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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甲板完全改变之后,升降机的布置方式也变得更加合理,四台升降机全部集中部署在主船体中央,即两条斜角甲板之间、直通甲板后方。得益于此,升降机的利用效率也要比布置在甲板两侧高得多。更重要的是,不再把升降机布置在甲板两侧之后,可以采用全密闭式机库,而且能在舰体两侧设置更厚的防护装甲,大幅度提高了舰体结构,以及应对电磁战的能力。
随之发生变化的,还有飞行甲板下面的机库。整个机库分成了左右两个部分,分别位于主船体与两侧稳定体之间,中间由设置在主船体内部的官兵住舱、指挥中心、通信中心的舱室隔开,保证在任何一侧中弹的情况下,另外一侧也不会受到影响,大大提高了航母的抗打击能力。此外机库甲板下方就是大海,在外侧部署了综合损管系统,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损管效率。要知道,在之前的海战中,航母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机库,往往由于机库里的大火无法控制导致整舰被毁。
当然,这种设计方案也不是没有问题。
第一批四艘“泰山”级的舰岛设置在离舰尾大概三分之一个舰长处,四座升降机有三座在舰岛前端,一座在舰岛后面。结果就是,舰岛成为了航空作业的最大障碍,影响了航空作业效率。从第二批开始,舰岛缩小了三分之一,位置移到了四号升降机后面,即在靠近舰尾的地方,这一问题才得到解决。
与“昆仑山”级相比,“泰山”级的排水量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以上。
其标准排水量达到了十四万四千二百吨,满载排水量超过了十七万七千吨,第二批更是达到了十八万八千六百吨。
所幸的是,巨大的排水量并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配备两座JH…44型聚变核反应堆的情况下,“泰山”级的动力系统总输出功率达到了惊人的一千四百兆瓦,四台主电动推进器的推进功率为一百三十万马力,得益于低阻型三体结构,其最大设计航行速度高达四十五节,并且能以四十节的速度持续航行,在试航的时候最大航速突破了四十七节。以四十节航行时,“泰山”级的剩余功率高达七百兆瓦,能够在驱动四台大型电磁弹射器的同时,为战舰上的所有电子设备、以及八套末段防御系统提供电能。即便在四十五节的时候,剩余功率也在五百兆瓦以上,能够保证八套末段防御系统正常作战。
从第二批开始,JH…44换成了JH…44B型,总输出功率达到一千六百兆瓦,推进系统的推进功率提升到一百五十万马力。因为排水量增大,吃水深度增加,所以最大航行速度没有显著提高。
事实上,“泰山”级也是第一种采用可控聚变反应堆的战舰。
正是有了如此强劲的动力系统,中国的舰船设计师才敢于采用如此大胆的设计,并且采用了大量先进装备。比如“泰山”级的电磁弹射器就能弹射最大起飞重量达到五十吨的舰载战斗机,比“昆仑山”级提高了百分之五十。在末段防御系统上,“泰山”级率先采用了中等口径线圈电磁炮,把拦截距离由以往的十公里提高到了二十公里,拦截效率则提高了四到五倍。
没有足够的电能供应,根本不可能配备如此多的耗电设备。
当然,最大的变化,还是在航速上。
在此之前,大部分战舰的航速都在三十节左右,只有美国的“自由”级与“独立”级滨海战斗舰的最大航速达到了四十五节。“泰山”级的出现,等于把大型战舰的航速标准直接提高到了四十五节。
可以说,这也是中国海军最为独特的要求。
原因很简单,在舰队规模不如美国海军的情况下,中国海军必须提高战舰的航速,使舰队能够在各个战场之前迅速转移,而不是在航渡过程中浪费更多的时间,也才能借此提高舰队的作战效率。
此外,中国海军参与的几场海战,都证明了航速的重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航速快的战舰,往往能够抢到有利位置,掌握主动权。
这一点,在第二次印度洋战争期间体现得非常明显,即特遣舰队的航母明显高于印度舰队,也因此掌握了主动权。设想一下,如果特遣舰队不是大部分主力战舰都是核动力,能够以最高速度持续航行,而是像印度舰队那样,每过两三天就得补充一次燃油,恐怕“马尔代夫海战”的结果将截然不同。
当时,也正是牧浩洋提出,C3型航母的持续航速不得低于四十节,最高必须达到四十五节。
事实上,也正是这个性能指标,对“泰山”级的设计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要知道,在二零四零年之前,C3级航母在很大的程度上,只是“昆仑山”级的综合改进型,即解决“昆仑山”级上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从头开始,设计一种在结构上完全不同的新式航母。
因为普通船型要想达到四十五节的最高速度,推进系统的输出功率是三体船型的两倍以上,所以设计师才采用了三体船型,并且由此产生了双斜角甲板、中央舰岛、中部升降机的设计方式。
同样,在保证舰载战斗机数量不低于一百架的情况下,航母的排水量不可能低于十二万吨,所以任何一种裂变核反应堆的输出功率都达不到性能要求,也就不得不采用更强大的聚变反应堆。
当然,由此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泰山”级的建造价格高得离谱。
算上研制与设计经费,第一批四艘“泰山”级的建造单价就高达三千七百亿元,是“昆仑山”级的二点四倍。即便剔除研制与设计经费,也达到了二千八百亿元,单位排水量的建造价格比“昆仑山”级多出了百分之二十。
这个增长幅度,绝对不小。
事实上,也正是高昂的建造费用,限制了海军的采购数量,第一批的建造数量就由六艘削减到了四艘。
即便分成三批,总建造数量也只有十二艘。
要知道,“昆仑山”级在技术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就建造了十艘。作为一种在设计上花了十八年时间的航母,又有世界大战的紧迫需求,特别是美国海军的造舰计划,“泰山”级仅建造十二艘,肯定不大合理。
如果有足够多的经费,海军肯定不会只买十二艘。
对中国海军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经费不够。
启动四艘“泰山”级的建造工作,就花掉了海军在二零四五年全部装备预算的百分之二十二,而且还包括了战争预算。事实上,海军根本没有花完战争预算,大约有七千八百亿元节余。如果没有这笔节余款项,海军根本不可能在二零四五年开始建造“泰山”级,肯定得推迟到二零四六年。
受经费影响的不仅仅有“泰山”级航母。
当时,海军几乎所有的装备计划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不然也不会在“J4”项目上与空军合作好几年。
这样一来,中国海军就面临着一个全新的问题:如何用更少的钱打造出一支战斗力更加强大的舰队。
显然,原来的发展模式已经行不通了。T!~!
..
第一百一十九章 大型综合战舰
作为海军大将,牧浩洋最关心的正是海军。
二零四五年底,牧浩洋就让章玉廷提交了一份海军舰队编制与任务规划报告,对舰队的作战使用做出明确说明。
这份报告,开启了中国海军造舰工程的新篇章。
从作战使用上讲,舰队主要有三个使命,一是夺取制空权与制海权,二是为地面部队提供支援,三是为商船护航。这三个主要作战用途,对战舰的技术要求并不一致,前者者要求舰队具有强大的制空与对海攻击能力,次者要求舰队具有强大的对地打击能力,后者需要舰队具有强大的反潜能力。
受此影响,牧浩洋在二零四六年初,亲自起草了“海军平台工程”。
按照他的规划,除了航母之外,海军的大型水面战舰主要分成两个平台,即“大型综合平台”与“千吨级护航平台”,前者集巡洋舰与驱逐舰的功能于一身,通过搭配不同的任务模块来实现功能化,后者主要取代护卫舰,以反潜作战为主。事实上,这两种平台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只是反潜作战任务对排水量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不适合大型平台,才被单独划分了出来。
说得简单一些,就是为了降低成本。
在平台通用化之后,不但能够大幅度降低设计与建造费用,因为大批量采购基本配件能最大幅度的压低采购价格,此外还能在后期使用中减少维护与使用成本,即降低后勤保障的难度。
当然,在战术使用上,也有极为明显的好处。
比如,在舰队执行制海任务、与敌舰队争夺制海权的时候,可以让“大型综合平台”配备防空模块,专注于舰队防空作战,为航母提供强有力的掩护,而在夺取了制海权之后,则可以更换成对地打击模块,顶替舰载航空兵执行部分打击任务,提高舰队在打击行动中的作战效费比。
只是,通用化也给提高了设计的难度。
直到二零四六年底,大连造船厂、江南造船厂、青岛造船厂与广州造船厂才提交了基本设计方案。此外,位于宁波的中国南方造船厂、位于威海的中国北方造船厂、以及位于湛江的中国航运造船厂等三家民营造船厂也参加了竞表,并且赶在四家国营大型造船厂之前向海军提交了设计方案。
与空军的作战飞机项目一样,民营造船厂表现得很积极,但是缺乏经验。
最终,牧浩洋选择了广州造船厂提交的方案,并且给予青岛造船厂继续研发合同,作为备用方案。
广州造船厂的设计方案也采用了三体船型,采用一座JH…44型反应堆,最大航速超过五十节,能以四十五节的速度持续航行。在配备不同的任务模块时,满载排水量在二万四千吨到二万七千吨之间,标准排水量在二万一千吨到二万二千吨之间。基本武器配制是六套末段拦截系统、一门大口径电磁线圈炮与可以容纳三架倾斜式旋转翼飞机的机库,两座火箭助推反潜鱼雷发射器。标准电子设备是一座三坐标对海对空警戒雷达,一座两坐标对海搜索雷达,六套末段拦截系统火控雷达与一套综合反潜探测系统。在执行防空作战任务时,配备两套防空任务模块,总共携带一百二十八枚区域防空反导导弹、一百二十八枚中程防空反导导弹;此外还将增添一座主被动多模式防空探测与引导雷达。在执行打击任务时,配备两套打击任务模块,即两门大口径线圈电磁炮,以及四千六百枚备用炮弹;此外还将增添一部多任务模式舰炮控制系统。
按照这套设计方案,基本舰体的建造价格为一千二百亿元,防空模块的采购价格为二百八十亿元,打击模块的采购价格为二百六十亿元,两种不同的任务电子模块的采购价格分别为一百七十亿元与八十亿元。
事实上,这也是一种非常昂贵的战舰。
要知道,如果按照一比三的方式采购,即为每艘战舰采购三套任务模块,而且防空与打击各占一半,并且各采购一套任务电子模块的话,单艘战舰的采购价格在两千亿元左右,相当于“泰山”级的五分之三!
结果就是,牧浩洋不得不威胁广州造船厂,让其出让设计方案。
说得直接一些,就是不由广州造船厂单独建造,而是让其他造船厂也加入进来,在建造环境引入竞争机制。
这么做的好处显而易见。
按照牧浩洋的规划,在未来的航母战斗群中,每艘“泰山”级将配备四艘“大型综合战舰”,因此第一批“大型综合战舰”的建造数量就将达到十六艘,如果全部由广州造船厂建造,不但工期跟不上“泰山”级,价格也很难让海军承担。只有让所有造船厂加入进来,才能及时建造出足够多的战舰。
要知道,以往的任何一种护航战舰,都无法配合“泰山”级作战,因为速度太慢了。
二零四七年六月底,海军正式下达了订单,从广州造船厂与青岛造船厂各采购四艘,因为江南造船厂与大连造船厂是“泰山”级航母的主要承建方,建造任务非常重,所以没有接到订单,另外八艘的建造合同授予了三家民营造船厂。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民营造船厂的报价比广州造船厂低了百分之二十。
为了这件事,广州造船厂还跟海军对簿公堂。
原因是,海军的行政干预手段扰乱了市场经济,让广州造船厂蒙受了巨大损失,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最终,海军与广州造船厂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第二批开始,广州造船厂向其他参与建造的造船厂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