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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在乡内饮酒时,一级官员和乡里的人按照年龄大小来排列位次;二级官员和同宗族的人按年龄大小来排列位次;至于三级官员,那么同宗族的人即使七十岁了,也不敢排在他前面。
[原文]
27.31 上大夫(1),中大夫,下大夫。
[注释]
(1)大(d4i 代)夫:古官名。周王室及诸侯各国,官分卿、大夫、士三等,大夫又分上、中、
下三级。
[译文]
大夫分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
[原文]
27.32 吉事尚尊,丧事尚亲。
[译文]
在吉庆的事中官位高的人位次在前,在丧事中与死者关系亲近的人位次在前。
[原文]
27.33 君臣不得不尊(1),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夫妇不得不驩。少者以长,老者以养。故天地生之(2),圣人成之(3)。
[注释]
(1)此章为 10.7 节的摘录。不得:指得不到君子的管理。参见 10.7。(2)之:指人。天地生之:天地使人存活,指自然界供给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料。(3)圣人成之:指圣人制定礼义进行教化,使人去掉兽性而成为真正的人。《孟子·滕文公上》说:“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这便是此文“圣人成之”的具体含义。
[译文]
君臣之间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会有尊重,父子之间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会亲近,兄弟之间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会和顺,夫妻之间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会欢乐。年幼的人靠了君子的治理而长大成人,年老的人靠了君子的治理而得到赡养。所以天地养育了人,圣人成就了人。
[原文]
27.34 聘(1),问也。享(2),献也。私觌(3),私见也。
[注释]
(1)聘:见 27.10 注(1)。(2)享:供献,把礼品献给天子、诸侯。(3)私觌(d0 敌):奉命出使外国而以私人身分见所在国国君。觌:见,相见。
[译文]
聘,就是问候。享,就是进献。私觌,就是私下会见。
[原文]
27.35 言语之美,穆穆皇皇(1)。朝廷之美,济济■■(2)。
[注释]
(1)穆穆:温和的样子。皇皇:堂堂正正,形容光明正大。(2)济济:(j!己):形容威仪隆盛的样子。■■:《礼记·少仪》作“翔翔”,通“跄跄”,形容行走有节奏的样子。古人形容威仪常用“济济跄跄”,如《诗·小雅·楚茨》:“济济跄跄,絜尔牛羊,以往烝尝。”《诗·大雅·公刘》:“跄跄济济,俾筵俾几。”《礼记·玉藻》:“朝廷济济翔翔。”
[译文]
形容说话的美好,就说“穆穆皇皇”。形容朝廷的美好,就说“济济跄跄”。
[原文]
27.36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1),有亡而无疾,有怨而无怒。
[注释]
(1)讪(sh4n 扇):诽谤。
[译文]
给人当臣子的,只能规劝而不能毁谤,只能出走而不能憎恨,只能埋怨而不能发怒。
[原文]
27.37 君于大夫,三问其疾,三临其丧(1);于士,一问,一临。诸侯非问疾、吊丧,不之臣之家。
[注释]
(1)临(l@n 吝):吊丧,到死人家里祭奠死者。
[译文]
君主对于大夫,在他生病时去慰问三次,在他死后去祭奠三次;对于士,慰问一次,祭奠一次。诸侯如果不是探望疾病、祭奠死者,不到臣子的家里。
[原文]
27.38 既葬,君若父之友食之(1),则食矣,不辟粱肉(2),有酒醴则辞(3)。
[注释]
(1)若:或。食(s@饲):通“饲”,给…吃。(2)辟(b@避):通“避”。(3)醴(l!理):甜酒。此章又见于《礼记·丧大记》。按古代的礼制,为父母守丧期间不能吃肉喝酒,但若有尊贵的人请自己吃,可以破例吃肉,但由于喝了酒会使脸色改变,所以不可通融。
[译文]
父亲或母亲已经埋葬以后,君主或者父亲的朋友让自己吃饭,就可以吃了,不回避米饭肉食,但有酒就要谢辞。
[原文]
27.39 寝不逾庙(1),燕衣不逾祭服(2),礼也。
[注释]
(1)寝、庙:古代宗庙分两部分,后面停放神主牌和放置祖先遗物的房屋叫“寝”,也称“北堂”(见 28.9 注(1)),前面举行祭祀的殿堂叫“庙”,庙有东西厢房,寝没有厢房。一说“寝”指寝宫、卧室,“庙”指宗庙。(2)燕:《集解》作“设”,当为“䜩”字之残误,今据《礼记·王制》改。燕:通“宴”。燕衣:参加燕礼(敬老宴饮之礼)时穿的衣服。一说指帝王退朝闲居时穿的衣服。
[译文]
寝殿的规模不能超过庙堂,参加燕礼所穿的衣服不能超过祭祀所穿的礼服,这是一种礼制。
[原文]
27.40《易》之《咸》(1),见夫妇(2)。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3)。“咸”,感也(4),以高下下(5),以男下女,柔上而刚下。
[注释]
(1)《易》:《周易》,是儒家的重要经典。“易”是变易的意思,其内容主要是通过象征天、地、风、雷、水、火、山、泽八种自然现象的八卦来推测自然和人事的变化。相传伏羲作八卦,周文王发挥为六十四卦而成《周易》。《咸》:六十四卦中的一卦。(2)见(xi4n 现):同“现”。见夫妇:《咸》卦的卦形是■。上面是阴卦兑■,象征泽、少女之类。下面是阳卦艮■,象征山、少男之类(见《周易·说卦》)。所以《咸》卦显示出夫妇之道。其卦辞云:“亨。利贞。取女吉。”(意思是:“通顺。占问有利。娶媳妇吉利。”)更明确地揭示了卦形的含意。(3)《周易·序卦》解释六十四卦顺序时论及《咸》卦时说:“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所以此文说夫妇之道是君臣、父子之本。(4)“感”、“咸”字音相近,用“感”来解释“咸”,是一种声训。(5)以高下下:使高的低于低的。《咸》的下面是艮卦,象征山,所以称之为“高”;上面是兑卦,象征泽,所以称之为“下”。《咸》卦将艮卦置于兑卦之下,所以说“以高下下”。下两句的道理与此相似。
[译文]
《易经》中的《咸》卦,显示了夫妻之道。夫妻之道,是不能不端正的,它是君臣、父子关系的根本。“咸”,就是感应的意思,它的符号是把高的置于低的之下,把男的置于女的之下,是柔和在上面而刚劲在下面。
[原文]
27.41 聘士之义,亲迎之道,重始也。
[译文]
聘请贤士的仪式,新郎亲自去迎接新娘的办法,都是注重开端。
[原文]
27.42 礼者,人之所履也(1)。失所履,必颠蹶陷溺(2)。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也。
[注释]
(1)履:此字含义双关。字面上表示踩,指立足;实表示履行,指遵照执行。又,古代“礼”、“履”同音,用“履”解释“礼”,是一种声训。(2)颠蹶(ju6 决)陷溺:也含义双关,字面上表示跌倒陷落沉没,实表示受挫折陷于危难。
[译文]
礼,是人的立身之处。失去了立身之处,就一定会跌倒沉沦。稍微失去一点而造成的祸乱很大的东西,就是礼。
[原文]
27.43 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译文]
礼对于整饬国家,就像秤对于轻重一样,就像墨线对于曲直一样。所以人没有礼就不能生活,事情没有礼就不能办成,国家没有礼就不得安宁。
[原文]
27.44 和乐之声(1),步中《武》、《象》,趋中《韶》、《护》。
[注释]
(1)和乐:当作“和鸾”,参见 19.3。此下参见 18.5 注(27)。
[译文]
车铃的声音,在车子慢行时合乎《武》、《象》的节奏,在车子奔驰时合乎《韶》、《护》的节奏。
[原文]
27.45 君听律习容而后出(1)。
[注释]
(1)出:《集解》作“士”,据《礼记·玉藻》改。
[译文]
君子要听听走路时佩玉的声音是否合律,并练习好举止仪表然后才出门。
[原文]
27.46 霜降逆女(1),冰泮杀止(2)。
[注释]
(1)霜降:二十四节气之一,通常在阴历的九月,在阳历的 10 月 23 日或 24 日。逆:迎。(2)《集解》无“止”,据《诗·召南·摽有梅》孔颖达《正义》所引孙卿之语补。泮(p4n 判):(冰)溶解,化开。杀:结束,收煞。
[译文]
从霜降开始娶妻,到第二年河里的冰溶化时就停止婚娶。
[原文]
27.47 内(1),十日一御(2)。
[注释]
(1)内:正屋,引申指正妻。(2)御:古代与皇帝有关的事称御,此指行房。十日一御:指天子对正妻所要尽到的夫妇之礼。天子妻妾嫔妃甚多,但对正妻至少要十日一御。参见《礼记·内则》。
[译文]
对正妻,十天同房一次。
[原文]
27.48 坐,视膝;立,视足;应对言语,视面(1)。立视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注释]
(1)此章是指臣、子与君、父相见时的礼仪,可参见《仪礼·士相见礼》。这几句指相见时必须注意对方将会发生的动作。
[译文]
对方坐着,注视他的膝部;对方站着,注视他的脚;回答说话时,注视他的脸。对方站着时,在他前面六尺处注视他,而最远,六六三十六,在三丈六尺之处注视他。
[原文]
27.49 文貌情用相为内外表里(1),礼之中焉。
[注释]
(1)此文可参见 19.9。文:见 1.8 注(8)。
[译文]
礼仪容貌和感情作用互相构成内外表里的关系,这是适中的礼。
[原文]
27.50 能思索谓之能虑。
[译文]
善于思索叫做虑。
[原文]
27.51 礼者,本末相顺,终始相应。
[译文]
礼制,它的根本原则和具体细节互不抵触,人生终结的仪式与人生开始的仪式互相应合。
[原文]
27.52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1)。
[注释]
(1)参见 19.9 注(1)、(2)、(3)。
[译文]
礼,把钱财物品作为工具,把尊贵与卑贱的区别作为礼仪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为尊卑贵贱的差别。
[原文]
27.53 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译文]
下等的臣子用财物来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生命来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推荐人才来侍奉君主。
[原文]
27.54《易》曰:“复自道,何其咎(1)?”
[注释]
(1)引文见《周易·小畜·初九》。其:助词。
[译文]
《易经》说:“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么过错?”
[原文]
27.55《春秋》贤穆公(1),以为能变也。
[注释]
(1)《春秋》:见 1.8 注(10)。穆公:见 25.10 注(3)。《春秋》贤穆公:体现在《春秋·文公十二年》所记载的“秦伯使遂(或作“术”)来聘”一语。《公羊传》解释此语说:“遂者何?秦大夫也。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也。”遂,即西乞术。公元前 628 年,秦穆公不听老臣蹇叔的劝告,派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率师袭郑,结果于次年被晋伏击,败于崤山,穆公悔改前非,终于在公元前 624 年报晋之仇,并告诫秦军:有事与老年人商量就不会犯错误。所以说他“能变”。
[译文]
《春秋》赞许秦穆公,认为他能够转变。
[原文]
27.56 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蔽公者谓之昧,隐良者谓之妒,奉妒昧者谓之交谲(1)。交谲之人,妒昧之臣,国之薉孽也(2)。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