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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罪过的民众,那么杀掉暴虐之国的君主就像杀掉一个孤独无依的人一样。像这样,就可以说是能够使用天下人民了。能够使用天下人民的就叫做帝王。
商汤、周武王并不是夺取天下,而是遵行那正确的政治原则,奉行那合宜的道义,兴办天下人的共同福利,除去天下人的共同祸害,因而天下人归顺他们。夏桀、商纣并不是丢了天下,而是违背了夏禹、商汤的德行,扰乱了礼义的名分,干出了禽兽般的行为,不断行凶,无恶不作,因而天下人抛弃了他们。天下人归顺他就叫做称王,天下人抛弃他就叫做灭亡。所以夏桀、商纣王并没有拥有天下,而商汤、周武王并没有杀掉君主,从这个角度就能证明它。商汤、周武王,是人民的父母;夏桀、商纣王,是人民的仇敌。现在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把夏桀、商纣王当作君主,而认为商汤、周武王是杀君,这样的话,那就是在谴责人民的父母,而把人民的仇敌当作君长,不吉利的事没有比这个更大的了。如果认为天下归附的人才是君主,那么天下人从来没有归附过夏桀、商纣王,这样的话,那么认为商汤、周武王是杀君,就是天下人从来没有过的说法了,这只不过是在毁谤他们罢了!
所以天子一定要有理想的人选来担任。治理天下,那任务是极其繁重的,不是最强劲有力的人是不能够担负它的;那范围是极其广大的,不是最明辨的人是不能够分辨它的;那人民是极其众多的,不是最英明的人是不能够协
调他们的。这三个最,不是圣人没有谁能具备,所以不是圣人就没有谁能称王天下。圣人,是道德完备、十全十美的人,他就像挂在天下的一杆秤。
夏桀、商纣王,他们的谋虑极其险恶,他们的思想极其愚昧,他们的行为极其昏乱。亲近的人疏远他们,贤能的人鄙视他们,人民怨恨他们,他们虽然是夏禹、商汤的后代却得不到一个人的帮助。商纣王将比干剖腹挖心,囚禁箕子,结果自身被杀、国家灭亡,成为天下最可耻的人,后世说到坏人,就一定要拿他作例证。这就是他们不能保住妻子儿女的道理。所以极有德才的人能囊括天下,商汤、周武王就是;极无德才的人不能庇护妻子儿女,夏桀、商纣就是。现在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认为夏桀、商纣王拥有了天下而把商汤、周武王作为他们的臣子,难道不是错得很厉害了吗?拿它打个比方,这就好像是驼背的巫婆、瘸了腿的残疾人狂妄地自以为有见解一样。
所以可以有夺取别人国家的事,却不可能有夺取别人天下的事;可以有窃取国家政权的事,却不可能有窃取天下统治权的事。夺取政权的人可能拥有一个国家,却不可能拥有整个天下;窃取政权可以得到一个国家,却不可能得到整个天下。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国家是个小器具,可以让德才低劣的小人占有,可以依靠歪门邪道来取得,可以凭借较小的力量来维持;天下是个大器具,不可能让德才低劣的小人占有,不可能依靠歪门邪道来取得,不可能凭借较小的力量来维护。国家,小人可以拥有它,但是不一定就不灭亡;天下,是极其庞大的,不是圣人没有谁能占有它。
[原文]
18.3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1);慅(2);共(3),艾毕(4);菲(5),对屦(6);杀,赭衣而不纯(7)。治古如是。”是不然。
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其未也(8)。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主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9)。一物失称(10),乱之端也。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昔者武王伐有商,诛纣,断其首,县之赤旆(11)。夫征暴诛悍,治之盛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12)。《书》曰(13):“刑罚世轻世重。”此之谓也。
[注释]
(1)黥(q0ng 情):古代一种刑罚,在犯人脸上刺字,再涂上墨,也叫墨刑。(2)依下文,“慅婴”上当有“劓”字。劓(y@义):割掉鼻子的刑罚。慅(c3o 草):通“草”。婴:通“缨”,帽带。(3)共:通“宫”,破坏生殖器的刑罚,所谓男子割势,女子幽闭。(4)艾(y@义):通“刈”,割。毕:通“■”(b@必),蔽膝,缝于长衣之前,是古代官服上的一种装饰。(5)菲:通“劊保╢8i废),砍掉脚的刑罚。(6)对:当为“■”字之误。■(b7ng 琫):麻鞋。(7)赭(zh7 者):红褐色。纯(zh(n 准):衣服的镶边,此指衣领。(8)征:通“惩”,惩戒,通过惩罚而引起警戒使以后不再干。(9)以类相从: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0)称(ch8n 趁):相当。失称:失当,指爵位、官职、奖赏、刑罚的颁发实施没有做到以类相从。(11)见 21.3 注(5)。(12)大治之世,家给人足,不该犯罪,所以若有犯罪也就重了;乱世之时,人们为饥寒所迫,容易犯罪,所以犯的罪也就轻了。(13)引文见《尚书·吕刑》。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说:“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没有肉刑,而只有象征性的刑罚。用黑墨画脸来代替脸上刺字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用系上草制的帽带来代替;阉割生殖器的宫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来代替;砍掉脚的劊蹋么┞樾创妫簧蓖返乃佬蹋么┥虾旌稚囊路蛔鲆铝炖创妗V卫淼煤芎玫墓糯缁峋拖裾庋!闭庵炙捣ú欢浴
以为当时已经治理好了么?那么当时的人根本就没有谁再会犯罪了,那就不但用不着肉刑,而且也用不着象征性的刑罚了。以为当时的人有的还是犯罪了而只是减轻他们的刑罚么?这样的话,那就是杀人的不会被处死,伤人的不会被惩罚。罪行极重而刑罚极轻,平常人就不知道憎恨犯罪了,祸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大凡惩罚人的根本目的,是禁止暴行、反对作恶,而且防范那未来。杀人的不被处死,而伤害人的不受刑罚,这叫做优惠暴徒而宽恕强盗,不是反对作恶。所以象征性的刑罚恐怕并非产生于治理得很好的古代,而都是产生于混乱的现代。治理得好的古代并不是这样的。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回报,与行为的类别相应的。一件事情赏罚失当,那就是祸乱的开端。德行和地位不相称,能力和官职不相称,奖赏和功劳不相当,刑罚和罪过不相当,不吉利的事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从前周武王讨伐商王朝,惩罚商纣王,砍下了他的头,把它挂在大红旗的飘带上。这征伐暴君惩治元凶,是政治上的丰功伟绩。杀人的被处死,伤人的被惩罚,这是历代帝王所相同的,没有人知道它是从什么时代传下来的。刑罚和罪行相当,社会才能治理好;刑罚和罪行不相当,社会就会混乱。所以社会治理得好,刑罚就重;社会混乱,刑罚才轻。因为在治理得好的时代犯的罪,本来就重;在混乱的时代犯的罪,本来就轻。《尚书》上说:“刑罚有的时代轻、有的时代重。”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原文]
18.4 世俗之为说者曰:“汤、武不能禁令。”是何也?曰:“楚、越不受制。”是不然。
汤、武者,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汤居亳,武王居鄗(1),皆百里之地也,天下为一,诸侯为臣,通达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2),曷为楚、越独不受制也?彼王者之制也,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迩而等贡献,岂必齐哉?故鲁人以榶,卫人用柯,齐人用一革。土地形制不同者(3),械用备饰不可不异也。故诸夏之国同服同仪(4),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5)。封内甸服(6),封外侯服(7),侯、卫宾服(8),蛮、夷要服(9),戎、狄荒服(10)。甸服者祭(11),侯服者祀(12),宾服者享(13),要服者贡(14),荒服者王(15)。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16)。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至也(17)。彼楚、越者,且时享、岁贡、终王之属也,必齐之日祭、月祀之属然后曰“受制”邪?是规磨之说也(18)。沟中之瘠也(19),则未足与及王者之制也。语曰:“浅不足与测深,愚不足与谋知,坎井之蛙不可与语东海之乐。”此之谓也。
[注释]
(1)亳、鄗:见 11.3 注(13)、(14)。(2)振:通“震”,恐惧。(3)形:《集解》作“刑”。据宋浙本改。形:情形,环境。制:法度,此指长期形成而人们普遍遵行的习俗。(4)服:服事天子,指古代诸侯根据规定为天子提供服务。仪:仪式,礼节规范。(5)蛮、夷、戎、狄:分别是我国古代对南部、东部、西部、北部各民族的统称,带有诬蔑性。(6)封内:界内,指王城周围直接受帝王管辖的地区内,其四面的疆界距京城五百里,也就是方圆一千里的面积。甸:通“田”,种田。甸服:种田而交纳农作物来服事帝王(参见《尚书·禹贡》)。古代在王城外围,每五百里定为一个区域,并按远近将它们分为不同的服役等级(即上文所说的“称远迩而等贡献”),每一地区分别按规定为帝王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据《尚书·禹贡》,从京城向外,由近及远以五百里为一单位的服役地区分别称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据《周礼·夏官·职方氏》记载,京城周围方圆千里为王畿(帝王直接管辖的地区),其外由近及远每五百里为一单位的服役地区分别称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两者均与此文不同。此文所说,与《国语·周语上》所记谋父之言相同。谋父说它是“先王之制”,荀子这里把它说成是汤、武之制,所以它可能是商朝至周初一种较早的制度。因而它与《禹贡》所载的夏制相近而与《周礼》所载的周制差别较大。(7)封外:据《尚书·禹贡》,侯服的区域为甸服区域以外的五百里之地。侯:通“候”,守望,守候放哨。(8)侯、卫:据《尚书·禹贡》,在五百里的侯服地区内,其外围“三百里诸侯”(即名各担任守望工作);在五百里的绥服地区内,其外围“二百里奋武卫”。此文的“侯、卫”,可能相当于《禹贡》中的“诸侯”与“奋武卫”,是指“侯服”之外的主要担任守望保卫工作的地区,其地可能也是五百里。一说“侯、卫”即《周礼·职方氏》所载的侯服至卫服五个地区,共二千五百里(见《国语·周语上》韦昭注)。宾服:以宾客的身份按时朝见进贡以服事天子。(9)蛮、夷:南蛮、东夷。一说即《周礼》所载的蛮服、夷服。要(y1 o 妖):约束。(10)戎、狄:西戎、北狄。一说即《周礼》所载的镇服、藩服。荒:远。(11)祭:此特指祭祀死去的祖父、父亲。参见《国语·周语上》韦注。(12)祀:此特指祭祀死去的曾祖(祖父的父亲)、高祖(祖父的祖父)。(13)享:供献。指把祭品献给祖先。此特指祭祀远祖、始祖。(14)贡:进贡。此特指把各地进贡的物品拿到祭场上祭天神。(15)“王”字上《集解》有“终”字,据《国语·周语上》删。王:以之为王,即承认天子为王。据古代的礼制,九州之外叫做蕃国,每当新的天子即位,必须来朝见一次,以承认天子的统治地位,并献上其国的宝物作为礼物。(16)《集解》无“终王”二字,据《国语·周语上》补。终:终了,死,指一代天子死去。(17)至:当为“制”之音误。(18)规:圆规。规磨:圆规被磨损了,指有差错。(19)瘠(z@自):见 4.13 注(6)。此喻指知识浅陋而不开化的人。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说:“商汤、周武王不能实施禁令。”这种说法的根据是什么呢?他们说:“因为楚国、越国不受他们的制约。”这种说法不对。
商汤、周武王,是普天下最善于实施禁令的人。商汤居住在亳邑,周武王居住在鄗京,都不过是方圆百里的地方,但天下被他们统一了,诸侯做了他们的臣子,凡交通能到达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