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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素质-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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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索要一大笔丧葬费。如果丈夫把妻子打成重伤甚至杀了她,只要能举证她对公婆“不孝”,便可以逍遥法外。我们需要重复一下,年轻妻子的自杀十分常见,有的地区几乎就找不到几个最近没有发生这种事情的村庄。一个母亲斥责已经出嫁的女儿自杀未遂:“你有机会,为啥没死成?”没有什么话比这句话更让人同情了。   
  《京报》几年前发表了河南巡抚的一份奏折,偶然披露说,父母杀死孩子,按法律观点来看有罪,但有一条规定却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一个婆婆恶意谋杀了她年轻的儿媳,凶手付一笔钱就能赎罪。他上报的案例中,一个妇女先用点着的香烫她的童养媳,再用烧红的铁钳烙她的脸颊,最后用沸腾的热水把她煮死。这份奏折里还提到几个相似的案例,由于写进奏折,肯定确实无疑。这种极端野蛮的事或许罕见,但虐待严重到导致自杀或企图自杀,这样的事情却经常发生,以至于人们当时都懒得去议论一番。与笔者熟识的不少家庭,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给人作妾的中国妇女,其命运也十分辛酸。她们所在的家庭——幸福实在屈指可数——情形总是不断争吵与公开打斗。“我住的城市的长官”,一位久住中国的外国居民写道,“他十分富有,并且学识渊博,擅长舞文弄墨,为官干练,能引经据典。但他经常欺骗、咒骂、抢掠,甚至折磨他人,以满足他的兽欲。他的一个妾逃跑抓回来,被剥光衣服,两脚倒吊在屋梁上,往死里打。”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没时间生病。男人们根本不把妇女、儿童的病痛当回事儿,时常任其发展到无法治疗的地步,这或是因为没时间去管,或是因为男人“看不起病”。   
  在谈及孝心的时候,我们已经注意到,孝心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年幼的人无足轻重。年幼的人,其价值主要取决于他们可能成为什么,而不是他们现在是什么。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做法,中国正与之相反。三个出门人中最年轻的人,总是首当其冲地去承受劳苦。最年轻的仆人,总是干最苦最累的活。芸芸众生在贫困中历经煎熬,中国的男孩子不堪忍受各种严重的欺压,奋起反抗,时常离家出走,也就不足为怪了。那些下定决心逃跑的孩子,几乎都可以投靠他人。造成他们离家出走的原因有多种,但据我们观察,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备受虐待。有一个此类事例,一个男孩刚从斑疹伤寒中复原,这种病人大病初愈之后通常胃口很大,而家里的粗黑面食实在难以下咽,于是他便跑去当地的一个市场,大吃一顿,花了约二十个铜钱。他因此被父亲痛骂一顿,而他也就逃到满洲这个东北各省少年眼中的圣地去了,从此不知所终。   
  普伦蒂斯'注'曾经说过:男人是创造的对象,女人则“无关宏旨”。这种说法反映了中国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婚姻的目的,在女方家庭看来,是可以不再抚养她了。男方家庭的目的,则是传继香火。这些目的是不会遭到指责的,除非去一味追究人们的动机。但在中国,没有人会对这个问题有错觉。   
  普通人家男婚女嫁的目的尚且如此,对穷人来说,这个目的就更为突出了。人们一般这样评论寡妇再嫁:“现在她不会挨饿了。’峪话说:再婚再嫁,只为吃饭;没有饭吃,散伙完蛋。在赈济饥荒时,常常看到不少丈夫索性撇下妻子儿女不管,让妻儿们去要饭,或者饿死。许多情况下,儿媳妇被送回娘家,娘家有吃就吃一口,娘家没吃就饿死。“她是你的女儿,你去管她吧。”还有几例中,分发给哺乳妇女的救济粮,有时也被男人夺走,尽管这些例子或许算是例外。   
  尽管仅从大饥馑年份的种种现象去判断一个民族,显然不公平,但这种情况是一块试金石,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的深层准则,比寻常年景所反映的更准确,更确实。在中国,卖妻子儿女并不只是荒年才有,只不过荒年更显得平常。熟悉这些事实的人都完全明白,近年来许多闹饥荒的地区,妇女儿童像骡和驴一样被公开拍卖,唯一的根本区别只在于前者不赶去市场。1878年那场大饥荒,几乎波及最北面三个省份的所有地方,还向南蔓延,路上的车辆上几乎全都坐着卖往中部省份的女人和女孩,以致有的地方已经难以雇到马车,因为所有的车辆都正忙于把新买来的女人转卖到别的地方去。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年轻妇女从饥馑之乡或人口过剩的地方,卖到因动乱而人口减少的地方,以及多年娶妻困难的地方。这种稀奇事情最令人伤感的是,这些中国家庭的成员被迫卖到各个遥远的省份,而这或许是全家人的最好出路。对于被卖者和卖者来说,或许是能活下去的唯一办法。   
  我们曾经提到,漠不关心家人的病情,是因为得病的是“区区妇孺”。天花在西方被当做可怕的瘟疫,它也不断造访中国,以至于中国人已经不指望逃脱其蹂躏了。但是,他们不愿多想,因为得天花的主要是孩子。人们经常可以遇见因小时候得天花而两眼全瞎的人。无法容忍身体发肤受到丝毫毁伤的中国人,却对孩子生命的价值如此看轻,我们实在是始料未及。小孩死了,要么根本就不会掩埋,常说的话是:“扔了!”要么就用草席一卷,松散地盖着,不久就被狗群啃吃。有的地方还有一种恐怖的风俗:把死孩子踩成面目全非的一团,以免附在孩子身上的“鬼魂”回家骚扰!   
  中国人对天花十分麻木不仁,他们自然体会不到我们对天花的恐惧,但他们害怕伤寒和斑疹伤寒,与我们害怕猩红热一样。如果一个人出门在外,得了这样一种病,就很难受到适当的看护,甚至完全没有看护。人们对所有恳求帮助的人都只是简要地回答说;“这病会传染的。”许多发热病症确实也会传染,而云南某些山谷里发现的一种可怕疾病也许是传染性最强的,贝德禄先生在《华西旅行考查记》中描述说:“患者不久就感到极度虚弱,接下去几个小时全身上下极度疼痛;不久即陷入精神狂乱,十有九死。”据当地人讲述:“病房里到处都是鬼魂,甚至桌子和床垫也在扭动,发出讲话声,会回答所有的问题。不过,也有几个人冒险走进房间。传教士确切告诉我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怕传染,患者就像麻风病人一样地遭人嫌弃。如果家里有个长辈染上病症,最好的看护就是关进一个孤零零的房间,并在他旁边放上一壶水。房门紧闭,门的一侧放着一根竹竿,焦急不安的亲戚每天两次用竹竿捅一下病人,看他是不是还活着。”   
  中华民族是一个性情温和的民族,家庭内部肯定处处洋溢着关爱。疾病与麻烦尤其能唤醒人性中的最好一面,在一家为中国人开办的外国医院里,我们耳闻目睹了许多事情,不仅父母对孩子、孩子对父母充满挚爱,而且妻子对丈夫、丈夫对妻子也充满挚爱。陌生人之间的相互关心,就更为普遍了。奶孩子的中国母亲,会用自己充溢的奶水去哺育那些失去母亲的婴儿,要不他们就饿死了。   
  没人愿意帮助别人,除非有特别的理由。这个特点反映在中国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有人劝一个聪明的男孩,尽管没有机会上学,他应该尽量读点书。而这个男孩时常会找到一个无懈可击的借口,推诿说没人教他,尽管他身边有不少读书人,他们也有空。只要这个男孩一提出想读点书这个雄心,肯定会招人冷嘲热讽,这些人在私塾里苦熬了漫长的年月,他们仿佛在说:“这个小家伙凭什么想走捷径,几个月就想学会我们多少年苦读的东酉,然后过几天就忘记?让他像我们一样自己请老师好了。”很难真的碰到一个能称得上识文断字的人,哪怕最起码的识文断字,哪怕是“自学”的,尽管“自学”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住在中国的外国人都很吃惊,中国人对落水的人一般是不救的。几年前,一艘外国汽轮在长江起火,成群的中国人目击了这个事件,他们几乎没有营救乘客和船员。当落水者尽快逃到岸边之时,许多人连衣服都被抢走,有的还被当场弄死。应该与这种暴行相提并论的是:抢夺遇难船只的财物,不久以前在英国还是一种营生。另一方面,1892年秋天,一艘英国大汽轮在中国海岸搁浅,当地的渔民和官员都不遗余力地营救幸存人员。然而在中国,总的来说还是对几乎到处存在的各种苦难抱有冷漠态度,这样的事情仍然存在,尤其是人在旅途之时。有句谚语说:在家不是贫,路贫贫煞人。   
  在中国旅行,人们对陌生人缺乏帮助和友善,这极为明显。一场夏雨之后,地面道路无法行走。不得不起身赶路的人会发现“天、地、人”联合起来同他作对。没有人会告诉他,他走的这条路前面马上就是泥沼。如果你陷在里面,也不管旁边纳税人什么事。我们已经谈过中国的官道没人关心。所有这样的路在一定季节里都泥泞难行,每当出门人一头栽入泥坑而又无力自拔之时,便会发现不知从哪儿围拢过来一大群人“袖手旁观”,简直就如这句成语形容的完全一样。但不管人数有多么众多,只有等到与他们谈成条件之后,这些旁观者之中才会有个人出来尽这个举手之劳。更有甚者,这种时节里当地人还经常在难走的地方挖个深坑,特意让出门人陷进去,因为这样,出门人就不得不出钱来雇他们帮一把!如果对这样地方的道路有任何疑虑,也不妨照直往前走,不要去理会当地人的劝告,因为你永远都吃不准,他们给你指的路是有意让你绕道呢,还是在真心帮助你?   
  我们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情:一外国人举家搬往中国一个内地城市,明显受到亲切热诚的欢迎,不少邻居甚至还主动把日常用品借给他们,让他们用到自己备齐之后再还。这样的例子肯定还会有,但得明白完全都是例外。很显然,最为常见的接待是,周围人们完全漠不关心,除非他们感到好奇,想来看看新来的人是什么样子;那种恨不得把新来的人的底细摸透的劲头,就好比贪婪一群被命运送往别处去拔毛的肥鹅;然后,就阴沉着脸,时时流露出敌意。对于那些倒运的外国人,我们从没听说中国人有任何主动帮助,尽管自然也会有这样的事情。我们听说不少事情,说一些水手试图作陆上旅行,从天津到芝罘'注',或者从广州到汕头,期间没有人免费让他们吃住过一次。   
  那些运送死人回家的人,想得到允许住店,通常很困难,有时根本不可能。我们知道这样一件事情:死者的兄弟被迫整夜守在街上,因为店主不许棺材进门。把死尸摆渡过河,则要索取高价,而且我们也已经听说过几件这样的事:把死尸双层包好,再用席子裹起来扎好,让它看起来像货物,以免别人怀疑。另据报道,近年有个严冬,山东潍县的一个店主,拒绝几个冻得半死的出门人进店,害怕他们死在店里,硬把他们赶到街上,结果统统冻死了!   
  中国有些罪犯经常不会在官老爷面前受到惩处,原因一方面是难以定罪并且要花钱,另一方面是羞于公开。不少通奸案就这样按乡规民约解决了。犯规的人要遭受一大群男人的痛打,这是条非常熟悉的中国原则:“人多势众”。有时打断腿,有时打断手臂,更常见的是眼睛被抹上生石灰弄瞎。笔者就知道几件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有个极其聪明的中国人,也并非不熟悉西方的思考方式,当他听到一个外国人责备这种做法极其残忍时,竟然毫不掩饰他的惊讶说、这样处理案情,在中国已经是“很宽大了”,像他自己只是被弄残废,实际上把他杀了也不过分。   
  “为啥你老来这儿混饭?”一个大嫂对她丈夫的兄弟说,这个兄弟离家数年,在外头惹了事,并被人用生石灰抹瞎了双眼。“这儿没你的份。要硬的有刀子,要软的有绳子,你自己瞧着办吧。”这段谈话,是这位无法医治的盲人随口说出来的,他只是想解释一下为什么希望恢复一点视力,如果一点都恢复不了,他暗示说,不管是“硬的”还是“软的”,都可以让他脱离苦海。很少听说这种暴行的受害者能告官成功。不利于他的明证简直铺天盖地,当官的十有八九会认为他活该被这样对待,而且认为还可以更甚。即使他打赢这场官司,境况非但不会比过去好,反而会更糟糕,他的众多邻居更会怒气冲天,他也就性命难保了。   
  必须理解的是,尽管中国人认为人命关天,但在有的情形下人的生命不值分文。偷盗是中国人最为恼怒的罪行之一。在一个人口多得难以维生的社会里,偷盗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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