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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青年不可不知ⅰ-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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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很容易被错误观点蒙住双眼,无法走正路。    
    人应当不断地用正确思想修改自己的错误思想,应当与有志之人比志向,与有才之人比才能,与有贡献之人比贡献。一切会使人消磨意志、减少干劲、影响为社会做贡献的思想和言谈,都是错误的。由于人总是要与他人接触,而接触到的人,其思想又不一定都正确,这就有可能会受到错误思想的干扰。因此,人应当不断地向前进,不断地克服自己的弱点,不仅要坚持远大理想,还应当使这种理想不断强化。人的思想认识一旦得病,精神垮下来,不仅大业难成,而且以往曾经做过的努力也将功亏一篑。人要没有正确的思想,前途是可悲的,发展下去,后果是可怕的。


婚外恋与婚姻犯罪性疾病很顽固易复发难根除

    所谓性疾病,也叫性病、性传播疾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类疾病。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十多种疾病列入性疾病的范畴。主要有:梅毒、淋病、软性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传染性湿疣、阴部滴虫病、阴道念珠菌病、非淋菌性尿道炎、阴虱、疥疮、艾滋病等。有人把梅毒、淋病等传统性病称为第一代性病,把近代新发现的艾滋病等称为第二代性病。性疾病是一种古老的疾病,也许“上帝”为了惩罚那些性生活放肆的人,特意让这些疾病在人间流行。这种疾病对人类危害十分严重,主要是:    
    第一,传染性强,流行蔓延快。例如患有梅毒病的病人,据统计,第一年传染给性伴侣的几率是92%,第二年是70%;淋病患者,与异性发生第一次性关系的传染率是20%,第二次为40%,第三次为80%。性疾病除了具有传染、蔓延速度快的特征以外,它还十分顽固,不易治愈,特别是艾滋病等疾病。有些性疾病的顽固与复发,除了这种疾病的本身因素以外,还在于再次的性接触传播和蔓延。    
    第二,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性疾病不仅能引起皮肤等局部疾患,还可以使全身组织器官发生病变,严重的可致人残疾和死亡。    
    第三,影响生育。这种疾病会引起男女不育症,还可以通过胎传和哺乳,危害下一代,降低人口质量。    
    第四,影响社会安定。性疾病主要是卖淫、嫖娼、性混乱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产物,它的流行与蔓延,必然影响社会的安定。    
    性疾病除了少数是由输血、遗传等其他原因传播的以外,主要是通过不洁性行为传染蔓延的。因此,扫黄禁娼、树立良好的性道德、保持个人生活的严肃性和进行婚前检查,都是预防性疾病的必要措施。


婚外恋与婚姻犯罪性解放易传艾滋沾染艾滋会丧命

    婚外恋的开始阶段,也都仅仅是停留在“恋”字上。他们认为:我们双方感情好,甚至相爱,并不妨碍任何人,也不会破坏谁的家庭和睦。婚外恋不受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约束,他们可以同时与几个人、十几个人恋。由于婚外恋不属于违法犯罪,不会被判处刑罚,光靠舆论谴责力度太小。况且人们各忙自己的事,哪有那么多精力去管别人的闲事。于是,尽管婚外恋是违反社会道德的,是应当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但这种现象不仅没有被扼住,还有蔓延之势。    
    面对婚外恋,我有一个想法:可以用艾滋病来为婚外恋者敲敲警钟。艾滋病应该是性解放的克星。    
    据有关资料介绍,艾滋是英文缩写ALDS的音译,全称叫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这种病是1981年由美国首先发现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蔓延到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不仅没能幸免,而且以较快的速度在蔓延。艾滋病有很长的潜伏期,患病以后并不马上有反应,表面上是个健康人,实际上已经是艾滋病患者了。这种病不易治愈,严重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从发病开始,一般没有能活过5年的。这种病的病毒存在于病人或者病毒携带者的血液、精液、唾液、乳汁、尿液、眼泪和淋巴细胞中,其中以血液和精液中含量最多。因此,这种病主要靠性接触、输血、吸毒(用针注射)等途径传播。男女性接触后,艾滋病的病毒就会经过皮肤和组织粘膜破损处进入人体,危害人体的免疫系统,使人体丧失抵抗各种疾病的能力,最终导致死亡。这种病的可怕之处就在于不易治愈和医疗费用的昂贵。据有关资料和新闻网反映,至2003年10月统计,我国死于艾滋病的人数已达到20余万人,尚有80余万患者分布在全国各地。    
    婚外恋者往往把性问题看得很淡,认为不损害别人利益,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发生性行为就像见面握握手一样。因此,许多婚外恋者都不止与一个人恋,这样,很容易把艾滋病的病毒从性的“网络”上闪电一般地传过来。防止患上艾滋病,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就是远离婚外恋,防止性传播。从婚外恋中一时得到了快感,但“上帝”也会教训他,让他患上艾滋病,折磨他的肌体,夺去他的生命。


婚外恋与婚姻犯罪婚外恋没有好结局难避免纷争和悲剧

    婚外恋的结局五花八门,很难说出会有什么固定的规律。多数的婚外恋是男人主动建造的,而男人一般又是希望“家里红旗不倒,外边彩旗飘飘”。由于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规定、子女利益、社会舆论等种种原因的影响,男人总是把自己的妻子放在感情、地位的第一位。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婚外恋不会造成对婚姻、家庭的威胁。随着人的年龄增长、子女的逐渐长大、其他客观条件的变化,婚外恋会从生成、旺盛,发展到老化、枯竭,最后自然消退,家庭婚姻受害的伤口会自然愈合。    
    但是,我们从现实生活中也看到了这样的情况:有不少人的家庭因为丈夫或者妻子的婚外恋而破碎。经过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第一,捉奸致使家庭破碎。    
    婚外恋的男女双方,尽管十分谨慎小心地秘密接触,但时间长了,总会露出蛛丝马迹。一旦露出马脚,不仅舆论大哗,而且很容易被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察觉。一般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关系不正常,就要问个明白。你问他他就说吗?不能,他总是要“拒不供认”。谁都懂得,“捉贼见赃,捉奸拿双;无赃无双,嘴里硬梆梆”。没有证据,他会说你是诬陷,别有用心。于是盯梢、捉奸的闹剧便开始上演。不管捉到捉不到,捉奸的结果是舆论造得更大,夫妻之间的感情裂痕越来越深,双方都十分尴尬,把配偶一步步逼进了死胡同,夫妻和好不可能了,最后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离婚。离婚后,婚外恋者扑向第三者的怀抱。还有的人本不想捉奸,发现配偶有婚外恋,另有情人,就提出离婚。提出离婚总得有理由。你说人家婚外恋,有证据吗?法院判案得靠证据。为了拿到证据只好去捉奸。从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看,夫妻原来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因为捉奸捉得反目为仇,最后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只好分手。    
    捉奸、离婚、再结婚。再结婚以后,新配偶一定不会有婚外恋问题吗?如果有,那就得再捉奸、再离婚。这样处理问题一定合适吗?所以我想说,发现配偶有婚外恋问题,捉奸不是聪明之举。当然也不能睁一眼闭一眼,迁就姑息。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彻底破裂,还没有达到非离婚不可的程度,那么,最好还是给对方留点面子,给他个“台阶”让他自己“下楼”。通过批评、劝说,讲清从家庭、子女的长远利益着想,希望对方改邪归正。与此同时,再检查一下自己是否有过错,是否对其关怀不周,态度不当。如果自己有过错,应当迅速改正,使对方感到家庭温暖。只有对方一意孤行,不听劝阻,婚姻关系实在无法维持了,最后再选择离婚。    
    第二,情人纠缠酿成不良后果。    
    有些婚外恋者,起初双方都没有要结婚的打算。到了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有的是因为婚外恋关系败露,迫于舆论、亲友的压力,两人这才想到要结婚另立家庭;还有的是因为一方生活困难或者是婚姻遇到了难题,赖上了对方,对其纠缠不休,决意要与其结婚;有的是一方欺骗了对方,对方被骗则不依不饶。被人赖上了的事是常见的。在婚外恋中,女性犯赖的相对多一点。有的竟来到男方家里,逼人家的妻子让地方。有的跟男人讲条件,如不跟她结婚就必须给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损失费。另一方被逼无奈,只好离婚后跟她结婚。当然也有少数的不离婚,在实在摆脱不了的情况下,将其杀害。然后凭侥幸心理听天由命:要么就彻底除掉了麻烦,要么就落入法网,被判处死刑。    
    第三,配偶对婚外恋不肯原谅。    
    有人发现了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有婚外恋问题,既不去捉奸,也不批评、劝说,感觉维持这样的婚姻无情无味,他们毫不原谅对方,果断地与对方离婚,即使对方痛改前非也不行。有的虽然能够勉强维持一段婚姻关系,但由于这种关系已经遭到了严重伤害,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小家庭还是会破碎。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也确实存在。    
    婚外恋的结局是可怕的,因为它不受法律保护,是不规则地变化,它不会向事先想象的方向发展,而是常常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因为婚外恋:为官者,有的丢了宝贵的乌纱帽;为民者,有人损失了大量的血汗钱;幸福的家庭,因为遇到了婚外恋,妻离子散;有的婚外恋者本人,命归黄泉。想从婚外恋中寻找乐趣的人,所找到的常常是无限的烦恼、恐惧、愁苦、不安和婚姻悲剧。


婚外恋与婚姻犯罪奸情常出人命通奸易起纷争

    男女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而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人们称之为不正当性行为,也叫通奸。通奸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国外有的国家刑法规定了通奸罪,而在我国,到底应不应该规定通奸罪,争议较大。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还没有通奸罪。也就是说,在我国通奸不犯罪,它只是一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很大危害。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可以看出,通奸主要有以下四种危害:    
    第一,通奸是传播性病的主要渠道。有通奸行为的人,既然与张三通奸,也有可能还跟李四通奸。而李四又可能跟王五通奸。这样,有通奸行为的人像过电一样,进入了通奸网络。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性病,包括可以致人死亡的艾滋病,便会传播到有通奸行为的人身上。而通奸行为又可以把别人传染给他的性病,再传染给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还有可能通过被褥、座便、浴盆等物品、器具,传染给子女等家里人。有些家庭纠纷,就是通奸行为人的配偶患了性病之后,追究性病来源引起的。    
    第二,通奸容易引发纷争。合法夫妻之间还常常“战争不断”,况且不受法律保护的有通奸关系的男女双方,很容易引起纷争。例如,女人跟男人借钱,借1000元、借10000元,你借不借?借了,她可能不还;如不借,她会立即翻脸,问你:“咱们的事是私了还是公了?”另外,通奸被双方的配偶或者其他人发现咋办,这样的事情,说大就大,说小就小,必定会搅得各方不安宁。    
    第三,通奸极易变成强奸。有人说,通奸就是通奸,强奸就是强奸,二者性质不同,通奸不可能变成强奸。这种说法是刑法理论上的说法,到了实际生活中,把通奸说成强奸这是常有的事。通奸一次,可能不被他人发现,通奸两次,有可能还不被人发现,但通奸次数一多,迟早会露馅。一旦被他人发现,丑事败露,爱面子的女人,常常把责任推给男人,说自己是被强奸了,从而洗清自己。尽管男人不一定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不被判处刑罚,但肯定会满城风雨,舆论大作,实在丢人现眼。    
    第四,通奸容易酿成凶杀案。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着“奸情出人命”的说法。时至今日,这个论断仍然不过时,仍然很灵验。我不知道外国人对通奸是怎么看的,但在中国,一个男人知道妻子与他人通奸,往往会认为自己被那个男人欺负了,被自己的妻子欺骗了。妻子不贞,乃顷家之祸,于是就离婚、报复、凶杀,这些很难避免。    
    不管是高官巨富还是平民百姓,一旦染上了与他人通奸这种毛病,很难改邪归正,等待他的常常是家庭的破裂、人格的受损、事业的毁灭。


婚外恋与婚姻犯罪非法同居说道多违反道德受谴责

    这里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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