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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手册-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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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
工业企业审计
一、货币资金审计

一、货币资金审计
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随时可以动用的那部分货币资金,包括存放在财
会部门的库存现金和存放在车间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支付零星开支的备用
金。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的那部分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
币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指有特定用途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
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货币资金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流动资产中的流动性最强;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货币收支活动极其频繁,企业大部分经营业务涉及到货
币资金的增减。因此,货币资金的收支不仅反映着企业业务量的多少和企业
规模的大小,而且还反映了企业收益、损失和经济效益状况。由此可见,加
强对企业货币资金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货币资金审计的任务,是审查企业有关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情况,货币资金的收支动态与结存以及收支是否合理,以确保企业严格按规
定协调货币收支,确保其真实、可靠、安全、完整,促进企业加强管理。

从货币资金分布状态看,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审计主要是对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外币业务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
口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关于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国务院
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
企业财会部门保管的现金数额要由企业的开户银行会同企业共同核定。
核定标准是:一般企业库存现金数额是企业平均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额。距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利的企业,其库存现金数额可适当提高标准,
但最高不超过企业十五天以内的零星天支额。

企业需要改变现金限额,要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
企业须将日常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部分及时(当日)送存银行。

2。现金收支范围
企业在下列范围内可以支付现金:
支付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劳保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发放的各
种科学、技术、体育等奖金;对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等);
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等。对企业
日常 
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企业在下列范围内可以收入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销售给不具备转帐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的销货款及其他
劳务收入;不足转帐起点的各种零星销售收入;收回未领的职工工资或未使
用完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缺斤少两的零星退款、罚款;出租包装物押金、租
金收入;其他零星现金收入。

3。对企业日常现金收支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企业支付现金时,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
殊情况,确需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
批,并由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被允许坐支的单位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
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关于使用现金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
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本单位银行帐户代其
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
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禁止发放变相货币;不允许开户单位在经济活
动中,只收现金拒收支票等转帐结算凭证;不允许各单位对使用现金结算给
予比转帐结算价格上和其它方面的优惠。

关于使用现金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
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本单位银行帐户代其
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
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禁止发放变相货币;不允许开户单位在经济活
动中,只收现金拒收支票等转帐结算凭证;不允许各单位对使用现金结算给
予比转帐结算价格上和其它方面的优惠。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企业通过“现金”科目
核算企业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不在此科目内核算。“现金日
记帐”应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结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现金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1)通过审查企业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选择审计方法。对内控制
度比较健全、完善的企业,可以采取抽查办法进行审计。抽查可分为随意抽
查和判断抽查。判断抽查应以金额大、项目内容发生较多现金收支的为抽查
重点。对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企业,则要进行详细审计,逐项审计现
金收付的各类凭证。
详查或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追踪查阅有关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查看现
金收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真实,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真实、一致。
凭证上的要素是否齐全、真实。

(2)通过审查企业往来帐户发现企业现金管理问题。如审查企业“其他
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帐,可以查出企业套取、转移现金行为、
个人长期占有企业资金化公为私的贪污违法行为。
(3)盘点法是发现企业现金管理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最直接、有
效的方法。
①采用盘点法最重要的是必须采取突击手段,即审计人员在对库存现金
进行盘点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被审单位。盘点时间最好选择某一天上
午业务工作开始以前,或选择下班停止业务结帐之后。参加人员应有两名以
上审计人员、会计部门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审计人员准备好盘点空白表。
②宣布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后,首先责成出纳人员将应属于库存现金的
现金,全部存入保险柜并上锁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帐、手中已
办理收付款手续而尚未登记现金日记帐的收、付款凭证,结算出当时应存库
存现金,并编制出现金余额表交给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再对出纳人员提交的
表(现金余额表)、帐、证进行审查核对。如有不符,须查明原因,直至确
定库存现金应存数额。
③出纳员在表、帐、证相符基础上,在全体参加盘点人员在现场情况下,
开箱清点保险柜实存现金,并将清点过的现金全部交审计人员。审计人员重
新清点现金并与出纳人员清点结果一致后,还应对保险柜进行清查,查看有
无其他物件、凭证、白条等。这里应注意的是,出纳人员在开柜取钱时,全
体参加盘点的人员须同时在场,并监督出纳人员从保险柜中只准取出现金,
不许拿出、藏匿其他任何物件。待领工资与工资单的核对,其核对数不计入
实存数中。
④盘点清楚后,应当场做好记录,实存数额应按不同币种、面值分别统
计、汇总,并与审查过的“现金余额表”中应存数相符。如有不符,须查明
原因。然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将盘点数字和情况记入表中,确定检查结果,

最后由参加的人员签字。

最后由参加的人员签字。
采用日平均余额法验证企业库存现金是否有超过规定限额的现象。
审查企业库存现金有无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既可以帐面记载现金余额与银
行规定限额进行对比,也可根据一个月每日余额求出日平均余额,与规定限
额对比,如超过限额较大,须进一步查明原因。对企业备用金审查也可采用
以上方法。
□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有关银行存款管理、结算、存取等规定主要见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
行结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审计中
经常运用的有:

(1)《银行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行结算的七种方式:银行汇票、商业
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及异地托收承付。此外,根据国际
结算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以上几种
结算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规定:

①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
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票据
银行不予兑付。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与实际收款一致;日期、金额正确无误;
印章清晰,金额数为压数机压印;汇票和解讫通知齐全一致;背书人证件上
的姓名与背书相符。

②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
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
只有合法的商品交易才可签发商业汇票,不得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商业汇票期限由双方商定,最长承兑期限不超过 
9个月;如属分期付款,
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③银行本票结算是申请人将款项送交银行,由银行签发的、凭以办理转
帐结算、支取现金的票据。
由于银行本票受理银行见票即付款,不予挂失,对于银行本票应同现金
一样妥善保管。
银行本票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不予受理,但签发银行可办理退款手续。

④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
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有效期为五天,到期日遇假日顺延;支票金额起点为 
100元;不准
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不准转让支票给别的单位和
个人使用。

⑤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电汇和
信汇两种。
信汇和电汇不受金额起点限制;信汇、电汇可留行待取,这时应在电汇、
信汇凭证中注明“留行待取”并加盖预留印签。

⑥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收款分邮
寄和电报划回两种。
⑦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经济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
款单位收到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须有实际经济合同;委托银行收款须有发货单据。
(2)《银行结算办法》还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异地托收承付须有实际经济合同;委托银行收款须有发货单据。
(2)《银行结算办法》还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定期对帐制度,包括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与总帐核对,银行存款帐
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银行日记帐和总帐应分开专人管理登记。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
数记帐”。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现金及各种存款内控制度。

(5)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银行存款不再分为银行存款和
专项存款,取消专项存款,企业各种存款,包括存入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也
在“银行存款”科目内核算。外埠存款,银行本票、汇票存款不在“银行存
款”内核算。
外币存款也在“银行存款”内核算,但应在“银行存款”下分设人民币
和外币“银行存款日记帐”,并进行明细核算,外币折合人民币记帐,登记
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企业买卖外币、外汇额度等因汇兑结算形成的外汇差价的差额,计入“在
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
具体有关外币业务规定详见《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九章和《工业企业
会计制度》“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银行收款不入帐,套取转移企业资金,即将收到的支票存入银行,
财务不登记入帐,同时开出一张同收入款等额的支票将资金转移,财务也不
入帐,空中飞。其目的多属贪污、建帐外小金库、为他人套取现金等。
(2)直接虚列维查费、劳务费等无实物购入的支出,从银行提取资金,
化公为私。
(3)利用银行存款帐帐、帐单(银行对帐单)长期不符的混乱情况,转
移资金、公款私存。
(4)出借帐户、支票、付款委托书等。
(5)不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逃汇、套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
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以及私自借贷外汇、私自境外存款。
(6)外汇核算、汇兑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汇兑损益计算不准、分配不对,折合汇率标准的选择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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