结发大小七十余战,反无尺寸之功以封侯。竟跟卫青赌气自杀。广有三子:当户、椒早死,敢被霍去病(卫青之侄)暗杀。及陵(当户子)为将,但愿一取单于,重振家声,反而身败名裂。天汉二年,陵自告奋勇,为贰师(李广利)分兵,汉武帝惜骑不予,路博德羞为陵踞,他竟提步卒五千,深入大漠。结果遇匈奴主力(八万人),血战浚稽山。虽威震匈奴,重创单于,然道穷矢尽,陷围无救。不得已,遗余卒溃围,己独出降(当时所谓“降”者乃俘非叛)。李陵生降,并非贪生怕死,乃思得其当,有以报汉。武帝不察其隐,只恨其败(恨他不给李广利长脸遮羞),竟把为李陵打抱不平的司马迁处以腐刑。后来武帝虽悔陵无救,派公孙敖将兵迎陵,敖无功而还,谎言陵叛。武帝又不察其诬,收陵母弟妻子尽殊之(古代军人的家属往往是人质),使陵绝望于汉终不归。    
    李陵由降而叛亦属“逼叛”。如果只从“叛”字着眼,你只能说李陵是“汉奸”。因为他毕竟娶了匈奴公主作了匈奴王,毕竟死在胡地没回来。但是如果能体谅他的“叛”出于“逼”,你还不如说他背后的那只手,即由用人唯亲的汉武帝,指挥无能的李广利,老奸巨滑的路博德,善为谣言的公孙敖,以及墙倒众人推,“随而媒孽其短”的满朝大臣,他们汇成的那股力,才是真正的“汉奸”。①(当然准确地说,这是一种“汉奸机制”。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汉奸都是个人而不是组织,都是明摆在面上而不是隐藏在背后。)    
    读《史》、《汉》二书,你会发现,那时的军人太苦。文帝时冯唐有言:“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军人“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幕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赏可不行,罚则必用。武帝时,地方支治虽号称“破觚为圜,斲雕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但在军队中却依然是“法若凝脂”,密不透风。汉《军法》规定,“畏懦当斩”,“逗挠当斩”,“失期当斩”,“失道当斩”,生俘也在死罪之列。李广就因生俘逃归,坐法当斩,赎为庶人,打发回家。后经启用,亦不得志。最后竟因期会失道,不堪再受刀笔吏之辱,引刀自刭。陵若生还,可想而知。所以若从“组织”的观点看问题,李陵倒也并不冤枉。    
    不过,在李陵故事的结尾有一戏剧性场面。李陵不是铁板钉钉的汉奸吗(而且即使是在“民族大团结”的今天也还没有得到历史学家的原谅)?①(只有痛诋我们“汉奸传统深厚”的一位少数民族作家曾到外蒙凭吊李陵,不但把卫青、霍去病骂了,就连苏武也没好辞,反而说“当他无家可归,祖国执行不义的时候,叛变也许是悲壮的正道”,见张承志《杭益怀李陵》(散文)。)可是汉武帝死后你猜怎么着?汉政府却特意差他的老乡到匈奴去看他,告之“汉已大赦,中国安乐”,请他“来归故乡,无忧富贵”。而李陵也真倔,居然说“归易耳,恐再辱”,“丈夫不能再辱”,硬是不肯成全汉政府的良心。在他看来,大丈夫贵在从一,忌在反覆。逼叛是辱,平反也是辱。况且如果我是叛徒,何必赦?如果不是叛徒,又该谁来原谅谁呢?    
    陵自尊如此,仍有广之风。    
    以亚洲大陆游牧/狩猎型民族与农业型民族的长期对抗为背景,中国的南北之争或“湖汉之争”一直贯穿于民元以前的历史。但它的高潮是宋元之际,特别是明清之际。中国的汉奸史重头戏正在这一段。最近,读李治亭先生的《吴三桂大传》(吉林文史出版社一九九○年),我发现吴三桂真是关键时刻的关键人物。他既不是寻常所见贪生怕死、寡廉鲜耻的末流汉奸,也不是如诗人所想象,“将军一怒为红颜”,全是为了一个女人才叛变。    
    吴三桂的一生(一六一二至——六七八)几乎全都是在马背上度过。前半生(一至三十二岁)在明末,是“旧朝之重镇”;后半生(三十三至六十七岁)在清初,是“新朝之勋臣”。这个人,事明背明,降清叛清,就连本阶级视为寇雠的李自成,他也考虑过投降。以气节论,似一无足取,从过程看,则震撼人心。荣也人所不及,辱亦人所不及。    
    李先生把吴三桂的一生分为三段:“明末悍将”、“清初藩王”和“独树一帜”,正好是三部曲。其变形之迹耐人寻味。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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