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有一个时期,一连几个月,教主没出现在公园。原来一日他喝醉酒,在街上追缠一个男学生,嘴里咕哝“洛阳桥”、“白马公子” ,把那男学生强搂进怀里。终于被警察抓到监狱里去。一个湿热的夏夜,他突然又来到公园,穿着一套崭新西装,全身整洁打扮,可是大概在狱里遭刑警毒打,脚下的步子竟带着受了伤的蹒跚。他一个人,独自靠在池边栏杆上,矗然伫立,仿佛没听到周围的窃窃私语和嗤笑。站立许久,直到深夜,他才带着一个面目姣好但却瘸足的少年男妓,“蹭蹬到那丛幽暗的绿珊瑚里去”。
对于不由自己而身陷同性恋世界的人,或由观察和阅读而知悉同性恋世界景象的人,《满天里亮晶晶的星星》这一篇小说,十分逼真有力地勾绘出这个被正常社会或忽略或鄙视的幽冥世界。同性恋者之中(这里完全指男同性恋者。根据社会研究报导,女同性恋者的生活型态就又不同) ,固然也有一些能够安静地和固定的同性伴侣过夫妇一般的生活,但大多数都安定不下来,也控制不了自己,堕陷在肉欲与爱情追逐的轮回中,总是移动游荡,急切探索,不断地追寻,却像绕圈子一般,从少年时期绕到老年,永远找不到解脱的出口。试看作者的描写:
或许是个七八月的大热天,游冶的人,在公园里,久久留连不去,于是我们都在水池边的台阶上,绕着池子,一个踏着一个的影子,忙着在打转转。浓热的黑暗中,这里浮动着一绺白发,那里晃动着一颗残秃的头颅,一具伛偻的身影,急切的,探索的,穿过来,穿过去。
这一大群人(根据美国社会调查,在美国,每六个男人,就有一人有同性恋经验),年轻的,年老的,绕着荷花池,“忙着在打转转”。他们的“目前之务”,是互相探索,寻找“对象”,一等游冶的人离去,便可展开他们的“活动”。可是作者的文字描写,却也适当地影射了这些人的整个生活状态。
对于大多数的男同性恋者,青春是最大的“本钱”。因此他们特别怕老。他们膜拜青春肉体,所以当然他们信的教,是“祭春教”。然而除了这一共同“信仰”,这个同性恋的类型集团又可分为许多小类型,或不同“阶级”。第一种的分类法,是按照年岁:一般说来,年岁愈大,阶级就愈低。如此,小说叙述者所代表的年轻辈,就和他所说的“我们的爷爷辈”,隔着一段距离,不互相打成一片。除了“教主”,因为有“来历”,存“过去”,而多少赢得年轻一辈的尊敬(虽然可能是半顽笑似的尊敬),叙述者团体对于那些长着“一绺白发”、“一颗残秃的头颅”、“一具伛偻的身影”的老年同性恋者,显然不大看得起。叙述者就说:
公园里那些夜游神中,比他(教主)资格老的,大有人在。然而他们猥琐。
另一个分类法,是按照各人的性向和打扮。同样是同性恋者,却有好几种不同的性向典型。有像黑美郎那样“自以为是个大美人”的,疲困起来就“垫起了脚尖,张开手臂,伸了一个懒腰,哦哦的打了几个呵欠”;身穿猩红紧衫,黑短裤,坐在台阶中央,甩动一双穿着凉鞋的光腿,“炫耀得像一只初开屏的小孔雀”。可是也有像山地人阿雄那样原始旷野的,或脱得精赤跳山地人的祭春舞,或穿紧绷的白帆布腊肠裤,“全身都暴露着饱和的男性”。然而他们大多数,特别是那些结了婚或已经没有青春可以炫耀的人,外貌打扮经常和普通人无异。就像那穿着“花格子夏威夷衫”的肥胖秃头外国人,或如换上“一套崭新发亮的浅蓝沙市井西装”的教主,我们在路上碰到,一点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奇特。
男同性恋者的又一种类型划分法,是按照各人的职业或兴趣。譬如小说里,导演教授莫老头,和“天生就是个武侠明星”的阿雄以及“将来一定要闯到好莱坞去”的黑美郎,就因为志向兴趣相似,乃超越年龄之分界而同属一类。另一职业集团便是“三水街的那一帮小幺儿”。这些“小幺儿”,其实就是男妓,一般都向结了婚的或没结婚的中老年同性恋者“拉客”,并像普通妓女那样每次收费。叙述者所代表的团体,不包括这些以金钱交易为主的男妓,反而和他们有对峙之势,颇看不起他们。可是那帮小幺儿,“却并没有因此占了下风,他们三五成群的,勾着肩,搭着背,木屐敲得混响,在台阶上,示威似的,荡过来,荡过去,嘴里哼着极妖冶的小调儿”。
男同性恋世界,既以青春肉体为本,一般男同性恋者最大的忧惧,和最难堪的悲哀,便是青春消逝,肉体不再被人追寻,而肉欲却固留不去。在讨论《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一篇时,我曾提过,白先勇常以潮湿闷热的夏夜,象征肉欲的饱和状态。《满天里亮晶晶的星星》便是一个好例子。小说里面前后两次有关同性恋者急切探索寻求“对象”的写实,背景都是“七八月的大热天”,“浓热的黑暗”。特别是小说末尾两大段的描写文字,泛满了“肉”意。兹录下其中几行:
那是个不寻常的夏夜,有两个多月,台北没有下过一滴雨。风是热的,公园里的石阶也是热的,那些肥沃的热带树木,郁郁蒸蒸,都在发着暖烟,池子里的荷花,一股浓香,甜得发了腻。黑沉沉的天空里,那个月亮——你见过吗?你见过那样淫邪的月亮吗?像一团大肉球,充满了血丝,肉红肉红的浮在那里。公园里的人影憧憧,像走马灯一般,急乱的在转动着。
紧接着,作者细腻描写黑美郎如何炫耀身体姿态,原始人阿雄如何暴露饱和的男性,三水街小幺儿又如何示威似的勾逗引诱。教主的突然出现,把大家“慑住了”,可是这份注意力只持续片刻。“顷刻间,台阶上又恢复了先前的闹忙。夜渐渐的深了,台阶上的脚步,变得愈来愈急的,一只只的脚影都在追寻,在企探,在渴求着。”教主孤独站立,“一直到那团肉球般的红月亮”,从他身后恹恹下沉,他才带着一个名叫小玉的小幺儿,一同离去。
就教主今日的实际行动来评判,他便是同性恋者之中典型的青春已逝、肉欲犹存的悲伦人物。但为什么他独不“猥琐”,独有“那么一点服众的气派”?为什么膜拜青春的祭春教徒,会认为这么一个早已失去青春的老头子,有资格当他们的“教主”?
这,就牵涉到《台北人》一系列作品的一贯主题:拥有光荣过去的人,纵然这份“过去”已幻化为虚空的记忆,知能保留住一种气质,一种尊严,使他异于、高贵于一些不曾或无缘享受到光荣过去的人。
让我们看一看,作者如何用叙述者的语言,把老朽堕落的,教主奇迹似地保留下来的“气质”或“尊严”,生动有力的表达出来:
他那一头花白的头发,蓬得一绺一绺的,在风里直打颤,他紧皱着眉头,额上那三条皱纹陷得愈更深了。你看过吗?一个人的皱纹竟会有那么深!好像是用一把尖刀使狠劲划出来的,三条,端端正正,深得发了黑,横在他那宽耸的额上。高个子,宽肩膀,从前他的身材一定是很帅的,可是他的背项已经佝垂了,一径裹着他那件人字呢灰旧的秋褛,走起来,飘飘曳曳,透着无限衰飒的意味。可是他那双奇怪的眼睛——到底像什么呢?在黑暗里,两团碧荧荧的,就如同古墓里的长命灯一般,一径焚着那不肯熄灭的火焰。
即连最后他被刑警“修理”,跛着脚出狱,还来到公园追寻欲望满足——在这样一个可怜可鄙的处境,教主却还奇怪的保留得住某种矜傲与尊严:
他一个人,独自伫立着,靠在栏杆上,仰起了那颗白发蓬蓬的头,他那高大削瘦的身影,十分磷峋,十分傲岸,矗立在那里,对于周围掀起的一阵窃窃私语及嗤笑,他都装做不闻不问似的。
教主之所以异于其他“夜游神”,是因为他在三十年代,曾享受过三年光辉灿烂的艺术生命。某日他在祭春教聚会里,醉醺醺说道:“朱焰?朱焰吗?——他早就死了!”又说:“朱焰只活了三年。”其实这不是醉语,而是教主,以及小说作者,把艺术生命(“灵”)和肉体生命划分为二,有了前者,便是“活”,没有了前者,单有后者,便等于“死”。
艺术生命终结而“死亡”的朱焰,由于恋爱姜青而曾一度“复活”。在具有“那股灵气”的姜青身上,他拾回了失落的自己。于是他把再活的生命,寄托在姜青的天才上,姜青的成功上。他因为亲尝过“让人家活埋”、“脖子给人家掐住”似的痛苦滋味,他一定要姜青“替我争这口气”。顺便可以一提的,即当年影评界“把他推到井里去,还要往下砸石头呢。活埋他!”等的叙述文字,似亦暗示“正常社会”对于行态歧异的同性恋者之制裁态度。
朱焰当年对姜青的同性恋,是真正的爱情——性灵溶化为一的爱情。这样炽热专一的恋爱,和今日新公园里胡乱追逐肉欲满足的同性恋爱,形成明显尖锐的今昔对比。
教主在“祭春教”聚会里,谈到他那“白马公子”时,朝着叙述者众人,一个个指点了一轮,说:“姜青是天生下来要做大明星的,他身上的那股灵气——小老弟,你不要以为你们长得俊——你们一个也没有!”黑美郎不以为然地“把嘴巴一撇,冷笑了一声”。作者在此显然又有意把代表“过去”的姜青,和代表“现在”的黑美郎,做为一个对比:两人年龄相仿,而且都有志当电影明星,这是相同处。可是姜青纯净,是中国古典型(骑白马,穿水绿丝绸袍子,就是一种暗示),身上有“那股灵气”,是一个真正的“天才”。黑美郎呢?却在台北新公园摆弄姿势,炫耀肉体,“自以为是个大美人”,又一心崇洋,要闯到好莱坞去。还恐身段太矮,考虑定做一双高跟鞋,好和洋人配戏!此外,“天生来就是个武侠明星”的阿雄,和当年“天生来是要做大明星”的姜青,也是一个对比。
作者在小说中提到的“洛阳桥”,确有其片,是一部神话电影。而姜青这个少年,也实在飘逸得像个神话人物,其象征意义显然超过写实。姜青象征的,当然,就是青春活力和“灵”的光辉。所以朱焰恋爱他,也就有了另一层抽象的含义。
朱焰“第一眼就知道林萍是个不祥之物”。他对女明星林萍的忌恨,一方面当然就是同性恋者的强烈妒嫉。但他显然也真的预感到她终将“糟蹋”姜青的天才。果然在一次车祸里,姜青烧成了一块黑炭,“那个小妖妇”却毫毛无伤。林萍不但糟蹋了姜青的天才,也仿佛偷窃了他的成功,后来竟变成天一的大红星。
由于朱焰把新生的生命完全寄托维系于姜青的天才和成功,姜青的死亡就也毁灭了他复活的生机。他又一次死去。事情过了许多年,今日回忆起来,教主还会像是又一次“脖子给人家掐住”“快给人家扼断了气”那样,喉头“哽住了一块骨头一般”的咿哩喔噜喃喃:“烧死了——我们都烧死了——”。
可是,他真的“死”了吗?作者的意思,是他真死了吗?却又不然。否则教主“那双碧荧荧的眼睛”,不致于“闪得跳出了火星子来”。就因为他保存着一种“不屈服”的气质,在生命的黑暗废墟上“一径焚着不肯熄灭的火焰”,所以纵然处于最可羞最难堪的情境,纵然腿部挨伤而步子蹒跚不稳,他却还出奇地能够“傲岸矗立”,不流于“猥琐”(当然,他的傲岸神情,和他来新公园的实际卑微目的,之间的极大不调和,也是作者存心讽刺的一点)。
从这里,我们就可转而一谈此篇小说的象征含义。这篇小说的题材,虽然局限于同性恋爱和同性恋世界的特殊景象,我们却可引申其含义,而把小说解释为整个人类普遍现象的投影。真是,岂只同性恋者,我们哪一个人,不痛惋青春之短暂,年寿之有限?我们哪一个人,在最后死亡以前,不是为了营目前之务,在没有出口的人生圈子里“忙着在打转转”,我们人类,在不受寿命限制的神仙眼中看来,该是多么的可怜、可鄙!“像走马灯一般,急乱的在转动着”,那样“闹忙”,那样“急的”,却为的什么?不过是贪求那么一点欲望的满足!那么一点卑微的生活欲望之满足!
而时间,永远不等待人,永远不肯歇止地流逝。一度充满青春活力的身体,转眼问“脉搏愈跳愈慢,神经一根根麻死,眼睁睁的,你看着你的手脚一块块烂掉”。生命就这样慢慢腐蚀,终于死灭。
如此说来,人,活这么一场,到底有什