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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的经典。
无论如何将旧约灵意解释,也无法完全承载及阐述基督教的福音;所以教会急待新的文字权威的出现。使徒与教父的一个重要职责,是撰写书信、讲章、学道集等,用以阐述耶稣基督的生平事迹与教训;他们并非一开始便有撰写圣经的想法,只是欲以更稳固牢靠的文字方式,将那个口传的福音记录下来,教导和牧养众教会。初期教会对使徒的书信非常尊崇,他们常将这些书信传抄留存,并在聚会中公开朗读,教训信徒;这些被教会广泛传抄及使用的书信,便成了日後的新约正典。
C.新约正典与保罗的关系。
新约书卷的成书并非一时一刻的决定,而是一个漫长的辨认与公定的过程。我们相信,这漫长的过程是圣灵引领的结果;并非由人刻意设计出来。至於新约成正典的具体过程,就留待《新约导论》一科来叙说好了。
从新约的建立中,我们得见保罗在基督教的特殊地位。新约圣经有二十七卷,当中二十一卷是书信,保罗书信占了其中十三卷。有学者怀疑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後书、提摩太前後书,及提多书等六卷书不是保罗所写,但我们对这个看法不表同意,仍确认这十三卷为保罗书信。
试想,倘若圣经没有罗马书及加拉太书,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福音与律法的关系吗?倘若没有哥林多前书。我们怎么知道该如何处理教会问题呢?倘若没有了提摩太前後书或提多书,我们可以知道教会应有的体制与运作吗?无论是教义、组织,乃至信徒生活,保罗书信对基督教会的重要性都是压倒性的。保罗在教会的崇高地位,主要是他对基督教信仰的阐发,而非他数次的旅行布道;这不是说保罗的旅行布道没有作用,而是他真正具长久影响力的是在文字上的贡献。
VI.保罗的神学思想与基督教。
今天基督教所传讲的,主要是保罗版本的基督教。虽然我们没有时间详细讨论保罗的神学思想与耶稣基督的是否有别;但至少我我们知道,保罗对基督教信仰的阐述,有很重要的贡献。
保罗在书信中,甚少提及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教训。他只提到耶稣是生在律法下的犹太人,他是大卫的後裔,其使命主要针对以色列人,他又设立了圣餐,只此而已。耶稣基督的出生、受洗、神迹、比喻、登山变像等等,保罗一概不提。他也甚少引用耶稣基督的教训,直接的引用只有两处经文:第一段是关於婚姻的教导,在哥林多前书七章;第二段在哥林多前书九章,论到作工的应该得工价。保罗主要传讲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并他复活的真理。学者对此现象持不同的看法,有说保罗对耶稣生平所知不详,有说保罗认为耶稣生平并非最重要云云。
无论如何,保罗对耶稣基督的诠释,深深影响我们今日对他的了解。不管我们是否喜欢所谓'保罗式的基督教' (Pauline Christianity)这个名词,也得同意要认识基督教,保罗便是一位不能被忽略的人物。我们今天所了解的福音,是保罗在圣灵启迪下,对耶稣基督传讲的教训及成就的救恩的一种独特诠释。
讨论问题:
1.基督教能够在第一世纪成功奠立与传播,除了上帝的保守外,你认为当中有哪些成功的因素?
2.'犹太教为基督教之母' 你同意这句话吗?基督教与犹太教有怎样的关系?
3.早期各地教会彼此的关系是怎样的?这关系模式对日後基督教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4.保罗称自己为使徒,其理据为何呢?你同意他的见解吗?
5.你认为保罗对基督教最大的贡献在哪里?
第二课 君士坦丁帝国教会的形成
I。引言:戏剧化的转变
基督教在第一世纪传播未几,即要面对来自社会和政治上的压力,甚至是迫害。此等迫害是间歇性,而非持续不断的;绝大部分也是属于地区性,而非全国性的。首先迫害基督教的,是以公会为首的犹太教的权力核心。那时候基督教打著犹太教的幌子开展其传教活动,信徒自认是犹太教的嫡系,许多人也误以为他们是犹太教的一个支派,故基督教无可避免地要跟维护正统的犹太教当局发生直接冲突。一旦犹太教人士再不容忍基督教这小支派,他们便开始清除基督教。
从70年尼禄皇帝开始,基督教便受到罗马帝国的迫害。显而易见,来自罗马帝国的迫害比犹太教的要严峻得多,因为当时的公会只属'亡国奴' 的信仰团体,权力甚为有限;况且公会的势力仅局限於耶路撒冷,难与势力广被环宇的罗马政府匹敌。散居於耶路撒冷以外的基督徒,除非跑进会堂向犹太人传福音,否则不会受到公会或会堂的犹太人威胁;更重要的是,公会的权力至多及於犹太籍的信徒,非犹太籍的信徒就不受他们的管治及压力。这与罗马帝国的迫害相比,可说是小巫见大巫了。
基督教在挨过一段接近三、四个世纪漫长的迫害後,出现了一个极富戏剧性的变化,罗马帝国接纳基督教为合法的宗教,承认其存在及传播的合法地位,自此基督教不再受政治上的压迫;再过大半个世纪以後,基督教更进而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在这一课,我们会看到基督教由受迫害的处境,转而取得了合法的、甚至是统治的地位;也由原来被判定为异教,到宣判所有非基督教宗教篇异教。两个阶段变化之大,对比之强烈,读来饶有趣味。当中涉及有关政教关系的课题,也是本文要探讨的。
基督教成为国家宗教,对日後的发展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所以,我特别挑选君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288-337)为这一课的主角,他在基督教的政治地位的转变过程中,担当了关键性的角色。
II.君士坦丁生平概要。
君士坦丁又被称为君士坦丁大帝,他是一位伟大的君主,三世纪末(280,一作274)在上麦西亚(Upper Messia,今日的南斯拉夫)的城市纳苏斯(Naissus)出生。他的父亲是康士坦丢?克罗如(COnstantius Chlorus, 306逝世),是罗马皇帝丢克理田(Dioclctian, 245-313)手下的统帅。
A.出身背景。
丢克理田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对基督教的迫害异常严厉。他曾大幅度地改变罗马的政治体制,废除了寡头的君王独裁与帝位世袭制度,建立了一个'四头制' (the Tetrarchy)的模式:由四位领导人去管治幅员广大的帝国,最高级的两位领导人(或作两位皇帝、co-emperors])称为亚古士督(Augusit),其下再有两位统帅( Caesars),他们分治东、西方罗马。293年,君士坦丁的父亲康氏被选立为西罗马的统帅。此外,帝位的继承采用递补制度,亚古士督的在任年期是有规定的,届满後便得自动退位,由统帅接任。丢氏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改革,是因为罗马帝国在二、三百年间,开始呈衰败状态,特别是在中央政府无力驾御的地方出现诸侯割据的局面;要解决积弱的困局,首先要处理帝位继承的问题。世袭制度的最大缺点,是容易令领导层怯弱无力,难以保证继位者是治国之才;特别对以军事立国的罗马帝国言,继任者若非有领军才能,试问如何能控制手下各个将领?丢氏就是要改变权力的继承制度,以确保在位君主的素质,重振罗马帝国的军事实力。
305年,丢氏迫使另一位同为亚古士督的马克西勉(Maximinus)与他一起退位,康氏与加利流(Galerius)遂晋升为亚古士督,分别成了西罗马与东罗马的皇帝。在312年,君士坦丁的母亲海伦拿(Helena)皈信基督教。君氏很可能是从他母亲那里,首先接触到基督教信仰的,亦因而对基督教存有好感。但是,其父亲却信奉一种当时颇为流行的混合一神教。传统上,希腊与罗马民族都是多神信仰者,所奉的神明多得不可胜数:有山神、水神、日神、月神等,他们各自管理不同领域;这些神明有七情六欲,行径亦与常人无异,可以说是既不神圣也不超然。不过,自从希罗文化接触到近东文化较高级的一神信仰後,他们的宗教观念开始产生变化;加上在希腊哲学(特别是柏拉图主义)的影响下,他们相信宇宙的根源是单数而非众数,是一而非多。在第二、三世纪,罗马人创造出一神教来,这是一种结合传统希、罗宗教与近东宗教的混合信仰。根据资料所示,康氏信奉的是一种崇拜太阳神的宗教;在传统希腊神话里,亚波罗是太阳神,但後来他被奉为宇宙最高的主宰音。
在君氏的父亲康氏登位之前,君氏曾被委派参与埃及对波斯的战争,支援当时另一位统帅加利流,建立了功绩,自此君氏一直在加利流手下当军官。在登位之後,管理东罗马的加利流让君氏重归他父亲的麾下。同年,康氏不幸逝世,按著丢氏所定的制度,皇位本应由当地的统帅继任;但传说当时士兵哗变,把黄袍加在君氏身上,拥护他接任父位。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君氏迫使管治东罗马的加利流承认他是西罗马帝国的统帅。刚退下亚古士督王位的马克西勉不服君氏的非法夺位,遂联同自己的儿子马克森丢(Maxentius),与君氏在意大利半岛展开连场大战。
312年,君氏在接连战胜後,与马克西勉在麦勒危安桥(Milvian Bridge)进行最後的决战。在这战役的前夕,据说君氏做了一个梦,有天使对他说,要靠赖 这个符号得胜,这个符号就是希腊文'基督'的头两个字母的组合。君氏醒来以後,命兵士在头盔与盾牌上涂上这样的符号,结果真的凯旋而归,彻底将马克西勉及其儿子马克森丢击败。而在不久之前(311年),君氏与加利流及另一位分地割据的将领理吉纽(Licinius)三人签订了宗教容忍法令,容许基督教合法存在,不再迫害基督徒。
B。皈信基督教。
313年,当君士坦丁正式成为西罗马帝国君王後,他与占领东罗马的理吉纽签订了一份协议,共同颁布《米兰上谕》(EdiCt OfMilan,重申宗教自由政策,给予基督教合法的地位,从此基督教正式成为合法宗教。 314年,君氏与理吉纷发生冲突,双方爆发战争。324年,君氏击败理吉纽,成为罗马帝国唯一的君主。
君氏是一个非常有为的君主,被称为'大帝'是实至名归的。
在位期间,他屡兴改革,包括大规模地改动行政体制、重新划分行政区域、改革货币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远离异教充斥的首都罗马,君氏在330年迁都拜占庭(ByZantium,今日的土耳其),并以自己的名字将城市易名为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即今天的伊斯坦堡),并称为新罗马(New Rome)。
虽然君氏对基督教一直采取宽容的政策,甚至可说是偏袒基督教,可是,他要待到临去世的前一刻(337年),才在床榻上接受水礼,正式成为基督徒。至於耽搁的原因,既是政治性的,又是宗教及神学性的。在此且对後者略作交代:当时的信徒对信仰抱持严谨的态度,按著字面去解释使徒书信中的教导(那时新约正典尚未完全确定),故相信人在接受水礼成为门徒後,便不可再犯罪了。按著使徒的说法(彼後二 20-22,来六4-6;约壹五16),基督徒既然是已蒙重生、拥有新生命的人,就不可以、且不可能再犯罪了。属於基督的,便不可能同时属於撒但,不能像从前一样活在罪中。并且,水礼的意义若在於一次过洗去基督徒在信主前所犯的罪,那水礼後所犯的罪又由甚麽礼仪来予以除去呢?无论如何,问题的关键在於,教会尽管可以明令禁止已接受水礼的人犯罪,但却没有基督徒真正能做到与罪绝缘。
洗礼後犯罪(post-baptismal sin)的问题在初期教会引起广泛的争论。第二世纪的教父黑马(Hermas )曾提出一个折衷办法:容许人在接受水礼後多犯一次罪。表面上看,给予基督徒多过一次的悔罪机会,已是一个原则性的重大让步;但是在实际上,这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是将信徒要面对的困局稍为顺延一天半天而已。由於水礼不能重做; 日後教会发展出另一种赦罪的告解圣礼( sacrament ot Penance); 才彻底解决洗礼後犯罪的问题。而在此之前,一个可行的权宜做法,就是尽量延迟施行水礼的时间。既然水礼是基督徒生命的分水岭,它亦能无条件地洗净人以前犯下的诸罪;那么,延迟接受水礼的日期,便不失为一种较简易的处应之道。当然,并非每个家庭均有足够能力,长期雇用神职人员在病榻旁随时效命;万一有任何差池,这样做的人便可能至死都接受不到水礼了。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