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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砖-第5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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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节 云大小姐的社交活动
    云暮最喜欢吃罐头了,见到白色的密封罐子被端了上来,立刻就把手里的糕饼放下,矜持的让宦娘给她擦了嘴,坐在侯君集身边等候云九把罐子打开。
    “打开,快打开,没见丫头已经等不及了,看样子确实是好东西,云家的人嘴都刁,不是好吃食,丫头断然不会这么乖。”
    侯君集大手一挥,连连催促,草原上的食物就那么几样,吃来吃去的早没了胃口,他也想看看罐子里到底装的是什么。
    云九满脸堆着笑,掀开了泥封,又去掉两层荷叶,最后把蜡纸也撕开,闻闻罐子里的味道,很好,没有变味,就把罐子里的物事倒在了一个很大的玻璃碗里,黄澄澄的甚是好看。
    “桃子?这时候就有了桃子?”侯君集奇怪的看着玻璃碗,不过马上就笑了起来,这些年长安人已经很习惯时不时的出现一两样新东西,侯君集也习惯了。
    云暮挣扎着从软榻上跳下来,哒哒的跑到装桃子的大碗跟前,很熟练的拿着一把叉子,把桃子插到小玻璃碗里,给老侯装了满满一碗,口水滴答的捧给老侯。
    老侯也不客气,拿着叉子就插了一大块塞嘴里,果然不错,香甜可口,就是有些太甜了,他不是很喜欢,看到小丫头不停地在吞咽口水,眼巴巴的看着自己,那里会不明白小人儿心里想的什么,就把自己的碗推到小丫头跟前说:“来,丫头,吃,你爹爹也真是的,这样粉嘟嘟的一个小人儿,也舍得放在草原上,一个小妾而已,真是宠的没边了。”
    云暮又把碗推还给老侯说:“侯爷爷,桃子可好吃了,杏子也好吃,梨子的也好吃,丫头不喜欢吃葡萄的,侯爷爷多吃些。”
    丫头守规矩的憨模样,让老侯又是一阵大笑,站起来走到大碗跟前,全部端起来,放在丫头面前,摸着丫头的脑袋说:“好好,侯爷爷把这一碗吃完,你把这一大碗吃完,不许剩下。”说完就端起自己的小碗,吃桃子,看小丫头的反应。
    小丫头又给三个小碗里装了一些,先捧给了两个家臣,再捧给宦娘,指着云九说:“你昨天骗了我半碗,今天不给你。”云九的脸一下子就黑了,想找个洞钻进去。
    丫头安排完了大家,这才搬着大碗大吃起来。
    侯君集放下碗,扭头对身后的宦娘说:“不错,丫头被你教导的甚是守规矩,云烨应当感激你才是,功不可没。到底是我汉家女儿,该有的规矩不能少。”
    宦娘一脸的惭愧,俯身下拜道:“侯公谬赞了,小娘子分食给众人,不是因为懂规矩,而是给每人一小碗,堵上大家的嘴,她自己就能落下最多的一部分,和规矩无关。”
    侯君集一愣,看看众人的碗,果然,一人就两瓣桃子,自己的碗里最多,小丫头的大碗里还有足足一半,正趴在碗边上吃的起劲。
    这一发现让侯君集笑的前仰后合,指着丫头断断续续的说:“人小鬼大,人小鬼大,确实是你云家的种,也只有云烨这样的小子,才能生出这样古灵精怪的闺女,不知道将来谁家的好儿郎能配得上这么个宝贝。”
    听见侯爷爷发笑,小丫头的头都没抬,这时候多吃些桃子,才是正紧,手底下加快了动作,小嘴里塞得满满的。
    等侯君集笑完,云九就给老侯端来了一大碗油泼面,周边配着几碟子碧绿的小菜,看着都让人有食欲,老侯到云家牧场就是来休憩散心的,每回云家都像对待自己人一样的招待,这样的做法,让老侯从心底里喜欢,一碗面条胜过山珍海味多矣。
    关中人就是喜欢吃面食,虽然关中有水的地方稻子也种了不少,可是老侯和程咬金,牛进达他们一样,就是喜欢吃面,一日不吃就觉得浑身不得劲,一个月不吃,就会觉得人生了无趣味。
    “嗯,腌菜不错,酸辣可口,下饭,走的时候给老夫备些带走。外面的将士们造饭了没有?早点吃完,一会还要去河口看看。“
    “侯公放心,将士们已经开始吃饭了,家里宰了五头牛,十只羊送了过去,妇人们还打了一些饼子,准备给将士们带上,路上做干粮。“
    侯君集听云九说完,这才端起碗吃饭,风卷残云的吃罢了饭,就牵着小丫头在营地转悠,一老一小说话说的极为高兴,这时候,根本就无法把这个和蔼的中年人和杀人魔王联系在一起。
    云丫头在侯君集的宝物堆里翻检了好久,最后带着一顶金灿灿的王冠,连蹦带跳的回到了帐篷,宦娘大惊,跪在侯君集面前哀求他收回这件礼物,这是王冠,小丫头戴着会犯忌讳,招来些没必要的麻烦。
    “西域之地,百人为英,千人为雄,万人就敢称王,这种东西大军中多的数不胜数,丫头拿一件玩耍有何不可?暮丫头也是我大唐贵女,休说一个不足万人的小国王冠,就是就是戴上那些大部族的王冠又如何,土鸡瓦狗一般的王国,谁会多瞧一眼,只要不和我大唐的规矩相悖,就百无禁忌。“
    侯君集不在乎,小丫头更不在乎,一会把那顶王冠戴上,一会取下来,上面明晃晃的宝石在阳光下熠熠生辉,玩的高兴了,还让侯君集俯下身来,在老侯的脸上亲一下,逗得老侯的笑声更是洪亮了几分。
    大军休憩了一个时辰,眼看日头偏西,就拔营继续往目的地进发,打头的飞虎旗被风吹得哗哗作响,几欲破旗飞去。
    马上的骑士各个挺胸抬头,盔明甲亮,马队排成一行行的队伍,轰隆隆的如同铁流奔涌,快速的从碧绿的大地上碾过,云家牧场里的唐人,无不额首称赞,牧场里的胡人,敬畏之色越发的浓重,和唐人说话的语气也越发的谦卑。
    大军走后不久,嘹亮悠扬的牧人歌从远处就传了过来,’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
    随着歌声,白云一样的羊群就从远山涌了出来,咩咩的声音老远就能听见,先是羊群,紧接着就是哞哞叫的牛群,几十个身手矫健的汉子在羊群和牛群之间来回奔驰,不断地把跑到队伍外面的撵回来,几只脑袋硕大的獒犬不时地发出闷雷一样的吼声,震慑着牛羊。
    云家不养大马群,除了养几百匹供自家骑乘的好马之外,绝不多养,这是云烨对那日暮的禁令之一,什么东西只要和战备联系到一起就没什么好结果。一旦养马,就会成为军队的重点控制对象,云烨自己就是将军,哪里会不晓得军队到底是怎么回事。
    说白了,军队就是一群强盗的组合,只不过更加的有效率,一旦说军中马匹不够,从你家牵你敢说不给?你家家主是侯爷,一次给脸面,两次给脸面,难道指望他们次次都给?侯君集是主帅也不能阻止军需官这样明枪暗夺,毕竟军需官是在为大军着想。
    给钱的话就不是军队了,就算给你钱,谁敢接?前面接了钱,晚上说不定家里就会遭盗匪抢劫,不但会拿走人家的,连你家存的钱说不定都保不住。
    只拿钱粮,不杀人就已经是纪律严明的文明之师,要知道这里是草原,不是大唐内地,法律在这里一文不值,就算是在大唐的统御之下,这里起作用的依然是铁与火。
    一匹火红色的骏马从羊群里趟了出来,戴着面纱的红衣骑士,轻轻地磕一下马镫,骏马顿时就奔驰起来,像一团火在碧绿的草地上滚动。
    那日暮回来了,云暮一见到母亲撒腿就跑,结果跑不过身高腿长的母亲,被揪过来死死地抱在怀里亲昵,一股子浓重的羊骚味,熏得云暮差点晕过去。
    看到闺女一副翻白眼的样子,那日暮讪讪的松开闺女,低下头不停地嗅自己身上,没闻见什么味道啊,又是这个小妮子在作怪,抱起来又是一顿蹂躏。
    “羊咩咩的味道,羊咩咩的味道,宦娘奶奶快来啊,娘亲要臭死我。”宦娘从帐子里走出来,没好气的从那日暮怀里抱走了云暮,指着那日暮说:“好好地长安贵夫人不当,非要跑来放羊,浑身都是腥臊气,还敢说自己不臭,侯爷可怜啊,娶了一个臭女人,丫头也可怜,有一个臭娘亲,这两个还偏偏都是有洁癖的人,也不知道你那里好,被侯爷宠成这样。”
    这事不能说,一说那日暮就得意,大唐小妾生的孩子能够被自己带走的,就她一个,谁家小妾生的闺女叫大小姐?自己的就是,云暮已经是有身份的贵女,大理寺有备案,祖宗祠堂有记录,听说宫里面给亲王选妃的册子上,云暮大小姐也榜上有名,这是公侯家嫡系闺女才有的荣耀。
    虽然和丈夫远隔千里,那日暮从来都没有感到孤独过,好像丈夫就在自己的身边,从来没有离开过,每个月都会有一封信传过来,也会有东西捎过来,自己的例份每个月也会有人从长安给捎过来,库房里的钱币多的是,那日暮最稀罕的却是捎来的这些,每一个银币都要数清楚,有的还要吹一口气,放在耳朵边上,听听银子的声响,看看是不是真的。


第二十四节 云大小姐力破三军
    草原人上的人谁每天都洗澡?都是关中人的臭毛病,那日暮吱吱呜呜的被宦娘和女儿推着进了帐篷洗澡,那日暮最喜欢抱着小羊羔子唱歌,身上自然会沾上羊膻气,一个合格的牧人会认为这是自然的味道,为何自己的闺女就不喜欢呢?
    吃东西会挑嘴,穿衣服会讲究,从小就喜欢在澡盆里扑腾,那日暮把这一切都归罪于自己的丈夫,丫头很小的时候就抱着进了澡堂子,舀上一大盆水,把闺女放在木盆里折腾,有时候父女俩会在水里玩的连晚饭都忘了吃,闺女一定是那个时候养成的习惯。
    站在澡盆里面,看着自己的身体,那日暮就充满了骄傲,饱满的**,高高的挺立,结实的小腹见不到一点赘肉,浑圆的臀部还是那么结实,为了防止脸被草原上的风沙磨砺变粗糙,费尽心力的请宦娘制作了这袭面纱。
    看着水中的倒影,那日暮不由得哀怨起来,这里有女儿,有牛羊,有草地,还有一个这样美丽的美人儿,哥哥你为什么不来呢?
    宦娘早就习惯了那日暮的自恋,在她的屁股上拍了一巴掌说:“好好地洗澡,我们整日里以牛羊为食,身体里的杂质本来就比关中人多,如果再不洗澡,变成臭女人,侯爷就是再喜欢你,也会被你身上的味道赶跑,这是家里拿来的香身体的药,听说吃了,整个人就会变得香喷喷的,不知道管用不管用。”
    宦娘伺候那日暮洗澡,云暮就彻底自由了,啊哦啊哦的喊一嗓子,一只牛犊子一般大的巨狗就呼噜呼噜的跑了过来,站在丫头身边,比她还要高。笆斗一样大的脑袋在丫头身上蹭蹭,非常的亲密,雪白的长毛缎子一样的披散在身上,两只耳朵耷拉着,脸上有两块浅黄色的四眼,吊眼吊嘴,大耳心形,额阔头高,胸前有一片褐色的心毛,尾巴高高的卷起,两只獠牙露出嘴唇,一看就不是什么善类。
    云丫头踮起脚尖拍拍大狗的脑袋,这只高原上送来的番狗就立刻低下头,眯起眼睛很是享受主人的亲昵。
    云九躲得八丈远,远远地对云暮说:“小娘子,您这是要骑狗?我这就让狗奴去给您备鞍子。“话说完就跑的不见踪影,因为他看到那只大狗在冲他翻獠牙。
    很快一个光头精赤着上身的壮汉就来到了云暮身边,蹲下来小心的把一个精致的小鞍子套在番狗的身上,又拿来一身小小的皮甲穿在丫头身上,一套孩子用的木刀,木枪,木弓,挂在狗身上,最后抱起小丫头放在狗身上。
    “丹朱,你老婆我会帮你要过来的,你儿子我也会帮你要过来,明天他们都会来我家,如果他不给,我就让旺财咬他。“
    那日暮不会起名字,她只记得丈夫的爱马叫旺财,所以就给闺女的这只和她一起长大的番狗也起了旺财的名字,在她看来,丈夫起的名字就是最好的。
    狗奴是和狗一起送来的,已经在云家牧场生活了两年,对他来说这里就是天堂,自己只要养好家里的狗就好,这样就能吃的饱饱的,穿的暖暖的,再也不用抱着狗在冰雪里哀嚎,没想到尊贵的小主人居然还记得对自己的承诺,立刻就五体投地的拜倒在草地上,亲吻云暮的小靴子,他不知道小主人有多尊贵,只知道雪原上的大头人见到小主人都需要行礼,他对小主人帮他把受苦的老婆孩子要过来这件事,丝毫不怀疑。
    “旺财!冲“云暮拿起自己的软木做的长枪,像个骑士一样的命令自己的坐骑,大狗立刻就狂奔起来,小丫头的这点重量,还对它造不成困扰。狗奴丹朱就跟在后面奔跑,大嘴都要咧到耳朵后面去了,小主人就是他的天。
    旺财是狗王,见它开始奔跑,其他的狗也跟着跑,低沉的咆哮声一时间充满了草原,一只藏獒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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