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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林义果然如林夕说的那样让众人默写单词——面对这个问题时,陈飞雁提出过意见,因为林夕不再他们之中,只是林夕给自己定了赦免权,硬是将她的意见压下去。
结果就是三个复习了一晚上的人,只有沈斌获得了第三名,第四名被金牛得到,这让没有拿到钱的第五名郑城暗地里腹诽,至于第七名的黄圆自然不可能有怨言,他的名次太靠后。第一名和第二名是荣萱和李亚东。
虽然昨天说是名次最末的人在酒店看守,事实上,一切依照原来的安排。
林夕坐在酒店一楼的雅间,对着盘子里的牛排用刀将它切成大小一样的均匀形状。
大家在外面忙活,昨天夜里,用人机一体沟通步枪最大射程,他看到了小刀会和鳄鱼帮交战的外围。所以担心陈飞雁三女,特别安排林义跟着保护,把事情放到了金牛、李亚东、叶弘和吴建豪身上。
几人刚来上海,虽然说要忙,但因为事情实在不多,不管怎么忙也有限,比如要买地,就得拜访形形色色的人,这些事急不来,只能干等。
这会儿林夕犹豫的是金色格子中的钢铁侠盔甲,到底是将它的大小设定成多大才好。林义作为终结者,设定的时候,林夕自然以越强壮越好来设计,因此,别看林义的体格不大,事实上堪比一米九的大汉。
而他自己,还不到二十岁,将来一定会长高,也就是说,林夕考虑的是钢铁侠盔甲应该以什么尺寸设定。根据林义检测,自己将来的身高应该在一米八三到一米九之间,这是个让他心动的数据。
可如今,林夕的身高不过一米六九,由于营养跟上,短短几个月就长了一厘米。如果将盔甲设定为一米八到一米九的制式,意味着将来他能穿上这件战斗盔甲,而现在也可以让林义穿着这身衣服保护自己。
但是,随着资源的积累,林夕有理由相信,将来不会再将自己处于危险境地中,而此时却是最危险的时刻。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的,只有安稳快速的完成资源积累,才有将来的辉煌,可是让他用金色格子造出一米七身高大小的盔甲,又实在不甘心。
虽然金色格子的来源清楚,但每个格子一千人的规模绝对不小,昨天夜里就收集到不少冤魂,但这是乱世,随着将来世界格局稳定,再难拥有这样滥杀的机会,每个金色格子都异常重要;另外,不管这里死掉多少人都不能改变一件事实,死去的都是华夏人,从横安一路来到上海,林夕发觉死在他手里的小鬼子连两百都不到,这不得不让他沮丧。
“到底是考虑现在还是放眼将来?”
给林义披上钢铁侠的盔甲,实力是增加了,可怎么看怎么觉得多余,对方本就是近乎于不死的家伙,再配上这玩意儿算什么。反而是自身,虽然有异能,却仍旧是血肉之躯,挨上一颗子弹就得玩完。###第三十三章 麻烦找上门
林夕的烦恼没办法告诉别人,他不是没问过林义,对方分析后,认为还是将来再拿出来效果更好。
理由是,当他们的势力变大后,会引来很多人的目光,到时候,林夕还想通过杀人增加金色格子的数量,就必须采取更加隐秘的手段。虽然杀人的事情可以安排给终结者,但是,林夕身体对人类死亡时的能量吸收范围是有限的,聚集了大量目光的他若不能用奇特手段避开,会增加自身的可疑性。
林夕从未觉得依靠异能可以把世界干趴下。
“真是艰难的抉择。”给自己倒了杯红酒,一口灌下,林夕的眉头瞬间皱成“井”字。他端起酒杯,砸吧砸吧嘴,又将它放下,“怎么就学不会呢?”没有前世酒精过敏体质困扰,他认为自己该增加酒量,但不管点多名贵的酒,喝到嘴里,味道都不甚喜欢。
“服务员。”
“先生有事。”酒店的服务员对林夕一众很热情,这群人不但包下一层楼,对他们这些员工的打赏也很给力,因此都很乐意为他们服务。
林夕指着桌子上的酒和菜,说:“把这些打包了,我要带走。”
“好的,先生稍等。”服务员离开了没一会儿就拿来袋子,将林夕桌子上的酒菜分类放入袋子中。
上海形势复杂,林夕不敢太过放松,手枪随身携带,不时借用它进入人机一体观察四周。
从服务员手里接过袋子,林夕随手递过去一块钱,“谢了。”
服务员了呵呵的说:“没事。先生要是有事,愿意为您效劳。”
林夕把东西带到楼上,在上面的房间里训练了一个小时,洗澡后已经是中午,因为在酒店包间待的时间比较长,肚子还不饿。和守在门口的两人招呼一声,离开酒店。
走了半个小时,林夕来到一处菜场,里面人声鼎沸,烟气混杂,不喜这里的他转身离开。
可是他才走了一条街,在偶然进入人机一体时,忽然发现几百米外一辆载着二十几名驲军士兵的卡车在街道上飞驰,前后跟着四辆侉子。
“嘁,真晦气。”不想和这些人见面,林夕朝街道里的巷口拐去。
驲军的速度很快,林夕才在巷子里走了不到三十米,发动机的声音就咆哮的撞进他的耳中。
林夕停住脚步,右手摸着腰间的手枪,一副随时都要拔枪杀人的架势,人机一体启动:周身环境登时清晰可见,连墙壁内的屋子里的摆设也成列在他的脑中,随着墙壁阻挡继续,远处出现的场景变成了黑色的背景与白色的线条,一条条白线勾勒物体样貌,人,车子,衣服,机枪,一清二楚。
可总是有事情打搅到他,不等林夕继续观察驲军的目的地,前面巷子的拐角口走出一大群人。这些人凶神恶煞,瘦的尖嘴猴腮,胖的肥头大耳,几个膀大腰圆的家伙一脸恶相,就差竖一杆“我是坏人”的旗帜。
林夕自然不想和他们打交道,跟走在巷子里的其他人一样,侧身避到一旁。
这群人在上海作威作福惯了,毫不将普通百姓看在眼里,人群走过时,其中一个还从拿着篮子老妇人那儿取了两个鸡蛋。老妇人一脸愁苦却不敢声张的样子令林夕不禁叹息一声。
“小赤佬,家里死人啦,叹气,叹个毛气!”
人群里的帮会混混是去拼抢地盘,小刀会与鳄鱼帮交战,不知什么原因,鳄鱼帮的主力竟然在城隍辉夜被剿灭,整个战局变成了一面倒。为了保住精血,鳄鱼帮不得不收拢地盘,小刀会的实力没到吞并消化整个鳄鱼帮地盘的地步,因此一些边边角角空了出来。
小刀会虽然看不上这些地方,可对其他帮会来说却是块肥肉。这群人正是要通过武力,把周围几条街的话语权拿下。
这种时刻,帮会会众的心情自是经过调整的,却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一鼓作气的程度。其中就有几位的热血随着前行慢慢消退。
同伴从普通人手里拿上两个鸡蛋仅做解乏的用途,可是,几个人却在经过穿着风衣的家伙身边时,听到了他的叹息。他们的心情本来就不高兴,听到有人叹凉气立即叫嚣。
骂声就是从拿过鸡蛋的人身边的同伴嘴里发出。
“怎么回事?”走到最前面的人听到手下叫骂,停下脚步转身喝道。
听到老大发话,叫骂男指着林夕说:“大哥,这家伙对着咱叹气,这回可是生死交战,娘的,太晦气了。”
这次对他们而言是生死之搏,帮会每次血拼,总有两到三层的人倒下,其中有一层会彻底沉落,变成残废。所以听到叫骂男的话,三十来个人顿时将目光死死落在林夕身上。
站在老大身边的壮汉亮出砍刀,对领头的说:“大哥,让我的刀染点红吧。好去去晦气。”
“……成。”领头的家伙盯着林夕,上下一打量就同意了。
他不认为林夕会是有背景的人,但凡有背景的都不会独自一人,更别提会走到巷子里。这年头可不兴扮猪吃老虎,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真成了被人宰杀分肉的肥猪,领头大哥瞧林夕也就是个学生,身家也许不错,却肯定不是豪门。
领头打算好了,等自己有了大点的地盘,就去走日本人的门路,要是被他们看上,到时每个人配把枪,除非中高层的帮会将他们视为目标,否则,不用担心自己被同类吞并。
正是这个原因,领头人虽不想招惹麻烦,却还是同意了。
“马哥这主意好,我也想沾点红。”
“嘿嘿,我也是。”
三十多人的队伍在小巷子里拖的将近十五米,林夕站的位置虽然靠近队伍末端,可队尾处还是有五个人守着。
“切——真麻烦。”林夕一呼一吸,目光从他们的武器上扫过,双手贴在大腿上,接着,需握的掌心多出了匕首,左右二手同时出现,两把匕首的组成原料来自这群帮会成员。
前后出路被堵,双方距离又近,混混也表现出给他放血的想法,林夕怎么可能无动于衷。
要是口才了得,林夕倒想试试口头交涉,毕竟驲军车辆离去不远,要是闹出动静被他们发现就不好了。
林夕心里对自己说:“速战速决吧。”
然后,叫骂男正打算学着大哥的得力干将把刀抽出来,眼睛余光却见银芒一闪,刺入骨髓的冰寒竟从皮肤一路冲到心窝——他伸手捂着脖子时,躯体已经倒下。
“好好……小的们——他娘的快杀了他!!”正朝林夕走过去的大汉瞧见学生年纪的人动手,怒极反笑,正要说道一番,没想到围在林夕身侧的人还没抽出刀子就被对方“唰唰唰”的干掉,哪里还能做出气定神闲的架子。不管身前的同伴,凡是挡着自己的人都被他一把推开,笔直的朝林夕扑去,那把沾染上百人鲜血的砍刀被他贴在腋下,准备靠近后借着速度朝对方的心窝子捅去。###第三十四章 遭遇
对自己通过杀孽得到力量这件事,林夕只会感到欣喜,而不会认为自己要背负罪孽。
无论是后世还是这个时代,此时的人回首去看千年之前,春秋无益战;对他来说,此时军阀遍地的中华大地,也是如此。
四五个月过去,在林夕放弃投身伟大革命的时候,思想再不会为后世的繁华遮目阻碍,还不够,这个时代的势力和组织,能做到的还远远不够。
要么不做,做了就不要后悔,一条道走到黑,林夕自持拥有异能,不管到哪里,只要不是和全世界为敌,就能滋润的活下去。
有这些东西垫底,哪怕驲军距离自己并不远,他也出手了。
将堵在巷子一端的几个人杀死后,林夕不管不顾的和帮会混混拉开距离,没等后面的人冲上来,一连串的爆炸在人群里炸开,残缺的胳膊,撕裂的大腿,外露的猩红的血肉与从骨头里流出来的被震散的灰白骨髓,让巷子里的普通人看后一个个倒地呕吐。
快速解决帮会众人,林夕对还在巷中的老百姓喝道:“还在这里干什么?等着被抓走作死啊!”
这声吆喝让众人当头一棒,不管生理反应如何严重,强忍下后,快速朝巷口的另一端离去。
林夕一边进入人机一体,观察四周情况——特别是驲军的反应。巷子里的动静太大,哪怕驲军已经开出几百米,爆炸的回笼声还是递入这些人耳中。
“你们慢慢找吧。”林夕展开速度,一脚踏着墙壁,借力一蹬就来到围墙顶上,随后从上面跳下,在民户的院子里飞奔。没一会儿就跑到另一条巷子,趁没人观察到他的机会落地,闲做无事的晃晃悠悠的走在巷子里。
这时,林夕发觉自己遗漏了收缴对方老巢的计划,“虽然一看就知道是穷鬼,可破家也能收拢万贯财,算啦,反正迟早要从他们身上拿回来。”
这条巷子较之前面的宽敞,却什么人,奇怪的是居然有个臭豆腐的摊子。嗅了嗅豆腐的臭味,林夕踟蹰不已,前世还是屌diao丝时,看到臭豆腐的摊子,总会买上一份,可是在买臭豆腐的同时,他会给自己备口香糖,要么就是到家后刷牙,可现在……
“老板,来碗臭豆腐。”林夕走过去,给了些零钱。
卖臭豆腐摊子的是名和自己年纪差不多的青年,林夕估计这人该是和李亚东他们一样是个学生,只是不清楚这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毅力,居然卖起臭豆腐来。
撇开读书人的身份做这种行当,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还有面对左邻右舍和朋友们另类目光的镇定。
“好的。”青年笑着接过钱,拿出碗筷,给林夕几块臭豆腐,又在上面淋了一层酱汁。小摊旁边有两张桌子,他走过去把放在上面的凳子拿下来,将那碗臭豆腐放在桌子上,“客人慢用。”
林夕吃了几块,感觉味道比后世的要好不少,不知道是现在的人做的东西是真材实料还是有什么秘制方法在几十年时间里消失。吃完了臭豆腐,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