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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法来禁止他们。所以他统治下的民众融化于正道就像被神仙支配了一样,哪里还用得着辩说那所以然呢?现在圣明的帝王死了,天下混乱,奸诈邪恶的言论产生了,君子没有权势去统治他们,没有刑法去禁止他们,
所以要辩论解说。实际事物不能让人明白就给它们命名,命名了还不能使人了解就会合众人来约定,约定了还不能使人明白就解说,解说了还不能使人明白就辩论。所以,约定、命名、辩论、解说,是名称使用方面最重要的修饰,也是帝王大业的起点。名称一被听到,它所表示的实际事物就能被了解,这是名称的使用。积累名称而形成文章,这是名称的配合。名称的使用、配合都符合要求,就叫做精通名称。名称,是用来互相约定从而联系实际事物的。言语,是并用不同事物的名称来阐述一个意思的。辩论与解说,是不使名实相乱来阐明是非的道理。约定与命名,是供辩论与解说时使用的。辩论与解说,是心灵对道的认识的一种表象。心灵,是道的主宰。道,是政治的永恒法则。心意符合于道,解说符合于心意,言语符合于解说;使名称正确无误并互相约定,使名称的内涵质朴直观而使人明白;辨别不同的事物而不失误,推论类似的事物而不违背情理;这样,听取意见时就能合于礼法,辩论起来就能彻底揭示其所以然。用正确的原则来辨别奸邪,就像拉出墨线来判别曲直一样,所以奸邪的学说就不能混淆视听,各家的谬论也无处躲藏。有同时听取各方意见的明智,而没有趾高气扬、骄傲自大的容貌;有兼容并包的宽宏大量,而没有自夸美德的神色。自己的学说得到实行,那么天下就能治理好;自己的学说不能实行,那就彰明正道而让自己默默无闻。这就是圣人的辩论与解说。《诗》云:“体貌温顺志高昂,品德如珪又如璋,美妙声誉好名望。和乐平易的君子,天下拿他作榜样。”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原文]
22.9 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忌讳不称,祆辞不出;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不动乎众人之非誉,不治观者之耳目(1),不赂贵者之权势,不利传辟者之辞(2);故能处道而不贰,吐而不夺,利而不流,贵公正而贱鄙争。是士君子之辨说也。《诗》曰(3):“长夜漫兮,永思骞兮(4)。大古之不慢兮(5),礼义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
[注释]
(1)治:治理,修饰,指修饰辩辞。治观者之耳目:即哗众取宠的意思。(2)辟:通“僻”,邪僻不正。传辟者:传播流言蜚语的人。(3)引诗不见于今本《诗经》,是逸诗。(4)骞(qi1 n 千):通“愆”,见 17.7 注(5)。(5)大(t4i 太):同“太”。大古:远古。
[译文]
谦让的礼节做到了,长幼的伦理顺序了;忌讳的话不称说,奇谈怪论不出口;用仁慈的心去解说道理,用求学的心去听取意见,用公正的心去辩论是非;不因为众人的非议和赞誉而动摇,不修饰辩辞去遮掩旁人的耳目,不赠送财物去买通高贵者的权势,不喜欢传播邪说者的言辞;所以能坚持正道而不三心二意,大胆发言而不会被人强行改变观点,言语流利而不放荡胡说,崇尚公正而鄙视庸俗粗野的争论。这是士君子的辩论与解说。《诗》云:“长长的黑夜漫无边,我常思索我的缺点。远古的原则我不怠慢,礼义上的错误我不犯,何必担忧别人说长道短?”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原文]
22.10 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类(1),差差然而齐(2)。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3),则舍之矣。外是者谓之讱,是君子之所弃,而愚者拾以为己宝。故愚者之言,芴然而粗(4),啧然而不类,誻誻然而沸(5)。彼诱其名,眩其辞,而无深于其志义者也。故穷藉而无极(6),
甚劳而无功,贪而无名。故知者之言也,虑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则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恶焉。而愚者反是。《诗》曰(7):“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有靦面目,视人罔极?作此好歌,以极反侧。”此之谓也。
[注释]
(1)俛:同“俯”,俯就,贴近。类:见 5.18 注(1)。(2)差差(C9 疵):参差不齐。(3)见(xi4n现):同“现”,表现。极:根本,中心。(4)芴(h&忽)然:同“忽然”,恍惚,模糊不清的样子,形容不可捉摸。(5)誻誻(t4 踏)然:多话的样子。沸:沸腾,比喻言语嘈杂。(6)穷:穷尽。藉(ji8借):借,指搬弄词句。极:见注(3)。(7)此下见 8.6 注。
[译文]
君子的言论,深入而又精微,贴近人情世故而有法度,具体说法参差错落而大旨始终一致。他使名称正确无误,辞句恰当确切,以此来努力阐明他的思想学说。那些名称、辞句,是思想、学说的使者,能够用来互相沟通就可以撇下不管了;但如果不严肃地使用它们,就是一种邪恶。所以名称能够用来表示实际事物,辞句能够用来表达主旨,就可以撇下不管了。背离这种标准的叫做语言迟钝,这是君子所抛弃的,但愚蠢的人却拣来当作自己的宝贝。所以蠢人的言论,模糊而粗疏,吵吵嚷嚷而不合法度,罗唆而嘈杂。他们使名称富有诱惑力,辞句显得眼花缭乱,而在思想学说方面却毫无深意。所以他们尽量搬弄词句却没有个主旨,非常劳累却没有功效,贪于立名却没有声誉。所以,智者的言论,思索它容易理解,实行它容易安定,坚持它容易站得住,成功了一定能得到自己所喜欢的东西而不会得到自己所厌恶的东西。可是愚蠢的人却与此相反。《诗》云:“你若是鬼是短狐,那就无法看清楚;你的面目这样丑,给人看就看不透?作此好歌唱一唱,用来揭穿你的反复无常。”说的就是这种人啊。
[原文]
22.11 凡语治而待去欲者(1),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2),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有欲无欲,异类也,生死也(3),非治乱也。欲之多寡,异类也,情之数也,非治乱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一欲,制于所受乎心之多,固难类所受乎天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4),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虽曰“我得之”,失之矣。
[注释]
(1)去欲:这是道家的观点。如《老子》说:“常使民无知无欲,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第三章)“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第三十七章)(2)寡欲:这是孟子、宋钘的观点。如《孟子·尽心下》:“养心莫善于寡欲。”又见 18.10。(3)荀子认为人生活着就有欲望,死了才无欲望,所以说“有欲无欲……生死也”。(4)从(z^ng 纵):通“纵”,放纵,此指放弃。
[译文]
凡是谈论治国之道而依靠去掉人们的欲望的,是没有办法来引导人们的欲望而被人们已有的欲望难住了的人。凡是谈论治国之道而依靠减少人们的欲望的,是没有办法来节制人们的欲望而被人们过多的欲望难住了的人。有欲望与没有欲望,是不同类的,是生与死的区别,但不是国家安定与动乱的原因。欲望的多与少,是不同类的,是人情的必然现象,也不是国家安定与
动乱的原因。人的欲望并不等到其所欲之物可能得到才产生,但追求满足欲望的人却总是认为可能得到而争取。欲望并不等到其所欲之物可能得到才产生,这是来自天赋的;追求满足欲望的人却总是认为可能得到而争取,这是出于内心的。来自天赋的单纯的欲望,被那些出于内心的众多的思考所制约,结果当然很难再类似于来自天赋的本性了。人们想要得到的,莫过于生存;人们所厌恶的,莫过于死亡。但是人却有舍生就死的,这不是不想活而想死,而是因为在那种情势下不可以活而只可以死。所以,有时欲望超过了某种程度而行动却没有达到那种程度,这是因为内心限止了行动。内心所认可的如果符合道理,那么欲望即使很多,又哪会妨害国家的安定呢?有时欲望没有达到某种程度而行动却超过了那种程度,这是因为内心驱使了行动。内心所认可的如果违背道理,那么欲望即使很少,又哪能阻止国家的动乱呢?所以国家的安定与动乱取决于内心所认可的是否合乎道理,而不在于人情的欲望是多是少。不从根源所在的地方去寻找原因,却从没有关系的地方去找原因,虽然自称“我找到了原因”,其实却是把它丢了。
[原文]
22.12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1)。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
[注释]
(1)知:通“智”。
[译文]
本性,是天然造就的;情感,是本性的实际内容;欲望,是情感对外界事物的反应。认为想要的东西可以得到从而去追求它,这是情感必不能免的现象;认为可行而去实行它,这是智慧必定会作出的打算。所以即使是卑贱的看门人,欲望也不可能去掉,因为这是本性所具有的。即使是高贵的天子,欲望也不可能全部满足。欲望虽然不可能全部满足,却可以接近于全部满足;欲望虽然不可能去掉,但对满足欲望的追求却是可以节制的。欲望虽然不可能全部满足,追求的人还是能接近于全部满足的;欲望虽然不可能去掉,但追求的东西不能得到,用心思考的人就会打算节制自己的追求。正道是这样的:进则可以接近于完全满足自己的欲望,退则可以节制自己的追求,天下没有什么能及得上它。
[原文]
22.13 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假之有人而欲南,无多;而恶北,无寡。岂为夫南者之不可尽也、离南行而北走也哉(1)?今人所欲,无多(2);所恶,无寡(3)。岂为夫所欲之不可尽也、离得欲之道而取所恶也哉?故可道而从之,奚以损之而乱?不可道而离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4)。
[注释]
(1)行(h2ng 航):路。走:跑。(2)无多:无所谓多,指再多也不嫌多。(3)无寡:无所谓少,指再少也不要。(4)所愿:愿望,此指“去欲”、“寡欲”之类,参见 22.11 注(1)、(2)。
[译文]
凡是人无不依从自己所赞同的而背弃自己所不赞同的。知道没有什么及
得上正道却又不依从正道的,是没有这种人的。假如有人想到南方去,不管路有多远;而厌恶到北方去,不管有多近。他难道会因为那往南去的路走不到头就离开了向南的道路而向北奔跑吗?现在人们想要得到的,就无所谓多;所厌恶的,就无所谓少。他们难道会因为那想要得到的东西不可能全部得到就离开了那实现欲望的道路而去求取厌恶的东西吗?所以,人们赞同正道而依从它,还能用什么来损害它而使国家动乱呢?人们不赞同正道而背离它,还能用什么来增益它而使国家安定呢?所以明智的人只讲究正道就是了,那些渺小的学派及其奇谈怪论所追求的一套就都会衰微了。
[原文]
22.14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1);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动而不可以不与权俱(2)。衡不正(3),则重县于仰(4),而人以为轻(5);轻县于俛,而人以为重;此人所以惑于轻重也。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于祸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
[注释]
(1)粹:纯粹,引申为完全彻底。(2)无:不论。权:秤锤,这里引申指衡量行为的准则,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