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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八,第3351页。
18《容庵弟子记》卷一。参见《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五十五,第1636页。
19但在形式上,袁之使任还是依程序办的。“命以知府分发,尽先补用,候补缺后以道员升用,并加三品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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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见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版,第71页。
21刘体仁:《异辞录》,山西古籍出版社版,第82页。
22《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11页。
23《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59页。
24《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58页。
25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卷一,第295页。
26《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61—2862页。
27 1886年9月,“朝鲜国王咨礼部:致俄文凭,系小人捏造,永作废纸,已照会各国公使声明。”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下),第808页。
28同注26,第2863页。
29《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八,第3374—3375页。
30《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725页。
31《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140—2163页。
32《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882页。
33同上,第883页。
34同上,第886页。
35同上,第915—917页。
36同上,第861页。
37同上,第919页。
38同上,第919页。
39同上,第920页。
40《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页。
41同上,第124页。
42同上,第129—130页。
43同上,第167页。
44同上,第168页。
45同上,第174页。
46《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825页。
47《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204—205页。史纳机作为中国总税务司外籍高级雇员,如违背清廷意志,将失去任满后重回总税务司任职的可能和退休时应得的丰厚退休金。穆鳞德即因其在朝鲜的作为不得志于总税务司而蹉跎一生。
48同上,第231页。
49同上,第232页。
50同上,第212页。
51同上,第409页。
52同上,第482页。
53同上,第526页。
54同上,第521、524页。
55刘彦:《中国近世外交史》,第192—193页。
56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第331页。
57《中朝关系通史》,第615页。
58《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165—3166页。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28页。
59《中朝关系通史》第629页。
60《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540页。
61同上,第681页。
62日本先后通过驻朝使馆译员郑永邦、代理公使杉村等,以动乱损害商务,韩国无力平定,清应代其戡乱,日不会干预等语告袁世凯,袁亦转告李;且清驻日公使汪凤藻也在给李的电文中判断,日本国内“官民争执日益加剧,……决没有再外生事之余力”。李等由此决定出兵,落入日本所设的圈套。
63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33页。
64《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552页。
65《庚子西狩丛谈》第109—110页。
66《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698页。
67陆奥宗光:《蹇蹇录》,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32页。
68《中朝关系通史》第637页。
69《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6页。
70如驻朝清军统帅叶志超鉴于日本不断增兵,且开始派小队日军在牙山周边侦察,6月25日(旧历5月22日)电告李鸿章:“我愈坚定,彼愈猖獗,不添大兵,摄以威势,恐养痈成患,一溃难收。……务求中堂主持,将彻底情形转达总署,速发大兵,以弭大患。”但李复电认为,“彼断不能无故开战,切勿自我先挑衅”;嘱其“仍坚忍,勿张皇”。7月1日(旧历6月9日),鉴于局势日益危险,叶再致电李鸿章:“倭日益猖獗,韩急望救援,各国调处,卒无成议。此时速派水陆大军由北来,超率所部由此前进,择要扼扎,托名护商,若至决裂,免致进兵无路,此上策也。否则,请派商轮三四只来牙,将我军撤回。盖我军为剿匪来,匪既受抚,随即撤回,亦系正办。撤后行文各国公使并日廷,申前次同撤之约,如彼不依,秋初再图大举,是为中策。若守此不动,徒见韩人受困于日,绝望于我,且军士既无战事,久役露处,暑雨受病,殊为可虑。”李认为“现正与日商,未便遽派大军,致生疑阻。”对于中策,则“虑示弱”,请示清廷决定,清廷亦犹豫不决,遂使前敌清军陷于不战不走的困境之中,丧失了军事上的主动。李鸿章想避战,在开战之前撤军是惟一的选择;日本初占朝鲜,控制消化需要时间,可为清廷赢得战备的时间。参见同上,第724—
外交“双簧” 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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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日本屡次欲同朝鲜建交,均为朝鲜拒绝。1871年9月,清廷与日本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中日通商章程》,1873年3月,日本借换约之机,试探清廷对日本欲与朝鲜建交的态度,清廷竟答复说:“中国对高丽虽与册封及正朔,然其内政与和战,皆高丽自主,与中国无关。”1875年江华岛事件后,日本以武力胁迫朝鲜与其谈判,朝鲜推说自己为清属国,不能自主。日本遂派森有礼来华交涉,当时中俄正进行归还伊黎的交涉,不愿多事,主持总署的恭亲王竟放弃宗主国的责任,答复日使:“朝鲜虽隶中国藩属,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日本以后就据此不承认朝鲜为清之属国,并强迫朝鲜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江华条约》。以后清廷又授意朝鲜对外开放,与西方列强建交通商,试图“以夷制夷”,牵制对朝鲜有野心的日本和俄国。美国著名外交史家马士在其名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对清廷的这种做法评论说:“按照西方行事的照例办法来说,中国应看作是对朝鲜未尽责任。它既是宗主国,那么它就必须保护它的藩属,使之免于内忧外患。……这种不干涉政策竟然执行到那样的地步,致听任朝鲜随意和外国做条约上的安排。”参见该书第三卷第29页。此后清廷又转而实行全面控制政策,粗暴干涉朝鲜之内政外交。当日本派兵赴朝与清廷争夺朝鲜的控制权时,清廷无军事上的把握,一味求助于列强的调处,而当德、英等国提出由中、日、俄或多国订约保证朝鲜中立之时,清廷又以“不合体制”为名加以拒绝,失去了外交上的转机,最终陷入自己并不情愿的战争。
72《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8—710页。
73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二。
74参见《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37—741页。
75参见同上,第752—753、758页。
76 7月11日,袁发烧躺倒,电告李鸿章:“凯素有发烧症,近因久病气虚,昨夜剧犯,头目昏瞀,周身疼痛,即延洋医诊视。据云热过百度,首置冰,始稍轻,似尚不致害事。……已饬唐守绍仪暂照料。唐优智略,明机宜,确有应变才,与韩西员均熟,必不至误。”《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73页。
77袁世凯去年已被清廷实授浙江温处道的实缺(即道员),故简称袁道。
78 7月18日(旧历6月16日),清廷下旨调袁回国。李鸿章当日电告袁世凯:“总署午电,本日奉旨:‘袁世凯著准其调回。钦此。’希将经手各事交唐绍仪代办即回津。鸿。”《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88页。
79参见庄练:《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下),第117页。
80袁静雪:《我的父亲袁世凯》,《文史资料选辑》第74辑,第127页。
81宋恕(1861—1910),字平子,号六斋,小名燕生,浙江(温州)平阳人。出身儒生世家,幼聪颖,通经史,16岁进学,后在书院任教。宋是当时著名维新派人士,曾以变法维新干谒张之洞、李鸿章,但因所论多为社会伦理、经济改革,未受重视。曾任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宋怀有大志,有文才,与梁启超、谭嗣同、章太炎等为同志,然其志不得伸展,郁郁而终,年仅39岁。
82即吴长庆,武壮为其谥号。
83孙宝暄:《忘山庐日记》(上),第307—308页。
外交“双簧” 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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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事变后,为了挽救颓败的国势,慈禧太后不得不重新启动变法,而守旧派阵营的瓦解,使改良派成为新一轮变法运动的主导力量。本章开头所选奏折就是时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就变法问题向朝廷提出的十条建议。李鸿章之死将袁世凯推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在接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之后,袁世凯依照他上陈朝廷的“十条”变法方针,广泛招揽人才,在教育、实业、军制、吏治等诸多方面开展了全面、扎实的变法维新活动,在不到六年的时间内,从战后的废墟上把直隶建设成为“如旭日之升,为全国所瞻具”的模范省份,充分表现出袁世凯非同寻常的行政才能,展示了他“治世之能臣”的一面。“得人才者兴”是句老掉牙的古训,但真正能做到的人并不多。袁世凯的北洋新政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正在于他重视人才并能知人善任,因材施用,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袁世凯罗致了大批人才,形成了更高层次的北洋班底,从而为其事业的发展奠立了坚实的基础。出长北洋的六年,是袁世凯一生中最有建树的六年,北洋新政为中国近代的洋务运动添写了光彩的篇章和圆满的结尾。从这个意义上说,袁世凯作为李鸿章之后的新一代改良主义领袖是名至实归的。
遵旨敬抒管见上备甄择折1
(1901年4月25日)
奏:为遵旨敬抒管见,上备甄择,恭折缕晰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恭奉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上谕:着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等因。钦此。伏读之下,钦悚难名。仰见皇太后、皇上宵旰焦劳,惩前毖后,咨儆百尔,一意振兴,诏求嘉谟,训词深痛,薄海臣庶,感动奋发,靡不涕零。环球列邦,共睹共闻,当亦同深钦服。臣忝膺疆寄,渥受国恩,值此时艰,莫能补救,夙夜愧愤,无地自容,敢不勉效一得之愚,仰恭圣明采纳。
臣维全局至重,庶政弥繁。当积重难返之秋,为改弦更张之计,因革损益,各有所宜。现或苦于人材之不敷,或绌于财力之不足,而又有浮议挠之,痼习蔽之,虽有良法美意,未易一概施行。臣权衡轻重缓急,通盘筹划,其骤难兴举者,贵乎循序渐进,不可操切以图;其亟须变更者,又贵乎明断力行,不为庞言所动。核其要在于熟审治法,能慎始乃能图终。探其本在于广植众材,能得人乃能行政。其余理财讲武,以次第施,因时制宜,兴利剔弊,而成效乃可得而言也。臣愚虑所及,不敢为繁重阔远之论,谨就言之易行,行之易效者胪列十条,敬为我皇太后、皇上陈之。
一、慎号令。号令者,国之大权,臣民之所钦仰也。必精审详度,计天下实可遵行者,而后毅然出之,决无反汗,期在必为,始可风动四方,日臻上理。倘不慎之于始,或发一号而窒碍多端,势将半途中辍。或施一令而流弊丛出,又将易辙而行。甚或破除积习,不便贪庸,群起撼摇,多方阻格。持之不坚,终将废置。迨号令频更,众情疑惑,遇有善政,亦且相率观望,视若具文,不肯力行,安能收效?现值国家变通政治之初,号令所颁,中外竦企。窃以为事欲经久,先在于法可通行。在朝廷博采旁咨,群策辐辏,凡遇臣工条陈事件,自必详加讨论,择善而从。然言之匪艰,行之惟难。设其中尚有应待推究之端,似宜饬将该条陈发还上言者明白详复,或发交资深望重诸疆臣妥议具奏,内外合谋,不厌精详。迨至禀承庙谟择定施行,便成万钧不移之势,无论如何为难,亦必坚持定见,始终不渝。臣下知其无可迁延,无可规避,自然奉行惟谨,奋力图功。于是明定赏罚,以示鼓励;限定岁月,以立程期;严申考成,以核功过。勤者有不次之擢,惰者无或贷之刑,庶人知劝惩,而百废不难俱举矣。
二、教官吏。人才登进,向重正途,究之释褐2之初,用非所学,类多娴于文艺,拙于政事。又自咸同军兴而后,保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