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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彩六號1-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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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有点不完美。但还有多少是可以单靠训练来纠正的?还有哪一点可能成为敌方可以利用的缺点?第一次任务太简单了,摩戴尔和他的同夥在被干掉时都大声惨叫,但是事情不会永远那么轻松的。
 
【第六章 真正的信徒】
 
  问题在於对环境的容忍度。他们知道这个基本有机体是有效的,但这些小东西非常脆弱,一旦暴露在空气中,就会轻易地死去。原因还无法确定,也许是温度、湿度,或是太多氧气这些其他生命所需的元素,对於那些分子大小的生命来说,却是头号杀手。这些所有的不确定让大家困扰不已,直到小组的一位成员提出了解决方案。他们利用遗传工程的技术,把癌症基因移植到有机体中;更精确地说,是利用结肠癌的基因一种更强健的品系结果相当惊人。新的有机体只比原来大了三分之一微米,但却强健多了。从电子显微镜的电视萤幕上可以看到证据:把一小段有机体暴露在室温的空气和光线中,十小时後重新放回培养皿;此时技术人员可以发现,小小的有机体仍然相当活跃,在吸取营养之後,它开始利用本身的核醣核酸(RNA)复制出几百万个自己。这些有机体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吃掉肌肉组织,而在这个研究里,它们吃的是肾脏组织。拥有耶鲁医学学位的技术人员把结果记录下来;由於这是她的研究计画,所以她有权为这个有机体命名。她回想起二十年前修过的比较宗教课程,心里想道:可不能随随便便给它乱取个名字,不是吗?

  湿婆,她想道,是的,印度教中最复杂也最有意思的神只,既是毁灭之神也是复活之神;唔,湿婆,完美的名字。这位技术人员终於作完了记录,其中也包括她建议为这个有机体所取的名字。再来还要做一次实验,那是另一个技术上的挑战,如果通过了,所有事情才能算是准备妥当,可以付诸行动了。

  接下来,她取了一些湿婆的样本,密封在一个不绣铜容器里,然後走出实验室,顺著走廊往二百公尺外的另一间实验室走去。

  「嗨,玛姬。」实验室的主任跟她打招呼,「有什么东西要给我吗?」

  「嘿,史提夫。」她边打招呼边把容器递过去,「就是这个。」

  「要怎么称呼它?」史提夫接过容器,把它放在工作台上。

  「我想叫它湿婆。」

  「听起来不大吉利。」史提夫笑著回道。

  「没错。」玛姬赞同地说道。史提夫是这里的另一位医学博士,也是这家公司最好的免疫学家,他的两个学位都是在杜克大学拿到的。史提夫目前正从事有关A I D S的研究,而且才刚有了一些突破,不过为了这个计画,他却硬是被延揽了过来。

  「结肠癌细胞的表现符合你的预期吗?」

  「我把它放在空气中长达十个小时,看来它对紫外线的忍耐力还不错,但是我不大确定它能不能忍受阳光的直射。」

  「它只要能忍受两个小时的阳光直射就够了。」史提夫提醒她,而且他们两个人都知道,即使只有一个小时也够了。「那喷雾系统呢?」

  「还是得实验一下。」她坦承道,「不过,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她说得没错,这个有机体应该能够轻易地通过喷雾系统喷头的考验,而这项实验将会往某个大型环境测试实验室中进行。虽然这项实验在外面做的效果会比较好,但如果湿婆真如玛姬所预期的那么强健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冒险。

  「我知道了,玛姬,谢谢。」史提夫转身把容器放进一个隔离箱中,然後打开容器开始他的疫苗实验。其实,大部份的工作都已经完成了。自从那年恐怖的大规模疫病事件之後,政府就开始提供补助给他们的疫苗计画,而史提夫本人更是以身为这方面的专家而远近驰名,他可以研发、取得及复制可激发人体免疫系统的抗体。他多少有点後悔终止了A I D S的计画,因为他已经在不经意中发现了生产多用途抗体的方法,这方法将可用来对付A I D S这难缠的小混蛋。他估计,只要对A I D S造成两成的改变,再加上对科学有新贡献,他就可以功成名就……十年後再飞到斯德哥尔摩去领取诺贝尔奖。不过,十年後这些成就恐怕就不再那么重要了,不是吗?他转身从实验室的三扇大窗子看向外面,窗外是一片美丽的夕阳,不久,夜间动物就会开始出没活动,像是蝙蝠追逐著昆虫、猫头鹰猎杀野鼠,连家猫也会走出屋子,开始觅食以填饱肚子。史提夫有一副夜视镜,他常用它来观察这些生物的行为,而这些行为跟他的工作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他转身走向工作桌,拉出电脑键盘,开始为他的新研究计画写下一些记录。通常他会使用笔记本,但这个计画只能使用电脑来作记录,而且所有记录都要经过电子加密。虽然复杂了点,但使用电脑对他来说并不困难。

  他们需要会用枪的人,但是这种人不大容易找,特别是要找对人;而且在政府单位为了不同目的而展开类似的行动之後,这项工作就变得更难了。不过,这倒是帮了他们一个忙,让他们可以离那种显而易见的狂人远一点。

  「他妈的,这地方的风景还真漂亮。」马克看著窗外说道。

  主人哼了一声说道:「另一边有栋新房子,天气好的时候,你还可以看见他们烟囱的烟呢。」

  马克不由得笑道:「这下子你跟丹尼尔.布恩成了邻居了。」

  福斯特换了副嘲讽的表情说道:「是啊,距离五哩远的邻居。」

  「可是你知道吗?你说得没错,想像一下白人还没到这里来之前,这地方是个什么样子。除了河岸、兽径之外,没有半条路;在这里打猎一定棒透了。」

  「是啊,好到你可以不用辛苦打猎就有东西吃。」福斯特指指他木屋里的壁炉。墙上挂满了他打猎的战利品,虽然不见得每只都是合法猎捕的,但在蒙大拿的比特鲁山脉这一带实在没有几个警察,更何况福斯特几乎是离群索居,不大跟别人来往。

  「那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权利。」

  「的确,」福斯特赞同道,「而且是值得我们去捍卫的。」

  「狩猎很困难吗?」马克边监赏著墙上的战利品边问道。

  福斯特又为他的客人倒了一些波本酒,说道:「我不知道在东岸那边是怎样,但在这里,你要打就打,想杀就杀。到头来,我操,只要朝你的对手射上一枪,就可以让他安静好一阵子。」

  「但你还是得把尸体处理掉,不是吗?」马克啜了口酒说道。心里想著,这家伙买的威士忌还真烂。算了吧,他可能买不起好东西。

  随之而来的是一阵大笑,「有没有听过挖土机这种东西?要不然放把火烧了也可以。」

  据说,福斯特曾经被怀疑干掉过一个渔猎警察,使他被本地警察盯上好一阵子,连开车超速个一哩,公路警察都会把他拦下来。最後那位警察的车在四十哩外被发现了,烧得面目全非,而警察的尸体却不见踪影,然後整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这一带实在没什么人烟,更别提目击者了,就算是五哩外新盖了栋房子也没什么差别。马克啜了口波本酒,靠回皮椅说道:「身为大自然的一份子真好,对吧?」

  「没错,的确如此。你知道吗,有时候我真认为自己能够了解印第安人。」

  「你认识印第安人?」

  「噢,当然。查理.葛雷森就是;他是内兹佩尔塞人(编注:操萨哈普廷语的北美印第安人),是个狩猎向导。我的马都是从他那儿弄来的;我有时也会帮他做点事赚点钱,通常是把一匹马弄到野外去,然後把它交到要它的人手里。那里的糜鹿还真是多得不得了。」

  「熊呢?」

  「也很多。」福斯特答道,「多半是黑熊,棕熊也不少。」

  「你用什么来打猎?弓箭吗?」

  福斯特缓缓地摇摇头。「我很尊重印第安人所使用的方法,但我并不是他们。我会看我要打什么和在哪里打而变换使用工具;通常是手动上膛的点三00温彻斯特,如果是附近的话,就用半自动散弹枪。没什么比用枪在动物身上钻个四分之三寸的洞还爽的,对吧?」

  「手动上膛?」

  「这只是个人的喜好罢了。你得对这种活动表示一点敬意,这样山神才会高兴。」

  福斯特笑著表示他的看法。每个文明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个异教观念伺机而动,像是相信山神的存在,好满足这死亡游戏的精神。他也是,尽管他受过科技的洗礼。

  「那么,马克,你是干什么的?」

  「其实我是个分子生物化学博士。」

  「那是干嘛的?」

  「喔,想办法弄清楚生命的一些奥秘,像是熊的嗅觉为什么那么好。」他继续撒谎。

  「虽然蛮有意思的,不过我真正想过的生活是到这样的地方打猎,跟一些狩猎高手请教。」

  马克向福斯特举杯道:「你呢?」

  「啊,嗯,我赚了点钱就退休了。以前是个地质学家,为石油公司工作。」

  「你在哪里工作?」

  「全世界。我的鼻子很灵,所以石油公司付我高薪,要我帮他们找石油。但是我不得不放弃那份工作……这么说吧嗯,你常常飞来飞去对不对?」

  「没错,我常旅行。」马克点头答道。

  「棕色污斑。」福斯特接著说道。

  「嘎?」

  「少来了,全世界到处都可以看到,大概是在三万尺高空虚的棕色污斑。属於碳氢化合物,主要是喷射客机造成的。有一天我从巴黎飞回来,在汶莱转机,因为我要去欧洲跟一个朋友碰面,所以绕了一大圈回美国。好,不管这些。那时我坐在一架七匹七上头,就在他妈的大西洋上空,大概离岸四个小时的航程处;我坐在头等舱靠窗的位子上,边喝饮料边看著窗外,就看到了那东西污斑,天杀的棕色狗屎。顿时让我觉得自己是在助纣为虐,污染他妈的整个大气层。

  「总而言之,」福斯特继续说道,「当时我的态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一个星期之後我就递了辞呈,以五十万美金卖掉了公司股票,然後买了这个地方。现在我以打猎钓鱼维生,秋天时干个向导,读一堆书,还写了一本谈论石油产品对环境影响的小书,并且乐在其中;大概就这样。」

  没错,就是那本书吸引了马克的注意,而刚刚那所谓的棕色污斑就出现在那本书写得很烂的前言里。福斯特崇尚环保,但他不是个盲目狂热的疯子。他房里有电也有电话,还有一部高级电脑。他有卫星电视,一辆雪佛兰小卡车後窗上还有枪架……跟一具柴油动力挖土机。很好,马克想道,这个人只要够狂热就好了;而福斯特正是如此。

  福斯特友善地看著他;他在艾克森石油公司工作时也碰过这样的人,西装笔挺、很聪明,又不介意把手弄脏。分子生物化学,科罗拉多矿业学院没有这个系,但是福斯特有订《科学新闻》,所以也知道这门学问。生命的干预者……奇怪的是,这家伙也懂鹿和糜鹿。好吧,这世界本来就很复杂。这时他的访客看到茶几上的合成树脂块,便把它拿了起来。

  「这是什么?」

  福斯特喝了口酒,笑著同道:「你觉得它看起来像什么?」

  「嗯,这不是黄铁矿就是……」

  「不是铁矿,先生,我还懂点岩石。」

  「难道是金子?在哪儿找到的?」

  「在我的溪里找到的,大概离这里三百码远。」福斯特指著外面说道。

  「这金块相当大喔。」

  「五点五盎司,大概值个两千块。你知道的,白人已在这地方的牧场上住了超过一百年,但没有人在溪里看过这东西。找一天我要把这东西分析一下,看看它的成份好不好,应该是不错才对,这块金矿的底部是由石英组成。石英和黄金组成的矿脉通常都蕴藏量丰富。这附近的火山活动相当多,所以温泉也不少。」他提醒他的客人道,「有时这里还会有地震呢。」

  「这么说,你可能拥有你自己的金矿罗?」

  福斯特大笑道:「对,很讽刺对不对?我只付了一笔小钱,就买下了这块长著牧草的土地,而且还为了那个小山丘少付了一些,因为之前在这里开牧场的家伙跟我抱怨说,他的牛爬上那个山丘之後,原先吃草可以长出来的肉就这样没了。」

  「蕴藏量有多丰富?」

  「说不上来,可是如果我学校的老同学看过的话,可能会有人有兴趣投资个一、两千万来寻找这个矿。像我刚刚说的,这是石英和黄金的成份,蕴藏量应该很丰富。虽然目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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