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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车臣之鉴-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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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东突”恐怖组织及其对国家安全的侵害已经客观存在,但是,多数国内外反恐问题专家都认为中国的恐怖主义还处于相当初级阶段,他们没有成熟的政治纲领,没有可供其发展的空间,而且这些恐怖分子出没的国家都明令限制其存在。“9·11”事件发生后,由于反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又与中亚国家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从而使“东突”分子陷入一片喊打声中。这就是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东突”分子不可能对我国的安全构成根本性威胁。但是,从“东突”恐怖分子活动的情况看,他们虽然起步较晚,起点却很高。现在,他们已经基本具备了与国际恐怖组织同样的心态和作案手段,而且有人还直接在阿富汗或车臣接受过训练。近几年我国公民在境外遇袭案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完全证实了这种判断。为此,对这些刚刚萌生的民族分裂势力必须高度重视,斩草除根。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闭幕会上对这个问题有过精辟地论述,他说:“西方一些敌对势力与我国一些分裂主义势力加紧勾结,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不断挑起事端,就是企图在我国打开一些缺口,进而实现其‘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阴谋。我们千万不能麻痹大意。我们要高举起反分裂的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出现的分裂主义活动,要坚决依法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这种活动起来了,广泛蔓延开来,再加以收拾就不容易了。我们考虑民族、宗教工作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这个大局出发。这是一条大的政治原则,全党同志和全国各地都要认真遵守。”《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闭幕会上的讲话》,《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第378页。    
    3 让民族之花在中华大地绽放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它包容着56个民族的文化,是由各民族人民共同装点起的一个五彩缤纷的大花园。虽然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还有艰难险阻,但是,各民族兄弟携手走在建设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的景象,确实让中华儿女感到无比自豪,让世人称颂。    
    但是,由于文化、风俗、经济状况和发展进程的差别,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的56个民族,必然会遇到错综复杂的问题,这种状况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都可能存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回避这些问题,同时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认为民族问题只有在社会总问题解决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如果在整个革命建设中重视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它就能对整个革命和建设过程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如果忽视或错误地处理民族问题,就可能使整个革命和建设事业受到挫折乃至失败,甚至亡党、亡国。    
    正常的民族矛盾与历史上的民族积怨和民族分裂主义有本质的区别,但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有时还可能向某一个极端转化。所以,必须对其高度重视,分清矛盾的性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能让民族矛盾转化为影响国家稳定的因素。    
    我国几代领导人对民族问题都高度重视,而且在这方面都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早在1950年,邓小平同志在大西南刚刚解放时就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由于我们过去的以及这半年的工作,使这种情况逐渐地在改变,但不是说我们今天已经消除了隔阂。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的本民族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我们是有条件消除民族隔阂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实行的是大民族主义政策,只能加深民族隔阂,而今天我们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第161~162页。    
    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将各民族的地位、权利等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五部分居安思危(3)

    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在涉及到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问题时,毛泽东谆谆告诫全党:“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做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间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同志以敏锐的洞察力指出:“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在毛泽东发表这篇讲话时,苏联的民族矛盾尚未特别尖锐,就连苏联领导人本身都没有意识到一场深刻的民族危机正在悄悄地袭来,还在以为“自己已经一劳永逸地消灭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各种形式和表现”。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高瞻远瞩、未雨绸缪,对于几十年来我国消除民族矛盾,化解民族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尽管几十年来我们在民族问题上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但总的来说团结一心、振兴中华始终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近十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民族问题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热点,在我国,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的一次讲话中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他在讲话中说:“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民族问题依然复杂,民族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全消除的。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三是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五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一劳永逸地消灭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各种形式和表现”。《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837页。    
    相信只要按照我国几十年来奉行的民族政策坚定地走下去,中华民族一定会奔向光辉灿烂的未来。    
    4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车臣及前苏联的民族分裂势力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伴随着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开始暴露、膨胀,进而对国家统一构成威胁的。并非巧合的是,这个时期苏联共产党正在从主动到不得不被迫放弃执政党地位。现在,当人们回顾这段历史时,可以肯定地说,这两件事情存在着必然联系,而且是一种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在苏联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如果放弃了党对各个民族地区党组织的领导,民族主义就必然泛滥,各民族地区的党组织甚至有可能变成民族党、在野党,最后导致国家四分五裂。    
    苏联血淋淋的亡党亡国过程发生在顷刻之间,其间的主要事件是:    
    1989年至1990年,东欧八个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长期在这些国家执政的共产党或宣布解散,或在彻底改变性质的情况下重组,成为在野党。八个国家的政权无一例外地落在非共产主义政党手中,社会主义制度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了重大挫折。东欧的剧变不仅与苏联的改革有直接关系,而且对苏联本身又造成了巨大影响。    
    1989年11月15日,戈尔巴乔夫在全苏大学生会议上首次表示苏联也可以实行多党制。此时,他对苏联共产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还充满信心,对共产党在苏联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取代的地位和作用还坚信不移。因此,戈尔巴乔夫认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没有必要依靠宪法去维护。从此,苏共开始了以主动放弃领导权为代价的“改革”尝试。    
    1990年1月20日,叶利钦与莫斯科历史档案学院院长阿法纳西耶夫、莫斯科高级党校校长瓦斯塔科夫斯基等人在莫斯科成立了苏共“民主纲领派”,从此苏共内部分裂成“主流派”、“传统派”和“民主纲领派”三部分政治力量。    
    1990年2月5日至7日,苏共中央召开全会,会上通过了准备提交给即将召开的苏共二十八大审议的行动纲领草案《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行动纲领称苏共仅仅是一个自治的社会政治团体,是一个选择了社会主义的政党。它的最终理想是实现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纲领草案还说,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苏共在社会中的地位,摆脱政治垄断。宣称“苏共将在民主进程的范围内推行自己的政策,放弃任何法律和政治上的优先权。”


第五部分居安思危(4)

    戈尔巴乔夫和雷日科夫在会上分别就多党制的问题发表了讲话。戈尔巴乔夫说,苏共的地位不应依靠宪法强行合法化,应当放弃法律上和政治上的某种优越地位,应当靠在严格限制的民主程序中的斗争来争得执政党地位。雷日科夫说,苏共不能永远垄断权力,它的先锋队地位不能由宪法赐予。    
    戈尔巴乔夫在会上还提出应当修改宪法中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条款;准备实行多党制;建议实行总统制;准备建立各种形式的联邦关系。    
    1990年3月15日,苏联官方公布了戈尔巴乔夫在苏联第三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苏联总统的消息。此外,代表大会还对1977年通过的宪法第6条做了修改,取消了原宪法中“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的提法,宣布实行多党制。     
    1990年7月2日至13日,苏共在莫斯科召开了第二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中央全会提交给大会的纲领性声明《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通过了新的《苏共党章》以及在各个领域进行全面改革的15项决议。会议对苏共自身进行了改革,其中包括在政治上放弃一切国家职能,在军队、国家安全系统和国家机关中取消党的基层组织;在组织上不再干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等。    
    尽管苏共在这次大会上已经主动放弃了几乎所有“特权”,但这种“改革”的步伐仍然与激进派的要求相距甚远。为此,在与戈尔巴乔夫进行了一番辩论后,已经当选为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在大会上宣布退出苏共。    
    戈尔巴乔夫对苏联共产党这种放弃领导权的“改革”,很快就使苏联陷入了风雨飘摇之中,从而在1991年引发了旨在维系联盟存在、维系苏共领导地位的“8·19”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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