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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争吵发生之前,我既未向中央报告和请示,争吵发生之后,我又自行其是,不尊重刘少奇同志的意见,未遵照他的指示及时停止这场争吵。结果不仅造成中央组织部工作上的损失,而且使刘少奇同志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发生了困难。在我认识错误以前,我甚至向刘少奇同志本人和在私下向个别同志表示过对刘少奇同志的不满。这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二、我对安子文同志所提出的某种名单发生过错觉。因此,我对安子文同志产生一种宗派主义的思想和做法。
三、在争吵过程中,我对党、对同志的态度也有不老实的地方。例如,当时我本想以毛主席深知谭震林同志为例来告诉安子文同志对谭震林同志所说的“收回三权”的话不必加以深究,却说成看见毛主席在听到谭震林同志说“权、权、权”之后只是笑了一笑。事实上毛主席在听到谭震林同志的这句话之后,曾立即对谭进行过严格的批评,并在财经会议后为此分别召集各大区负责同志谈话,反复进行加强党内团结的教育。又例如,关于李楚离、龚子荣两同志未参加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的问题,事实是安子文同志提议李、龚两同志要参加,而我则认为他们可以不必参加,刘少奇同志正是根据我的意见而批准领导小组名单的。但当安子文同志在中央组织部的正副部长接头会上说明这一点时,我反怪安子文同志说话不择场合,并极力否认这一点,说我也赞成李、龚两同志参加;同时反把责任推到刘少奇同志身上,说名单是刘少奇同志宣布和批准的。这是一种很不老实的态度。
在这里,我还应当检讨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与某些同志虽未发生过争吵,但彼此关系也不正常。例如,我在东北执行小组时期,因到过东北局,故对彭真同志处理东北问题也有过意见,但过去从未向他本人谈过,却曾多次在其他同志面前谈起。在我和彭真同志直接接触时,也曾经表现对他不尊重,甚至向他发过脾气。这些都是错误的。这反映我对彭真同志有一种宗派主义的情绪。
其次,在服从整体利益方面,我也曾经犯过错误。例如: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财力和干部的调配上,我往往从华东本身考虑得多,而对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困难和需要考虑得少。因此,当时我曾经在中央所召开的会议上,对薄一波同志和杨立三同志提出过批评。现在检查起来,那些批评是有错误的;特别有一次我曾对周恩来同志发脾气,更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行为。这严重地反映了我是如何过分地强调局部利益,而当它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又是如何地意气用事。又如:我在华东工作时,对中央各部门和他们派到华东来指导工作的同志,尊重和支持不够,因而有时使他们在指导和处理华东工作上发生某些困难和顾虑。这是我的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的表现。
第三,在计较个人地位方面,尤其严重地暴露了我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甚至发展到野心家的程度。例如:在1949年,我对由谁来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不是等候中央的决定,而是采取了由华东局建议由我来担任的方式。当我见到毛主席时,毛主席曾告诉我,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本拟以陈毅同志担任。可是我在听了毛主席这话之后,除了仅仅以虚伪的态度要求改变由我来担任的意见外,并未做任何诚恳的坚决的表示。因此,最后中央还是决定由我担任了。俟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名单同时公布后,党内外发现除华东外,其他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之职,均由军区司令员兼任,曾引起猜测和造成不良影响。
总起来说,我所犯的错误是极端严重的。这种错误的性质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在个别问题上甚至发展到野心家的程度。在另外的个别问题上,对党对同志采取不老实的态度,和对个别同志怀有宗派主义的成见。
以上这些错误,说明了我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对于集体领导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对于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同时它又说明了,我由于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和党中央对我的信任而冲昏了头脑,滋长了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夸大了个人作用,强调了个人威信,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虚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甚至发展到严重的自以为是,不服从领导,不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按党的章程办事,终于堕落到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泥坑里。
我的这些错误,在过去之所以没有被同志们所发现和所以能够发展到这样严重的程度,其主要原因就是它们是被深深隐蔽在我严肃与谨慎的表相里。在我初到解放区的时候,对于战争和根据地工作全无经验,与根据地部队和地方干部也无联系,而一到根据地就担负起了主要的责任。当时自己的确深感责任重大,力不胜任,常常产生自卑心理(当时项英及若干同志曾讥笑我为外国回来的“洋学生”)。因此,我在对待日常工作问题和处理同志普遍关系问题上,特别兢兢业业,一般表现了谦虚、谨慎和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对于个人的生活作风,更特别注意克己;这两方面甚至发展到“谨小慎微”的程度,想从这些方面来取得同志们的好感,来掩盖自己能力与职责不能胜任的矛盾。我的这种态度,虽然主要是想给同志们好的印象,以便于工作,但同时也包含着个人主义的因素。因此,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问题上“谨小慎微”和遵守党的组织原则,而在若干大的问题上,却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我一贯以来严谨、克己的外表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变成了掩盖我的缺点和错误的伪装,使我的缺点和错误得以滋长和发展起来,而不易被同志们及早发觉。加之后来一个时期我由于骄傲自满而作风不民主,日常生活又拘谨到严重地脱离群众,结果“言路”闭塞,自己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也就无所警觉。这就是我的错误发展的过程和所以发展到目前严重阶段的原因。
我经过再三的考虑,认为我最大的、主要的错误,还在于:没有时时刻刻把党的团结看做是党的生命,及把破坏党的团结看作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也没有牢牢记住“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要维护党的团结,就必须首先维护党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特别是维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党中央的领导核心的团结和威信。我们都知道,刘少奇同志是党中央的主要负责同志之一,一向为全党同志所爱戴和尊重;而我在处理自己和安子文同志这个关系问题上,却对刘少奇同志表示了不尊重,甚至发展到对他表示不满。这种极端错误的行为,必然是损害党的团结的,必然是损害中央威信和妨碍中央统一领导的,因而也必然是危害革命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我的这种错误,如果不是由于中央政治局及时敲了警钟,使我有所警觉,而任其发展下去的话,不仅对党极为不利,对我个人也是不堪设想的。
现在我已开始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及其对党的危害性。因此,今天我有决心向全党彻底揭发我的错误,并向全会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和行动中彻底改正我的错误。我所做的检讨还是不深刻的。我要求大家对我严格进行批评,并要求中央给我以严格的处分。
刘少奇也做了自我批评。他按照毛泽东从杭州给他的信中的要求,对许多高岗攻击他的问题都做了诚恳又不失分寸的检讨和说明。
刘少奇自我批评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
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曾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
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改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二)关于老区土改出现“左”倾错误问题。
1947年我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普遍实行分配土地的原则,制定了土地法大纲,并提出了整党的方针。这个土地法大纲和整党方针,是经过党中央的修正和批准的。全国土地会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这个会议有重大的缺点,这就是没有对于农村的阶级分析做出恰当的决定和没有能够制定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没收分配土地的办法,同时对于错误倾向的批判不够全面。在会议上着重地批评了党内反对地主不坚决以及同情、可怜、庇护地主的右倾错误,这是完全必要的,并从此结束了这方面的错误。对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一些“左”倾错误,虽然也做了批评,但这种批评是不充分的,没有系统的,因而也就不能够认真地去堵塞有些地方的“左”倾错误的发生和发展。……直到1947年12月在中央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1948年中央重新发表1933年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和任弼时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地改革才逐步完全纳入正轨。我在当时没有能够把指导土地改革这样一个严重的任务完全正确地担当起来。
(三)关于“和平民主新阶段”。
1946年2月1日,在旧政协会议开过会,中央发出了一个指示,说旧政协决议付诸实施,中国从此走上和平民主阶段。同时向八路军、新四军和各解放区提出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并指出“一切准备好,不怕和平的万一被破坏”。在这个指示中所谓“和平民主阶段”是属于一种对时局的估计,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的规定,则是对于我们的革命起实际作用的性质的东西。对于和平可能性的估计只是一个方面,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这些中心工作的指示,则在于我们可和可战,使我们在任何时局变化的场合下,都能够有恃而无恐。对于这个文件,我想是应该做这样的分析的。……中央通过的这个指示,是我起草的,我曾经根据这个指示在干部会上做过一个报告,在报告中有些话讲得不妥当,应当纠正。
(四)关于天津讲话。
1949年春中央派我去天津研究和帮助天津市委的工作,我对天津当时的工作说过许多话,曾经批评了当时某些对资产阶级的“左”倾情绪,虽原则上没有错误,但其中有些话是说得不够妥当的。
全会闭幕的最后一天,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七届四中全会对于高岗、饶漱石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高岗精神恍惚地将身子埋在沙发里,一个人望着墙上的字画发呆。秘书再次悄悄进来,轻手轻脚地走到他面前,刚想报告什么,只见他烦躁地一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