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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宫档案揭秘-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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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够用的情况。嘉庆九年(1804),由于宗学一体参加顺天乡试,原顺天贡院的九千一百多个号舍不够用,监试署给事中皂麟等上奏说:“本年科举共九千二百余名,又因三场并试翻译四百余名,不敷坐用。因将弹压等处席棚编列坐号,防范难周,恳请将翻译乡试更定日期。”乡试为典型的封闭式考试,届时贡院内外戒备森严,院中建有明远楼,四隅也有t望楼,人在楼上全闱内外形势悉在目中,可随时稽查士子有无私相往来,及执役人等有无代为传递关通之弊。士子入场后,关闭大门,高墙与外隔绝。围墙上遍铺荆棘,内棘墙高一丈,外棘墙高一丈五。在顺天,顺天府会派巡察御史满汉各六名,及五城兵马司率领兵丁往来巡视;而在各省,督抚派军队于四周各段驻守巡逻,以防干扰与作弊。参加考试的秀才们每人分到一单间考屋,称“号舍”。白天应试晚上睡觉,尽在其中。乡试通常要考三场,每场三天。每场考试中间秀才不得离开“号舍”半步,因此考生要备足干粮浆饮。当然不许随带违禁药品。道光二十年(1840)湖南乡试时,有谢增生等两位秀才,偷偷将鸦片烟枪带进了考场,被发现后受到重处。     
    乡试通过者,称“举人”。举人便获得参加每三年一次在京举行的会试的资格。会试也是三年一考,一般定在每届乡试后的第二年(定制丑、辰、未、戌年)春季。各省举子入京赶考,由国家统一安排发给“举人水脚费”,并由各省提供举子们插有“礼部会试”小黄旗的驿马“公车”,一路迤逦,浩浩荡荡地由卢沟古桥涌进北京。清代会试地点一般设在顺天府贡院。与乡试一样,会试也是考三场,每场三天。淘汰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会试发榜后,榜上有名者得到“贡士”称号。     
    会试后,接下来的殿试为等额考试。虽然所有参加殿试的人都将金榜题名,但是,金榜上题名的次序将直接影响每位进士今后官运的走向,同时对自尊也是个挑战。清代殿试排名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曾国藩是道光十八年(1838)的进士,殿试成绩不很理想,只排名在第三甲中,也就是说是个“同进士出身”。按例三甲进士不能留京做官,要放外任。当年曾国藩走路子托人,费尽周折才进了翰林院留在了北京。但“同进士出身”始终是他心中的隐疼。后来,他做两江总督时,一次宴客做对子。座中有人出“如夫人”,另一个姓李的应对“同进士”。顿时曾国藩脸色遽变。     
    清代殿试一般在保和殿举行。试题由皇帝亲出,阅卷大臣尽由一品大学士与六部尚书们组成。嘉、道以前,皇帝有时会亲自升殿监考。殿试毕,按例要举行盛大的传胪典礼。届时,皇帝坐殿,王公大臣们都到位列班,新科进士们也都穿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冠,列队前往接受皇帝的检阅。传胪官在隆重的礼乐声中依次唱名新科进士,进士们应名出班列队,向皇帝行礼。传胪后,新科进士正式产生,礼部将填好的金榜张贴在长安街头诏示天下。     
    传胪后还会举行一系列的庆典,进士们不但要入宫赴“荣恩宴”,还将与老师同乡等搞各种“团拜”。最后进士们还得前赴国子监(全国最高学府)参加隆重的“释褐礼”。释褐,就是脱掉了百姓的衣服,标志着成为“公仆”。进士们的名字还会被刻在太学前的进士题名碑上,与日月同辉,天地齐寿。     
    


第四部分第72节 金字塔下落榜多

    在清代,孩子们一生下来,即被灌输科举文化。启蒙读物之一就是大宋真宗皇帝赵恒所做的《幼学文》,诗中云:“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公开鼓励人们从小就为“金榜题名”而奋斗。     
    科举的进步之处就在于“使草野寒酸登进有路,不假凭藉,可致公卿”。在清代,朝廷一向称科举为“抡材大典”,标榜“珊网无漏”,“选无遗珠”,目的就是欲举天下之贤智才能,咸纳于其彀中。     
    但科举的名额毕竟有限。在清代,一般全国秀才的名额约在两万五千名左右;乡试录取名额在一千五百名左右;会试录取名额在二百五十名左右。从童试到会试,淘汰率都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对于寒窗青灯的士子们来说,层层淘汰的现实无法绕过。     
    有人做过统计,在清代,一个人从童试开始到殿试,前前后后要经历大大小小各级考试(包括各种复试)至少十多次。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论,必须建立在每一级考试都能一次通过的基础上。而这种情况现实中十分罕见,更多的情形是,许多士子很可能在某一级的考试上原地踏步,蹉跎岁月。比如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的殿试状元,江苏宝应(今宝应县)人王式丹(1645—1718),二十来岁考上秀才,中举人时已是五十八岁。换句话说,王花了近四十年的时间,才走完了从秀才转变为举人的路。王式丹还算是幸运的,最后终于“金榜题名”,而更多的士子则可能永远“科场蹭蹬”、“穷经而死”。     
    “金榜题名”固然是人生喜剧的顶峰,但落榜者永远是大多数。名落孙山对士子们来说,从精神到肉体都是一种煎熬。《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对此曾有过一番诛心的描写:“秀才入闱,有七似焉:初入(闱)时,白足提篮,似丐。唱名时,官呵隶骂,似囚。其归号舍(考棚)也,孔孔伸头,房房露脚,似秋末之冷蜂。其出(考)场也,神情惝恍,天地异色,似出笼之病鸟。迨望报(发榜)也,草木皆惊,梦想亦幻。时作一得志想,则顷刻而楼阁俱成;作一失志想,则瞬息而骸骨已朽。此际行坐难安,则似被絷之猱。忽然飞骑传人,报条无我,此时神色猝变,嗒然若死,则似饵毒之蝇,弄之亦不觉也。初失志,心灰意败,大骂司衡无目,笔墨无灵,势必举案头物而尽炬之;炬之不已,而碎踏之;踏之不已,而投之浊流。以此披发入山,面向石壁;再有‘且夫’‘尝谓’之文进我者,定当操戈逐之。无何,日渐远,气渐平,技又渐痒;遂似破卵之鸠,只得衔木营巢,从新另报矣。”     
    尽管如此,大多数的士子,为了“金榜题名”,依然义无反顾,前赴后继。清朝二百多年间,“白发童生”,“寿星举人”现象十分普遍。康熙三十八年(1699),广东顺德百岁老人黄章由曾孙陪着千里迢迢来到京师会考。入考场时,老人家特意叫曾孙打着“百岁观场”的灯笼在前引导,轰动了整个士林。嘉庆十八年(1813)两广总督蒋攸奏报上年广东乡试考生中,年上八十的有陈彭寿等十人;七十以上的如何章度等更是多达一百零二人。蒲松龄先生十六岁时就中了秀才,但此后在乡试中却屡战屡败。七十二岁时,还在顶风冒雪赶考,总算博得个岁贡的功名。悲喜交加之余作《蒙朋赐贺》诗一首:“落拓功名五十秋,不成一事雪盈头,腐儒也得宾朋贺,归对妻孥梦也羞。”     
    科场上瞬息万变,有时还会发生喜极生悲的事情来,包括意外事件。清宫档案记载:嘉庆二十五年(1830)十月,兵部尚书丰绅济伦等奏:江苏武举潘兆龙殿试不到。后查明“十月三十日在太和殿考试,是日黎明即骑马赶赴,不意行至正阳门桥上,因石道水滑,马失前蹄,跌伤左腿,发晕多时方能起立。即雇车拉往医家调治,彼时因疼痛难忍,心慌意乱,未曾著人赴兵部呈报。”还是这一年武科殿试后,进行隆重的传胪大典,状元徐开业与探花梅万清居然都没有到班。于是兵部议奏请求严加处分。“查传胪典礼攸关,徐开业等以草茅新进,未谙大典,不克期进行礼,殊属迟误,相应据实参奏。”嘉庆皇帝还算开恩,没有砍他们的头,但状元与探花还是丢掉了,而且还罚他们下一届不准参加会试。    
    


第四部分第73节 阴阳科场术

    道不行,而术生矣。为了尽快缩短到达幸福彼岸的路程,一些考生,尤其那些平时不用功而又好投机取巧的人,便开始打一些不规矩的主意。在清代,科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随着时间的推移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清代,政府制订有一整套的系统防范措施。比如,考官回避、考场搜检、试卷糊名弥封、朱卷誊录等等规章制度,以防来自考生的作弊和官方的腐败,保证科考的公平与公正。清政府对考生作弊的处罚很严厉。一旦被发现,按照《大清律例》,作弊者要被枷号(在街头带枷示众)三个月,然后发烟瘴(边疆)地区充军。据史载:乾隆九年(1744)因为科场作弊之风太猖獗,为杀一儆百,乾隆皇帝命大臣舒赫德等在顺天府乡试考场实施严打,所有入场的士子都遭到彻底的搜身检查,果然查出了许多夹带的士子,据当时目击者记述,贡院内外一排排站满了被枷号示众的士子,一眼望不到头。     
    清朝考生科场作弊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夹带,即事先将应试资料藏在身上,混过搜身带进考场。中国历史博物馆现藏有一件清带考生作弊的衣服,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考试答题。另据报刊披露,前不久,在苏州发现了一个清代考生夹带的小册子,体积很小,一粒米大的空间能写下六个字。这两种作弊工具据判断应该出现在清末,因为道光、咸丰以前,士子入场的搜检十分严格,不但解衣,还要脱靴。而印制蝇头小楷作弊小册子,同治以后才风行。当时人们一般将它藏在果饼、衣带靴帽,或考篮笔砚等器皿的夹层中。《钦定科场条例》规定:“士子如有怀挟或头场夹带二三场、二场夹带三场,俱于举场前按律枷号斥革,父师一并究治。”“士子入场,衣服器具均经定有成式,违者在外截留。”当然,夹带有时还包括其他形式,比如递纸条等。嘉庆二十年(1815)江苏巡抚张师载上奏说,海洲举行童试,封门后,发现院内潜伏一人,后又在场内发现一名粘贴假号四外乱望的童生,一查原来二人是一伙,潜伏之人是给后者递条子的。另外,由夹带还衍生出许多其他内外传信的各种方法,官方也十分重视。《钦定科场条例》规定:“考试届期,凡举场附近居民有遥点灯竿,连放爆竹及举放鸽鹞、抛掷瓦等弊,即行拿究”。     
    除了夹带,考生出钱请人假冒自己的名字入场考试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清代人称“枪替”。当时,照像技术尚未发明,考生身份主要靠官府与乡里的文书保结来证明,想搞冒充,有一定的发挥空间。当时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专门冒名顶替代考试的专业群体,人称“枪手”。嘉庆二十年(1815)御史孙升长在写给皇帝的一个报告中曾指出,“顺天(今北京)一府为首善之区,其枪冒顶替尤不可不严为杜绝。近闻通州每届二十开州县童试之期,竟有不肖廪保串通学书门斗设立私局包揽顶替代。将近考试先将枪手窝在局不令外出,复于酒茶社色勾引诸童公然议价,视每县考童人数之多寡定价之高下,议价后将诸童至私局,更相面议,以便场中寻觅。”这种中间掮客抽头很高,竟高达童生支付费用的十分之三。那些枪手,多是经历过科场的经验老手,功底不凡。嘉庆二十五年(1820)广西乡试抓到一名叫饶觐光的“枪手”,其出身竟是“举人捡选知县”。“枪手”当然也十分危险,一旦被揭穿,雇佣双方的刑罚都很重。嘉庆十六年(1811)浙江巡抚蒋攸奏报乡试中抓到“枪替”案,结果查出潜县童生席如恒雇请枪手韩仁裕进场代考,“议明取进后每人酬谢洋钱七十元。”对此,官府做出如下判决:“查例载学臣考试随棚代考之枪手审实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雇人者与枪手“合依代考他枪手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雇请之人及包揽之人并与同罪例各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充军仍照各例改发极边足四千里面刺烟瘴改发四字。”     
    “场”内夹带枪替毕竟太初级,风险也大。其实有时候,“场”外的操作会更有作用。虽然清朝明文规定“士子寅缘贿赂,交通关节者,从重治罪。”清初私受行贿之学政,甚至被腰斩,但此风一直没有断绝。雍正年间,湖北学政俞鸿图,贿卖生员学额,赃私愈万。被湖北巡抚王士俊参劾,讯实正法,被腰斩。雍正十二年(1747)上谕云:“学政科场,乃国家兴贤育才之要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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