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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日元赔偿,并控告其战争责任。但1998年12月,日本人松树俊夫为迎合日本右翼否定南京大屠杀的需要,竟公开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指责李秀英为“假证人”,意在否定整个南京大屠杀。针对这种诬蔑,李秀英于1999年9月16日再次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树俊夫和出版商赔偿损失1200万日元,并进行道歉。这是首起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名誉权官司。经过两年多8轮法庭辩论,2002年5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宣布李秀英胜诉,判令松树俊夫向原告支付150万日元赔偿金。 与李秀英同遭迫害的还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当年那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使30余万南京人民在日寇的铁蹄和刺刀下失去了生命。回忆起60多年前侵华日军的血腥暴行,夏淑琴老人泣不成声。1937年12月13日上午,一队日本兵闯入南京新路口5号,毫无缘由地在很短时间里将夏家9口杀了7口,其中夏淑琴的母亲和两个姐姐惨遭日本兵的轮奸,仅有8岁的夏淑琴和4岁的妹妹夏淑芸幸存。日本兵走后,幸存的夏家姐妹仅靠家中的一点炒米和锅巴,在尸体中生活了14天。60多年以来老人的心一直被这段苦难经历煎熬着。1994年8月,夏淑琴赴日参加了日本民间组织的和平集会,向日民众痛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披露了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真相。然而,同样在松树俊夫的书和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著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对夏淑琴的幸存者、见证人身份予以否定。书中荒唐地质疑说:“为什么只有8岁和4岁的两个小姐妹未被杀死呢?”“小女孩被刺刀刺成重伤,当时虽免于一死,但如何能支持得了14天呢?”夏淑琴老人认为这是对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于2000年11月28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和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后此案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 2004年9月15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作者松树俊夫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然而,由于被告日本方代理人缺席,一场等了4年的证据交换,只用了半小时即宣告结束。第二天是同样的结果,在家人的搀扶下走出玄武区法院时,夏淑琴气愤地说:“他们不到庭更说明了他们理亏,他们没脸见我!” 据悉,该案件将于11月下旬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731部队受害者索赔案(关于此案有关证词来自杨万柱、刘雅玲等《侵华日军细菌战诉讼案回顾与思考》一文,常德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可谓罄竹难书,不仅有无数无辜生命惨死在日寇的铁蹄与刺刀之下,更有许多幸存者一直遭受着身心的双重煎熬。对幸存者提起731,那好似一场永远难以摆脱的噩梦。日本右翼分子一直以来妄图掩盖其残暴丑恶嘴脸的努力都是徒劳的。由于知情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揭露,侵华日军细菌战暴行逐渐呈现在世人面前,中国一些日军细菌战受害者及其遗属纷纷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731细菌部队隶属于侵华日本关东军,对外冠名“关东军防疫给水部”以此遮人耳目。该部通过用活人进行反复的细菌试验来进行细菌武器的开发,并具体负责实施细菌战,其惨无人道和丧心病狂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但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日本战败前大量销毁证据及美军不公开相关资料,731部队的罪行未得到应有的法律审判。1989年在东京新宿的路军军医学校(战时日本细菌战研究中心)旧址挖出人骨及1993年发现记述有细菌战详情的“井本(时任日本陆军参谋本部作战参谋)日记”,才使细菌战的罪行大白于天下。 1997年8月11日,中国受害者第一次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审判细菌战”诉状。诉状封面上一句话特别引人注目: 这次审判,正是要为死者恢复被剥夺了的“人的尊严”。 原告项中赫然写着108名受害者的大名,他们要求被告日本国向每个原告支付1000万日元赔偿,并登报谢罪。 1998年2月16日,细菌战诉讼在东京地方法院103号法庭开庭。来自受害严重的浙江、湖南的受害者做了法庭陈述。66岁来自宁波的胡贤忠还清楚地记得,1940年10月下旬,涂着太阳旗的日本飞机在宁波上空洒下一片淡黄色云雾。后来他才知道:日军播撒的是可怕的鼠疫病菌。11月初,他的姐姐突然头痛、发烧、脸越变越红、意识逐渐模糊,同时大腿淋巴结肿得厉害,没有食欲,最后连水都喝不下去了。家人想尽办法,姐姐还是死了。之后不到10天,弟弟、父亲相继染上鼠疫,后来母亲也未能幸免,父母虽被送进隔离医院,最终也死在那里。8岁的胡贤忠成了孤儿,从此倍尝人间凄苦,他从心里无比憎恨细菌部队。
第四部分:战争赔偿 铁账难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诉讼案(2)
来自浙江义乌崇山村的王丽君陈述说: 我的家乡崇山村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村民们勤劳善良,安居乐业。……是日军的细菌战破坏了这个古老村庄的宁静。1942年,我才10岁,日军在这里撒下了鼠疫病菌,染上鼠疫的人高烧、头痛、淋巴结肿大。发病后短则一二天,长则五六天就死人。……当时我家7口人,母亲、大姐、二姐、二哥染上了鼠疫病,二姐、二哥只几天就死去了,我母亲和大姐侥幸活了下来。当村里到处都是病人和死人的时候,日军进村了。他们把村民强行赶到村内广场,给村民不明不白地打针,把许多村民送到村外林山寺给隔离起来,开始村民还以为是给病人治疗,谁知他们竟把这些病人活活地解剖了!哭声、哀号声惊天动地。许多死在林山寺的人都是缺手缺脚或被解剖过的。后来日军又放火烧了我们的房子,村里1200名村民死去1/3,侥幸活下来的人也因失去亲人、房屋、财产而陷入悲惨境地。日军根本不把我们中国人当人! 然而,原告的血泪控诉丝毫没有打动日本政府代表。他们没有做任何答辩,仅以“国家无答责”和“20年时效已过”为由蛮横地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一切请求”。之后至今开庭未果。 经过律师团、原告团的努力,第二批72名受害者于1999年12月9日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法院决定合二为一,至此原告团壮大为180人。在一次次的开庭中,原告方的证人、证据不断增多,为原告团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2000年9月11日第16次开庭时,77岁的731部队老兵筱冢良雄在法庭上作证,公开揭露了细菌战部队的罪恶: 1939年731部队开始大量生产细菌。……从1940年7月到1942年5月,我参加了伤寒菌、副伤寒菌、赤莉菌、霍乱菌、鼠疫菌和炭疽菌的制造。如果部队所有的设备都使用上,大约30个小时能生产出10公斤以上的细菌。从1942年11月底开始,我参加了人体试验和活体解剖。直到今天我都记得自己最初参加的活活解剖一个中国男人的事情。这个男人是一个头脑清晰、具有知识分子风度的人。感染了鼠疫的这个男性的脸色和身体完全变黑了。在他还有一口气的时候,特别班的人把他赤裸地放在担架上送到我们所在的解剖室。当班里的人员用听诊器在这个男人的胸部还能听到他心脏跳动的时候解剖就开始了。不到两个月时间,我对5个中国人进行了解剖。 听了这样的证词,日本代表无话可说了。 该案从1997年第一次起诉,先后经27次庭审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或声泪俱下,或怒发冲冠的陈述令法庭上唏嘘、低泣声不断。但2002年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时仍无情地驳回了原告的一切请求,只承认日军731细菌部队在中国“确实造成了悲惨的结果及特大的损害,不得不说旧日本军实施的该战争行为是不人道的”,“既违反了日内瓦协议,也违反了海牙陆战条例并产生了相应的国家责任”。判决当天,原告团不服判决,声明继续上诉,并于8月30日在东京高等法院办理了上诉手续。 8月29日的《朝日新闻》发表社论说,“对于并不遥远的过去的重大历史问题,国家置之不理是不能允许的。不澄清事实,是对国民不负责的表现,这样的话,不仅周边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也会对日本不信任。” 日军遗留在华化学武器伤害案 日军侵华战争期间,除了进行令人发指的细菌战,其实施的毒气战持续时间之长,用毒种类之多,毒袭范围之广和手段之残忍、行动之诡秘为人类历史上所罕见。 日军发动的化学战,不仅使10万以上的中国军民牺牲,而且,当年日军战败撤离时仓皇中遗弃的毒气弹遍布中国河北、山西、内蒙、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又以黑龙江、吉林最多,总数约200万发,并曾发生过炮弹破损泄漏导致民众伤亡的事件。更为恶劣的是,日本政府虽然清楚这种状况,却一直故意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日本政府的这种不作为是日本50年前对中国战争犯罪的继续:日本政府的不作为是在向全世界表明,50多年来日本政府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对中国人民的犯罪。 我国历来反对使用化武,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武,并且为1997年《禁止化武公约》的签署和生效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1999年7月,我国政府还与日本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留化武的备忘录》,敦促日本政府尽快解决中国境内日本遗留的化学武器问题,就已发生的遗留化武伤人事件,积极与日本政府磋商解决。此外,中国民众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向日本政府讨还公道。 除了以上主要的有代表性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还有称“对日民间索赔第一案”的中国船王三代诉讼。它是对日民间索赔时间最长、金额最大的官司。主要是向公众威轮船公司三代传人陈顺通、陈恰群、陈春和陈震向日本国原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索还租赁船只及赔偿金。但这一世纪诉讼打了三代还是没有结果,用陈春的话来说“真是一场悲壮的索赔”。 另外还有一件大案——重庆大轰炸受害者诉讼案,该案尚在搜寻证人、收集证据、筹集资金的准备过程中,且已取得很大成果并引起相当的关注,让我们拭目以待。
第四部分:战争赔偿 铁账难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诉讼案(3)
目前这一类案件主要有两起: 一是1996年“双城市周家镇东前村、东兴村日军遗留炸弹爆炸受害索赔案”。 1995年8月,双城市周家镇东前村、东兴村日军遗留炸弹意外爆炸,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共13人于1996年12月9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每名原告2000万日元。并认为旧日军在中国遗留化武是国家行使权力的结果,而日本采取置之不理和怠慢做法是违反法律的,应做出赔偿,但日本政府不服。1997年10月16日,又有5名原告加入,提起第二批诉讼。经法庭判决承认原告被化武伤害的事实,但认为日本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件就是“八。四中毒事件”索赔案。2003年8月4日,在齐齐哈尔市北疆花园施工现场,一台挖掘机从地下挖出了5个侵华日军遗留在中国的芥子气毒剂桶,引发了震惊中外的“八。四芥子气中毒事件”,44人在这起事件中受害,其中受伤最严重的河南人李贵珍经治疗无效死亡。如今,虽然一年多已经过去了,但受害人的生活仍无法恢复正常。一些中毒较深的患者仍有咳嗽、怕冷、流泪的症状,中毒部位经常发痒,个别人还无法进行体力劳动。 在常为中国国内化学武器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苏向祥律师的帮助下,13名“八。四毒气事件”的受害者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是年,9月29日,日本法院就日军遗弃在华化武案,首次判决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然而,日本政府代表在2004年4月26日东京高等法院举行的口头辩论中仍然狡辩说,没有证据证明对13名中国原告造成伤害的化武是侵华日军所遗弃,要求法院驳回中国的赔偿要求。目前此案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迄今,我国约有2000人在战后受到了日本遗留化武的不同程度的直接伤害。而且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以呕吐性和糜烂性毒剂为主,这两类毒剂都含有严重危害人体和污染环境的砷。它们被埋在地下某个不知名的位置,随时有可能被不小心挖出继而对人们造成伤害。日本政府理应认真地解决在中国境内遗留的化武问题,以免后患。 “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及遗属对日索赔 “平顶山惨案”是“九·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