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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情深》这部催人泪下的影片讲述了离异的母亲罗拉与叛逆的女儿艾玛30年的情感恩怨,最后女儿艾玛身患绝症,在病床上弥留之际,母女之间的隔阂冰消雪融,复杂的感情得以释怀。经过改编,在案卷中,检方证人的证言认为罗拉在服侍病危住院的女儿时,有切断维持女儿生命的呼吸器的嫌疑。根据母女间30年一直存在的隔阂和冲突造成的复杂关系,加之艾玛身后5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检方认为罗拉有犯罪动机,因此指控罗拉犯下谋杀罪。
在这个案件中,检方和辩方各有3个证人证言,6个证人都试图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言,使这个案件可能具有种种各不相同的情节。
这个全部由证人的证言构成的“案件”,令人感到每个人的证言都有可疑之处——他们都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自身的考虑而提供不实证词。这就是案例的复杂和精彩之处,它给比赛双方留下了很大的发挥余地。
不利于罗拉的证人有医生、艾玛的丈夫弗拉珀和艾玛的童年好友培蒂。
医生证实了罗拉脾气暴躁多变,常为小事暴跳如雷,但同时艾玛的丈夫弗拉珀控告医疗疏忽,要求赔偿——医生有推卸医疗责任、嫁祸于罗拉的嫌疑,证言不一定可信。
艾玛的丈夫弗拉珀的证言称,罗拉是个专横无情的母亲,同时他以医院不恰当地进行化疗为由要求医疗事故赔偿。因为艾玛5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虽在孩子名下,但托管人是罗拉,罗拉如被定罪,他可以独占那50万保险金——弗拉珀的证言也未必可信。
艾玛的童年好友培蒂证实出事那晚,她参加派对回家,路过医院进去看艾玛时,看到罗拉在呼吸器上做什么,接着就被罗拉赶出来;后被警察以酒后驾驶逮住。如果罗拉谋杀罪成立被判入狱,培蒂作为艾玛指定抚养人可得到3个孩子的抚养权,最终也将得到孩子名下的50万保险金。何况她那晚也喝了不少,头脑未必清楚——证言未必可信。
有利罗拉的证人有退休宇航员格拉特、为罗拉服务了28年的女佣罗西和被告罗拉本人。
罗拉的追求者退休宇航员格拉特提供了事发当晚他在医院候诊室看到的情况,他的证言说明罗拉最爱艾玛,几个月住在医院尽心照顾艾玛,她绝不可能害艾玛。登过月球的宇航员是令人尊敬的,但是,他因为专心事业,经历了两次短暂的婚姻,现在正狂热追求案中的被告——其证言似乎难以令人相信。
女佣罗西的证言称,罗拉非常关心艾玛的病痛,经常看报纸杂志,阅读有关治疗癌症的文章。艾玛之死可能是培蒂所为,因为培蒂曾经说,“我自己没有孩子,我一定要尽一切办法得到那3个孩子”——罗西在罗拉家干了28年,如果罗拉罪名成立被判罪,罗西的工作终将不保——她的证言也不可信。
被告罗拉的证言说,如果有人搞鬼,只能是艾玛的丈夫弗拉珀,因为他是艾玛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艾玛一死,弗拉珀就可以和他的情人结婚——罗拉本身是这宗谋杀案的被告,她的证言也许是最难被采信的。
在这个案子里,人人都有毛病,都有作为证人的缺陷,所以,人人似乎都不可信。这是一件难以理清线索的复杂案件。以上摘录的是案卷中的部分内容,事实上,案卷中每个证人的证言都是满满三四页,有许多可供检辩双方发挥的细节。对高中生来说,如此复杂的案件,盘根错节的案情,如何下手?
走进法律(2)
检方的责任是力图让法庭排除有利于被告的证言、证据,最大量地接受不利于被告的证言证据,使陪审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律师的责任是力图推翻不利于被告的证言,让其不被法庭接受,还要设法让法庭接受有利于被告的证言,才能让陪审团裁定其无罪。
在模拟法庭比赛中,是根据累计积分定胜负,比赛者不仅要考虑最终裁定有罪无罪的胜负问题,还有“赢多赢少”的问题,因此要注意尽量多得分,少被扣分。
在这个案子中,高倩还是当辩护律师,为罗拉辩护,使罗拉的罪名不能成立。在法庭上,她的责任是提问本方证人罗拉,试图通过她的口,尽量多地引出有利于罗拉的证言。她还要盘问检方证人医生,说服陪审团相信艾玛的死是必然的,而不是他人所为,医院可能有疏忽,医生可能想转嫁责任,等等。她还要在庭上作最后的结辩陈述。
为了把案子准备得十分充分,她常常拿着那个黑色文件夹,琢磨里面厚厚的一堆资料,不时写摘要、笔记,还要给自己写下一条条的问题。
为了写这篇文字,我查看了她的一大叠文件夹,里面除了有从比赛组委会购买的有关资料和案卷共70页外,还有她自己写的并打印出的提问和盘问证人的问题,是经过多次修改的各种版本。粗略数一下,仅一个版本中提问罗拉的问题就有59个,盘问医生的有46个。
要有逻辑性地预先想出那么多问题,有预见性地,用计谋、策略或者陷阱,通过提问和盘问证人,让案件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沿着自己的思路,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达到这个目的,庭外要下多大的工夫?
人们也许想不到,这是个无底洞。翻阅她的文件夹,还发现了她从《美国律师协会期刊》( ABA Journal )中复印下来保留至今的多篇文章。有《开辩陈述——给陪审团讲一个印象深刻的故事》、《找对剧本——诉讼律师须置案子于令陪审团信服的模式》、《对着脚开火——某些明知会受伤还扣扳机的律师》 、《给人深刻记忆——准确的遣词使陪审团清楚地了解你的案情》 、《养成习惯——有说服力的盘问需要练习、练习、再练习》、《离开主题争论——扯得太远使律师陷入麻烦》 、《远离陷阱——特别是自己设下而不自知的陷阱》等。这些都是写给诉讼律师看的有关诉讼技巧、策略的文章。
人们常说案件本身的要件很重要,也有人说律师的水平更重要。事实上,在很多美国法庭的案件审理实践中,律师的水平、在特定的案件中采用的策略技巧对于影响案子的裁决是至关重要的,有时甚至比案件中的事实更重要。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有些案子在平头百姓看起来是明明白白的,但是最后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使人大跌眼镜的原因。
在美国的法庭上,律师最重要的工作是要说服人,所以,说话的语气、语调,在法庭上的表情、表演,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法庭上的“演讲”与写文章不同,要凭感觉,要懂人,要了解人。因此,律师不但要懂法律,还要懂得很多技巧、策略,要知道没有法律知识的平头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是怎么想事情的,要知道怎样引导陪审团按自己的思路走。所以,有人说,在美国,好的律师除了懂法律,还要懂艺术,要像艺术家、演员一样会表演。这就是为什么除了阅读案卷以外,高倩还要研究《美国律师协会期刊》里的那些指导性文章。
一个周末两天,在气氛紧张的法院大楼,我混在几百名西装革履的“律师”中,跟着女儿的赛程,一会儿上楼,一会儿下楼,换了一个又一个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稀里糊涂地听了一场又一场庭审比赛。
比赛结果出来了,很遗憾,与去年一样,还是只得第九名。女儿可是抱着很大的希望得第一、进入全国比赛的呀。回家的路上,大家都不言语,安慰是没有用的,虽然才17岁,但她已经不是孩子了。想到她在法庭上,幼稚的脸上努力装出大律师的庄严,我真不知该说什么好。
我只能在心里努力地安慰她和我自己:全队十几人,没有一个队友的父母是律师,既无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无法得到足够多的技术上的强化指导;在平静的小城居住,无法到大城市的大法院观摩复杂的案子;全得州每年4 500人,200多个队参赛,得了第九名,这样的战绩,不算登峰造极,也可以阿Q式的自我安慰一番了。追求完美很好,不过,作为一个立志学法律、当律师的人,挫折也是绝对必须经历的。
在法庭比赛中,除了法律知识、法庭技巧外,女儿还学到很多的东西。比如,这个案例的编写者们,利用名著和大奖影片中感情深厚却关系复杂的母女角色,使母亲成为物欲社会中可能的灭绝人性者。这可以让对法律有兴趣的高中生了解到,在一个看似简单的、顺理成章的事情背后,也许还会有更加复杂的背景和隐情;除了培养他们律师式的复杂思考外,还希望唤醒年轻人对社会家庭伦理道德问题的深刻思考。这个比赛之外的收获,不是名次可以衡量的。
走进法律(3)
可以看出来,高倩对模拟法庭比赛确实下了很大的工夫。在高中时期参加这些比赛,使她对律师工作的性质、状况以及种种细节有较深入的了解。在那期间,由于对法律的兴趣,她还阅读了一些有关的书,让她有机会进一步思考,自己的兴趣是否真在这里,是否适合做这个工作,是否能够将它作为今后若干年甚至长期的事业。这一点,对于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温饱而求职就业的新时代的年轻人是非常重要的。
16岁走进法庭,参加少年法庭的工作,参加模拟法庭辩论比赛,整整两年的时间,让她在进入大学以前就有了对法庭审判的亲身感受。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高倩在庭外下的工夫确实不少。对法律,她如痴如醉。她,已经走进了法律。
根据这些体验,她可以用充足的时间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做深刻的思考。这两年从感受法律、体验法律,及至走进法律,对法律的了解和亲身体验,我感觉,学法律当律师这个志向已经深深地烙进了她的心。这样的工作,这样的工作环境,这样的工作节奏,这样巨大的压力,这样紧张的生活,不就是自己的理想么?这正是她真正的人生追求和渴望!
法学院的宝塔尖(1)
有一本非常有名的畅销书《法学院第一年》( One L ),作者斯科特·特罗是一位曾获《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的作者。特罗先生从斯坦福大学英美文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担任了3年英文教师。书中讲述的是他70年代、26岁时放弃一所大学的助理教授的聘任,报考法学院,在哈佛法学院第一年的不堪经历。
这位在斯坦福大学教授文学创作,又受到法学院严格训练的执业律师,遣词用字想必十分准确。在书中,他对那一年的描述充斥了“抽搐、失败、黑暗、剧痛、恐慌、沮丧、困境、沉重、震撼、头晕目眩、心惊胆跳”等词语,其后,才勉强“劫后余生”地感受到“骄傲”。
法学院与其他所有专业都不同,第一年的竞争最惨烈,因为第一年的成绩几乎决定一切,以后再努力也于事无补。争夺法学刊物编辑职位,是法学院里最激烈的竞争,它与第一年的成绩密切相关。
美国各个法学院都有好几种法学杂志,如国际法、人权法、环境法、商业法、技术法等。这些杂志都由优秀学生担任编辑,他们决定文章是否录用,从对文章进行审阅、筛选、编辑、修改、校对,直至出版发行,自始至终完全由学生编辑们独立完成。不过,有的杂志是完全独立于法学院的,哥伦比亚《法学评论》就是这样一个公司组织形式的实体。出版社有自己的财产,在房价高昂的纽约曼哈顿有一座属于自己的10层大楼。
美国法学杂志中最顶尖的是各名校的《法学评论》( Law Review ),也可以称为院刊,《法学评论》刊登的文章都是为较大的法律难题提供解答和看法,或者是为某个法律领域开创新方向。《法学评论》发表的论文主要有较长的“文章”( Article )和“短文”( Notes )。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法学教授、学者和著名职业律师投的稿子都是“文章”,本校法学院学生发表的都是“短文”。不过,法学论文的篇幅都很长,哥伦比亚大学《法学评论》发表的“文章”,每篇长70到100页,“短文”20到40页。《法学评论》的权威性很高,无论长、短文章,除了法律学者学习引用以外,包括最高法院、联邦法院的法官和律师都常常将它们引为法庭裁量或辩护的根据,并写到法庭裁决书中,成为案例文本,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其影响是很深远的。
《法学评论》的编辑都是由二三年级的学生担任,有的法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年的成绩选拔编辑,有的通过长篇文章的写作比赛,挑选出少数优胜者,有的结合这两种方法来选拔。学生们对此趋之若鹜,无不希望能被选上。不过,在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